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唐书·艺文志》的小说家
自从班固将小说家说成是细碎之言、道听途说之辞,而《汉志》小说家诸书又已亡佚,后人不知就里,每将一切不好归类的书都塞入小说家,于是小说家便成了一个杂凑的门类。
《隋书·经籍志》显然是沿袭《汉志》来的,其序小说亦云:“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232]其中所收的二十五种书中还有《杂对语》《要用语对》《古今艺术》《鲁史欹器图》《器准图》之类的书籍,比《汉志》更为混乱。《旧唐书·经籍志》小说家只录十三种书,基本都是小说,但细按其去取,也很难说严格。陈代的《酒孝经》《释俗语》《座右方》三书,今虽亡佚,难知其面目,但据书名推测像是谐戏文字和俗语典,与小说有一定差距。不过《旧唐书·经籍志》毕竟纠正了《隋书·经籍志》的一些失当之处。除《杂对语》《要用语对》《文对》《语林》《琐语》《迩说》《辩林》《器准图》《笑林》《解颐》《琼林》《笑苑》《杂书抄》《水饰》已佚不复著录外,它将《鲁史欹器图》归入儒家,将《古今艺术》归入杂艺术类,这就比《隋书·经籍志》要严密一些;另外又将《隋书·经籍志》列入杂家的《博物志》改入小说家,这也是很合理的。它在小说家里还收入了《隋书·经籍志》未著录的《鬻子》,这应该是鲁迅说的有《鬻子》佚文与今本《鬻子》不同者,我以为或即是《汉志》的《鬻子说》,而《新志》与《宋史·艺文志》所著录的则是属于道家的论。由此看来,《旧唐书·经籍志》基本上是宗《汉志》的。对小说的界定,形式上是子书一家言,内容上则是不同于诗文辞赋的杂说谣传,即所谓道听途说,排除了《隋书·经籍志》的杂驳,大体限于人物的佚闻佚事类。《博物志》虽稍涉怪异,但却属于补诸书“不载者,作略说”[233],仍是说的形式。《旧唐书·经籍志》对小说的这种取舍,外延是很小的,与《汉志》差别不大。如果说这体现了唐人的小说观念,那么就意味着从东汉到编纂《旧唐书》的五代,数百年间关于小说的观念几乎没什么变化。
可是令人惊讶的是,从刘昫到欧阳修才百余年,人们对小说家的认识却出现了质的转变。在《新唐书·艺文志》中,这一变化突出地表现在原来属于史部传记类的一批志怪书被归入小说家。如:
《旧唐书》沿《隋书》入杂传类之例,将这批书一概归于传记类,显然是不妥当的。其内容述怪异,记神鬼,均属子虚乌有之事,较之《语林》一系的人物佚事尤为荒诞不经,怎么能列于史部传记类呢?《旧唐书》的史部传记类略分为以下几门:先贤、孝友忠良、逸人高士、历代名人、神仙道术、怪异灵鬼、列女及杂色人传。除了神仙道术、怪异灵鬼外,其他几类都实有其人其事,姑不论其可靠与否,原则上是真人真事。而神仙鬼怪则不然,虽然作者编撰时可能煞有介事地表示深信不疑(如干宝《搜神记》序),但内容终属无稽,难以征信。唐人好谈鬼怪,故刘昫将志怪等同于史传。实则志怪的体例是不符合传记要求的,它记载的往往是事件,常不交代人物的生平甚至连姓名地望也没有,只写某人与鬼神有关的事件,可以说是最典型的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尤其是在传奇盛行的唐代,人们在观念上早已把它当作一种自觉的文艺创作,以耸动世听(鲁迅说唐人始有意为小说即此意)[234]。刘昫认识不到这一点,仍视小说为史,除了说明他缺乏对文艺的敏感外,只能解释为他的《经籍志》基本上是抄袭《隋书》与唐代官史,而未加以整理和分析。《新志》的史部传记类保留先贤、孝友忠良、逸人高士、历代名人、列女诸类,又增添了纪行、谈录故事、家传家训三类,这些都是偏重于传记与史料的;又将《神仙传》等二十九部仙道方术及佛教书籍归入道家,这也与当时道家与道教合而为一的趋势相适应。将这些书区分出去,就保证了史部的纯洁。
综而观之,欧阳修将志怪鬼神划归小说,一则与他否定鬼神迷信、概斥之为“俚言俗说”[235]的无神论观念有关,再则也是与他鄙薄小说、以为灵异志怪不足为信史的史家观念分不开的。有宋一代的正统观念,以道德理学为经国大业,余事作诗人,小说当然就更不入流了。范仲淹名高一时的《岳阳楼记》居然因为语涉俳俪、近于传奇体而遭人轻视,当时对小说的看法可想而知。欧阳修是否出于这种意识而将灵异鬼怪尽隶于小说家,现在难以断言,但这一结果客观上表明,经过唐代传奇的繁荣之后,人们的小说观念越来越清晰,逐渐认识到它内容的虚构性、创作的自觉性,绝不同于史传的忠实记录,从而划清了纪实性的历史与虚构性的传奇之间的界线。《新志》小说家所收的大多是趣味性强、可资谈助的作品,比如《桂苑丛谈》,同样是随笔,旨趣与《国朝传记》(一般认为即《隋唐嘉话》)便大不相同。《新志》收入小说类的笔记,史料价值及可信程度要低得多,但读来趣味性强,引人入胜,这正体现文学与历史的区别。欧阳修根据这一原则收录了大量唐人此类著作,比《旧唐书》多出了八十三部、三百三十卷。这是个很能说明问题的数字,其中还包括《隋书》著录而《旧唐书》遗漏的《杂语》五卷,以及连《隋书》也未著录的裴子野《类林》,为两书的流传提供了线索。这都是《新志》值得瞩目的贡献。从前述目录与文学的关系(2)说,是保存了唐小说资料,让我们略窥唐代传奇繁荣与笔记著作丰富之一斑。而更重要的是在(3)的意义上,反映了北宋人对小说的认识。
将神怪灵异之书纳入小说,等于是将小说限制在虚构的或传奇的总之是艺术化地写人写事的范围之内。这样一种观念已很接近我们当今对小说的理解,就是从世界文学的视野中看也是很超前的。这种意识没有在专门的文论领域里树立起来,而仅表现于目录,这再一次提醒我们,中国古代目录学对于文学研究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这无声的宣示,对于研究小说观念在文学史上的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它对后世的影响一直延续到《四库全书总目》。《总目》接着又将一批原属于杂史类(如《大唐新语》《国史补》《大唐传载》《明皇杂录》)与原属于道家类(如《神异经》《海内十洲记》《汉武内传》《汉武帝洞冥记》)的书籍归入了小说家。这从文体角度说固然是不错的,但落实到具体书籍还容有斟酌。杂史类有些书如《拾遗记》《明皇杂录》之类,无论从内容或形式上看都是小说,但《国史补》《大唐新语》这样的书入小说却不合适,仍应隶于杂史部。《四库全书总目》粗粗地一划,史部的严密性是加强了,可小说类却又流于淆乱杂驳。因此《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的取舍,总体上看是得失参半,反不如《新志》更为合理。由此可见,《新志》是中国古代目录学史和文学史上标志着文学观念进步的重要的里程碑,它的意义和贡献还需要我们重新认识。
当然,《新志》小说著录也不是没有缺点。程毅中先生《古小说简目》曾指出它忽视传奇的著录,仅著录了一篇《补江总白猿传》[236],对此我的看法有点不同。《新志》收入薛用弱《集异记》、谷神子《博异志》、陈翰《异闻集》、袁郊《甘泽谣》、裴铏《传奇》等著名的传奇集,著录传奇已足够多。若说未收《莺莺传》《李娃传》这样的单篇,那是因为唐人习惯都将其编入文集。集部收有《沈亚之集》九卷、《元氏长庆集》一百卷,上述传奇诸集里唐传奇名篇也大体包罗。《补江总白猿传》这样的单行篇章本来不多,因此《新志》不列单篇传奇这一点,似未可轻非。我认为,《新志》的缺陷主要在于:一是将上述杂史类书不适当地归于小说,如《开元升平源》《因话录》《刘公嘉话》等本是杂史笔记,归入小说就抹煞了小说的虚构特点,从而使小说家与史部相混杂(这正是《四库全书》再次将杂史退入小说的滥觞);再则是小说类收入陆羽《茶经》、张又新《煎茶水记》、封演《续钱谱》,它们本应入杂艺术类,收入小说类不伦不类,自坏体例。这是承《隋书·经籍志》之弊,又启《宋史·艺文志》之乱。《宋史·艺文志》小说家是各志中最芜杂的,蔡襄《荔枝谱》、史道硕《八骏图》,甚至胡仔《苕溪渔隐丛话》都参差羼入,分类极不严谨。
不管怎么说,《新志》小说家是反映古代小说观念演进的重要标志,其中保存的大量资料呈现了唐代传奇产生后人们小说观念的更新。由于中国文学史上的“小说”概念始终没有定型,到《四库全书总目》仍显得混乱,所以我们只能就具体的时期来谈论小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这一点上,《新志》给我们提供了一份颇为丰富的参考资料。本文还只是个初步的探讨,深入地研究目录与小说乃至与文学观念的关系,还有待于学界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