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研究文萃·文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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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春秋》的虚擬成分與文類辨析

馬振方

馬振方,北京大學中文系。原載《國學研究》第18卷,2006年12月。

《晏子春秋》(下稱《晏子》)屬哪一類書?《四庫全書》將它由以往的子部改隸史部傳記類,認爲這樣“庶得其實”[94],今之某些學者引用其文論證晏子的思想品格或編其年表,就是將其中的許多章節作爲可信的史料來使用的。而另有學者謂之“接近歷史小説”[95],或謂爲“我國最早的一部短篇小説集”[96],但都未遑展開考論。以文體而論,古之傳記雖有某種小説性,仍不能將它混同於小説,其重要區别就在於前者基本屬實,後者多爲虚擬。《晏子》寫的是春秋後期齊國賢相晏嬰的言行事迹,二百餘篇,各自獨立,虚實狀况却相去懸殊,既有與史書《左傳》相同或大體一致之作,也有被歷代注家、論者指爲“好事者所爲”的齊東野語。前者合於《四庫》的分類,後者多爲小説之濫觴。不過,迄於今日,《晏子》二百餘章,品格明確者在全書中數量尚少,大量篇章虚實不清、真假莫辨,文體品格無從論定,進一步辨明該書更多篇章的虚擬成分和文體品格,有益於認識它在我國史學與文學發展中的確當地位。

讀古書歷來重視辨僞,因爲真僞是史書價值的决定性因素。本文不是辨僞,而是辨虚。從《晏子》中存在的諸多重複、仿擬和牴牾可知,它不是一人一時之作,自然也就不是個人作僞的産物。劉向校録《晏子》,是從多種“中外書”之“三十篇八百三十八章”中,除去重複,“定著八篇二百一十五章”的,而“外書無有三十六章,中書無有七十一章”[97]。這就是説,劉向所見的《晏子》,没有一種是章數齊全的,與其定本相較,至少也差數十章。這反映了《晏子》傳鈔與創作的狀况。在那書於竹帛始可成文的時代,這種各自獨立又篇數繁多的短文集,是隨傳鈔者的興趣可以多也可以少的,可以增也可以减的,從而造成章數差别很大的多種傳本。銀雀山武帝時漢墓出土的《晏子》竹簡衹有十六章,太史公雖稱《晏子》“世多有之”,却將越石父與晏子御妻的故事作爲其書不載的“軼事”收録,這都可由各本篇數大爲參差來作解釋。總之,在劉向以前,並没有一種全本《晏子》,劉向校録的定本應是各本《晏子》的集大成者。有的學者從《晏子》中某些文字相當“古奥”推斷其成書在戰國時代,且早於《荀子》,這自然有其道理。但那衹應是最初的成書,部分篇章,遠非劉向校訂本和今之傳本。從稱孔子爲“聖相”並將孔子與舜相比來看,晚出者或入於漢代。由最早成書至於秦漢的漫長歲月裏,爲數不少的作者將自己對於晏子的愛戴熱忱傾注於文字,甚至將同一人物、同一主題、同一事件或同一傳説用大同小異或小同大異的文字一寫再寫,不厭其煩,居然達於二百多章。這在漢以前的歷史上是僅見的。如此産生的《晏子》非但不可能多據史書(儘管有據史書之作),也不可能每篇都有傳説(儘管許多是有關晏子的民間傳説),作者們還要融入懸想、仿擬、誇大、依託、移花接木等種種虚擬是必然的。充分瞭解傳説與蓄意創作中的虚擬成分,有助於深入認識《晏子》的文體本質、文學價值和廬山真面。

由劉向整理的《晏子》定本,輾轉至今多有字句的衍誤訛奪或某些篡改,個别幾章或一分爲二,或合二而一,並被後人於各章之前添加了標題[98],但其整體的篇章、規模、内容和文字却基本定型,無大改觀,少有顯著的實質性差别。歷代類書的引録證明了這一點,銀雀山漢墓出土的《晏子》也證明了這一點。本文的辨析主要依據《諸子集成》所載張純一校注本和中華書局所刊吴則虞集釋本,兩者都是收録注文較多的八篇二百一十五章全本(外篇兩篇,本文以“外七”“外八”稱之),其他刊本僅作參考。

一 從時序錯位看虚擬

晏子事齊國靈、莊、景三公,生年無明確記載,衹可推知大概,約當頃公十年(前589)之後[99],靈公當政(前581)之前,長孔子三十餘歲。卒年則《史記·齊太公世家》記之,即景公四十八年(前500)。流傳至今的《晏子》,有幾章的事件或人物不與晏子同時,而在其後,非晏子事迹最爲顯眼,因而被注家或論者早予否定。《諫上》第十一章叙景公欲廢公子陽生而立辟妾所生幼子荼,晏子力諫而不聽。據《左傳》與《史記》所載,立荼之事在晏子死後十年的景公五十八年(前490),係由公子——景公夫人燕姬之子“不成而死”所引起,哪裏會有晏子進諫?吴則虞指出“此誤”,歸之於“追叙者未之審耳”[100],而實屬後人虚擬所致。另有《問下》第二十八章叙晏子答曾子問,《雜上》第二十三章又寫晏子送曾子的臨别贈言。據《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曾子小孔子四十六歲,小晏子應在七八十歲,此兩章當如唐之楊倞所説,乃“好事者爲之”[101],而甚推重《晏子》真實性的孫星衍斷言楊氏“其言謬甚”,却未作有力反駁。張純一在給後者加的按語中一面承認楊倞之説“信而有徵”,一面又説“曾子不必曾參,或《史記》多不足據與”[102]?這實際還是在爲曾子和晏子交往之可能尋找理由。先秦著述從《論語》即稱曾參爲曾子,先後竟達十四處之多,而未稱另一孔門弟子、曾參之父曾晳即曾點爲曾子;《孟子》更將曾子與曾晳明白地加以區分,謂“曾子養曾晳必有酒肉”;在其前與其後的先秦典籍中也未見稱曾參以外之人爲曾子者。《荀子·大略篇》亦載晏子向曾子贈言之事,而與此條相鄰的上條“曾子言”爲:“孝子言爲可聞,行爲可見。”此曾子顯係以孝著稱的曾參,緊接下文接受晏子贈言的曾子自然也是曾參。《晏子》上述兩章顯然是在社會已習稱曾參爲曾子之後的産物,不可能指未被社會習稱爲“子”的曾晳或其他人。至於《史記》所記,有的自然也不準確,可以懷疑,但須有據。我們是依靠史書辨析《晏子》某些内容的虚實和可信性,如果僅以《晏子》的記述有悖於《史記》,就懷疑《史記》“多不足據”,似不足取。再有《外八》第四章,“仲尼之齊,見景公不見晏子”,子貢向孔子發問,孔子謂晏子“事三君而順,疑其爲人”。晏子得知後,予以駁斥,内有“孔子拔樹削跡,不自以爲辱;身窮陳、蔡,不自以爲約”等語。惲敬指出:“至哀公三年孔子過宋,桓魋欲殺之,明年厄於陳、蔡絶糧,皆在定公十年晏子卒之後”,從而譏此章爲“最陋者”[103]。另據《史記》,孔子之齊時“年三十五”,“少孔子三十一歲”的子貢纔四五歲,“尚未及孔門”[104],不會隨孔子“之齊”,提出問題。從這方面説,也是後人的虚造。還有《雜下》第八章,寫晏子使吴,夫差通過擯者妄稱天子。蘇時學以爲“夫差之位,當定公十五年”,晏子即使“尚存”,亦當“大耄之年”,不可能“遠使異國”[105],而據《史記》,晏子時已亡故五年,其事絶爲子虚。又,《問上》第六章,景公欲善政干霸,晏子答以“官未具”,而所舉之例却有孔子和他的弟子們,説孔子周圍有季次、仲由、原憲、顔淵、卜商、蹇雍輔助,而景公“朝臣萬人”,却無賢能。且不説孔子與弟子不是君臣關係,與“官未具”不合,且不説思想介於後來儒墨之間的晏子不會如此抬舉比他年輕三十餘歲的孔子及其弟子,衹説内中有人其時還遠未及於孔門。張純一云:“卜商少孔子四十四歲,卜商能侍孔子,晏子墓木已拱乎?”分明是後來儒者構想出來的。此篇後半舉桓公有群臣輔佐之例,與景公“官未具”恰成對比,言頗中肯。《説苑》也衹有後半,而無前半,後出的《孔叢子·詰墨》和《意林》却衹有前半而無後半,張純一因疑前半是“後儒以其詞相類,據《孔叢》竄入”[106]。其説近實。

再看《外八》第六章,“孔子相魯,景公患之”,晏子爲之劃策:“陰重孔子,設以相齊”,待其“之齊”而“勿納”。這等主意豈是晏子所能出?晏子更不會稱孔子爲“聖相”。這且不論。衹説孔子爲“相”之事。魯定公十年齊、魯二侯夾谷會盟,《左傳》記作“孔丘相”,《史記》謂“孔子攝相事”。江永於此有辨:“其實攝相乃是相禮……若魯相自是三卿,執政自是季氏。”[107]匡亞明説得更直白:“孔子任魯君相禮”,“相當於現在的司儀”[108]。即便依《孔子世家》所記,兩次“攝相”也大有分别:“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這纔是當政之“相”,故“有喜色”,特書一筆。其時晏子已死四年,自然不能爲景公出什麽主意。還有《諫上》第九章,寫善駕的翟王子羡得到景公寵姬嬰子的賞識,景公欲從嬰子之請,“厚禄之”。晏子諫曰:“昔衛士東野之駕也,公説(悦)之,嬰子不説,公曰不説,遂不觀。今翟王子羡之駕也,公不説,嬰子説之,公因説之,爲請,公許之,則是婦人爲制也。”這裏提到的“衛士東野之駕”,有與之相關的兩種記載。其一始見於《莊子·達生》:

東野稷以御見莊公,進退中繩,左右旋中規。莊公以爲文弗過也,使之鈎百而反。顔闔遇之,入見曰:“稷之馬將敗。”公密而不應。少焉,果敗而反。公曰:“子何以知之?”曰:“其馬力竭矣,而猶求焉,故曰敗。”

另一種始見於《荀子》卷二十《哀公篇》,内容與《莊子》基本相同,而東野稷作東野畢,莊公作定公,顔闔作顔淵,叙述則更趨細緻,並用以論政。頭兩句爲:“定公問顔淵曰:‘東野子之善馭乎?’顔淵對曰:‘善則善矣。雖然,其馬將失。’”顯而易見,兩文所記是同一件事,所謂“傳聞異詞耳”。《晏子》舊注分别指出相關兩文,却未指明何者爲是。顔淵是簞食瓢飲“在陋巷”的窮處之士,未曾作官,定公哪有機會見之而發問?《莊子》凡四記顔闔,《讓王》記他在魯逃官,《人間世》則有“顔闔將傅衛靈公太子,而問遽伯玉”等語。注家據此認爲:顔闔雖係魯人,“不與魯莊公同時”,上文中的莊公“當是衛莊公”[109]。大約後來顔闔被傳爲顔淵,乃有《荀子》及多家之記。而晏子所言正是“衛”士東野,此與衛莊公當非巧合。衛莊公之立在魯哀公十五年(前480),上距晏子亡故已二十年,晏子之言爲後人虚想也就自不待言了。

有的章並未寫及晏子後世之人,却也遠出於晏子之後。《外八》第五章寫“景公出田”,無端問晏子:“若人之衆,則有孔子焉乎?”晏子答曰:問孔子,可以説“無有”,若問舜,“則嬰不識”。原因是孔子“不逮舜”,衹是“行一節者也,處民之中,其過之識”;而“舜者處民之中則齊乎士,處君子之中則齊乎君子,上與聖人,則固聖人之林也”。這顯然是將孔子與舜作比而貶孔子。而在晏子七十餘歲時,孔子不過四十歲左右,名尚不顯,不存在與古聖人舜作比的問題。顯然是在很晚的後世(戰國後期至漢),孔子名聲大噪,有人不服,纔造出此章,借晏子之口貶損孔子。其爲後人虚擬不難想見。此類篇章較多的情况是晏子話語中帶出後出書中或後出人物的言詞,從而顯出其不僅産生的時代較晚,也顯出晏子所言之虚。《問上》第十三章景公問“求賢”,晏子的答話中有“通則視其所舉,窮則視其所不爲,富則視其所分,貧則視其所不取”等語,而《韓詩外傳》卷三、《史記·魏世家》及《説苑·臣術》同記李克答魏文侯之語云:“富則視其所與,達則視其所舉,窮則視其所不爲,貧則視其所不取”(《説苑》“達”作“貴”)。兩者相較,不僅“義均同”(張純一語),文字也大體相同。其爲後出而用李克之語則屬顯見。其下又有如下之文:“夫上士,難盡而易退也;其次易進而易退也;其下,易進而難退也。”蘇輿指出,《禮記·表記》載孔子之語:“事君難進而易退則位有序,易進而難退則亂也。位有序,故上士,亂故爲下。”[110]晏子之語顯然也是由孔子這話變化而出,從而成爲此文虚擬的又一證明。另有《雜下》第十三章,晏子在回答田無宇的話中,有“學問不厭,不知老之將至”等語,其爲《論語》述而篇孔子所言“學而不厭”“不知老之將至”的翻版也頗明顯。《雜下》第十六章,景公賜晏子禄邑,晏子辭,求景公以“關市譏而不征,耕者十取一焉,弛刑罰”三項爲其禄。其言由孟子説齊宣王如下之語變化而出:“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罪人不孥”[111]。特别是“關市譏而不征”,甚難巧合,足以證明其爲襲用《孟子》之作。

日本學人古賀侗庵在一篇短文中指出《晏子》多章“蹈襲”《論語》《戰國策》等書之迹[112]。《雜上》第二十一章,晏子使魯,見魯君,孔子居然“命門弟子往觀”;子貢回報,稱晏子行動不合禮節;孔子詢問晏子,晏子的答話竟然“竊用子夏言”:“大者不逾閑,小者出入可也。”與《論語·子張篇》“大德不逾閑,小德出入可也”衹差一字。《雜下》第九章,晏子使楚,楚君以齊國“無人”侮辱矮小的晏子,晏子便説:“臨淄三百閭,張袂成蔭,揮汗成雨,比肩繼踵而在。何爲無人?”古賀認爲“此襲蘇秦説宣王語”。《戰國策》卷八這樣記述蘇秦之言:“臨淄之途,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舉袂成幕,揮汗成雨。”兩者相較,確很相似,謂之“蹈襲”不無道理。《雜上》第十五章:“晏子飲景公酒。日暮,公呼具火。”晏子以“已卜其日,未卜其夜”謝絶。據《左傳》莊公二十二年記載,陳仲敬“飲桓公酒,樂。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吴則虞注:“此襲敬仲之言。”好像晏子引用了一百多年前的陳敬仲語。古賀則指明此篇是“附會陳敬仲事”,從而認定其虚擬品格。《雜上》第二十七章寫晏子助北郭騷米以養其母,北郭騷便在晏子“見疑於景公”而出走時,殺身以明晏子,而北郭騷之友又殺身以明北郭騷。這未免太玄虚了。古人雖講“捨生取義”,也不會輕生到如此程度,何况尚有老母在堂。古賀謂之“附會孟嘗君事”。《史記·孟嘗君列傳》載:

孟嘗君相齊,其舍人魏子爲孟嘗君收邑入,三反而不致一入。孟嘗君問之,對曰:“有賢者,竊假與之,以故不致入。”孟嘗君怒而退魏子。居數年,人或毁孟嘗君於齊閔王曰:“孟嘗君將爲亂。”及田甲劫閔王,閔王意疑孟嘗君,孟嘗君乃奔。魏子所與粟賢者聞之,乃上書言孟嘗君不作亂,請以身爲盟,遂自刎宫門以明孟嘗君。閔王乃驚而蹤跡驗問,孟嘗君果無反謀,乃復召孟嘗君。

北郭騷以死白晏子事,還見於《吕氏春秋》卷一二《士節》,自然不可能附會《史記》,但《史記》係據史料而著,孟嘗君由死士而白其冤亦當聞之於齊,好事者或從而受到啓發,杜撰北郭騷以死白晏子事,把晏子得士和士人重義同時渲染到不可企及的極致。

晏子卒年,僅見於太史公所記。《左傳》對晏子活動的記述則集中在襄公十七年(前556)至昭公二十六年(前516)的四十年間,此後儘管還記有齊國的某些重要外交活動,如魯昭公“如齊”和陽虎“奔齊”引起的紛争、齊侯伐晋以及齊魯夾谷會盟,却没有關乎晏嬰的隻言片語。錢穆由此對《史記》所記晏子卒年提出質疑,並將《晏子》外篇末章寫晏子死後“十七年”景公還在“飲諸大夫酒”作爲旁證(景公卒於五十八年,距《史記》所記晏子亡故衹有十年),如果此章“可信”,晏子之殁“至遲當在景公四十二年前”[113]。此項考辨不無道理,而未成定論。《左傳》的記述情况表明,晏子即便卒於景公四十八年,最後十多年也因其老邁不再是齊國政壇的重要角色。瞭解這一點,有益於認識《晏子》某些内容的虚實狀况。《雜下》第十八章寫齊侯遣晏子“予魯君地,山陰數百社”,魯君使臣受地,而不盡受。據《左傳》記載,景公時代齊歸奪魯之田衹有一次,即景公四十八年之夏夾谷會盟之後。會盟之時,“孔丘使兹無還”向齊提出“反我汶陽之田”的要求,同年便有“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杜預注云:“三邑皆汶陽田也。泰山博縣北有龜山,陰田在其北也。”陸德明《音義》云:“此三邑……因陽虎出奔取爲己有,今服義而歸魯也。”[114]這説明,晏子被派遣“予魯君”山陰之田就是這次歸三邑之田的一部分,山陰就是龜山之北的龜陰。而其年恰在《史記》所記的晏子卒年,即便當時晏嬰還在,八九十歲的老人也絶無精力擔任歸田使者而遠道奔波。如依錢穆之考,晏子已卒十多年了。此章定是虚擬之作。又有《諫下》第二十二章,寫嬖臣梁丘據死,景公欲厚葬,晏子提出反對意見。而《左傳》定公十年記載齊魯夾谷之會,有“孔丘謂梁丘據曰”一大段話,以拒“齊侯將享公”,且有“子何圖之”之語。在晏子殁年,梁丘據竟成了齊魯會盟的重要角色,其死於晏子之前尚可信乎?可見此章也是虚擬的齊東野語。需要説明的是,《孔子世家》記述夾谷之會不同於《左傳》,有“左右視晏子與景公”一語,表明晏子在其卒年還參加了這次會盟。而從《左傳》所記來看,衹言孔子與梁丘據議事,不提晏子,則晏子未與此會甚明。《穀梁傳》與《公羊傳》所記亦不提晏子。錢穆以爲:“晏子言行,大率見於《左傳》者最爲得實。”[115]此可見也。還有《問下》第十一章,“晏子聘於吴”,吴王問“長保威强勿失之道”,晏子的答話頗具諷意,有“不以威强退人之君,不以衆强兼人之地”之語。張純一按:“《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吴闔閭十一年,‘伐楚取番’,是‘以衆强兼人之地’;十三年,‘陳懷公來,留之,死於吴’,是‘以威强退人之君’。晏子先景公卒,上二事晏子當不及見。”[116]其實,晏子如果卒於景公四十八年,仍在上二事發生之後的二年或四年,屬可“及見”。故王更生説:“上二事雖及見,而於其風燭殘年,史亦不備載齊有聘吴之使。”[117]倘從錢氏之考,晏子就均“不及見”了。總而言之,無論晏子卒於何年,此章之諷闔閭也是後人的精心結撰。

二 從内容妄誕看虚擬

主張《晏子》“宜列之墨家”的柳宗元批評《晏子》“好言鬼事”[118],可看來看去,衹有兩章鬼託夢事,其中一篇的“鬼”當稱爲神,即《諫上》第二十二章中的湯和伊尹。景公舉兵伐宋,過泰山時夢見“二丈夫”對他“立而怒”,占夢者以爲泰山神,主張祠祭,晏子則辨出是宋的先人湯和伊尹(宋爲商之後),其怒景公伐宋之舉。晏子遂勸景公罷兵,並警告説:“師若果進,軍必有殃。”景公不聽,結果“鼓毁將殪”,“不果伐宋”。此章表現了晏子反對以强凌弱的思想,憑藉的却是並不存在的神靈的威力,當然不可能實有其事。值得注意的是《汲冢瑣語》中也有類似的記載:

齊景公伐宋,至曲陵,夢見有短丈夫賓於前。晏子曰:“君所夢何如哉?”公曰:“其賓者甚短,大上而小下,其言甚怒,好俯。”晏子曰:“如是則伊尹也。伊尹甚大而短,大上小下,赤色而髯,其言好俯而下聲。”公曰:“是矣。”晏子曰:“是怒君師,不如違之。”遂不果伐宋。[119]

《瑣語》出土於魏襄王墓,其成書至晚也在戰國中期。可怪的是《瑣語》還有另一條同類記載,衹將伊尹易爲“大君子”盤庚,其餘人物、作爲全同。這表明在戰國的中期或更早,景公伐宋因夢不果就已有了不同的傳説,致使明人徐應秋不禁生疑:“二事酷相類而並載之,果孰爲據耶?”[120]他顯然是把它當成了歷史,實際兩者都是傳説,不足爲據。胡應麟在指出《瑣語》中的兩則“必一事析爲二者”之後,又“考《册府元龜》亦載二事,但合爲一,所記稍不同”[121]。這“合爲一”者實際就是《晏子》此章,衹文字稍有變化而已。此章不僅將兩者合一,還作了多種虚想的生發和處理。爲了突出晏子辨識力,先讓占夢者錯認二丈夫爲泰山神,同時爲此將曲陵改爲泰山,爾後再讓晏子出場,講出獨到的高明之見。原來的傳説,都是由景公説出夢中人的狀貌,晏子纔因而辨出盤庚或伊尹,此章則讓晏子猜出所夢“二丈夫”的狀貌,從而顯出晏子之神,使景公不得不信。又爲凸現晏子有先見之明,讓景公不聽勸告,至“鼓毁將殪”纔罷兵。原來的傳説就有妄誕成分,但還可以現實地理解爲富於智慧和正義感的晏子對景公之夢的蓄意破解,利用當時頗爲牢固的迷信觀念,阻止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不義戰争。而經過上述虚想處理,大大神化了晏子,也大大增强了妄誕程度,把神的力量現實化了,不得迴歸於現實理路,從而成爲早期的幻異型表意小説。

另一章鬼託夢事在《雜下》第三章,景公出獵,夜夢五丈夫“稱無罪焉”。景公以爲自己錯殺了無辜。晏子告訴他,靈公田獵時,有五丈夫驚了野獸,被“斷其頭而葬之”。景公令人掘出頭顱,重新安葬。五人被殺或有其事,託夢於景公甚是妄誕,當爲後世同情者的虚託之筆。

超越人事自然性的妄誕之作還有《外八》第九章:“景公爲大鐘,將縣(懸)之。”晏子、仲尼、柏常騫俱言此鐘將毁,“冲之,果毁”。景公召三人問原因,晏子説是“不祀先君而以燕,非禮”;仲尼説是“鐘大而縣下,其氣下迴而上薄”;柏常騫説是正逢雷日,“音莫勝於雷”。衹有孔子還講點類乎科學又不科學的道理,其餘全是迷信妄言。其實,决不會有三人一起向景公預言鐘毁之事。此書《諫下》第十二章,寫“景公爲泰吕(即大鐘)成”,晏子就説過“未祀先君而以燕,非禮也”的話,景公稱“善”,“乃以祀焉”,與鐘毁之後晏子説的理由恰相牴牾。《史記·樂毅列傳》載樂毅致燕惠王書,有“大吕陳於玄英”之語。司馬貞《索隱》:“大吕,齊鐘名。”洪頤煊以爲“即景公所鑄”[122]。可見至田齊湣王之時,大鐘還在,被樂毅掠至燕國,陳於玄英殿中,哪裏會有鐘懸而毁之事?

《雜下》第六章,景公病水(不知何病,未見有注),夢與兩日鬥而不勝。這夢本身就很荒誕。夢雖無常,總是所見現實世界的種種扭曲和折光,與日如何“鬥”法,不可思議,况兩日乎?下寫景公懼死,晏子則認爲其夢乃“一陰不勝二陽”,是病將愈之兆,便通過占夢者説與景公,三日後其病大愈。可見編織怪夢就是爲“一陰不勝二陽”製造説詞,亦屬荒誕不經之作,並非寫真。

《晏子》所寫的人事,除了超越自然性的妄誕,還有超越社會性的妄誕,就是説,其事人雖可做,却絶不會有人那麽做。看《雜上》第十七章:

景公伐魯傅許,得東門無澤。公問焉:“魯之年穀何如?”對曰:“陰冰凝,陽冰厚五寸。”公不知,以告晏子。晏子對曰:“君子也。問年穀而對以冰,禮也。陰冰凝,陽冰厚五寸者,寒温節,節則刑政平,平則上下和,和則年穀熟。年充衆和而伐之,臣恐罷民弊兵,不成君之意。請禮魯以息吾怨,遣其執以明吾德。”公曰:“善。”迺不伐魯。

這位東門無澤的一句隱語解了魯國被伐之難。衹是這隱語太過曲折,絶難爲人理解。一個被俘之人,怎麽會用對方無法索解的話解救國難?它衹能是苦心爲晏子編造難解隱語之人的妄誕製作,以顯示晏子超常的智慧,絶非現實能有之事。又有《雜上》第十六章,“晋平公欲伐齊”,派范昭往觀齊國。范昭在宴上故意提出要用景公酒樽的無禮要求,景公從之,被晏子“撤樽”阻壞;范昭又要太師爲他調天子所用的成周之樂,也被太師謝絶。范昭因而歸報平公:“齊未可伐。”范昭當即范昭子,《左傳》記他於魯定公二十二年叛晋奔齊,上距晋平公已隔昭、頃、定三世至少四十五年,平公時即便參政,應很年輕,未必擔得此任。即便擔得,何得如此無禮?識破與對付此等行徑並不需要大智大勇,晋國怎會因此消去伐齊之“欲”。這個讓孔子嘆爲“不出樽俎之間,折衝千里之外”的故事,實爲虚擬的空中樓閣。古賀侗庵指出,本篇孔子的慨嘆,是“敷衍蘇秦‘折衝於樽俎之間’之語”[123],當是戰國後期的虚託之作。

三 從悖其人格看虚擬

縱觀《晏子》的内容,或與晏子的爲人、品格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從而顯出其現實存在的不可能性。《諫下》第二十四章,是有名的“二桃殺三士”故事。三人不僅力大無比,其中二人還功勳卓著:田開疆“仗兵而却三軍者再”,古冶子更於激流中潛行九里殺巨黿而護齊侯,衹爲晏子“過而趨”,三人“不起”,晏子就對景公説他們“上無君臣之義,下無長率之倫,内不以禁暴,外不可威敵”,是“危國之器”,從而獻上“二桃”之計,使三人自殺。如果不把此文看作顯示晏子智慧的“寓言”,而當成歷史事實的真實寫照,晏子就不是什麽賢相,而成了睚眦必報、利口陷人的讒臣、虐相,孔子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也[124]。從擬實的眼光來看,文中有許多矛盾的筆墨,如上引“外不可威敵”與田開疆之“却三軍者再”,“無君臣之義”與古冶子殺黿護齊侯,均相齟齬;田、古兩人之功本難分高下,以倨傲見惡於晏子的田開疆却謂自己“勇不子若,功不子迨”,退桃自殺,謙虚莫名。又者,黿銜齊侯左驂,古冶子潛水殺黿,並非現實之事,被柳宗元斥爲“尤怪誕”。以幻想之功導致三人自殺,豈可認真看待?如果將它視爲“寓言”,就没有這些掛礙了。但它却又不是“寓言”,非但不是把動植物擬人化的變形寓言,也不同於“刻舟求劍”“削足適履”之類的變態寓言,它以摹寫歷史真實人事的面目出現,很容易被人誤爲實事。樂府詩中的《梁甫吟》還爲三人大抱不平:“力能排南山,文能絶地紀。一朝被讒言,二桃殺三士。誰能爲此謀,國相齊晏子。”[125]作者當真把晏子看成陷人的讒臣。可見它又不是“寓言”,而是早期容易被人誤解的寓意小説。

《雜上》第四章和《外七》第二十章,内容大同小異,寫晏子先後兩宰東阿的戲劇性變化:其先,專心治理,嚴於執法,不阿權貴,使“民無饑”,結果“毁聞於國,景公不説,召而免之”,至欲“大誅”;其後,不治理,不執法,“阿貴强”,“貨賂至”,“重賦税”,“饑者過半”,結果“譽聞於國”,景公“召而賞之”。晏子辭賞,講出真情,景公始悟。且不説兩章所寫尚有不合的隨意性筆墨(如前章最後任晏子“以國政”,後章最後令晏子仍宰東阿之類),衹論其第二番宰阿的害民行徑,與晏子爲人爲政絶不相容,與其一再主張的“以民爲本”“不倍(背)民以爲行”“意莫高於愛民”等信條互爲水火[126]。其爲虚擬,無須多論。古賀氏前文謂其“附會威王事”,亦屬可信。《史記·田敬仲完世家》載齊威王如下政績:

威王初即位以來,不治,委政卿大夫,九年之間,諸侯並伐,國人不治。於是威王召即墨大夫而語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毁言日至。然吾使人視即墨,田野闢,民人給,官無留事,東方以寧。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譽也。”封之萬家。召阿大夫語曰:“自子之守阿,譽言日聞。然使使視阿,田野不闢,民貧苦。昔日趙攻甄,子弗能救。衛取薛陵,子弗知。是子以幣厚吾左右以求譽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嘗譽者皆並烹之。

齊國由此而大振,其事聞於諸侯。《晏子》這兩篇應受其啓發,將即墨大夫和阿大夫合而爲一,構想出兩度宰阿的晏子形象。不僅情事相類,地名也不差。如是觀之,晏子曾主政東阿亦屬子虚,而是阿大夫的投影。如此變化本事而創造的作品應是頗具匠心的小説。

《諫下》第五章,晏子使魯歸來,逢景公冬起大臺,役工苦於凍餒,“望晏子”。晏子對景公悲歌而流涕,景公即稱“將速罷之”。晏子出赴大臺,“執樸,鞭其不務者曰:‘吾細人也,皆有蓋廬,以避燥濕,今君爲一臺而不速成,何以爲役!’國人皆曰:‘晏子助天爲虐!’景公隨即出令罷役。仲尼聞之,喟然嘆曰:‘古之善爲人臣者,聲名歸之君,禍災歸之身,入則切磋其君之不善,出則高譽其君之德義……當此道者,其晏子是耶?’”晏子爲人,國人盡知,所以纔望其歸來。晏子怎會爲博得“善爲人臣”的虚名而忍心鞭打役工,大發違心之論呢?如此做作也就不是晏子了。他對晋國叔向坦言景公“充其民”,“聚朽蠹”,使“民人痛疾”,預言其國將“歸於陳氏”那一番話[127],充分説明晏子絶不是“出則高譽其君之德義”者,晋平公再三逼問他對景公的評價,他以“小善”和“無稱焉”對之[128]。這纔是晏子的本色和本色的晏子。其實,此章的某些情節是從《左傳·襄公十七年》如下記述翻出來的:

宋皇國父爲大宰,爲平公築臺,妨於農收。子罕請俟農功之畢,公弗許。築者謳曰:“澤門之皙,實興我役。邑中之黔,實慰我心。”子罕聞之,親執樸,以行築者。而抶其不勉者曰:“吾儕小人,皆有闔廬以闢燥濕寒暑。今君爲一臺而不速成,何以爲役!”謳者乃止。或問其故,子罕曰:“宋國區區,而有詛有祝,禍之本也。”

晏子“鞭其不務者”和所説的話與子罕何其相似乃爾,分明是子罕言行的轉换和迻録。由此不僅可見此章之“假”,還表明它也不是民間傳説,而是蓄意將史書所記張冠李戴的小説作品,衹是未能顧及晏子極度愛民的品格,有得有失。

柳宗元還曾批評《晏子》中的“其言問棗”爲“怪誕”之作[129]。此乃《外下》第十三章,景公問晏子:“東海之中,有水而赤,其中有棗,華而不實,何也?”晏子説,那是當年秦穆公遊東海時投入包有黄布的烝棗的緣故。所言固然怪誕,出自對話則屬平常,無足怪者。問題在於晏子不是東方朔那樣詼諧的弄臣,而是時時處處謹事景公又影響景公的社稷之臣,不會隨便用極玄虚的傳聞應對景公。下章晏子對景公所問天下極大物和極細物的回答,亦屬無根妄言,同樣與晏子的人品、性情、身份相徑庭。其中對鵬和焦冥的描述與《列子·湯問》語頗相似,或由古本《列子》變化而出。

《雜上》第十三章,寫景公使晏子進食與裘,晏子“敢辭”,謂“嬰非奉饋之臣”與“茵席之臣”,而是“社稷之臣”,是後“君不以禮不見晏子”。而《雜下》第七章,“景公病疽在背”,高子、國子請“撫瘍”,回答景公之問:疽熱“如火”,色“如未熟李”,大小“如豆”。晏子入見,也“跪請撫瘍”,回答景公:疽熱“如日”,色“如蒼玉”,大小“如璧”。景公乃嘆:“不見君子,不知野人之拙也。”這裏衹顧顯示晏子是言談文雅的“君子”,却將他置於與高、國同爲“下作”侍臣的境地,與“社稷之臣”大異其趣,自然也同晏子的人格相悖。王更生也指出兩章的思想不能相容,後者甚至把晏子寫成“脅肩諂笑之頑輩,舔痔成嗜之庸醫”[130],當爲趣味低俗者的造作。其實,《雜上》第十三章亦屬好事者的虚擬、造作,景公自有“奉饋”與“茵席”之臣,何勞晏子進食與裘?《雜上》第五章,景公與晏子立於曲潢之上,晏子説:“衣莫若新,人莫若故。”景公説了句“人之故,相知情”,晏子就認定景公煩他,告老而退,讓景公自己治國,以至“百姓大亂”,復召晏子。這就把大度的賢相寫成使小性的酸腐書生,爲顯晏子之能,反倒歪曲了晏子,當是虚擬的顧此而失彼。《雜上》第二十五章,晏子御者先意氣揚揚,以致妻子要與他離婚,後便改過而“自抑損”,晏子得知經過,“薦以爲大夫”。見丈夫得意之狀竟欲離婚,已屬超常;御者改過便被薦爲大夫,視晏子爲何如人?其悖晏子人格不言而喻。還有《諫下》第十三章,“景公爲履”,以金銀珠玉等物爲飾,“冰月服之以聽朝”,重而且寒。晏子對景公陳述製衣應“冬輕而暖,夏輕而凊”之後,忽數“魯工”做此履三罪,力主懲罰,景公講情也不饒恕,理由是“苦身爲非者其罪重”。景公是否會特地從魯國請人“爲履”姑且不論,被請來的魯工必按景公的要求來做,豈得自做主張?晏子所數之罪均爲景公之過,衹有不講道理之官纔會處罰做鞋的工匠,處處爲民請命的晏子怎會做此等事?這幾章都是作書人顧此失彼的想當然而已。

四 從彼此牴牾看虚擬

晏子之文篇章甚夥,有的内容彼此牴牾,互不相容,或與史書所記不符,從而顯出爲虚擬之筆。《諫上》第十八章,寫景公遊於公阜,一日三次説錯話,遭到晏子三次反駁。一次慨嘆不能“古而無死”,晏子笑他:古而無死,就輪不到景公做齊的國君。一次稱道經常附和他的梁丘據是“與我和”,晏子駁他,梁丘據與他衹是同,不是和。當晚出現彗星,景公欲禳之,又被晏子的一番話阻止。此三事《左傳》都有記載,但不在同年,更不在同一天,前兩件在昭公二十年十二月,彗星則出現在六年之後。三者在《晏子》中各有記述,内容與《左傳》也基本相同。本篇不僅集中於一天,晏子説的話也大有差别。它顯然是將三者集中起來,進行再創作的一篇小説。力主《晏子》真實的孫星衍僅據此篇校正《左傳》與《史記》之《十二諸侯年表》,謂“彗星見,實在昭二十年”[131],甚至説“是此書足證《左傳》之不及”[132],將史書與小説的可信性顛之倒之。惲敬即對其“捨左邱明、司馬遷,信後人採掇之《晏子》”不以爲然[133]。與此章相應的還有《外八》第十七章,景公哭晏子之死,説的話是:“昔者我與夫子遊於公阜之上,一日而三不聽寡人,今其孰能然乎?”這是由《諫上》第十八章衍化而出,自然也是徒託之言,並無其事。《問下》第十二章,晏子使魯,與昭公一番問答後,“昭公語人曰:‘晏子,仁人也。反亡君,安危國,而不私利焉;僇崔杼之尸,滅賊亂之徒,不獲名焉”。這裏舉出晏子的四項功績,而據《左傳》和《晏子》相關章節(《雜上》第二章、第三章及《雜下》第十四章)所記,晏子不僅未“反亡君”莊公,也没參與滅崔、慶,逐欒、高的傾軋與争鬥,所以明顯不合史實,是虚擬者的想象之詞。

《外七》第八章寫景公賞賜遍及後宫,出遊見一餓殍,乃嘆自己“無德”,晏子謂其倘將及於後宫動植物之德推及於民,“則何殣之有?”甚而至於“湯、武可爲”。而《諫上》第十九章寫景公遊於寒途,“死胔相望而不問”,晏子以桓公出遊“睹饑者與之食,睹疾者與之財”諷而諫之,使其悔悟,收斂屍體,“發粟於民”。兩者所寫景公對道横餓殍的態度截然相反,從這方面説,至少有一章屬於虚擬。就景公的狀態而言,“死胔相望而不問”是不可能的,晏子由此而進的諫言以及所生的效應自然也都出於子虚。又,《外七》第二十七章,孔子贊揚晏子爲“行補三君”的“君子”:“靈公污,晏子事之以整齊;莊公壯(‘壯’,一本作‘怯’),晏子事之以宣武;景公奢,晏子事之以恭儉。”以孔子的思想素質,如此贊揚晏子是可能的。但事莊公以“宣武”則與史實背反[134],也與《晏子》首章諫莊公“行禮義”相左,或傳聞之訛。而《外八》第三、四兩章,寫孔子之齊,見景公不見晏子的原因,竟是由於“晏子事三君而得順焉,是有三心”,“疑其爲人”。此與前之贊揚針鋒相對,不可能出自孔子之口。《孔叢子》也曾以此“詰墨”,因爲兩者不能相容[135]

《諫下》第十一章寫景公築大臺之後,“又欲爲鐘”,晏子指出,如此“重斂於民,民必哀矣”,“公乃止”。實際根本未止,下章即寫“景公爲泰吕成”,泰吕即指大鐘。類乎這種情况的還有《諫下》第五、六兩章和《外七》第十二章,寫景公寒冬修大臺,秋季修長庲,晏子均以歌代諫,歌民之苦,景公即刻領悟,罷大臺與長庲之役。《諫下》第八章又寫景公“春夏……起大臺之役”,“奪民農時”,晏子以辭官威脅而諫,迫使景公“罷之”。且不説如此重大、嚴肅之事,晏子不會以歌代言,景公也不可能那樣輕易“罷役”而止。衹説春、夏、秋、冬四個季節興工起役都被晏子諫止,則大臺、長庲必半途而廢。事實上,無論大臺還是長庲,均已建成,《晏子》還再三書寫大臺建成後景公登臺和享用的情况(《雜下》第十八、十九、二十等章);《雜上》第六章又寫景公在饑荒年月不肯“爲民發粟”,而造“路寢之臺”,晏子一面提高工價,一面延長建臺時間,“三年,臺成而民振”,使“上説乎遊,民足乎食”。這都説明,上列由晏子之諫而幾番“罷役”乃是不合實際的虚想。又,《諫上》第四章,“景公飲酒,七日七夜不止”,弦章諫其廢酒,“不然,賜章死”。晏子從中美言,“公遂廢酒”。但此章之外,渲染景公飲酒之章甚多,直至末章,晏子死後多年,景公還與弦章等諸大臣一起飲酒,足見弦章死諫而公爲之“廢酒”之事並不存在。上一章寫景公病酒,“一日飲酒而三日寢之”,此飲至“七日七夜不止”,其醉又當如何?從這方面看,也是虚筆。

《雜上》第十二章,景公飲酒,乘興夜至晏子家,擬與賢相同飲,晏子答以“布薦席陳簠簋者有人,臣不敢與焉”。景公又移至司馬穰苴家,穰苴以同一言詞拒之。後至梁丘據家,始得其樂,於是大發感慨:“微彼二子者,何以治我國?微此一臣者,何以樂吾身?”國君爲晏樂府走三家,兩番被拒,拒絶的言詞也一字不差,其爲小説筆法已見端倪,而此篇第十四、十五兩章又均寫晏子宴景公於自己家中,晏子豈不仍爲“布薦席陳簠簋”者?兩相牴牾,更可見出前者的造作。

《雜下》第十二章寫晏子布衣鹿裘入朝,田桓子便説他被“寵之百萬”而如此寒酸是“隱君之賜”,要景公罰晏子酒。晏子辯白:他以“君之賜”廣濟父黨、母黨、妻黨,且“國之閑士待臣而舉火者數百家”。景公聽了,贊同晏子是“彰君賜”,所以反罰田桓子酒。而《外七》第二十六章,景公見晏子“布衣鹿裘以朝”,深表詫異:“夫子之家,若此其貧也,是奚衣之惡也!寡人不知,是寡人之罪也。”晏子又向他説明廣養其族,“待嬰以祀其先人者五百家”。此二章呈現明顯的矛盾狀態:如果先有前者,景公對後來晏子的穿戴儉樸就不會詫異,晏子也不需重作説明;如果後者在前,景公就不會聽信田桓子之言,欲罰晏子酒。可見兩篇之中至少有一篇是虚擬的。

《雜下》第二十四章寫晏子妻老,景公欲將“少而嬌”的“愛女”嫁給年老的晏子。這已令人不可思議。晏子堅辭,謂“嬰與之居故矣”。蘇輿云:“‘故’猶‘素’也,言素與之居也。”[136]即一直與妻相守,不肯悖之。《外下》第十章,田無宇譏晏子妻老醜,晏子以“去老者謂之亂,納少者謂之淫”答之,反對“見色而忘義”。這都表明,晏子的配偶衹有老妻,未納過妾。而《史記·管晏列傳》載:晏嬰“相齊,食不重味,妾不衣絲”。這種贊美之言,説明晏子有妾。《雜下》第三十章,“晏子病,將死,鑿楹納書焉。謂其妻曰:‘楹語也,子壯而示之。’”這説明,至晏子死,尚有年幼之子。晏子之死至少也在八十歲左右(有些年表列至九十歲以上),幼子不可能是老妻所生,必有比較年輕的妾。此等牴牾顯出,前面兩章是美化晏子的虚託之作。

另有《問上》第一章和《雜上》第一章,表現晏子和莊公的矛盾。前者寫莊公問晏子:怎樣纔能“威當世而服天下”,晏子發一通愛民、任賢的議論,莊公“不用”,他便“退而窮處”,莊公“用兵”一年,“身及崔氏之亂”。後者寫莊公對晏子不悦,以樂人奏歌諷之,晏子離席,“北面坐地”,謂:“聞訟夫坐地,今嬰將與君訟,敢毋坐地乎?”隨即責難莊公“衆而無義,强而無理,好勇而惡賢”,並預言其“禍必及於身”,最後“徒行而東,耕於海濱。居數年,果有崔杼之難”。兩者所寫應是同一件事,却又是兩種不同場合,而其退官衹能有一,不能有二。其實兩者都是隨意虚擬,並非史實。據史書記載,莊公四年秋伐晋,晏子與崔杼諫止,“弗聽”,遂“取朝歌”,“入孟門,登太行”[137];五年,莊公“畏晋通楚,晏子謀”[138];六年五月,莊公被弑,晏子哭之,被崔、慶要盟。這個時間表顯示,終莊公之世,晏子一直在朝爲大夫,並未“退而窮處”,更未“耕於海濱”。吴則虞也指出:“崔子弑君,晏子哭屍,晏子於此時並未去朝居東海”,又説:“古無臣與君訟之理,晏子既以無禮爲諫,已而復以無禮要君,必無其事。”[139]與此相關的是《問上》第二章,“莊公將伐晋”,晏子諫阻,其言多載於《左傳》,實有其事。但下寫“晏子辭不爲臣,退而窮處,堂下生蓼霍,門外生荆棘”,則爲虚擬。

《問上》第二十五章,景公問“古者離散其民而隕失其國者,其常行若何?”晏子羅列了多項害民劣政,而後説:“今民聞公令如寇讎,此古離散其民、隕失其國所常行者也。”這非但與景公多次接受晏子諫言、反復改善害民虐政的形象不合,與晏子的爲相身份不相稱,也同晏子對景公的中肯評價相牴牾。在《問上》第十二章中晏子將國君分爲三等:“上君全善,其次出入焉,其次結邪而羞問。”説景公是能“時問”的“出入之君”。這頗合景公的實際情况,自然也就不屬於“離散其民、隕失其國”的亡國之君。

五 從仿擬之作看虚擬

《晏子》二百餘章,有一批内容重複而“文辭頗異”之作,列於“外篇重而異者第七”。其中又分爲兩類:一類,同一件事,記述詳略不同,或文詞略有差異,屬於傳聞異詞;另一類,思想相同或相近,事件衹屬同一類型,却是不同的兩件事或幾件事。其中一件或爲原作,另一件或多件仿原作而作,即是仿作,非但不屬傳聞異詞,還是有意而作的小説。其第十三章,寫景公欲殺爲之“主鳥而亡之”的燭鄒,晏子先請數燭鄒之罪曰:“汝爲吾君主鳥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罪二也;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以輕士,是罪三也。”景公聽了,即刻醒悟而赦燭鄒。此與《諫上》第二十五章景公因所愛馬暴死欲殺圉人,晏子以數其罪而諫,境况全同。兩者至少有一章屬於仿擬。這種情况並不限於第七篇“重而異者”,别篇也有。《諫下》第二章景公欲加罪犯槐者,《諫下》第三章又欲加罪斬竹者,《諫上》第二十四章欲誅驚飛其所射之鳥的野人,《外七》第九章欲誅斷其所愛楸者,《諫下》第四章欲殺嚴冬“摶治”(製磚)未成之兵,晏子都一一諫救。這五章與上面兩章人物不同,事體各異,而景公所犯之過是相同的。景公並非重複同類罪過的低能兒。此等真實之事,或當有一,難得有二,更不可能再三再四。以上七章,多應屬於仿擬之作。當然,我們難於確定其中哪一二章是寫真或近於寫真的原作,但其中五或六章爲仿者虚擬則的可以確定的。其中以犯槐事篇幅最長,也最委曲,犯槐者之女奔求晏子,感慨陳詞,爲此文增加不少情致,但也更顯出其爲虚擬或半虚擬的小説品格。

據《左傳·昭公二十年》記載,景公確實問過“古而無死,其樂若何”的問題,晏子的回答很實在,也很中肯:“古而無死,則古之樂也,君何得焉?”又説:“昔爽鳩氏居此地,季萴因之……古而無死,爽鳩氏之樂,非君所願也。”《外七》第四章與此盡合,當爲史料之迻録。晏子答話如此透徹,景公也就不會再重複這類問題。而《晏子》重複景公這類論調者還有《諫上》第十七章、《外七》第二章和《諫上》第十八章前段。前面兩章都寫景公悲其有死,諛臣同悲,晏子獨笑而後諷諫:“若使古之王者毋知有死,自昔先君太公至今尚在,而君亦安得此國而哀之?夫盛之有衰,生之有死,天之分也。”“至老尚哀死者,怯也;左右助哀者,諛也。怯諛聚居,是故笑之。”兩者内容大同小異,但其早出者則由《左傳》仿擬、生發而出,故兩者同爲仿擬小説。至於《諫上》第十八章前段,則將爽鳩氏、季萴易爲丁公、太公,略變晏子説詞,更是明顯的仿製品。

《左傳》還載有景公與晏子在路寢之宫的一段對話:“公嘆曰:美哉,室!其誰有此乎?’”晏子答,因“公厚斂”於民,而“陳氏厚施焉”,“後世若少惰”,國當歸於陳氏,並提出“唯禮可以已之”的對策。這是君臣一次語重心長的談話。《外七》第十五章文字不盡同於《左傳》,但差異不大。《外七》第十章内容是這番對話的前半,文字有同有異,均屬傳聞異詞。而《諫下》第十九章雖然仍是這一話題,内容却有很大變化:晏子並未指明後世“把齊國”者爲誰,基調却成了對景公的嚴詞責難,甚至謂其“逆政害民有日矣”,對策是“移之以善政”。這是同一題材的仿擬和發展,帶有明顯的虚擬性質。《問上》第八章,原是景公與晏子討論“莒與魯孰先亡”的問題,後突轉爲“後世孰踐有齊國者”,晏子答以“田無宇之後爲幾”,並陳述其厚施於民的舉措。内容雖是《左傳》記述的簡化,作爲該章的附加内容則不可能,乃是移花接木式的虚擬。

此種仿作,也有事屬同類而改换人物姓名者。《諫下》第二十章,逢於何求葬其母於路寢之宫,與其父“合骨”,晏子爲請於景公,終得如願。《外七》第十一章,又有盆成适(“适”一作“括”)求合葬其母於路寢之宫,晏子亦爲之請,同樣如願。兩者情節大同小異,其中之一顯係仿擬。盆成适之名見於《孟子》,蔣伯潛《諸子通考》認爲,《孟子》中“仕於齊”的盆成适就是《晏子·外七》之盆成适,據以斷定《晏子》成書“直在孟子之時”[140],自然也就否定了該章的真實性和原創性。而盧文弨以爲“‘适’訛”,並校“适”爲“造”,謂“據《禮記·檀弓上》正義引改”[141](查中華書局1980年刊《十三經注疏》本《禮記正義》,“适”誤作“逆”,不作“造”)。張純一雖謂《孟子》有盆成适之名,却不認爲與《晏子》中的盆成适是同一個人,且云“盧説是”[142]。可見對此尚有歧見。不過,盆成适對晏子説的話中竟有“越王好勇,其民輕死”與“子胥忠於君,故天下皆願得以爲臣;孝己愛其親,故天下皆願得以爲子”等語。前者如張純一注,爲《墨子》“兼愛”下篇語義;後者如王念孫所見,“四句”乃《戰國策·秦策》中語[143],即陳軫對秦惠王之言。如此看來,作者既熟悉《墨子》,又熟悉史官所記秦惠王事的《秦策》,其仿作此章不會早於戰國後期,應在《孟子》成書之後,這與《諸子通考》之論恰相契合,可見蔣氏所見不謬。《晏子》中事同而人不同的顯例還有《問下》第二十九章、《外七》第十九章和《外八》第三、四兩章,分别寫梁丘據、高子和孔子,疑晏子事三君“是有三心”。有關孔子的兩章,前面已作辨析,均爲虚擬。梁丘據則如柳宗元所贊,雖是“順心狎耳”的嬖臣,却非讒臣,“不撓厥政,不嫉反己”[144],且對大力“盡忠極諫”的晏子不無敬重,不會瞎説“君不同心,子俱順焉”的混話,致疑“仁人固多心乎?”此與《外八》第四章孔子謂晏子“事三君而順焉,吾疑其爲人”之語無異,而與晏子言行大相背反,亦屬後人仿作。高子是“天子所命爲齊守臣”[145],位在三卿,謂三君“皆敬子(晏子)”的話也頗得體,下問“三君之心一耶?夫子之心三也?”雖有嘲諷意向,而言詞委婉,意在兩可之間,這在卿大夫間也是可能有的言談。另外三章或仿此而作。但高子稱其君爲“景公”,顯爲後世造作的紕漏,而晏子下列答話也與史書所記不合:

及莊公陳武夫,尚勇力,欲闢勝於邪,而嬰不能禁,故退而窮處。言不用者不受其禄,不治其事者不與其難,吾於莊公行之矣。

如前所辨,終莊公之世,晏子都居朝爲大夫,從未“退而窮處”。上引文字均屬虚託。

《外七》第二十一章,太卜以其“能動地”欺騙景公,被晏子背地説破,令其自陳於公,得以不死。此與《雜下》第四章柏常騫謂能爲景公益壽,“得壽,地將動”,被晏子道破,構思相似。柏常騫因見“維星絶,樞星散”知地將動,太僕則因“鈎星在四心之間”而知地動。這兩種以觀天象推測地動的不同説法均屬迷信,當出現於歷史的不同時期和不同地域,不會産生於同時同地,就此而言,至少有一章是據另一時間和地域有關地動的説法仿擬而作。由於後者以地動哄景公衹是“益壽”騙局的附加結構,仿擬之作應是前者,它衹以地動的不同説法仿擬《雜下》第四章預知地動的部分而騙景公,以表現晏子“忠上而惠下”的爲人品格。與此相類,《諫下》第二章犯槐者之女爲有求於晏子,“願得充乎下陳”,乃至晏子有“嬰其淫於色乎?何爲老而見奔”之嘆。《外八》第十一章寫一“工女”無端“託於晏子之家”,使晏子大發“女欲奔僕,僕必色見而行無廉也”的感慨,後者仿擬前者的一個部分,亦如《外七》第二十一章衹仿《雜下》第四章的地動一樣,均屬虚託。

同一事件,也有人物相同而情節頗異者,從而形成兩篇作品,這也常是仿擬的産物。《諫上》第二章與《外七》第一章都寫景公飲酒“去禮”,而晏子反對。兩者情節差異很大。前者晏子在場,向景公諫言,公“湎而不聽”,晏子就對景公無禮,激怒國君,最後使他俯首認錯。後者晏子原不在場,景公飲酒高興,派人“趣駕迎晏子”。晏子對景公聲言“去禮”頗多非議,使其痛悔“不敏無良”,甚至欲殺“淫蠱”之臣,最後“易衣革冠”,重迎晏子以禮,並送之以禮,“以張晏子之教”。兩篇情節如此不同,已然超出傳聞異詞,乃是由仿擬而生的重要變化和再創造。後者的情節比前者有了明顯的發展,所以仿作應是後者。

《外七》第七章寫“景公疥且瘧,期而不瘳,諸侯之賓問疾者多在”,梁丘據和裔款便建議景公誅祝史“以辭賓”。景公問於晏子,晏子長言以諫,力陳衹有廣行德政,祝史可講真話,禱神纔有作用;虐政害民,以祝欺神,衹能招禍。景公於是“使有司寬政”而“公疾愈”。除結尾三字,全章録自《左傳》,是史者之筆。而《諫上》第十二章寫的是同一事件,却作了幾處明顯的處理:其一,提出誅祝史的不是兩位嬖臣,而是景公自己,目的不是“辭賓”,而是“悦上帝”,徵求三位大夫的意見,梁、會(本篇裔款作會譴)曰“可”,晏子不語。其二,晏子的諫言針對景公的“悦上帝”,重在闡明“上帝神,則不可欺;上帝不神,祝亦無益”,言簡意賅,條理分明。其三,不言景公如何“寬政”,而寫他當即爲晏子“加冠”,解除梁、會兩人的職務,命晏子爲相。其四,賜邑奬晏子之忠,晏子“辭而不受”。這些處理使内容發生了新異的變化,篇幅也比《左傳》爲短,是早期作者用藝術處理把史料改造爲新質小説的有益嘗試。

《晏子》之文除了仿擬有關晏子的傳説,還有的將關於他人的傳説移植到晏子身上,從而形成又一種仿擬。突出的是將傳説中的管仲與齊桓公换成晏子與景公。《問上》第九章寫景公問晏子“治國何患”,晏子答以“患夫社鼠”,並以社鼠和猛狗比喻國之讒佞之臣。而《韓非子·外儲説上》與《説苑·政理》亦有内容、文字大同小異之作,衹是問者爲桓公,答者爲管仲。其中以《韓非子》言之最詳,並記述了同一傳説的不同説法,而均無晏子與景公。三書相較,韓文先寫宋之賣酒者因養猛狗而致酒酸的傳説,而後纔寫管仲與桓公關於“最患社鼠”的談話,後由社鼠言及猛狗,因有前文鋪墊,十分自然;《説苑》衹取桓公與管仲有關“治國何患”的對話,本謂“患夫社鼠”,後又言及猛狗,甚是突兀,其截取韓文顯而易見;《晏子》除人名和結尾兩句,文字與《説苑》幾乎全同,分别主要是將桓公、管仲易作景公與晏子,而結句“主安得無壅,國安得無患乎?”又甚似脱胎於韓文結句“主焉得無壅,國焉得無亡乎?”通過這樣的比較,《晏子》此章的仿擬之迹就相當清楚。它是參用《説苑》此篇的原文(即劉向輯校《説苑》所據之文)及《韓非子》此篇結尾而寫成的。又者,《韓非子》及《説苑》此篇原文不是專寫某人之書,如果傳説爲晏子與景公,它們毫無必要易爲管仲與桓公;而《晏子》是專寫晏嬰之書,如要吸收其他政治家的言論傳説,就衹能更易其名,以仿作表現主人公晏子。從這方面看,其間的仿擬具有顯見的不可逆性。《外七》第十四章,景公又問“治國之患”,晏子對以“佞人讒夫之在君側”,實際是將社鼠所喻直言以陳,最後又歸於“如社之有鼠”。其仿《問上》第九章亦屬顯見。《諫上》第十三章,寫景公遊麥丘,逢老人,令其祝己。老人三祝,後謂“無使君得罪於民”,景公不悦,而晏子解之,景公始悟。此與《韓詩外傳》卷一〇及《新序》第四所記桓公遇麥丘叟的故事大同小異。麥丘叟三祝桓公,後謂“無使吾君得罪於群臣百姓”,桓公不悦,麥丘叟解之,桓公始悟,扶載而歸,用爲“斷政”。後兩篇中並無管仲,衹是桓公與叟對話,雖也是傳説,但緊凑合理,重在表現桓公能於下層發現人才。《晏子》此章的故事、地點及中心人物麥丘叟與之相同。兩者必有其一屬於仿擬。如果《晏子》此章在前,不會有人將名聲顯赫的晏子之語换作無名老叟之談;反之,將麥丘叟對自己祝語的精當解説换成晏子之言,以顯賢相之明見,則是非常自然的事。因此,《韓詩外傳》與《新序》此篇所據之文當爲《晏子》仿擬所本。

此外,《外八》第七章,景公問:“有臣而疆(强)足恃乎?”“有兄弟而疆足恃乎?”晏子俱答“不足恃”,致使景公“忿然作色”。晏子曰:“有臣而疆無甚於湯,有兄弟而疆無甚於桀”,而“湯有弑其君,桀有亡其兄”。此與《韓詩外傳》卷八魏文侯與狐卷子有關父、子、兄、弟、臣爲賢者是否“足恃”的問答如此一轍。狐卷子俱答“不足”,致使魏文侯“勃然作色而怒”,狐氏回話中也有“臣賢不過湯武,而桀紂伐”等語。兩者如此雷同,其中之一當是仿作。而《韓詩外傳》採用《晏子》多篇,均未改易其人,自然也不會將此篇之景公與晏子改爲魏文侯與狐圈子,衹能是著意表現唯一主人公的《晏子》仿擬韓詩(或韓詩所本),而改其人名。又,《外八》第八章寫景公遊於牛山,“請晏子一願”,晏子之願爲:“有君而見畏,有妻而見歸,有子而可遺”;“有君而明,有妻而材,家不貧,有良鄰”;“有君而可輔,有妻而可去,有子而可怒”。此與《韓詩外傳》卷九曾子所言“三樂”大多相似:“有親可畏,有君可事,有子可遺,此一樂也。有親可諫,有君可去,有子可怒,此二樂也。有君可喻,有友可助,此三樂也。”兩者之間有着顯見的仿擬性。而韓詩没有理由不用晏子,改稱曾子,衹能是《晏子》仿擬韓詩或其所本,以凸現其主人公。這與上一章的仿擬手法是一樣的。還有《問下》第十三章,寫“晏子聘於魯,魯昭公問焉:‘吾聞之,莫三人而迷,今吾與魯一國(迷)慮之,不免於亂,何也?’”晏子的回答是“左右逼邇皆同於君之心也”,魯國“曾無有二,何暇有三”後又説,“逼邇於君之側者距本朝之勢,國之所以殆也。”這是説,近臣操縱輿論,順君而言,所以危殆。而《韓非子·内儲説上》對此載有二説,一爲哀公問孔子,二爲哀公問晏子,兩人的回答如出一口,皆言魯國群臣無不同於季氏,全國盡化爲一,“安得三哉?”從人物看,哀公成爲魯君在晏子死後多年,不可能有哀公問晏子之事。從回答的内容來看,昭公後期至哀公時的魯國之亂,源於季氏的專權跋扈,國君説話没有權威。因此,《韓非子》的記述較合於實際,而晏子做客於魯不便非議季氏,從而顯出哀公問孔子之説更爲合理。《晏子》此篇亦是仿作。

六 從誇而無節看虚擬

讀《晏子》,不但欽敬賢相晏嬰反覆勇批逆鱗的直諫精神,對景公那種容納臣子尖鋭批評的非常大度及其每每痛改前非的精神也深感難得。但齊國並未因有如此賢相與納諫的國君而日趨强盛,恢復霸業。原因之一就是晏子與景公的上述精神是被文學作品過分誇大了的。實際的晏子雖也勇批逆鱗,却不像書中寫的那樣;景公在一些問題上能聽取晏嬰的批評建議,但遠不是書中的景公。《晏子》的誇大筆法常常超過現實的可能,成爲誇而無節之筆。《諫上》第十六章,景公發出“使國可長保,傳於子孫,豈不樂哉”的喟嘆,晏子就大肆指斥景公“以政亂國,以行弃民久矣”,“今君臨民若寇讎,見善若避熱”,“肆欲於民而虐誅於下”;並在贊揚桓公前期霸業之後,斥其後期政荒“民苦”,致死“蟲出而不收”,竟謂“桀紂之卒,不能惡焉”。封建時代的任何臣子都不可能如此覿面斥責國君及先君,以“桀紂之卒”比桓公之死尤其不倫,也是景公絶不會容忍的。它離賢相諫君的實際甚遠,衹能是後來作者的文學渲染。《諫上》第五章寫齊國霖雨十有七日,百姓遭災,而景公日夜飲酒聽歌,“晏子請發粟於民,三請而不見許”,乃向景公痛陳災情之後,憤然弃之而走。景公“從之,兼於塗而不能逮。令趣駕,追晏子其家,不及”。追上之後,下車對晏子説了下面的話:

寡人有罪,夫子倍弃不援,寡人不足以有約也。夫子不顧於社稷百姓乎?願夫子之幸存寡人,寡人請奉齊國之粟米財貨,委之百姓,多寡輕重惟夫子之令。

説完竟“拜於途”。晏子乃返,主持賑災。世上哪有這樣的國君,簡直是在乞求晏子。對景公前倨後恭的大肆誇張不僅超出現實可能,也使形象不能統一,前後景公判若兩人。與此相類,《諫上》第二十章寫景公“衣狐白之裘”,雨雪三日而不知百姓之寒,被晏子指出後,即“令出裘發粟”,救民饑寒,且“令所睹於塗者,無問其鄉;所睹於里者,無問其家;循國計數,無言其名。士既事者兼月(有職業者給兼月之糧),疾者兼歲(病苦無告者給兼年之糧)”。這恐怕是亘古未有的國君大救災,衹能是人們對當時統治者的一種嚮往。《諫上》第八章又寫“景公信用讒佞,賞無功、罰不辜”,晏子進諫之後説了句“臣請逃之”,“遂鞭馬而出。公使韓子休追之,曰:‘孤不仁,不能順教以至此極,夫子休國焉而往,寡人將從而後。’晏子遂鞭馬而返”。景公對賢相晏子如此器重,又如此自損,可謂無以復加。所以當晏子僕人問他“嚮之去何速,今之返又何速”時,晏子曰:“公之言至矣!”實際是作書人把一個國君面對臣下的自損之詞誇張到極處,這樣倚重賢相豈能是“相信讒佞”之君?再看《外八》第十六章晏子死景公“伏屍而號”之語:“子大夫日夜責寡人,不遺尺寸,寡人猶且淫佚而不收,怨罪重積於百姓。今天降禍於齊,不加於寡人,而加於夫子,齊國之社稷危矣,百姓將誰告夫?”這是後來明察齊國興衰的哲人的觀點,出自酷好聲色狗馬、大興宫廷土木的當事國君之口甚不和諧,不過是後世作者虚擬的理想言詞罷了。

《晏子》中這類誇大晏子口無遮攔、勇於直諫和景公聞過就改、大見功效的筆墨不是很少,而是很多。《問上》第七章,景公讓晏子“繼管仲之業”輔佐他成就霸業。晏子在講述桓公任賢、親民等諸多政績之後,這樣概括景公的劣政:

今君疏遠賢人,而任讒諛;使民若不勝,借斂若不得;厚取於民,而薄其施;多求於諸侯,而輕其禮;腐藏朽蠹,而禮悖於諸侯;菽粟藏深,而怨積於百姓;君臣交惡,而政刑無常。臣恐國之危失,而公不得享也,又惡能張先君之功烈而繼管子之業乎?

把景公之政貶得一無是處,既非實情,也非爲相者所當上對國君之語,是後來作者爲解説晏子不能輔佐景公成就霸業而極力貶損景公的産物。至於“恐國之危失,而公不得享也”之語,更不會出於晏子之口。相類者還有《問下》第三章,晏子將景公與桓公“左有鮑叔,右有仲父”作比,謂“今君左爲倡,右爲優,讒人在前,諛人在後”,從而扭曲了晏子與景公對話的現實性,成爲一種漫畫式筆墨。劉勰所謂“誇過其理,則名實兩乖”[146]

再看《諫上》第二十一章,“熒惑守於虚,期年不去”,按當時的説法,此種天象主於“天罰”。景公由此發問,晏子便以四言韵文羅列了景公理齊之誤:“爲善不用,出政不行。賢人使遠,讒人反昌。百姓疾怨,自爲祈祥。録録疆食,進死何傷。”最後又歸結於“有賢不用,安得不亡”。在景公時代,齊國最大的賢人就是晏子,被景公長期用以爲相,何言“賢人使遠”“有賢不用”?當時齊國雖不能霸,却還相當强盛,用晏子的話説:“今嬰事君也,國僅齊於諸侯”(《雜下》第二十八章),何談“安得不亡”?不僅對齊國形勢的闡述遠離實際,誇大其詞,下面回答景公扭轉可畏天象的措施竟是以下三項:“盍去冤聚之獄,使反田矣;散百官之財,施之民矣;振孤寡而敬老人矣。”景公同意,“行之三月而熒惑遷”。其實,三項之中,衹有末項較爲可行。冤獄需要鑒别,决非短時間所可去者;散百官之財給百姓談何容易,哪個朝代實行過?怎麽實行法?所謂“行之三月”,自然也是没有的事。又者,寫到後面,作者已經把前面反復强調的景公遠賢用讒給忘記了,三項措施無一關乎“用賢”,這也顯出其言齊之弊政是任筆所之,與實在的史筆相去甚遠。

《雜上》第八章,景公出遊,見老年“負薪者,而有饑色”,悲而嘆曰:“令吏養之。”晏子因贊景公“愛老”,並“請求老弱之不養,鰥寡之無室者,論而共秩焉”。景公應允,“於是老弱有養,鰥寡有室”。在整個齊國解决如此大的問題怎麽可能?古往今來還没有任何一個朝代或諸侯國能够解决。孟子謂齊宣王:鰥、寡、孤、獨,“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147]。文王也衹是“先”之而已,並没有做到“老弱有養,鰥寡有室”。至於“好貨”又“好色”的齊宣王衹誇孟子説得好,回避“何爲不行”的問題。想是孟子以後的作者受此啓發,讓晏子實現了孟軻的夢想,同時也就拔高了景公。《問上》第五章寫諸侯對景公“不悦”,景公問晏子“古之聖王,其行如何”,晏子陳明之後,主張善待諸侯,安撫百姓。景公從之。“於是卑詞重幣而諸侯附,輕罪省功而百姓親,故小國入朝,燕、魯共貢。”墨子聞之,大加贊賞。當時治國,無非是内親百姓,外結諸侯兩件大事。如此輕易大見成效怎麽可能,也不合當時的齊國現實。作者爲頌晏子,把大難之事寫得輕而易舉。摻入墨子贊語,更説明出於墨子之後,不足爲信。與此相類的還有《問上》第十與十一兩章,前者景公因病欲使祝史祈福,晏子稱:先君“政必合於民,行必順乎神”,尚令祝史辭罪,“今君政反乎民,而行悖乎神”,致使“民神俱怨”,何得祈福?景公便“請革心易行”,“於是廢公阜之遊,止海食之獻,斬伐者以時,畋漁者有數,居處飲食,節之勿羡,祝宗用事,辭罪而不敢有所求也。故鄰國忌之,百姓親之,晏子没而後衰”。後者寫景公問“古之盛君,其行何如”,晏子回答之後,景公“不圖”,晏子説他“積邪在於上,蓄怨藏於民,嗜欲備於側,毁非滿於國”,景公稱“善”,“於是令玩好不御,公市不豫,宫室不飾,業土不成,止役行税,上下行之,而百姓親”。兩者不僅都將晏子對景公的非議張大其詞,同時又用意想之筆書寫不存在的大難業績,非但出於虚擬,也不能令人信服。《外七》第三章,寫景公夢見彗星,欲占之。晏子曰:“君居處無節,衣服無度,不聽正諫,興事無已,賦斂無厭,使民如將不勝,萬民懟怨。茀星又將見夢,奚獨彗星乎?”這譴責即使有切合實際之處,也誇張太過了,面對國君,晏子絶不會説得如此尖鋭,以阻其占卜。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記載的晏子阻止景公禳彗星的一番話:

無益也,衹取誣焉。天道不諂,不貳其命,若之何禳之?且天之有彗也,以除穢也。君無穢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穢,禳之何損?《詩》曰:“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示上帝,聿懷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國。”君無違德,方國將至,何患於彗?《詩》曰:“我無所監,夏后及商。用亂之故,民卒流亡。”若德回亂,民將流亡,祝史之爲,無能補也。

這纔是晏子的真實話語,與《晏子》上篇的渲染别同霄壤。而《晏子·外七》第六章與《左傳》一字不差,當是迻録史書而成。

《晏子》一書顯見的文學誇飾遠不止此。《雜上》第三章寫晏子盟於弑莊公、立景公的崔杼及其同伙慶封。此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明白著録:崔、慶“盟國人於大宫。曰:‘所不與崔、慶者!’晏子仰天嘆曰:‘嬰所不惟忠於君、利社稷者是與,有如上帝!’”這誓詞不言與否崔、慶,衹强調“忠於君”和“利社稷”,既堅持了原則,又使崔、慶抓不到把柄,無耐其何。由此可見晏子的應變智慧。他善於同强横勢力周旋,利於民而不害己,面對危難,從容自解。而《晏子》所寫大異其趣:

(崔、慶)劫諸將軍、大夫及顯士庶人於太宫之坎上……令自盟曰:“不與崔慶而與公室者,受其不祥。言不疾、指不至血者死。”所殺七人。次及晏子。晏子奉杯血,仰天嘆曰:“嗚呼!崔子爲無道,而弑其君,不與公室而與崔、慶者受此不祥。”俛而飲血。崔子謂晏子曰:“子變子言,則齊國吾與子共之;子不變子言,戟既在脰,劍既在心,維子圖之也。”晏子曰:“劫吾以刃,而失其志,非勇也;迴吾以力,而倍其君,非義也。崔子,子獨不爲乎詩夫?《詩》云:‘莫莫葛虆,施于條枚,愷悌君子,求福不回。’今嬰且可以迴而求福乎?曲刃鈎之,直兵推之,嬰不革矣。”崔杼將殺之,或曰:“不可!予以子之君無道而殺之,今其臣有道之士也,又從而殺之,不可以爲教矣。”崔子遂捨之。晏子曰:“若大夫爲大不仁,而爲小仁,焉有中乎?”

此中晏子始終與崔杼針鋒相對,突出其鬥强横不怕死的大無畏精神。這從傳統眼光來看,高而且美,是藝術的放大與提升;而以賢哲的眼光來看,則殊少明智,以卵擊石,徒爲荒淫之君捨其愛民之身,是爲晏子所不取。此晏子絶異彼晏子,較之史書所載,此章衹能視爲小説。又,前章——《雜下》之二,後半内容抄自《左傳》,近於實録,而前半竟謂:“晏子爲莊公臣,言大用,每朝賜爵益邑;俄而不用,每朝致邑與爵。”如此胡亂誇張,大違事理,自不可信,而後在離開莊公前,又慨嘆“吾君不免於難”,竊喜“吾亦無死矣”,後事均所預知,以張晏子之智,將人物神化。其爲虚擬,不言自明。

《外八》第十五章,寫“莊公闔門而圖莒,國人以爲有亂也,皆操長兵而立於閭”,莊公急召休相劃策,休相曰:此乃“仁人不存”所致。遂將“晏子在焉”的虚詞明令於國,國人便“皆散兵而歸”。晏子是靈公在位後期入朝爲官的,不久即爲父守孝,居家“倚廬,寢苫,枕草”,人家説他“非大夫之禮”,他以“唯卿爲大夫”作答[148],就是説,他當時還不是卿,官位不高。莊公好勇武,不器重晏子,時間又衹有四五年,雖爲“仁人”,却未必廣爲百姓熟知,虚言其在,即可息亂,亦是大力誇飾的産物。

七 從悖逆事理看虚擬

史書所記的歷史事實無論如何令人驚奇,總能合於生活事理的邏輯發展。虚擬之筆則要處處小心,稍不留神,就會違背生活事理,露出“虚”的馬脚。嚴格地説,前面所論超越社會性的“幻誕”兩章和“誇而無節”的若多篇章也都屬於悖理之作。這裏研討另外一些因違背事理而見出虚擬的章節。《問上》第十五章,景公問“天下之所以存亡”,晏子的回答却是這樣的:

縵密不能,蔍苴不學者詘。身無以用人,而又不爲人用者卑。善人不能戚,惡人不能疏者危。交遊朋友從,無以説於人,又不能説人者窮。事君要利,大者不得,小者不爲者餧。修道立義,大不能專,小不能附者滅。此足以觀存亡矣。

這些爲人的缺失衹關個人的事業、前程,而與天下“存亡”多無關聯。晏子怎麽會用這些話回答景公之問呢?《外七》第十七章,吴王謂“齊君賊以僈,野以暴”,問晏子何以能容?晏子説:“微事不通,粗事不能者,必勞;大事不得,小事不爲者,必貧;大者不能致人,小者不能至人之門者,必困。此臣之所以仕也。如臣者,豈能以道飼人者哉?”無論其言是真是假,説的都是個人的利害與前程,作爲回答吴王的問話,恰切而得體。而上述回答天下“存亡”的話却與此如出一轍,足見前者答非所問,悖逆事理,不可能是真實言談的記録。

《雜下》第十章,晏子使楚,楚之君臣搞惡作劇:“縛一人,過王而行”,謂之“齊人”而“坐盗”,以辱晏子。結果反遭晏子奚落:“今民在齊不盗,入楚則盗,得無楚之水土使民善盗乎?”表現晏子的智慧頗有意味。但從生活事理來看,則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楚王接見晏子,是在宫裏,下吏縛人何得“詣王”或“過王而行”?此其一。齊人、楚人言語、口音大有分别,豈是可以隨便説的?此其二。晏子並不認識被縛之人,怎知他“在齊不盗”?此其三。最後楚王説“聖人非所與熙也”,竟稱同代的晏子爲“聖人”,可知爲後世的造作。

前曾辨析,盆成适葬母於路寢之宫是仿擬《諫下》第二十章逢於何葬母之文。逢於何葬母之文的真實性又如何呢?依文所寫,逢父先死而葬,景公造路寢之臺佔了這塊墓地,使其處於“路寢之臺牖(或‘墉’)下”。無論“牖”(窗)下,還是“墉”(墻)下,都在宫内,所以景公纔説:“古之及今,子亦嘗聞請葬人主之宫者乎?”既在宫内,豈容有墓,其墓必已被毁(即晏子所謂“殘人之墓”),逢於何怎會再求合葬其母於被毁之墓而處之牖下?《禮記·檀弓上》載:

季武子成寢,杜氏之葬在西階之下。請合葬焉,許之。入宫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吾許其大,不許其細,何居?”命之哭。

季武子是春秋末葉魯國大夫季孫夙,“世爲上卿,强且專政,國人事之如君”[149]。他甚至不准人着縗裝(孝服)出入其門。如此季氏,《禮記》載其許杜氏“合葬”於寢内之墓,引起論者紛紛猜測和置疑。陸佃認爲,是“請遷於外而合葬之。先儒謂杜氏之喪從外來,就武子之寢合葬,不近人情”[150]。劉彝則説:“寢者所以安其家,乃處其家於人之冢上,於汝安乎?墓者所以安其先,乃處其先於人之階下,其能安乎?皆不近人情,非禮明矣。”[151]這些疑惑不無道理。而江永作出如下解釋:

按:《檀弓》記事在戰國之初,距季武子已遠,此事蓋得之傳聞。意武子作别宅,其地先有杜氏之葬。傳聞失實,遂爲武子之居寢耳。居寢之階下許人合葬,情理所無者也。[152]

這種揣度並不一定與實際盡合,但“得之傳聞”而“傳聞失實”則是造成記述之誤的重要原因。不僅“居寢之階下許人合葬,情理所無”,請合葬先人於人之階下更悖逆情理。有些論者將《晏子》中的逢於何與盆成适舉作先例,以釋辨者之疑。殊不知《晏子》的兩篇不但悖理,還很可能産生於《禮記》之後。“好事者”或從《檀弓》之記受到啓示,生發而出,以張晏子濟人之困的愛民業績。這不衹是推測,也有迹可尋:逢於何要求合葬其母於路寢“牖”下與杜氏要求合葬其母於寢之階下極爲相似;逢氏入宫葬母時“解衰去盬”“踴而不哭”也像從杜氏“入宫而不敢哭”和季氏不准士大夫着縗入門翻出的文字。兩者孰先孰後的關係雖不能充分論定,其大悖事理説明必爲虚擬則是可以肯定的。

《雜下》第一章,“靈公好婦人而丈夫飾者,國人盡服之”,使吏禁之而不能止,“裂其衣,斷其帶”也服之如故。晏子諫曰:“公使服之於内而禁之於外,猶懸牛首於門,而賣馬肉於内也。”建議從宫中禁起,結果“不逾月,而國人莫之服”。在那封建時代,即使國君好男裝,使宫中女子“服之於内”,外邊民女也不可能廣爲效仿,更不會“盡服”,何况還嚴厲“禁之於外”?國君既然好之,民間有服之者,他就不會去禁止,更不會“裂其衣,斷其帶”。本篇多重不合事理,衹能視爲虚擬的表意之作。

真實的歷史記事都是具體的、確定的,合於邏輯,經得推敲。《晏子》的虚擬成分也從某些内容的空疏乏力顯示出來,略作推敲,即可見“假”。《諫上》第七章寫“景公燕賞於國内,萬鍾者三,千鍾者五,令三出而職計莫之從。公怒,令免職計。令三出,而士師莫之從”。景公對晏子述説此事,晏子痛陳“君正臣從謂之順,君僻臣從謂之逆”的道理,認爲景公是“賞讒諛之臣”,“逆政之行”,吏如不争,將“覆社稷,危宗廟”,景公乃悟。此文看似順理成章,實則違逆事理,不能成立。景公重奬八位臣子,豈能認爲他們是讒諛之輩?晏子衹講不能奬讒的道理,却隻字不言八人的讒諛事實,景公何能心服?在《外七》第十四章,晏子曾與景公專心討論“佞人讒夫之在君側”而“不能去”的難題,原因是其“才能皆非常也”:“夫藏大不誠於中者,必謹小誠於外,以成其大不誠”,所以“難見而難知也”。此言不論虚實,却是十分中肯的見解。既然讒臣“難見難知”,景公就不易識别,晏子要説服景公,衹能具體陳述受奬者的讒諛言行,不能也不會統而言之,空而論之,景公更不會由此而悟。其爲後來作者虚擬的泛泛之言毋庸置疑。

結 語

以上辨析九十七章[153],或全章虚擬,或局部虚擬,其品格也就不是史傳,而屬文學創作。全書的虚擬成分遠不止這些,衹是難於一一辨明罷了。景公夜裏聽歌而誤上朝,晏子就擅自拘捕歌者,使景公發怒(《諫上》第六章);景公嬖妾嬰子死,三日不斂,晏子就騙開景公而斂嬰子(《諫下》第二十一章);景公白天“披髮、乘六馬、御婦人以出正閨”,被刖足守門人“擊其馬而反之”,“慚而不朝”(《雜上》第十一章);柏常騫禳梟死,又爲景公請壽,欺以地動(《雜下》第四章);景公成柏寢之臺,師開從琴聲聽出其室不正(《雜下》第五章);有人投書詆毁晏子,景公信之,晏子退耕海濱七年之久,國亂君弱,又請回晏子(《外七》第二十二章);“景公蓋姣”,官爲羽人者投以輕褻的目光,景公先欲殺之,聽了晏子“法不宜殺”之論,又説“若使沐浴,寡人将使抱背”(《外八》第十二章),致使王士禛看後大爲稱“奇”[154]。諸如此類,均難斷言其無,却也令人深疑其有。此外,用十幾章反復書寫晏子辭邑、辭金、辭宅、辭裘、辭車,雖多實事,也難免羼入仿作和廓大的虚擬成分。《晏子》也確有紀實之文,可認定者主要就是與《左傳》盡合或大體相合的約十二章[155]。它們是在《晏子》的創作發展中被人從《左傳》迻録而成,迻録的時間尚難確定。需要説明的是,《左傳》所記雖大多可信,却也不無誇大與意想之詞。昭公二十年記晏子對景公的諫言很長,兩段三百幾十字,這對書於竹帛的記言史官來説,很難記下原話,應有史者的較多潤飾。除上述可被認定虚實者外,其餘約百章,真假不明,虚實莫辨。便是《史記》所記的越石父故事,既稱“軼事”,亦在真假兩可之間。至於多種子書與《晏子》相重之作,無論孰先孰後,都不能證明《晏子》之文的確實性。

經過這樣的辨析,可以認爲,把《晏子》視爲史傳乃是遠離實際的看法。至今尚可辨析的大量虚擬成分表明,《晏子》一書的主體是文學創作,是以晏子爲題材的民間傳説和早期小説的集合體。傳説可實可虚,可長可短。小説則更具創作意識和虚擬成分,且有比較整齊的篇幅和相對完整的故事結構。《晏子》全書至少有數十章這樣的作品。各種仿作和有本事依傍者大都不屬傳説,而是小説;那些雜用别書的言語也是讀書人造作的信號和標識,其文亦非民間傳説,而是有意爲之的小説。它們不僅成爲我國短篇小説之濫觴,也彙成我國早期的短篇小説集,衹是間雜大量傳説和少許史傳之文而已。

《晏子》中的某些内容不實,歷代論者都有發現,他們習慣將這類虚文稱爲“寓言”,並將它們與莊、列寓言相比附。這是對《晏子》文體的誤置,也是對寓言的一種誤解。寓言,無論古今中外,都是以一望而知的極端荒誕性即非現實性爲特色的,“用動物教訓人類”的西方童話式寓言自不必説,先秦諸子中寫人或物的種種寓言也無不具有顯見的荒誕特色。在擬實與表意兩大文學類型中,它是表意最鮮明也最單純的文體。而《晏子》之文大量屬於擬實之作,是對晏子其人所作的種種現實性描述。某些過分的誇張和很少的幻誕之作也無寓言的單純性,前者是顯示現實的誇張手段,後者是傳説或小説的表意形態。

晏嬰可説是有史以來最受文化界景慕與推崇的賢相,至令太史公樂爲“執鞭”。這首先是其高尚人格與爲官業績使然,同時也與大量民間傳説和“好事者”的鑿空、附會、渲染、誇張不無關係。總體而言,《晏子》中的晏子是文學形象,是把齊相晏嬰充分理想化了的産物。在後來的白話小説及戲曲中,出現一系列積累型作品和包拯、海瑞等一批箭垛式人物,有關清官的種種事迹都被集中在他們身上。這種文學現象的最早呈現就是《晏子》,它是我國叙事散文早期的積累型作品,人們把有關賢相現實的和想象的言行業績以傳説與小説的形式集中於晏子一人之身,使其成爲我國文學箭垛式人物之祖。從這方面説,其在我國小説史上的地位也應受到肯定和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