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参政党与参政党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是关于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关于政党与国家政权关系的制度、惯例与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党制度不同于两党或多党竞争制,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制度的前身和基础是中共的统一战线。1949年以前,中共在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过程中,通过统一战线的方式,与一些党派进行过合作,形成了作为中共三大“法宝”之一的统一战线的制度和思想。[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统一战线的思想和政策得以继续保留,并逐步发展、演变为多党合作制度。[123]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形势和观念的变化,中共对民主党派的政策、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新的变化。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首次提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将其列为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后,中共对这一制度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1989年年底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概念,在发挥这一制度的统一战线功能的基础上,又赋予其政党制度的功能。1992年,中共十四大将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申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内容之一;把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地位大大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主党派,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内,承认中共领导、与中共开展合作和政治协商、1949年前即已存在且在中共与国民党争夺政权时对中共有过战略性贡献的政治组织,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民主党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政党。1989年12月30日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民主党派是中国的参政党。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中共和宪法的保护。《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共将“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24]。《宪法》规定: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各民主党派是中共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之一。[125]这些制度规定了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是:中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民主党派接受中共领导,具有参政党的地位,与中共合作,参与执政;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中的性质和地位,是由民主党派与中共的关系决定的。1949年前,中共通过统一战线建立了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合作关系;民主党派通过统一战线,与中共紧密合作,成为中共政治上的帮手,在中共推翻国民党政权、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主党派作为代表非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势力的代表者,被纳入改造的范畴,但仍然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127]在经历了对民主党派的思想改造之后,民主党派成为高度融合于社会、难以与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的社会组织,仅在形式上仍然保留着政党的组织结构和政治地位。改革开放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受到中共的重视,民主党派的地位大大提升,作用有一定程度的增强。
(1)1949年之前的民主党派是独立政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是代表了中国社会主要利益要求和社会发展方向的两个强大政党。由于民主党派代表和反映的是各种社会中间势力的立场和要求,与共产党和国民党所代表的政治理念、政治规则和政治愿望保持了相当的距离,因此得以形成自身独特的政治资源和存在价值。在这一历史阶段,民主党派是区别于国共两党有自身追求的、在政治上和组织上保持了独立性的政党。
在这一阶段,民主党派的实质性存在还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有关。国民党的统治并没有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统治的效率较低,这在客观上给社会民主政治活动留下了一定的空间:整个国民党统治时期社会要求实行民主自由体制的政治运动不断发生,各种各样的民间政治组织和结社普遍存在[128]。民主党派就是在这样的社会政治环境中产生、发展了起来,并保持了最基本的政党属性。[129]
(2)改革开放之前的民主党派是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之一。
民主党派由独立政党向中共领导的统一战线组成部分的转变,最早开始于中共筹备建政时期。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纪念“五一”节口号》,建议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与中共一道共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建议得到了各民主党派的积极响应。1948年5月开始,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分别通电全国,表示赞成中共的主张,并从全国各地及海外来到中共解放区,与中共共同筹备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事宜。1949年1月22日,在中共解放区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55人发表《我们对于时局的意见》,表示“在人民解放战争进行中,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棉薄,贯彻始终,以冀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130]。这个声明的发表,表明民主党派已经与中共形成了新的政治关系:民主党派愿意接受中共的领导,中共和各个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开始从平等的伙伴关系转变为政治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在此之前,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只是政治上的伙伴关系,在党际关系方面是平等的。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从此进入了新阶段。
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华侨代表等23个单位,共计134人。9月召开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通篇没有涉及有关政党政治和党际关系的问题,但在序言部分明确规定了民主党派与中共及其他政治组织和团体一样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这一文件确立的民主党派的统一战线性质,直至改革开放前,都没有发生过实质性的变化。统一战线成为民主党派存在的形式和主要内容,民主党派的统一战线功能是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民主党派的统一战线性质从根本上改变了民主党派的属性、目标、政治活动方式和组织发展状况。第一,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发生了变化,民主党派不再以竞争和获得政权为政党存在和活动的最高目标,不再以自身独特的政治主张和理念区别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第二,民主党派与中共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民主党派与中共不再是政治伙伴关系,而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民主党派接受中共的领导,在中共统战工作部门的领导下,承担中共赋予的具体而特定的任务。第三,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发生了改变,民主党派的组织规模需要服从统一战线工作的需要,仅在特定的领域定向发展一定数量的成员,开展组织建设。
(3)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的变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出现。鉴于极“左”政治的教训和人们对权力监督问题的共识,改善中共领导的内在要求和舆论一度非常强大。在如何改革中共领导的问题上,邓小平曾经明确表示多党制和分权制衡体制不适合中国国情,出路在于如何更好地加强和改善中共的领导。[131]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策思路逐渐形成。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首先要解决民主党派的定位和地位问题。1986年4月,中共中央在转批的《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都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中共同民主党派的关系“实质上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的关系”。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作了新的定位:“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维护我国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参政党的主要职责是参加由中共主持的关于国家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情况通报,在各级人大和政协发挥作用,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职务,发挥监督作用等。199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再次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132]2000年12月,江泽民系统提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密切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133]
民主党派被定位于参政党以后,民主党派的性质一定程度上区别于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在统一战线的意义上,民主党派是中共的具体统战机构,民主党派与中共的关系从根本上说不是合作关系,而是在中共领导下从事具体工作的统一战线工作部门。而参政党的定位则在政治上确立了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内与中共合作的政治资格,民主党派不再仅仅是中共具体工作部门之下的统战组织。这种改变一方面提升了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本身在根本上规定了中共与民主党派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民主党派的根本性质并不会因此而发生实质性改变。
二、中国民主党派的历史和现状
(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的前身是1945年10月成立的三民主义同志会和1946年3月成立的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参加这两个组织的都是不满国民党当权派的专制独裁,主张结束国民党一党专制、建立联合政府、各政党平等的人士。1948年1月,在这两个组织的基础上,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的政治主张是推翻国民党独裁统治,实现中国的独立、民主与和平,主要成员是国民党内的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代表人物有宋庆龄、李济深等。
目前,民革的成员主要是同原国民党有关系、同国民党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同台湾各界有联系,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2015年6月,民革党员总数117664人。2015年年底,共有省级委员会30个、地市级委员会273个、县级委员会51个、基层委员会94个、总支委员会416个、支部委员会4827个。[134]
在纲领和宗旨方面,民革章程总纲规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民革“最根本的”历史经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共产党领导,“进一步把本党建设成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是民革现阶段政治纲领的主要内容[135]。
(2)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的早期组织“统一建国同志会”成立于1939年11月,宗旨是调解“国共纠纷”,力促国民党实施民主宪政。在1941年皖南事变背景下,经过中共的推动和协调,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秘密成立。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整合了当时具有相当社会和政治影响力的、主张中间道路和民主政治的党派及政治势力,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和影响力,提出了坚持抗日、结束党治、实行法治、保护人权、政治权利平等、军队国家化、严禁任何党派利用政权的力量在学校和其他文化机关中推行党务等政治纲领。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名为中国民主同盟。1947年10月民盟被国民党当局宣布为“非法团体”,总部被解散,地方组织转入地下。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重建支部。1948年5月,民盟接受了中共关于召开新政协的号召,支持中共的政治主张,反对国民党统治,与中共进行政治合作。
民盟成员主要是从事文化、教育、科技和其他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2014年年底,民盟共有成员25.8万余人,其中高教界占23.7%,普教界占31.2%,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界占5.8%,科学技术界占9.0%,医卫界占8.6%;省级组织30个,市、县级组织412个;盟员中有1.7万余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439人担任政府及司法部门县处级以上职务,此外还有一些人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教育部特约教育督导员、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特约监察员[136]。
民盟章程规定: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民盟建设成为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137]。
(3)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成立于1945年12月16日。成立之初其成员主要是民族工商业、金融业、与工商界有密切联系的文教界和知识界的中上层知识分子与经济工作者,以及少数共产党员。当时主要的政治主张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和人权,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反对国民党的独裁统治等。
2017年12月20日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规定:中国民主建国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中国民主建国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遵从人民群众的利益,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坚持与时俱进;广大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集体成员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民主建国会要成为“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巩固、制度上健全、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138]。
民建的发展对象是经济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主要包括:大中企业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经济和管理专业的教学与研究人员、部分在政府和社会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其他方面的代表性人士。组织发展以特定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139]。截至2010年12月底,民建近13万会员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占24.3%[140]。
在组织建设方面,截至2010年12月底,民建有地方组织371个,其中省级组织30个,省辖市级组织287个,区、县及县级市组织54个。此外,有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各类基层组织6006个[141]。
2010年年底,有3136人次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5704人次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在区、县以上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有1108人,担任特邀(约)行政、司法监察等职务的人员有4337人[142]。
(4)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于1945年12月30日成立,当时的主要成员包括从事文教出版、工商工作的爱国民主人士。他们主要的政治主张是推进中国民主政治、改革政权、国民党还政于民、建立联合政府、实行宪政。
目前,民进的成员以教育界人士为主,文艺、出版、科技、医药卫生、司法等界人士也有参加。2014年年底,民进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地方组织,有326个市县级组织、7484个基层组织;有会员14.5万余人;成员中有各级人大代表2210人,各级政协委员12226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55人,全国政协委员79人;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1043人[143]。
中国民主促进会的章程规定:“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主促进会的“优良传统”之一;民主促进会坚持爱国、民主、团结、求实,坚持立会办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民主促进会的政治纲领之一[144]。
(5)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农工民主党的前身是成立于1928年3月由谭平山、章伯钧领导的中华革命党。中华革命党主张民族民主革命、建立平民政权,主要成员是具有相当地位的国民党左派和知识分子。1930年8月在邓演达主持下,中华革命党改名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47年2月,该党改称中国农工民主党。
1949年前的中国农工民主党(包括其前身组织)是一个明显区别于国民党和共产党、强烈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主张建立平民政权的政党。与当时的很多政党不同的是,中国农工民主党长期从事武装斗争,以反对国民党政权、夺取政权作为政治活动的主要目标。由于国民党当局的高压,中国农工民主党与中共的关系逐渐加强,最终决定接受中共的领导,参加新政协。
现阶段,中国农工民主党遵循以下政治准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145]。
目前中国农工民主党的成员主要是大中城市中的医药卫生界的高中级知识分子。截至2017年6月底,中国农工民主党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党员总数15.7万人[146]。
(6)中国致公党。
中国致公党的前身和社会基础主要是海外华侨。1925年10月,美洲华侨组织“致公总堂”在司徒美堂的领导下发起成立中国致公党。1931年10月,中国致公党在香港设立中国致公党总部,宣布“反蒋”抗日,参加国内爱国民主运动。1947年5月,中国致公党在香港召开代表大会,决定积极参加国内革命运动,参加中共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50年,中国致公党中央由香港迁至广州,国内归侨、侨眷成为中国致公党工作的主要对象。
中国致公党的政治纲领包括: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习近平同志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147]。
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致公党有党员38794人,党员集中分布在科技、教育、经济、文化、环保、司法等领域;其中归侨、侨眷和归国留学人员占78.8%,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占78.5%;平均年龄50岁;建立有20个省级组织和1个中央直属组织,154个市(区)级委员会。至2012年12月,中国致公党有各级人大代表814名、政协委员3787名,有381名党员在县级以上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148]。
(7)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的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民主和科学座谈会”,发起人主要是一批与五四运动有着较密切联系的著名知识分子。“民主和科学座谈会”的政治主张是:继承和发扬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民主和科学精神,倡导民主、科学,反对一党独裁。当时的成员主要是文教科技界的知识分子。1945年9月3日,为纪念抗战胜利,“民主和科学座谈会”改名为“九三座谈会”。1946年5月,正式成立九三学社。九三学社主张:继承民主与科学传统,反对内战,实行民主政治。
九三学社章程规定:九三学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共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在自身建设方面,章程规定:九三学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相互尊重、友好相处,维护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149]。
九三学社的成员以大中城市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科技界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截止到2017年6月底,九三学社共有地方组织339个,其中省级组织30个,省辖市级组织280个,县级组织29个;社员总数167218人。社员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的共有2381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共有11885人,担任县处级以上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共有1157人。九三学社先后拥有180余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50]。
(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1947年11月,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在香港成立。台盟是一个因台湾二二八起义失败,而在台湾省外建立和存在的、以谋求台湾摆脱国民党统治、主张台湾实行民主政治和地方自治的政治组织。1949年3月台盟总部从香港迁至北京。台盟从成立之初即与中共有着密切的联系。台盟的发起人和主要领导成员有的就是中共党员。
2017年12月9日第十次全盟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章程规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151]。
目前台盟的成员主要是居住在中国大陆大中城市的、处于社会中上层的、有一定代表性的台湾省籍人士。至今,台盟在19个省、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3000多人[152]。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主党派基本上成为中共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虽然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层面的作用逐步降低,但这一阶段的民主党派仍然具有一定的政治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在国家政治较为平稳时期,民主党派基本上能够发挥与特定社会阶层相联系的统一战线组织的政治作用,民主党派成为中共团结、教育特定社会群体及其成员的工具。
改革开放以后,民主党派的地位不断提高。民主党派的地位提高首先来源于民主党派所具有的广泛的社会联系能力。在改革开放之初,打开国门和走向世界是基本的步骤,重视知识和知识分子是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这种政治需求是民主党派重新被中共领导人发现和重视的重要原因。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对民主党派问题的论述中对此有明确的表述[153]。
其次,“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政治体制改革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关注促使中共领导人考虑改革极“左”政治的弊端,加强人大、政协的地位和作用。为此,中共提出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模式。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报告提出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概念,并认为其有着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共的民主集中制同等的重要性,是中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154]。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对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155]。199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对参政党的内涵做出进一步解释:“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156]。2000年12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系统描述了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密切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157]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中共要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以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158],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提出要促进“政党关系和谐”。这说明民主党派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实现是有作用的[159]。
从民主党派实际的政治作用来看,改革开放以后民主党派的政治作用逐渐增强,主要表现在:
第一,民主党派在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的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促进了经济建设和与外部世界的交流;民主党派通过对特定社会成员利益的维护,强化了特定社会成员与政府的联系。中国民主党派的特点之一是每一个民主党派都有明确的组织发展和影响力渗透的工作领域,特定的民主党派与特定的社会群体及其成员——主要是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广泛国际联系的社会成员——相联系。这些群体和成员通常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有较广的社会交往联系,是国家经济建设、对外交往所不可或缺的,因此,民主党派在这些人群中的工作,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是有积极意义的。而民主党派以组织的形式和资源对成员利益的维护,则增强了组织成员的向心力,这种对组织成员利益的维护机制有助于扩大每一个民主党派在特定人群中的影响力。
第二,民主党派在重大的社会政治事件中能够维护中共的政治领导和权威,有助于增强中共领导的合法性。中共的领导权决定了只有、也只能是中共,才能承担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决策权力和责任。中共对重大事件的处理,需要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政治支持。在中共处理重大事件的过程中,民主党派往往会以中共的坚定支持者、同盟者的角色和意识,以发表声明、举行集会等形式给予中共以支持。民主党派在重大事件中对中共的政治支持,是中共处理重大事件的过程的一部分,有助于形成有利于中共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第三,民主党派在具体的国际和地区间交往关系中,往往能够为中共和政府实现某一政策意图提供现成的资源和渠道。民主党派所联系的成员很多是有着广泛国内外联系的专业人员、侨胞、海外人士,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所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能够为相关的对外交往事务提供知识和社会联系方面的方便,成为中共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资源和渠道。
第四,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丰富了中国政治的形式和内容。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为核心,中共逐步发展出越来越系统的、主要是方便民主党派参与政治的参政议政的形式,从而使“参政议政”成为中国政治的一种类型和特定的形式。如果没有“参政议政”,中国政治的形式、内容是有局限性的。在此意义上,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对中国政治的发展有着一定的意义。
第五,民主党派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2005年2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160]。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使爱国统一战线的作用继续得到巩固和发展[161]。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政党协商的概念和政策部署[162],规定:中共中央可以同民主党派中央协商: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这意味着民主党派可以通过政治协商平台,就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与中共进行协商,民主党派因此得以进入中共和政府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去。而为了保证政党协商的实现,《实施意见》还规定:中共中央与民主党派中央可以进行会议、书面协商,民主党派中央可以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中共要为民主党派“知情明政”提供支持和保障,有关部门要定期向民主党派提供相关材料,组织专题报告会,协助民主党派优化考察调研选题,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与民主党派的联系,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以及完善协商反馈机制等针对中共各级组织自身的政策要求。这些规定,一方面明确了中共与民主党派沟通的渠道和形式,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有关党政部门承担起了为民主党派开展政党协商提供支持和服务的责任。这说明民主党派与中共的直接沟通、联系,是有其实际内容和价值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主党派政治作用的增强。
三、中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
1989年12月30日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对坚持和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了若干方面的规定,包括:加强中共与各个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中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163]。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政党协商的概念,并将其列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点之一,提出要完善协商的会议形式,完善中共中央与民主党派中央书面沟通协商的形式,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的制度。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政党协商的一系列具体措施。
中共十八大以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方式和渠道也进行了一定的改革。政党协商就是加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具体措施之一。政党协商是中共中央2015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164]中提出的。依据这一文件,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提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165]。《实施意见》对有关政党协商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政党协商主要采用会议、约谈等形式。会议协商包括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以及其他协商座谈会。专题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针对“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一般每年举行四至五次。人事协商座谈会针对尚处于酝酿阶段的重要人事安排进行协商,由中共中央负责人士主持召开。调研协商座谈会主要就民主党派中央的重点考察调研成果及建议进行协商,由中共中央负责人士主持召开,邀请有关部门参加,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其他协商座谈会主要用于通报重要情况、中共中央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由中共中央负责人或委托中共中央统战部主持召开。
约谈协商,是指由中共中央负责人或由其委托中共中央统战部举行的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的小范围谈心活动,主要功能是“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民主党派中央主要负责人也可以“就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参政党自身建设等重要问题”,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个别交谈,反映情况、沟通思想。
书面协商即中共中央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书面征求民主党派中央的意见建议,以及民主党派中央以书面形式反馈所进行的协商,主要包括:民主党派中央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为保障政党协商的进行,《实施意见》对各种协商活动的程序和形式做了规定。
会议协商的程序是:每年年初,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共中央统战部等部门,提出全年会议协商计划,确定议题、时间、参加范围等,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通报民主党派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共中央统战部,根据全年协商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次会前,一般提前10天告知民主党派中央;有关部门一般提前5天提供文件稿,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士集中阅读,相关部门负责人士作解读说明;民主党派中央集体研究准备意见建议。在会议协商中,中共中央负责人作有关情况的说明,民主党派中央主要负责人发表意见建议,形成交流讨论。
约谈协商的程序是:中共中央负责人提出的约谈,中共中央应将相关信息提前告知有关民主党派中央主要负责人,由中共中央办公厅或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落实。民主党派中央主要负责人提出的约谈,可由中共中央统战部报中共中央,并协助中共中央办公厅落实。
书面协商的程序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书面沟通协商,由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落实。民主党派中央的协商意见由中共中央统战部汇总后报送中共中央。
《实施意见》还规定了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主要有:第一,确保民主党派“知情明政”,即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应“适时”向民主党派中央直接提供有关材料;中共中央统战部定期组织专题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向民主党派介绍情况。第二,中共中央每年委托民主党派中央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重点考察调研;中共中央统战部每年召开选题介绍会,协助民主党派中央确定调研题目,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调研,做好组织保障工作。第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开展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可根据需要经统一安排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士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工作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第四,与所协商意见相关的具体事务的处理、办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共中央统战部交付有关部门具体承办,承担部门一般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中共中央办公厅报告,并抄送中共中央统战部,再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反馈给民主党派中央。
参政议政,是指在中共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国家层面的政治活动,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参政议政除采用政党协商形式外,还有以下一些方式:
(1)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民主党派中央每年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士可以个人名义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民主党派中央或其负责人的调研报告、建议等书面意见,可由本人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
(2)国务院召开有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政府组织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业务范围同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和加强联系,重要专业性会议和重要政策、规划的制定,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同时,各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特点,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就有关课题进行合作和共同研究。
(3)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参事室参事、中央和地方文史馆馆员等职务。
(4)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监察员、特约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特约审计员、特约税务监察员等[166]。
(5)安排民主党派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人会见外宾时,邀请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参加;出席重要庆典、慰问、纪念活动,邀请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参加。
民主监督是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由民主党派对中共及中共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是中国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性质是民主监督,即以参政党的社会影响力,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通过提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实现监督。
监督的主要问题是: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和政府重要方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中共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在政协会议上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检查实行监督;民主党派的成员通过应聘担任政府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来发挥监督作用等。
民主党派发挥监督作用的原则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础上,对中共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民主党派在各级人大中有一定数量的席位。2003年至2007年,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17.7万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7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50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1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委员462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57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委员2084人[167]。十二届全国人大13位副委员长中,有5位是民主党派领导人。
民主党派在各级政协占有更高比例的席位。在2237名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非中共委员人选占60.1%[168],其中大部分是民主党派成员。23位全国政协副主席中,有8位是民主党派领导人。在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协中,共有33.6万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协委员[169]。
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人大和政协中通过参与活动、提出提案、议案、发言等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十一届政协任期内,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5年共提出提案1347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19992篇,提交大会发言310篇[170]。
各个民主党派成员一般均有少数成员被中共举荐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到2006年年底,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3.1万人,他们对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部委办、直属局担任领导职务副职18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24人;全国397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56人担任副市(州、盟、区)长;有35人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有141人担任地市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还有许多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高等院校、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如中国科学院所属93个研究所中有69人,教育部直属72所高等院校中有38人。2007年,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2人分别担任科技部、卫生部部长职务[171]。民主党派在各级政府任职的人数和层次基本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