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科学的认知结构:科学主体性解释的“类脑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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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作为基本单元的科学文明板块

对于科学历史的研究者来说,那种以单个认知主体和共享某个范式的共同体为基本单元来解释科学的产生与发展、科学认知的本质及其与文化的关系的主张,通常面临如下问题:不能解释历史上科学发展的地区性、民族性差异;不能解释历史上各种科学文明中心的形成以及后来的科学技术活动中心的转移过程;不能(有效)解释科学类型与文化或文明类型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即不能解释特定的文化资源、实践方式、技术形式对科学认知活动所产生的影响;不能解释科学思维(推理)风格的相对稳定性及其形成的内在机制;不能说明类似于科学社会学家皮蒂里姆·索罗金(Pitirim A.Sorokin)在《社会动力学和文化动力学》一书中所探讨的具有长波频谱效应的科学文化(文化心态)的交潜演进过程;无法建构全球性的科学知识体系或概念框架等。不言而喻,对中国、日本[3]或印度来说,传统学说无法或不能令人信服地回答像“李约瑟问题”这样的问题。所有这些需要我们从问题(而不是某种先入为主的观念)出发,寻找解决问题的新的视角或视点。

早在20世纪20~30年代,萨顿就提出一种科学的文明史观。他正确地指出:“科学史的目的是,考虑到精神的全部变化和文明进步所产生的全部影响,说明科学事实和科学思想的发生和发展。从最高的意义上说,它实际上是人类文明的历史。”[4]从这种科学的文明史观出发,他本人主张:应当从文明的发展实际进程来考察科学的历史;应当不只是研究古代希腊的科学,还要研究对古希腊科学产生重要影响的埃及、美索不达米亚以及印度的科学;不只是研究近代西方文明中产生的科学,还要研究东方文明中产生的科学。例如,中世纪伊斯兰—阿拉伯科学。

确实,科学产生于人类文明的“母体”当中,那些曾经辉煌过的文明体都对科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过这样或那样的影响。这些文明体包括诞生在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尼罗河、印度河与恒河、黄河与长江等大河流域以及地中海沿岸的古老的巴比伦、埃及、印度、中国、克里特等文明古国和地区。还包括在这之后衍生出来的一些文明体,如希腊—罗马文明、犹太文明、阿拉伯文明、欧洲文明、东亚文明、南亚文明、东正教文明、非洲文明、美洲文明等。对于这些大大小小、前前后后的文明体,历史学家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划分与归类。例如,德国著名历史学家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er)将其划分为八种文明(或文化形态),即埃及文明、巴比伦文明、印度文明、中国文明、古典文明、阿拉伯文明、西方文明以及墨西哥文明。另外,他还特别提到俄罗斯文明,并将这一文明看作是人类文明的类型。而在这八大文明中,斯宾格勒特别强调古典文明、阿拉伯文明和西方文明。又如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A.Toynbee)考察了20至30个文明体的样本。在他看来,人类的大的文明是由那些相对较小的独立的文明和所谓“卫星文明”共同组成的(当然还包括已经失落的文明)。所谓独立的文明是指那些与其他文明没有亲缘关系,也没有从属关系的文明,如埃及文明、中国文明、中美洲文明,以及从属于其他文明的文明,如希腊文明、非洲文明等;卫星文明则如日本文明、越南文明等,它们是中国文明的卫星文明。[5]不论这种划分与归类带有多少历史学家个人的主观倾向和个人好恶,有一点是肯定的,即他们提供了一种“文明的视野”。在这种视野中,人的心智、人的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甚至人所活动的场所等自然地理条件,都被纳入一种称为“文明”或“文化”的范畴中作整体性的考察。

通过对不同文明的考察我们还看到,任何一个文明体的确立不仅离不开特定规模的人类共同体(表现为具有血缘关系的种族、部落联盟、民族、国家等),而且必然立足于一定的空间范围和地理位置,即文明的地缘性。正是文明的地缘性和空间性使得我们能够区别不同的文明体。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地缘关系中的“空间”自然是指地球上的空间。换句话说,空间的含义就是我们对地球表面的理解。而这个空间可以依据特定的指标而划分成大小不同的片断或区域(region),也只有从这种区域出发我们才能获得科学文明的空间属性。

在历史上,不同的文明体都占据着不同的地理空间,而这些地理空间显示出由诸多自然环境因素造就的单元性或“板块性”。例如,印度文明以印度次大陆为板块标识,希腊化时期的文明以环地中海为板块标识[6],阿拉伯文明以亚洲的阿拉伯半岛为板块标识,华夏文明以华北平原为主要板块标识,伊朗文明以伊朗高原为板块标识等。即使那些没有明显标识的地理环境,也能够提供一个相对独立的识别系统。如古埃及文明所处的地理位置并非天然地享有一个大型陆地板块,而是被一道道天然屏障紧紧包围。其西边是沙漠,北边是大海,南边是崇山峻岭,东边则是古代条件下难以逾越的红海。除东北方向有通往叙利亚地区和两河流域的一条狭长的陆地通道外,埃及整个儿地“蜷缩”在尼罗河谷地带及河口三角洲一小片地区内,周边各个方向都缺少伸张和拓展的空间。[7]但正是这样一种地理环境却提供了一种形成古埃及特有文明的基本前提条件,也能够使人们从这样一种地理环境中识别出埃及文明。

当然,地理或地缘环境绝不仅仅是一种空间方位,它还包含因独特的地理空间或地缘位置而产生的诸多自然条件,如地形地貌、气候、自然资源等。一种文明的产生正是生活在特定地理—自然环境下的人群与他们所处的地理—自然状况进行相互作用的产物。人们注意到,人类最初的活动舞台是受制于他们所遇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原始生态系统的。由于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以及由这种差异所产生的诸生态因素,如气候、温度、湿度、土壤、地质地貌、水资源供给等方面的差异,不同环境下的人类活动的“初始”方式也就有所不同。如狩猎的自然环境和条件决定其社会组织形式不同于以种植为主要自然环境和条件的社会组织形式。所以美国著名人文地理学家H.J.德伯里(Harm J.de Blij)说:“一种文化显示出一个地区的特征。”[8]虽然人们不能简单地从一种地理—自然环境中推论出一种文明或文化特质,但特定的地理自然环境的确在塑造一种文明性格、培育一种文明模式方面,具有十分关键性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正是地缘(自然环境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个文明的命运或历史)现时表现,影响了该文明的精神品质或属于该文明的人们的文化‘认同’,或者说,地缘—自然因素塑造了一个文明本身”[9]

特定地理—自然条件下人群的活动及其生存式样总有着某些共性的东西,这种共性的东西被称为文化特质(culture traits)。而这些文化特质并非某些孤立的文化要素的凸显,而是基于某些要素与其他要素的集成,进而构成所谓的“特质综合体”(trait complex)。[10]在此基础上,再将诸特质综合体联结起来,便可构成富有独特性的“文化模式”(patterns of culture)。正如文化人类学家A.克鲁伯(Alfred Louis Kroeber)所指出的:“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一个复合体,并且是由内中各种成分混合成长,这些成分大部分是自古就有的,也有从别的文化介入的。其次,每一个文化倾向于发展特有的组织,这种组织是首尾一贯的、自成一体的。每一个文化都会接纳新的东西,不论是外表的或是产自本土的,依照自己的文化模式,将这些新的东西加以重新塑造。”[11]另一位美国著名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在她的《文化模式》一书中也认为,由不同的文化特质经过整合能够形成超出原有特质总和之外的所谓“文化模式”。“一种文化就像是一个人,是思想和行为的一个或多或少一贯的模式。每一种文化中都会形成一种并不必然是其他社会形态都有的独特意图。”[12]在这里,文化的“模式”具有原型、构型、结构、综合的含义。因而与格式塔意义上的“风格”含义比较切近;同时,任何模式的形成都具有形式化、一般化的成分,因此,一种文化模式意味着区别于另一文化模式的文化类型的出现。

根据这样一些理由,一些历史学家主张从文明体单元入手考察文明史。如汤因比认为,对人类文明体的考察应当从这些文明体开始;明确历史研究的基本单位,对历史研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他在《历史研究》这部巨著中写道:“一个文明可以确定为‘一个可认识的研究领域’,可以看作是处在一些不同民族的个别活动场所之间的共同场地,也可当作一个特定的‘种’社会的代表。”[13]又说:“我是从寻找一种历史研究的单位入手,开始自己的研究工作的。这个单位应当相对完整独立,或多或少有别于其他历史成分,对我们来说是可以对其感知并能够加以理解的。……在明确了我划定的单位以及考察了前文明的各个社会之后,我试图从希腊史、中国史、犹太史的过程中抽出我的线索,以便为文明史建构起一种‘模式’。”[14]在这里,汤因比明确了人类文明史考察与研究的基本单位,并且明确以希腊文明、中国文明和犹太文明为主线来构筑他的文明史的一般模式。这对我们的研究无疑是具有方法论意义的。

既然人类文明是人类科学的母体,而文明本身又是以文明体为基本单元的,那么,科学以文明体为基本单元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了。对此,美国科学史家、计量科学史的开拓者D.普赖斯(Derek John de Solla Price)立足于文明的发展线索,从不同的文明特异性及其相互间的比较中来探讨人类早期科学的发展道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范例。在《巴比伦以来的科学》一书中,D.普赖斯写道,“由于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的研究成果,今天我们已经有了一个经得起学术分析的高级文明发展的完整序列,对这些文明的了解我们正处于比前人深入得多的起点。我们有亚述人、古埃及人、希腊人、罗马人、阿兹特克人、印加人、中国人、印度人、伊斯兰帝国和我们的当代世界”,“它们各自都有足够的特色和特点,使我们把它们看作一个独立的历史存在。但同样清楚的是,它们一起又构成一个有代代相互联系的文化族系”,“由于我们对这些较为孤立文明的新知识,过去我们只知道有希腊奇迹和我们的由来的时候,既不可能提出也不可能得到解答的一个问题现在变得有意义了”。[15]这个有意义的问题就是,相对发达的希腊科学和近代科学的产生都得益于古巴比伦、古埃及和中国等其他文明的滋养,不同的科学文明之间因相互影响而取得共同的进步。很明显,D.普赖斯正是从文明体的角度来考察科学发展的。从文明体出发能够为我们描述科学发展提供一种大的视野:那些纷繁的科学历史现象和浩瀚的科学历史资料,不再成为科学史家机械地搜集起来的“碎片”或“流水账”,而是一个层次分明、含义丰富的有机系统;不同科学文明之间的优劣比较,也变得一目了然。还有一些学者注意到历史上科学文明板块的“断型”“扩张”及其“边缘效应”等。例如,著名科学史家亚历山大·柯瓦雷(Alexandre Koyré)、戴维·林德伯格(David Lindberg)认为,早期希腊科学文化在中世纪经历阿拉伯人转手的过程中出现了“断裂”。史学家詹姆斯·麦克莱伦(James F.McClellan)、科学哲学家桑德拉·哈丁(Sandra Harding)等人认为,欧洲近代科学的形成与发展是伴随着欧洲的殖民扩张而同步进行的。由于这种“扩张”,人类科学区分为所谓“北方科学”与“南方科学”两大板块,存在所谓“中心区”与“边缘区”。

借助于地质学和地球科学中的“板块”术语,同时根据文明的地缘性,我将科学文明的基本单元称为“科学文明板块”。很明显,科学文明板块的内涵是综合的,即它从宏观系统出发,将自然环境、人类活动、文化资源、社会组织与结构、生物神经系统、心理结构与思维方式等,都纳入整体视野中来,同时侧重于科学文明和文化方面。它既是基于“天—人关系”的系统,也是基于“认知—地理—社会(文化)”三者关系的系统,但与传统地理环境决定论有所不同。即这种科学文明板块不再把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因素看作是孤立的、决定性的东西,而同时强调文化、人类实践方式等的积极作用,并把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的影响看作是其与文化、人类实践方式相互作用的结果。准确地说,作为一种借用,科学文明板块概念意在表明不同的文明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地缘性,又在相当大程度上表现出地理区位的差异性,而它的内部则是一个相对稳定、匀质的整体。有了这样一种概念,理解“科学文明板块”也就容易了[16],据我所知,英国李约瑟研究所的C.卡伦(C.Cullen)教授比较明确地使用了“科学史的构造板块”(tectonic plates in the history of science)短语。[17]意思与我的相近。

大型科学文明板块含义有些类似于19世纪至20世纪的一些文化人类学家如莱奥·弗洛贝尼乌斯(Leo Frobenius)、弗里兹·格雷布内尔(Fritz Graebner)等人提出的“文化圈”(culture circles)概念;也类似于博厄斯、A.克鲁伯、克拉克·威斯勒(Clark Wissler)等人提出的“文化区”(culture area)概念。例如,古埃及文明、克里特文明、迈锡尼文明、希伯来文明、叙利亚文明、希腊—罗马文明等因其相互之间的某种连续性和相似性而可以构成所谓“环地中海文明”;自旧石器以来的中国文明与美洲大陆的玛雅文明间的某种连续性和相似性,也可以在它们之间构造所谓“玛雅—中国文化连续体”[18],或所谓的“亚美文化连续体”[19]。同样地,在更大的程度上,我们还可以在旧大陆的两端区分出两个超大型的科学文明板块:西方科学文明板块和东方科学文明板块。例如,在环地中海文明的基础上再加入近代以来的欧洲文明、北美洲文明、南非文明、澳大利亚文明、新西兰文明等,就可以构造出所谓“西方科学文明板块”,而以东亚文明(尤其是中国文明)为核心再加上印度文明、玛雅文明、中亚文明等,就可以构造出所谓“东方科学文明板块”[20]。正如美国学者何炳棣所说:“中国的文明是与两河流域文明一样有原始性的(pristine),而在原始性上可以宣称有同等的优先性。它不能再被当作旧大陆几个‘边缘性的’文明之一而加以对待了。就像两河流域很合适地被称为西方的摇篮一样,华北的黄土地区也应当被称为东方的摇篮。实际上,在这两个原始文明当中,不妨把中国文明认为更值得注意。这是由于它独一无二的长命,它日后内容的丰富,以及它在人类三分之一之众所居住的东亚的优势的影响力。”[21]也许出于同样的理由,那些以文明的大视野书写科学史的科学史家乐意以东西方科学文明比较的模式来谈论科学史。例如,萨顿就是基于“科学史中的东方与西方”来构筑他的科学史体系的。他说:“人类的统一包括东方和西方。东方和西方正像一个人的不同神态,代表着人类经验的基本和互相补充的两个方面。”[22]在后面的研究中我们将会看到,循着文明板块的视角,我们在比较东西方科学文明方面,同样会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东西方(特别是中西方科学文明)恰成不对称的完美嵌合格局。换句话说,东西方两大科学文明所构成的“板块”,能够像非洲西岸与巴西东端那样高度吻合地“拼装”在一起!

现在来对前述的观点做一概括。从文明史观的角度来看,历史—文化作为现象性的整体是可以划分为由大大小小的单元(单位)来构成的。从低到高或从简单到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个体、社群[23](大致对应于科学共同体)、区域和圈层(大型板块)四个层级。由于每个层次不只是由单个文化要素或单个文化特质构成,而是由多种文化要素或多种文化特质综合构成(大的层级还涉及不同文化模式的整合),因而任一层级的文明或文化单位既是整体,又是个体。在这里,虽然层级单元的划分具有人为性(如科学研究的便利性)以及各层级间的变异性与过渡性(因而显得不那么层次分明),但它的划分仍然具有客观依据。这就是文明或文化现象之间基于地缘性的实体性与关联性:当某一文化现象有着较为一致的关联性进而形成该单元内部的均质特性时,某一层级的单元也就大体生成了;当处于同一层级的文明或文化单元共同具有某些较为一致的关联性(意味着其他同级单元所没有)时,更高一层级的单元也就生成了。不论文化现象多么复杂,不论文明或文化“相似性”可能会在哪一层面上出现,文明或文化构成过程中的“碎片化”现象是可以避免的。从系统的观点来看,复杂的、高层次的系统由简单的、低级的子系统组成,但前者支配着子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这样来看,文明或文化系统的最高层次是世界系统,它的单元理当是文化圈或超大型的文明板块,它决定着所属的文明或文化层级单元的性质及其组成部分的结构性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