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经典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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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商品

资本用自己的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的,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工人的活劳动才有生命。资本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力越旺盛。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占据统治地位,社会的财富就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每个单个商品就是这种社会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要考察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我们的研究就要从商品分析开始。首先,商品是一种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

物具有有用性,这个有用性使物具有使用价值,它的这种有用性是由商品的属性决定的。因此,商品本身就是使用价值。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我们总是以一定的量为前提,像几只表,几码布,几吨铁,等等。不管财富的社会形式怎样,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它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剩下来的东西就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结晶。这些物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的劳动,也就是价值,即商品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价值是商品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的共同基础。

商品具有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的人类劳动体现或是物化在里面。价值量的计算,是用它包含的劳动的量来计量的。即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以小时、日等作尺度。

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这样的话,是不是一个人越懒,技术越不熟练,制造商品花费的时间越多,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呢。肯定不是的。

因为,形成价值实体的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所以在商品价值的计量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在同一社会条件下,计算一个商品价值的劳动量不是个别人的劳动时间,而是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

那么,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比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同样数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减少了一半。但是,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要把纱织成布,还是要用以前那么多的劳动时间。所以,手工织布工人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只相当于半小时的社会劳动的产品量,所以价值自然也就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

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也就是所说的,“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比如,在采矿业中,同一劳动量用在富矿比用在贫矿能开采出更多的金属。因为金刚石在地壳含量稀少,那么要发现金刚石平均花的劳动时间就多,很小一块金刚石就代表很多劳动。也就是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此物品的价值就越小。反过来说,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商品的价值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商品是为交换而产生的劳动产品,一切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一个物品可以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或是野生树林等等,它们对人有用,但并不是由于人的劳动而产生的。人类劳动生产的有使用价值的产品,也不一定就是商品。

比如说,一个人用自己生产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那么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社会的使用价值。

最后要说的一点的是,没有任何一个物品可以只拥有价值而不是可使用物品。如果一个物品没有用,那它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也就不能算作劳动,因此就不形成价值。

商品的二重性

商品是一种二重的东西,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关键。

我们以1件上衣和10码麻布为例,假定上衣的价值比麻布的价值大一倍,10码麻布=W,那么1件上衣=2W。

上衣拥有可以满足某种特殊需要的使用价值。要得到上衣这件产品,就需要进行特定种类的生产活动。这种生产活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这种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称它为有用劳动,又叫具体劳动。上衣和麻布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同样,决定它们存在的劳动即缝和织,也是不同质的。用于交换的物必须拥有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从而形成不同质的有用劳动的产品,否则它们就根本不能作为商品来互相对立。上衣不会与上衣交换,一种使用价值不会与同种的使用价值交换。

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或有用劳动。各种使用价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质的有用劳动,就不能作为商品互相对立。对于生产出来的上衣,无论是给顾客穿还是裁缝自己穿,它都是起使用价值的作用。同样,上衣和生产上衣的劳动之间的关系,也并不因为裁缝劳动成为专门职业就有所改变。在有人当裁缝以前,人们已经缝了上千年的衣服。但是,上衣、麻布或是任何一种非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适合于人类特殊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因此,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有用劳动,它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中,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条件。

简言之,每种商品都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现在,我们放下作为使用物品的商品,来考察商品价值。

在前面我们曾假定,1件上衣的价值比10码麻布大一倍,那么就是说,20码麻布就与1件上衣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作为价值,上衣和麻布是有相同实体的物,是同种劳动的具体表现。但缝和织是不同质的劳动。在有些社会状态下,同一个人可能会时而缝时而织,所以说,这两种不同的劳动方式只是同一个人的劳动的变化。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由于劳动需求方向的改变,总会有部分的人类劳动有时采取缝的形式,又有时会采取织的形式。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也就是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抽出去后,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它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只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两种不同形式。

一切劳动,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又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的根源。

价值形式和交换价值

商品是以铁、麻布、小麦等等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自然形式出现的。商品之所以能成为商品,是因为它们既是使用物品又是价值承担者。所以,它们表现为商品或具有商品的形式的二重性: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

但是在这里,我们要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就是说,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

最简单的价值关系,就是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的商品(不管是哪一种商品都一样)的价值关系。因此,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为一个商品提供了最简单的价值表现。

简单的、个别的、偶然的价值形式

在最初始阶段,商品交换只是一种个别的行为。因为那个时候,人们只是把偶尔多出的剩余产品拿出来,用以交换自己需要的其他产品。这样,就使得一种商品的价值偶然地表现在另一种商品上。

我们假设,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因为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中。因此,我们要分析的这个形式是比较困难的。

在上面这个关系中,麻布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上衣就成为这种价值表现的材料。那么,前一个商品麻布起主动作用,后一个商品上衣起被动作用。也就是说,前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或者说,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后一个商品起等价物的作用,或者说,处于等价形式。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两个要素,它们两者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但同时两者又是同一价值所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即两极)。这两种形式,总是分别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上。

在这里,麻布不能用来表现麻布的价值。也就是说20码麻布=20码麻布这种形式,不是价值表现,它也没有意义。因此,麻布的价值只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即通过另一个商品表现出来。因此,麻布的相对价值形式要求有另一个与麻布相对立的商品与它处于等价形式。

所以,一个商品究竟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还是处于与之对立的等价形式,完全取决于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表现价值的商品。

想要发现一个商品的简单价值表现怎样隐藏在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首先必须完全撇开这个价值关系的量的方面。因为,不同物的量,只有化为同一单位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较。

不管是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20件上衣,或20码麻布=X件上衣,也就是说,不论一定量的麻布值多少件上衣,每一个这样的比例总是包含这样的意思:麻布和上衣作为价值量是同一单位的表现,是同一性质的物。麻布=上衣,是这一等式的基础。

麻布和上衣被看作在质上等同的商品,但是它们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通过一定比率的等价关系,把上衣当作麻布的“等价物”,或可以与麻布“交换的东西”。在这个关系中,上衣是价值的存在形式,是价值物,因为只有作为价值物,它才是与麻布相同的。另一方面,麻布自身的价值也显示出来了,或说得到了独立的表现,因为麻布只有作为价值才能把上衣当作等值的东西,或与它能交换的东西。

我们说,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它的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关系而显露出来。在上衣被看作与麻布相等的价值物时,麻布所包含的劳动就被看作与上衣包含的劳动相等。但是,只把构成麻布价值的劳动的特殊性质表现出来,是不够的。要使麻布的价值表现为人类劳动的凝结,就必须使它表现为一种“对象性”。这种对象性与麻布本身的物性不同,同时又是麻布与其他商品所共有的。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

在与麻布的价值关系中,上衣被当作与麻布同质的东西,被当作同一性质的物,因为它是价值的表现物。在这里,它是当作表现价值的物,或者说,是以自己的可以捉摸的自然形式表示价值的物。当然,作为商品体的上衣,只是使用价值。一件上衣同任何一块麻布一样,不能自己表现价值。

简单的价值形式是人类社会最早的价值形式。在这种价值形式下,商品的价值表现还是很不充分、很不完全的。

一般价值形式也是价值的一种形式。任何商品都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不是固定的。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一种商品被其他商品当作一般等价物,另外这些商品都由这种特定商品统一地表现价值,那么这种特定商品就成为货币。

扩大的价值形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生产的扩大,人们用来交流的产品相应也增多,经常性的交换也就成为可能。到这个时候。一种商品已经经常地跟其他多种商品进行交换。简单的价值形式由此发展到扩大的价值形式。用一个形象的等式来表示,我们可以看到:

20码布=1件上衣

或=10磅茶叶

或=40磅咖啡

或=1夸脱小麦

或=2盎司金

或=1/2吨铁

或=其他商品

每一种商品,上衣、茶叶、小麦、铁等等,都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充当等价物,也就是充当价值体。每一种这样的商品的一定的自然形式,现在都成为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与其他许多特殊等价形式并列。同样,种种不同的商品体中所包含的多种多样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现在只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同样多种的特殊的实现形式或表现形式。

商品的价值形式从简单的价值过渡到扩大的价值形式,再从扩大的价值形式过渡到一般的价值形式,它的每一次过渡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因为商品的表现形式无穷尽,它的相对价值的表现是未完成的,所以,只要新出现一种商品,并提供一种新的价值表现材料,那么,由一个个的价值等式连接成的链条就会延长。

如果每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都表现在这个扩大的形式中,那么,每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都是一个不同于任何别的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的无穷无尽的价值表现系列。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的缺点,反映在与它相适应的等价形式中。既然每一种商品的自然形式在这里都是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与无数别的特殊等价形式并列,所以只存在着有局限性的等价形式,其中每一个都排斥另一个。

同样,每个特殊的商品等价物中包含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都只是人类劳动的特殊的,因而是不充分的表现形式。人类劳动在这些特殊表现形式的总和中,获得自己的完全的或者总和的表现形式。但是它还没有获得统一的表现形式。

金是商品,也有价值,在以往的商品交换中,金或者在个别的交换行为中起个别等价物的作用。但是在它独占了商品世界里的一般等价物的地位时,它就成为货币商品。

货币形式和一般的价值形式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不同的是,在货币形式上,一般等价物固定在金银上。这种固定等价物就叫做货币。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只是由简单的相对价值表现的总和,或由一种形式的等式的总和构成,例如:20码麻布=1件上衣,20码麻布=10磅茶叶,等等。但是每一个这样的等式倒转过来也包含着一个同一的等式:1件上衣=20码麻布,10磅茶叶=20码麻布,等等。

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秘密

商品看似是一种简单平凡的东西,但通过分析能发现,它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

人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例如,用木头做桌子,木头的形状就改变了。可是桌子还是木头,还是一个普通的可以感觉的物。但是桌子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变成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了。

商品的这种神秘性质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首先,它不是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或是价值规定的内容。其次,这种神秘性也不是来自于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本身。商品形式的奥秘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通过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这种形式就是商品拜物教。劳动产品只要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了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私人劳动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人类劳动的等同性,使劳动产品取得了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物的形式;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使劳动产品取得了价值量的形式;最后,劳动的那些社会规定借以实现的生产者的关系,使劳动产品取得了社会关系的形式。

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对象性是与它们的感觉上各不相同的使用对象性相分离的。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实际上只是发生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那时有用物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因而物的价值性质还在生产时就被注意到了。从那时起,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会性质。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视作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被视作具有共同性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私人生产者的头脑把他们的私人劳动的这种二重的社会性质,只是反映在从实际交易、产品交换中表现出来的那些形式中,也就是把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有用性,反映在劳动产品必须有用,而且是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中;把不同种劳动的相等性这种社会性质,反映在这些在物质上不同的物即劳动产品具有共同的价值性质的形式中。

商品世界的完成形式即为货币形式。它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的社会性质和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这种形式恰好形成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各种范畴。因此,一旦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被看穿,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就立刻消失了。

交换过程

我们知道,商品是不能自己到市场上去的,更不能自己去完成交换,所以,要使这些物作为商品相互发生关系,商品所有者必须先彼此发生关系。商品所有者只有通过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达成商品交易。

对商品所有者而言,因为他自己的商品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所以才把它拿到市场上去交换。他的商品对别人有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

商品在能够实现使用价值以前,首先要实现价值。而另一方面,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要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因为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这种劳动对别人是否有用,生产的产品是否能够满足他人的需要,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能证明。

每个商品的拥有者都只想让渡自己的商品,以此来换取其他的具有能够满足他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商品。从这一点来看,交换对于他只是个人的过程。

另一方面,他想通过与他所中意的任何另一种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的交换来实现自己商品的价值,不管他自己的商品对于这另一种商品的所有者是不是有使用价值。从这一点来说,交换对于他是一般的社会过程。但是,问题是同一过程不可能同时是一切商品所有者的个人过程,且又只是一般社会的过程。

所以,我们只要仔细看一下就会发现:对每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每个别人的商品都是他的商品的特殊等价物,而他的商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因此,没有一种商品是一般等价物,所以,商品也就不具有使它们作为价值彼此等同、作为价值量互相比较的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因此,它们并不是作为商品,而只是作为产品或使用价值彼此对立着。

产品所有者在交换的过程中,随着产品交换的发展,商品本性的规律,会自发地通过社会行动使某种特殊的商品分离出来,用它来表示一切商品的价值。

起初,只是在小范围内出现一般等价物,并且也不固定。到后来,随着商品交换日益突破地方的限制,一般等价形式就固定在某个特殊的商品上面,或者说结晶为货币形式。

货币结晶是交换过程的必然产物。在交换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劳动产品事实上彼此等同,从而事实上转化为商品。交换的扩大和加深的历史过程,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发展起来。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转化为货币。

货币形式也就日益转到那些天然适于执行一般等价物这种社会职能的商品——贵金属身上,也就是所说的,“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

我们已经知道货币的一种职能,它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或者是借以取得社会表现的材料。而现实的要求是,这种物质只有能保证它被分成的每一份都是均质的,才能成为价值的适当的表现形式。除了必须能够随意分割,还要能够随意地把它的各部分合并起来。金和银就天然具有这种属性。

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二重化了。同任何商品一样,货币只能相对地通过别的商品表现自己的价值量。它本身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并且是通过每个含有同样多劳动时间的别种商品的量表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