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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乡归何处:立足新时代中国实践的刑法理论自觉[1]
以《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2]一文为标志,刑法学界进行了一场苏俄理论与德日理论的“较量”,起初以文章或论坛形式“百家争鸣”,近些年来高潮退去,转而以学者讲座或师徒传授形式进行,耳濡目染,润物细无声。从目前来看,司法实务人员与中老年学者大多是在苏俄理论浸润下成长起来的,拥有人数上的绝对优势;而德日理论的主张者主要以中青年刑法学者为主,他们的影响力普遍较大,对未来刑法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大体而言,两方表面上“势均力敌”,实质上此起彼伏,尤其是对青年学子的影响差异显著。基于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刑法理论为刑事司法提供理论支撑和解释依据,蕴含着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刑法理论在促进刑法适用的同时,也具有形塑刑法规范的作用,因而选择适合国情的刑法理论至关重要。实践是理论之源,没有实践,很难形成系统的科学理论。[3]正确的刑法理论应当来自一国的司法实践,但是回顾四十多年来中国刑法理论的发展路径,却始终存在移植有余而本土化欠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