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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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图像论之中国问题

赵宪章

文学图像论,或者说整个文学与图像的关系研究,就学术史渊源而言,可谓中外有之、古今有之;特别是在诗画关系方面,诸如苏轼的“诗画一律”和莱辛的“诗画异质”等,就是最为显著、影响深远的观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世界学术普遍关注的问题不具有个别性,苏轼和莱辛的理论就很不相同:前者关心“诗画一律”,后者关心“诗画异质”,于是,我们就应该思考这种不同是否具有普遍性,能否表征整个中西诗画理论的不同?可否将关注“异中之同”还是“同中之异”作为它们各自的特点?广而言之,这种不同是否植根于人文学术和文化心理的深层,从而积淀成了中西理论不同的个性?等等,都是很有意义、很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1]这就涉及我们的文学图像关系研究应当秉承怎样的取向,或者说怎样才能很好地发现属于我们自己的论域和问题。

如果将文学图像关系研究做一历史切分,那么,20世纪下半叶无疑是其最重要的转折点;具体来说,1987年国际词语与图像研究会在荷兰成立,应当是这一转折的标志性事件。此前,以诗画关系为中心的文学图像关系理论,给人的印象似乎只是文人雅士们的专属,特别是在古代中国的语境中尤其如此;此后,“图像时代的到来”赋予这一论域以社会责任,即通过文学图像关系(简称“文图关系”)探讨语言与图像的关系(简称“语图关系”),由此回应图像符号何以,及其怎样对语言符号攻城略地。值得反思的是:“语言与图像”本来是20世纪西学的重要话题,在新世纪之初传递到我国之后,为什么改称“文学与图像”了?前者作为西学语境中的重要理论命题,为什么没能在中国语境中引发必要的关注,但却能改头换面以“文图关系”的面貌大行其道?[2]以笔者之见,学术传统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至关重要。

语言与图像的关系,中国自先秦名家、墨家,西方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有所论及。不同的是,这一论题自秦汉之后,即董仲舒“独尊儒术”之后,在中国学术史上几近销声匿迹;尽管后有魏晋玄学的言意之辨等,也只能算是回光返照,“文以载道”开始成为中国文艺理论的主流话语。而西方就不同了,从古希腊至现代语言学的兴起,语图关系问题一直被论及,包括中世纪的圣像运动,直至以索绪尔为代表的现代语言学。索绪尔为语言能指所规定的“声音和形象”,实质就是将“音”和“象”明确为语言学和意义论的基本问题,影响深广。20世纪的现象学、存在论、解构主义以及图像学等,也无不与此相关,“语图关系”就像一条丝线贯穿其中。梅洛-庞蒂更是将其作为自己的主题,《可见的与不可见的》《眼与心》等就是他这方面的专论。重要的在于,由于“文学是语言的艺术”,研究文图关系必须借鉴西方的语图理论,语言和图像的比较研究又成为文图关系研究的基本方法——中学与西学,就是这样很自然地实现了它们之间的会通与融合。由此看来,作为20世纪西学的“语图关系”,影响到中国而成就了文学图像论不是偶然的,这是西学中国化之必然,或者说是中学“拿来”西学之必然,其中有许多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特别是中西学术的不同关注及其思维特点。

“语图”和“文图”的会通与融合告诉我们,任何西方的、异域的理论,只有和中国本土经验相结合才有意义;同义反复,任何中国的本土经验,只有大胆借鉴西学,才易于发现固有材料中的新问题,进而生长出属于我们自己的问题域。就像“文图关系”而不是“语图关系”那样,前者是我们的问题域,后者是我们的方法论。那么,在整个文图关系研究的论域中,还有哪些属于中国的问题,或者说具有民族特色的问题呢?毫无疑问,首先让我们想到的是文学的书写艺术[3]

我们知道,早在文字出现之前就有了文学,鲁迅称其为“哼唷哼唷”派。确切地说这并不是一“派”,而是文字出现之前整个文学的形态,并且在文字出现之后继续存在。也就是说,文学之口头传播是文学的固有形态——文学本来就是这样。之所以说口传是文学的固有形态,在于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并不是“文字的艺术”,后者只是前者不在场的替代品,声音(语音)才是文学的本体存在,就像语言的本体存在是声音(语音)而非文字一样。当然,文字的出现使文学的记忆与传播等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但是并没有改变文学之为文学的东西——语言,而文字并不是语言,只是语言的记录,使语言的使用更加便利。就此而言,以文学为内容的书写也就与其他图像一样,同样应当是“文学图像”而非文学本身。换言之,将书写纳入“文学图像论”属于其中应有之义,特别是在汉字与汉文化的视域内,这一问题更应如此界定,即界定它是一种最具民族特点的“文学图像”。

但是,将“文学书写”作为文学图像展开研究并非易事。首先,所谓“书写图像”“书写作为图像”等,不过是一些字迹——书写的踪迹,与诗意图、小说插图等一般意义上的文学图像完全不同。那么,如何对其进行区别呢?颜延之有云:“图载之意有三,一曰图理,卦象是也;二曰图识,字学是也;三曰图形,绘画是也。”[4]同义反复,颜氏的这一三分法也可以改写为图像的三种类型:即理图、识图和形图,包括诗意图、小说插图在内的文学图像属于“形图”,而文学书写作为“字图”本来属于颜延之所说的“识图”,但是它又与一般意义上的“识图”有所区别,因为作为艺术品的书写踪迹主要不是供人“识别意义”,而是将直观、欣赏、审美作为它的第一价值,“识别意义”已经退居其次。就此而言,“书艺”和“形图”又有相似之处。那么,这种意义上的“识图”,即作为艺术的识图,与“形图”存在什么关系呢?最显在的关系是“识图”源自“形图”,是“形图”的抽象化和便利化。这就是文字学的历史,但不是书艺的历史。书艺的历史应当是文字脱离图像之后对于图像的回归,即“识图”作为“形图”和观看的历史。这样看来,“识图”又没有完全与“形图”脱离干系。至于在某些特定的书写(例如美术字等装饰性书写)中,“识图”向“形图”的回归更加明显,尽管这种回归与书艺的回归是两码事,不可同日而语。

就我国书写艺术的历史来看,以文学为对象的书艺可谓它的主流部分;特别是一些经典诗文,被历代书家反复书写不止。这一事实说明,书写之所以成为艺术,在于它的非实用性:文字的价值本来在于实用,同一文本的反复书写在于欣赏,欣赏书写本身而非它的所指内容。从某种角度而言,这恐怕就是书写作为艺术的诱惑力之所在。但是,书写何以成为艺术,并且是最大众的艺术?尽管我们的书论汗牛充栋,但是从未对这一问题做出过正面和全面的回答,其中的奥秘至今尚未被揭示。还有,与绘画对诗歌的模仿类似,书艺所书写的对象也集中在少数篇章,其中的缘由是什么?等等。总之,我们对于最具民族特色的书写艺术,只是一味地欣赏、摹写而已,并没有追问它“是什么”和“为什么”;就我们的书论史本身而言,经验感受多于学理分析,少有基于思辨理性的分析。究其原因,西学的理论和方法至今没有光顾这一论域难脱干系。没有西学的借鉴,用经验方法阐释经验,也就不可能像“语图关系”落地生根为“文图关系”那样实现中西的会通。书写本身作为“识图”之所以成为观看的艺术,就在于它与“形图”之间那种若明若暗的微妙关系。揭示这一关系,对其进行深度学理阐发,应当是文学图像论之重要的中国问题。

发现文图关系之中国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对“中国文学”本身特点的理解,例如文学与非文学没有严格的界分就是其中之一。就此而言,子学图像、史传图像、蒙学图像等也应当蕴含着文图关系之中国问题。子学、史传和蒙学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学(依照现代的和西方的标准),但是,中国文学史并不在意这一区分,并没有严格的文学与非文学的区分标准。如果说中国文学史也有自己的区分标准,那么,似乎只有是否“好文章”这样一条标准,《文心雕龙》之“文”“文体”等观念可以说明这一点。重要的还在于,这些广义的中国文学,与图像的关系同样非常密切。因此,研究它们与图像的关系,同样应是文学图像论的应有之义。进一步说,即便在现代或西方之严格意义上的文学标准中,探讨非文学与图像的关系也是有意义的,那就是一般“语图关系”的意义,并且可以作为文学图像关系研究的参照。毫无疑问,文学图像与非文学图像是不相同的,就像所谓“以图证史”,文学图像显然没有“以图证文”的意义,因为文学是虚构的,尽管它与世界有着密切关系,也不需要图像的证实或证伪。有时恰恰相反:小说插图或文学的影像改编不仅不能佐证阅读想象中的故事或人物,反而常常与阅读想象背道而驰,使读者陷入“想得对”还是“看得对”的纠结之中。

其他方面,年画、叶子等民间文学图像,曲本、连环画等文学改编图像等,都是极具中国特色的文学图像。就此而言,我们的文图研究只能算刚刚开始,“文学图像论”这片沃土只是展现在我们眼前的地平线;它真实地存在,如此美丽又如此遥远。


[1]笔者曾对古代汉民族的思维性格做过这样的概括:习惯于在“外”与“内”之间选择“内”,在“异”与“同”之间选择“同”,在“多”与“一”之间选择“一”。也就是说,面对纷纭复杂的外部世界,我们总是侧向“内”——以自我为思维的中心;总是企求“同”——大一统的运转机制。见拙著《文艺学方法通论》,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0页。

[2]笔者曾多次指出:由于“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文学与图像关系的实质也就是语言与图像的关系,只有通过后者研究前者才可以抵达学理深层。这也就意味着“语言与图像”的比较研究是文学图像关系的方法论。

[3]“书写艺术”,俗称“书法”。笔者之所以弃用后者,在于实用的“书写”强调“有法”无可厚非,而作为“艺术”的书写则是“有法”和“无法”的统一,只强调其“有法”的一面是片面的,单纯的“循法而为”并不是艺术,而是实用书写。

[4]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叙画之源流》,王伯敏等主编:《画学集成》(六朝-元),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2002年版,第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