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与美国换文(糖)
2016年2月4日
美利坚合众国
华盛顿特区20508
西北17街600号
美国贸易代表
迈克尔·弗罗曼阁下
尊敬的弗罗曼大使:
我很高兴收到阁下于2016年2月4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我很荣幸地确认澳大利亚政府(澳大利亚)代表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代表(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如下谅解:在《TPP协定》对美国和澳大利亚生效9年之后,基于任何一方的请求,双方应就糖的全球供需状况进行磋商,以考虑修改《TPP协定》附件2-D(关税承诺)“美国减让表”中所列明的糖的市场准入的可能性。
我荣幸地提议,本函和阁下确认了贵国政府同意本谅解的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TPP协定》在美国和澳大利亚之间生效之日生效。
我荣幸地确认,我国政府同意本谅解,并且,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TPP协定》在澳大利亚和美国之间生效之日生效。
谨启
安德鲁·罗布
贸易与投资部部长
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