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原理(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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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的依据和职能

一、税收的依据

所谓税收的依据,又称课税的依据,是指纳税人必须据以缴纳税款的原因和国家可以据以征收税款的理由。若国家征税无据,则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税收依据问题是税收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税收依据问题与税收存在的必要性、税收的职能以及其他税收和税法理论中的相关问题均密切相关,因而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兴趣,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学说,现择要略述如下:

(一)公需说

公需说也称公共福利说,流行于17世纪,其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博丹(Bodin)。该学说认为,国家的职能是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利,为此需要通过征税来取得用以实现国家职能的费用。该学说在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二)交换说

交换说也称利益说、代价说等,发端于18世纪初,始由卢梭(Rousseau)力倡,后为法国重农学派所接受,并经亚当·斯密(A.Smith)发展成英国古典学派的主张。该学说以社会契约论和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国民因国家的活动而得到利益,理应向国家纳税以作为报偿,因而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国民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该学说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初期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保险说

保险说是交换说的变形,两者实际上属同一个理论体系。该学说认为国家保护了人民财产和社会公共秩序,人民因此就应向国家支付报酬;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如同保险公司与投保者的关系,税收便是国民向国家交纳的保险费。由梯埃尔首创的保险说因其特殊的保险观念而在税收学说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四)义务说

义务说也称牺牲说,起源于19世纪英国的税收牺牲说,后由德国的阿道夫·瓦格纳(A.Wagner)对其加以完善。该学说以黑格尔(Hegel)的国家有机体说为基础,认为个人生活必须依赖于国家的生存,为了维持国家生存而纳税,是每个公民当然的义务。纳税不是对接受国家利益的一种返还,而完全是无偿的、牺牲性的支付。该学说明确提出了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五)新利益说

新利益说也称税收价格论,与上述的利益说或交换说不同,该说认为国家可以分解为构成国家的个人,国家满足公共需要就是满足每个人共同的私人欲望,因此,个人纳税就像为满足私人欲望而购物时所支付的价款。此学说的代表人物是维克塞尔(Wicksell)、格伦采尔(Glanzel)和林达尔(Lindahl)。

(六)经济调节说

经济调节说也称市场失灵说,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出现的凯恩斯(Keynes)理论的重要观点。该学说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平分配社会财富,因而需要社会经济政策予以调节和矫正。而税收正是完善市场机制、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分配的重要手段,这便是国家税收的依据。

在上述有关税收依据的各种学说中,义务说是较为重要的,新利益说和经济调节说也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5]由于它们都是较为晚近的学说,因而与当今人们的普遍认识也比较接近。这些学说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的课税努力和国民的纳税意识和国家的税制建设,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税法的基本理念。

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学者较为普遍地认为,国家税收的依据主要是市场失灵的存在和对公共物品的需要,这实际上是对美国学者马斯格雷夫的观点的普遍认同。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在前述有关税收存在的必要性部分已有介绍,此不赘述。同时,也不难看出,在马斯格雷夫的观点中融合着上述经济调节说、新利益说和公需说的一些合理成分,在这几种学说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

二、税收的职能

税收的依据同税收的职能联系甚为密切,正由于税收存在着特有的职能,国家才需要征税,人民才需要纳税,国家课税才有依据。在上述有关税收依据的学说中,实际上已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税收的职能。

与财政的职能类似,税收的职能主要有三种,即分配收入、配置资源和保障稳定。

(一)分配收入的职能

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它与各类主体的利益攸关,直接影响到公共经济部门与私人经济主体之间的收入分配。税收分配收入的职能包括两个方面,即获取财政收入和收入的再分配。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当代各国主要是通过征税来筹集财政资金,以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求。自近代以来,各国通过税收形式从社会收入中分得的财政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日渐提高,许多国家高达90%左右,因而有学者将近代国家称为“税收国家”或“租税国家”。

获取财政收入是税收最原始、最基本的职能,但税收不仅是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手段,它同样可以用于社会收入的再分配。由于存在市场失灵、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国家适度介入经济生活,对社会收入进行再分配是甚为必要的。再分配的方法有很多,如最低工资制度、农产品价格维持制度等,但税收被公认为是最好的方法。因为税收通过各种课税要素的调节,不仅可以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调控,而且也能使再分配的效果及于全体社会成员。由于再分配的职能同经济、社会政策联系密切,因而它不仅在税收分配收入的职能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与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亦有内在联系。

(二)配置资源的职能

税收配置资源的职能,也称宏观调控的职能。税收作为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经济杠杆,在宏观调控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影响当代经济生活的经常性因素。国家通过征税,参与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对各类主体的实际收入及其运用发生重大影响,从而会影响投资与储蓄,影响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各类资源的配置。

国家运用税收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也就是资源配置的过程。税收本身具有“内在稳定器”的功能,可以降低国民收入增减对经济波动反应的灵敏程度。与此相联系,国家还可以通过采取增税和减税措施来防止经济过热或过冷,从而有助于熨平经济周期,平衡经济波动。此外,国家还可以通过税种的设置、征税范围和税率的调节、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等进行宏观调控,从而实现税收配置资源的职能。

(三)保障稳定的职能

税收因其具有分配收入和宏观调控的职能,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共物品的提供、市场失灵及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因而它不仅有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而且也有助于促进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进而有助于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在保障经济稳定方面,由于税收具有“内在稳定器”的功能,加之各种税收手段可以综合运用,因而税收具有明显的“反周期”的作用,这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经济的稳定。此外,由于税收是调节各类主体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加之累进税制的实行和所得税、社会保障税、遗产税与赠与税的综合开征,以及税收收入主要被用作转移支付和其他公共物品支出,因此,税收亦有助于促进社会分配公平,从而有助于保障社会稳定。

在税收的上述三类职能中,分配收入的职能是最为基本的,配置资源的职能次之,保障稳定的职能是以前两项职能为基础的。三项职能密切相关,每一项排位在前的职能都是排位在后的职能的基础;而排位在后的职能则能够体现税收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认识税收的职能,不仅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课税的依据,而且也有助于更好地认识税法的宗旨或调整目标。

三、税收对经济的影响

税收对经济的影响是税收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其与税收的职能联系密切,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税收的职能问题,也有助于不断完善税制,故在此对该问题亦予以简略介绍。

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生产、消费、分配以及整个经济稳定的影响,其影响既可能是积极的鼓励和刺激,也可能是消极的限制或压抑。

(一)税收对生产的影响

税收对生产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对劳动力、储蓄、投资和资源配置的影响。

1.税收对劳动力的影响

税收对劳动力的影响是指税收对人们工作努力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为两种效应,即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所谓收入效应是指由于开征新税或增加税额而使纳税人的收入发生的变化。这种变化通常是纳税人可支配收入的减少,从而减少纳税人的消费和储蓄额度。一种税对纳税人的收入效应的大小与平均税率成正相关。所谓替代效应也称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由于征税而使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致使人们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选择也发生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人们乐于用税负低的商品和服务替代税负高的商品和服务,从而会影响到税负高的商品的生产和供给,致使生产者可能会用闲暇来代替工作。

一般认为,收入效应不会妨碍人们的工作努力程度,因为人们为了弥补由于征税而减少的收入,必然要多干工作。而替代效应则相反,它促使纳税人减少工作,增加闲暇。这些影响在税制设计时都是应予考虑的因素。

2.税收对储蓄的影响

储蓄是投资的源泉,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生产。由于征税是对私人经济资源的转移,必然会对储蓄发生影响。这种影响因税种的不同而不同,主要表现在对储蓄愿望的影响和对储蓄报酬的影响两个方面。

由于征税会减少纳税人的收入,因而会妨碍其储蓄愿望的实现,尤其是所得税、遗产税等直接税,对储蓄愿望的影响更大。同时,在对存款利息征税的情况下,也会对储蓄报酬发生影响。为了减轻或避免税收对储蓄的消极影响,应注意税率设计,或者对储蓄利息实行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3.税收对投资和资源配置的影响

由于税收会影响到收入和储蓄,因而亦会对投资和资源配置产生影响。对投资收入的税收处理方式不同会引起资本流向的不同。例如,对投资损失是否可以在计税时作为费用扣除,会影响投资者是进行风险性投资抑或进行安全性投资。同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和其他课税要素的调整也会影响到投资流向的地域、行业和部门以及投资的水平和规模。此外,税收对消费的影响也会波及投资规模。

不同的税种对投资和资源配置的影响是不同的。所得税等直接税会直接影响投资报酬率,从而会影响资本的流向或投资的倾向;商品税等间接税会直接影响消费水平的变化,从而会影响到投资倾向和投资规模。

(二)税收对消费的影响

由于征税会使纳税人收入减少并使商品价格发生变化,因而必然会对消费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对于各类课税要素的不同调整,对消费产生的影响亦不相同。

例如,各类纳税主体的收入不尽相同,纳税能力自然有别,对其分别征税后,其消费能力的变化亦不尽相同。在征税客体方面,对需求弹性大小不同的商品征税,会使商品的消费量呈现出大小不同的相应变化。在征税范围方面,对商品征税范围的大小会影响到替代消费量的大小。在税率方面,适用税率的高低不同可能会影响到商品的消费量的多少。

由于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税收对消费的影响必然会间接影响到储蓄、投资等,因而国家可以利用税收对消费的调节作用来调控宏观经济的变动。

除了上述对生产和消费的影响以外,税收还可以对分配和经济稳定产生影响。税收对分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通过相关税种的设置和累进税率的推行来促进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合理。税收对经济稳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通过税收可以影响投资和消费,进而影响就业;通过税收可以使购买力在相关主体间发生转移,从而影响物价;通过税收对就业和物价的积极影响,有助于促进充分就业、稳定物价的目标的实现,从而有助于促进经济的稳定。鉴于上述内容在本书的其他部分还会提及以及篇幅所限,关于税收对分配和经济稳定的影响问题在此不再展开说明。

由于税收会对生产、消费、分配和经济稳定等多方面产生影响,并且这些影响在实质上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领域,因此,国家应充分利用税收杠杆,发挥税收职能,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政策,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