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清后期至民国初期北京话文献语料的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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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0.1 研究对象及时代分期

本书以清代后期至民国初期北京话文献语料中语法、词汇、语音里的个案为研究对象。

参照太田辰夫先生(1991[1975]:257)关于清代语法史的三段分期,本书的清代北京话分期为:

前期:顺治——乾隆(1644—1795)

中期:嘉庆——同治(1796—1874)

末期:光绪——宣统(1875—1911)

在具体论述中,“前期”“中期”“末期”区别开来,各指不同时段。

另外,将“中期”与“末期”又合称为“后期”,与“前期”相对而言。所以,本书中的“清后期至民国初期”所指的时间段为“清嘉庆(18世纪末)——民国初期(20世纪40年代)[1]”,共150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