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智利换文(特色产品酒)
2016年2月4日
美国
华盛顿特区20508
西北17街600号
美国贸易代表
迈克尔·弗罗曼阁下
尊敬的弗罗曼大使:
我很高兴收到阁下于2016年2月4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我很荣幸地确认智利共和国政府(智利)代表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代表达成的以下谅解:
智利和美国重申《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第3.15条(特色产品)下,双方有关波本威士忌酒、田纳西威士忌酒、皮斯科齐莱诺酒(智利皮斯科酒)、Pajarete酒和Vino Asoleado酒的各自权利和义务。
我荣幸地提议,本函和阁下确认贵国政府同意本谅解的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阁下复函之日生效。
我荣幸地确认,我国政府同意本谅解,并且,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此日生效。
谨启
安德烈斯·雷沃列多阁下
贸易副部长
外交部
智利圣地亚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