本章小结
经济法的价值论,是有关经济法价值的一系列理论的有机构成。本章着重介绍了经济法价值论中的主要理论,即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宗旨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这些理论相互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对于经济法价值论的研究,不仅是对本体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而且也是深刻理解经济法的规范论和运行论的基础。
对经济法价值的研究,是经济法价值论研究的基础。结合已有的主观效用说、客观属性说、相互关系说等理论,运用经济分析、语义分析等方法,可以把经济法的价值确立为两类,即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以及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从而形成一种内部与外部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为此,必须注意两类价值之间的内在联系,包括在理论上的联系以及制度建设方面的关联。如何有效地保护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到经济法的功用价值的实现;如何均衡地保护各类主体的不同利益,则关系到经济法的评判价值的实现。
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在整个价值论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确立经济法的宗旨时,既应注意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或称开放性)标准,也应注意矛盾分析、系统分析和语义分析等方法的运用,以通过问题定位、功能定位来进行目标定位,找到确立经济法宗旨的现实基础。
与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基本矛盾、基本问题等相联系,经济法的宗旨同样具有“双重性”,即其调整目标体系中存在着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基本目标和最高目标等双重目标。依据上述的宗旨确立标准,可以对经济法“双重宗旨”确立的合理性进行检验。
在经济法原则的确立方面,本章提出了三项确立标准、两种确立方法,并由此提炼出了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即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和调制绩效原则,以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提炼更简明,更有法律性和经济法特色,更能在经济法领域具有普遍意义,更能体现出各项原则之间的内在联系。
此外,在进行上述的理论提炼的基础上,还应当关注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实践问题,包括基本原则在经济法各个部门法的立法中的应用和体现,基本原则对具体法律实施的指导意义,以及基本原则同其他适用原则的协调、同经济法的部门法上的相关原则的协调,等等。近些年来,对于经济法的相关部门法的原则,如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的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问题等,已经有了一些研究,但对于整个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实践问题关注还很不够。相信随着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等各类原则问题的研究也会逐渐深入,并会对整个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