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于文化类型作文学史分期的可行性
在着手进行具体的分期之前,我想先借助于史学的成果来说明一下基于文化类型进行文学史分期的依据和可行性。
史学界对中国历史的分期,大致有三种分法。一是中国历史学家和日本的守屋美都雄《亚细亚史概说》(1940)中世篇,着眼于由所有制决定的社会性质,将中国史分为古代(上古至战国)、中世(秦汉至明)、近世(清至现代)。这种分期的缺陷是封建社会的时间太长,不易于说明长时段中社会发生的变化。二是以日本前田真典《东亚古代的终结》(1948)一文为代表的以奴隶制的存在为标志,将上古下推到唐代的分法。三是日本内藤湖南提出的三代至东汉为古代,三国至五代为中世,北宋至清为近世的三分法。三种分期中尤以内藤湖南的三分法影响深远。内藤对中世时限的这种界定,已见于桑原骘藏、那珂通世的著作,但他们是在亚洲史的视野下,从西北民族国家的独立着眼的,而内藤湖南则着眼于中国内部社会文化的变迁,即皇权强化、贵族没落、庶民势力抬头,以庶民为背景的新文化发生的过程。他认为唐、宋两代的社会文化有巨大的断层,因而提出著名的唐宋转型说[64]。钱穆《中国社会史的时代区分》根据政治主体的性质,分中国史为五期:封建社会(西周至春秋)、游士社会(战国时代)、郡吏社会(汉)、门阀社会(魏晋南北朝)、科举社会(唐至清)。科举社会又分为前后两期,唐至元为前期,明以后为后期[65]。这些分期,除了个别因论据有待确认(如唐代究竟存在不存在奴隶制,或奴隶制在唐代社会占有什么样的位置)会影响其结论,应该说都是有其理由的,但它们仍不足以成为文学史分期的依据。比如郡吏社会和门阀社会的划分便于从政治上说明两者的阶段性差异,但却无法解释文学的发展变化。真正能够解释文学史的嬗变及其动因的,我想是从文化性质的角度对中国文化史所作的划分,即原始文化、贵族文化、士族文化、庶民文化。这四种文化不仅概括了中国古代文化的基本类型,而且以深刻的内在逻辑性贯穿于整个中国历史并体现出一定的阶段性和主导性特征。就文学史而言,前文字时代的原始文化可暂不考虑,后三个文化类型都与文学史有着互为表里、相生相成的关系。
我们知道,1950年代苏联的历史分期讨论,就已得出“按照严格的一致性和普遍可靠性的标准来划分历史时期的做法不可能取得积极的成果”的结论[66]。如果我们同意说,文学史分期的前提基于对一个时期文学文体统一性的假设[67],那么就必须意识到,所谓“文体统一性”是全部文学要素的综合体。向来文学史分期的种种分歧,其实都是以不同的文学要素为分期依据所产生的结果。就当代对文学的基本认识而言,文学是作者→作品→读者的诗意授受过程,在作者和作品之间存在着创作方式的不同,在作品和读者之间存在着传播方式的差异,因此文学的诸多要素可以归并为作者、创作方式、作品、传播方式和读者五类。放到中国文学史中去看,这五类要素与历史时期的对应大致是这样的:
通过这样列表,若干文学要素的对应和同步就使文学史时段的某种统一性浮现出来。从作品的创作方式上说,贵族文学时代是集体著作时代,无名氏和讲述者是第一作者即原创者,而整理编辑者为第二作者即定型者,其记录形式是青铜器铸造和甲骨、简牍镌刻,传播范围为贵族垄断。士族文学时代为个人著作时代,其记录方式主要是帛纸书写,传播范围限于文化阶层。庶民文学时代是个人创作和集体加工结合的时代,文学传播手段主要是印刷和搬演,传播范围遍及普通民众。这就是文学史演进的主流,其他例外要么是新时段的萌芽,要么是旧时段的余波,要么是被排除在历史视线之外的暗流,要之都是非主流的现象。参照中国历史上出现的贵族、士族、庶民三个文化类型,我们就可以将20世纪以前的古代文学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1)上古时期:商周至西汉,这是贵族文学占绝对地位的贵族文学时代;(2)中古时期:东汉至北宋,这是士族文学逐渐取代贵族文学成为主流的士族文学时代;(3)近古时期:南宋至清末,这是庶民文学逐渐上升,最终压过士族文学,占据主流地位的庶民文学时代。在前两个时代中分别又包含战国—东汉、中唐—北宋两个或缓慢或急剧的转变、过渡时期,所以我的分期也可以说是三段五期。通过以下图示,不仅能直观地呈现文学史的运动方式和方向,而且清楚地凸显出运动的节律和复杂结构:
布罗代尔曾说过,“在长时段运动的框架内,日期的确定一般都不能十分精确。”[68]而要在中国文学史这样一个多重文学要素交织的历史演进过程中,找到所有要素起讫的一致、同步,更几乎是不可能的,同时也没有必要,因为各要素在不同时代内还存在着强弱、消长的变化。这幅进程图所显示的意义只有一点,那就是文学史是个复调的运动过程,在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存在着不同文学要素的共生和互动。这种复调的文学史运动观,在我们的文学史认知乃至历史研究中似乎尚未得到清晰的认识,有必要在此略加申说。
自启蒙运动以来,一种线性的进步观就主宰着人们的历史观念。在史学不断发展的认知框架下,历史被理解为新旧更替的单线进程,就像以王朝为单位的历史年表所象征的,一个时代的结束是另一个时代的开始,一段一段地延续,像农田长庄稼似地一茬接一茬。这种历史划分的最大误区是将历史时段都看作一个类似生命周期的过程,由弱小走向强盛,又由强盛走向衰亡,于是历史的发展就成了不同王朝兴亡的重复,到近代发展成资本主义必将腐朽死亡而由社会主义取代的决定论史观。当代的中国文学史正是比附这种史观建构的,其中所贯穿的“一代有一代之文学”的信念,正像苏雪林说的,文学也像人的一生一样,有青年、壮年、中年和老年之分[69],因而文学史就被以一个个文学时代由兴盛到衰亡、一种种文体由发生到没落的顺序叙述出来。
事实证明,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带来社会主义因素的增长,这种发展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的社会性质导向衰弱和死亡的过程,另一方面又是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生长和壮大的过程,这是一个复调的运动,而不是一个线性的衔接过程。文学史也是如此。早期文学史分期的线性模式,在当代已被扬弃,而代之以环链模式或蔓状模式[70]。不同的历史阶段之间不是简单的衔接,而是含有自身升降、消长,同时又过渡、延续的双重运动,给时段命名的只是占主导地位的性质。在它发展的同时,其他的性质也在发生、成长或衰弱、死亡。不同要素的消长构成了文学史运动的复调轨迹。所以,当我们根据文体的统一性假设来进行文学史分期时,需要说明的问题实际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特定时代占主导地位的要素是什么,二是它和其他要素是如何代生或共存的。文学史分期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概括某些文学要素占主导地位及其消长的同步性,以呈现文学史的阶段性特征。
这么一看,根据文化性质进行文学史分期的优点就明显地凸显出来。由这一视角来观察,中国文学文体的更替,首先清楚地反映了贵族、士族、庶民三个层次文化的消长。由抒情诗发展到小说,可以说是个由雅而俗的进程,符合郑振铎说的“俗文学不仅成了中国文学史主要的成分,且也成了中国文学史的中心”的基本走向[71]。其次,文学史的阶段划分与学界对中国社会历史进程的认识相吻合。吉川幸次郎认为中国文学史由三大转折点——汉武帝至东汉末年,唐玄宗到宋仁宗,清末到现代——切分为四个时段,基本上是一千年一大变。而且,这种阶段性不只是文学史的分期,也是文化史的分期。他进一步发挥内藤湖南之说,认为从政治史、社会史、经济史、思想史、学术史各方面来看,中国历史都可以这样划分[72]。上面我们对文学史分期提出的具体结论,适可与这宏观认识相印证,并作有力的补充。在经历了20世纪形式主义思潮下文学研究的“向内转”后,我们发觉,虽然只有进入文学内部才能说明文学的变化,但要解释那些变化何以发生,却不得不回归于孕育文学的母体——文化,只有文化的转型才能更有说服力地解释文学史演变的动力及其运动特征。这是个很大的问题,非一篇论文的篇幅所能展开,下面仅联系我对古代文化类型演进的认识来对文学史各阶段的更替和特征略作勾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