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工作答疑解惑(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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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领导班子配备

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怎样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

郑老师:

我公司准备在近期对部分基层单位的体制进行一次调整,并同时对党组织的设置也作必要的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下生产发展的需要。为此,特来信,望郑老师对怎样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给予一些指导。

金钟

金钟同志:

根据党章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根据党员人数设置。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基层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其中,正式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些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能满足设置党的基层组织的人数要求,但因工作需要(比如单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大,领导干部配备比较强;或党员比较分散、管理困难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上级党委也可以直接作出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2.党员人数不足四十名能否成立党委?

郑老师:

我单位原是一家科研设计机构,设党委。最近,上级管理部门决定将我单位的设计人员全部划并给一家设计院。因此,我单位的党员人数由原来的64名减少至38名。请问:我单位还能否设党委?

曲为诚

曲为诚同志:

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按照上述规定,你单位由于现有党员人数只有38名,在一般情况下,只能成立党支部委员会。如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只能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如无其他特殊情况,以你单位现有的党员人数是不能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

3.党总支委员会能由三人组成吗?

郑老师:

我单位党总支在最近的一次换届选举中,原定从6名候选人中选出5名委员,结果只有3人当选。在对落选的3名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选举时,仍无人当选。于是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本届党总支委员会就由3人组成。会后,上级党委也批准了这样的选举结果。请问:党总支委员会能由3人组成吗?如不能,应怎么处理?

尤吉成

尤吉成同志:

关于党总支委员会应当由几人组成,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明确提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很显然,你单位党总支委员会由3人组成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对工作也是不利的。为此,你单位党总支委员会应当再补选2名委员。补选的方法是:

(1)由各支部分别组织党员和部分群众进一步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候选人可以从落选的候选人中提名,也可以从候选人以外的党员中提名)。

(2)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差额1名,如候选人提名集中,也可等额)报上级党委审查。

(3)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并将当选的委员报上级党委备案。

4.正式党员减少至三人以下的党支部能否保留?

郑老师:

我厂三车间党支部原有5名正式党员,去年4月以来有2名退休,上个月又有1名调动工作,目前只剩下2名正式党员。请问:该车间党支部能否保留?

邵根云

邵根云同志:

根据党章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方能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你反映的三车间党支部由于党员的退休和调动,只剩下2名正式党员,按相关规定,该车间党支部是要撤销的。但如考虑工作需要,而且在短期内(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支部能增加正式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该支部也可暂时保留。但要注意,在增加正式党员前,该支部不能形成决议和作出决定。如该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正式党员,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原支部党员可与其他车间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5.成立党小组必须要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吗?

郑老师:

我车间最近新进了1名大学生预备党员,加上原有2名正式党员共3名党员。为此,我们向厂党支部提出要求单独成立党小组,而厂党支部书记却说:成立党小组必须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请问:我厂党支部书记的说法有依据吗?

欧阳

欧阳同志:

你厂党支部书记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根据党章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必须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但成立党小组,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并没有规定必须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从实际情况看,只要有3名党员(含预备党员),就可以成立党小组。这是因为,党小组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具有一级组织的权力,不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表决决定。因此,也就不需要党小组的每个成员都有表决权。

按照上述分析,你车间3名党员(含1名预备党员),如工作需要,经厂党支部批准,可以单独成立党小组。

6.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名额应怎么确定?

郑老师:

我是一位县委组织部的干部。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您:党的基层组织(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成员的名额应怎么确定?

冯仁义

冯仁义同志: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名额,一般按下列要求确定:

(1)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7名以上的支部,一般设委员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其中书记1名,党员较多的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2)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3)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

(4)设常务委员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至21名,常务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常务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

(5)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的名额作了明确规定:

(1)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党委委员按照乡镇领导职务配备,应当进行合理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2)村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3)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

(4)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纪委书记1名。

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成名额,需注意两点:一是必须坚持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不搞照顾性安排;二是必须经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确定,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7.党支部委员会应怎样组成?设哪些委员?

郑老师:

我公司各党支部即将进行换届选举。由于公司党务干部新手多(包括我),对党支部委员会应怎样组成,设哪些委员,不是很清楚。有的说要设学习委员和文体委员,不知是否正确。为此,特来信恳请郑老师给予指导。

梁国辉

梁国辉同志: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名额一般为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各支部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本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名额,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委员会除设书记1名,党员较多的可增设副书记1名外,还应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必要时还可设群工委员、保卫(密)委员、统战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不设。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支部委员会并没有按上述规定设置,如有的支部委员会设了生产委员,也有的支部委员会如你所说的设了学习委员和文体委员,还有的支部委员会设了生活委员等。这样的设置不规范,也不符合党支部职责的要求。

8.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可以成双数吗?

郑老师:

我居民区党总支委员会在最近的换届选举中,从8名候选人中选出了6名委员。据我所知,党的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当成单数,现在是否有新规定,成双数也可以吗?

杜仁德

杜仁德同志:

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能否成双数,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从实际情况看,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的是单数,也有的是双数。由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比较多,召开全委会时,往往会因各种原因出缺,委员成单数或双数并无实际意义;而且在对重要问题进行表决时,一般不大可能会出现半数对半数的情况。因此,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无论是单数还是双数,一般都不会影响表决。但对基层党的委员会来说,除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组织外,委员会最多不超过11人,如委员成双数,在对重要问题进行表决时,就有可能会出现半数对半数的情况,这样就无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因此,从有利于工作来说,党的基层组织(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换届选举时,委员应当成单数。换届选举后,由于个别委员的变动,在一段时间里委员成双数也是可以的,但时间不宜太长。

9.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名额能否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半数?

郑老师:

我社区各基层党组织已进入换届选举程序。从部分党组织报批的下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中,我们发现有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名额过多,如有的支部委员会只设5名委员,书记却设了1正2副(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半数)。请问: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应怎么确定?书记、副书记的名额能否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半数?

袁意平

袁意平同志: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书记、副书记的职数,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作了如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至二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党的支部委员会设书记一名,党员较多的可设副书记一名。”《手册》还规定:“书记、副书记的数额,不得超过常务委员会委员(不设常务委员会的为委员)人数的半数。”

你们在确定社区各基层党组织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名额时,应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本社区各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书记、副书记的名额一般不应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半数。

10.担任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有没有党龄要求?

郑老师:

我公司党委最近在换届选举中,规定党委委员候选人必须有3年以上党龄。事后,我们查阅了党章和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都没有找到依据。请问:我公司党委的规定对吗?

何永辉

何永辉同志:

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并没有提出党龄要求。然而,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常识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中央组织部曾提出:“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适当考虑党龄问题。从实践经验看,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委员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党龄。其中,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基层党委,委员的党龄应更长一些。”《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也明确规定,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