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专利诉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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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如何主张专利无效

得智慧,得聪明的,这人便为有福。因为得智慧胜过得银子,其利益强如精金。

BIessed are those who find wisdom, those who gain under-standing,

for wisdom is more profitable than silver and yields better returns than gold.

Story

C公司在接获来自德国A公司寄发的指称C公司在美国贩卖的切割机具侵害A公司所拥有之美国X, XXX, XXX号专利之警告信函后,经过专利律师之评估,认为A公司X, XXX, XXX号专利之技术内容,在相关之技术领域中司空见惯,根本无新颖性可言。

Why Do You Learn This Chapter?

在跨国专利诉讼中,被告可以依据法院所在国专利法中有关专利无效的规定,从根本上否认系争专利之有效性。

以下以美国为例,介绍《美国专利法》第101条、第102条、第103条或第112条之相关规定,以及《美国发明法》中挑战专利效力之机制、美国专利无效确认诉讼(DJ action)、挑战专利有效性之做法。

本讲重点

★《美国专利法》第101条之抗辩

★《美国专利法》第102条之抗辩

★《美国专利法》第103条之抗辩

★《美国专利法》第112条之抗辩

★《美国发明法》中有关专利无效及补充陈述意见之机制

★确认诉讼(DJ 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