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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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社会保险基本特征

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和商业保险相比,社会保险具有一些明显的特征:

1.2.1 权利与义务结合

这是社会保险区别于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福利项目的重要方面。社会救助是国家财政拨款对某些人群进行一定程度的帮扶,而社会保险要求参保人的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参保人想要获得社会保险福利,如养老金或者是医疗补贴,那么参保人则必须履行缴纳保险金的义务,并且缴纳保险需要达到一定时间。

1.2.2 给付与待遇挂钩

社会保险设计的原则是为了覆盖出现保险事件的人群,不是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而由于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的缴费一般与收入挂钩,因此其给付同样往往与收入挂钩。但这种特征一般只在养老保险中体现,医疗保险则往往以病人实际的疾病支出作为给付依据。

1.2.3 给付基于事先约定的条件

这也是保险的一个特征,保险就是约定如果受益人达到某种状态时,给予他一定的补偿。给付需要基于投保之前约定的条件,而不能根据投保人意愿随意改变。[4]

1.2.4 给付无需生活状况测试

社会保险设计的目的并不完全是保障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险主要针对的参保人群遭遇某些意外情况时,比如遭遇失业、生育、疾病等突发事件时,其生活质量不至于被这些突发事件过分影响。因此,社会保险在给付时需要测试的是受益人是否真的遭遇失业或疾病,而不是进行生活状况测试。

1.2.5 强制性

这是社会保险区别于商业保险的一个方面。商业保险采用的是自愿原则,而社会保险采用的是强制手段,强制每一个工资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雇主需要定期缴纳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确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及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均无权自由选择与更改。如果逾期缴纳或者不缴纳,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5]

1.2.6 政府管理或监督

社会保险从第一次在德国出台一直到现在,都是由国家政府管理或者监督,社会保险的有效施行需要依靠国家法律的保障,在社会保险运行过程中往往需要国家财政的资助。

1.2.7 互济性

社会保险中的互济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如不同投保人之间,不同性别的人口群体之间,两代人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由于投保人之间存在收入差距,因此会存在收入高的多缴、收入少的少缴情况。而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则体现了不同群体之间的互济性。同时,如果社保基金是全国统一条件的话,那么也存在不同地区之间的互济性。

1.2.8 资金来源多样性

与商业保险和其他社会福利项目不同,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多方面,首先需要单位和个人进行缴费投保。而由于社会保险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因此在基金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政府也会利用财政资金进行一定的补贴。这是其他商业保险所不会出现的。

表1-1从实施目标、资金来源、保障水平、给付标准、经办主体、保障手段和方式等方面总结了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项目的区别。

表1-1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项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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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林义:《社会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

表1-2依据社会保险的特点,总结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主要差异。

表1-2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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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美〕乔治·E.雷吉达:《社会保险和经济保障》,陈秉正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专栏 我国各类社会保障项目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几个方面(见图1-3),其中社会保险各项支出规模最大、覆盖人群最广、发挥的功能最为全面,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为重要的方面。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占GDP的比重在2017年已经超过5.5%,截止到2017年年底,社会保险中最大的两个项目,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已基本达到全覆盖,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为9亿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为13.5亿人,形成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网。按照亚洲开发银行的研究,2009年,我国社会保护指数为0.139,在亚洲国家中排名第12位。[6]我国也是首批达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62个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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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

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内容指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