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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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宪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它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宪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国家的性质和形式、国家政权的组织及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门学科。它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

宪法学课程的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方面,宪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因此,宪法学中充满有关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基本理论,这些基本理论构成了宪法文本的来源和基础。另一方面,宪法文本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带来了丰富的宪法实践,在我国,这些实践主要以宪法事例的形式出现,宪法学本身也提供了解决这些宪法事例中宪法问题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二、课程目标

设置本课程的目标是使考生能够:

(一)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重要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认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二)理解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它的基本原则;

(三)运用宪法学的知识、理论、文本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宪法问题。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宪法也被称为政治法,因而宪法学课程容易与政治学课程相混淆。宪法学课程与政治学课程的区别在于:政治学课程重在研究实然的政治运行,而宪法学课程重在研究应然的政治运行。亦即,宪法学课程是从规范政治运行的角度来对现实的政治运行进行正确的评价。

掌握法理学的基础知识,一方面要认识到宪法属于公法的一种,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掌握思想政治课的基本知识,一方面要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有所认识,另一方面要对中国革命的历史和发展有所认识。

四、课程的重点与难点

课程的重点是:宪法基本理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课程的次重点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课程的难点是:宪法基本理论、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