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智利换文(SPS)
2016年2月4日
智利圣地亚哥
外交部
贸易部副部长
安德烈斯·雷沃列多阁下
尊敬的雷沃列多部长:
我很高兴收到阁下于2016年2月4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我很荣幸地确认智利共和国政府(智利)代表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代表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中所达成的以下谅解:
(1)智利和美国应当在自本函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通力合作完成智利对于由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所批准的华盛顿州鲑鱼卵区的认可。自本函签署之日起8个月内,智利和美国应当制定一份议定书允许从该区进口鲑鱼卵至智利。
(2)在智利和美国批准该议定书之后,智利应当对该区进行现场核实,不得不当拖延。如果现场核实确认该区与智利法规相符,智利应当批准从该区进口鲑鱼卵至智利,不得不当拖延。
(3)为了自本函签署之日起18个月内达成上述议定书,以便智利对于从美国缅因州任何受批区进口鲑鱼卵至智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智利和美国应当加紧对该议定书的工作。
我荣幸地提议,本函和阁下确认贵国政府同意本谅解的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阁下复函之日起生效。
我荣幸地确认,我国政府同意本谅解,并且,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此日起生效。
谨启
迈克尔·B.G.弗罗曼大使
美国贸易代表
17街西北600号
华盛顿特区20508
美利坚合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