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1】关于混合、接触、动作与承受如何属于合乎自然而变化的事物的问题,我们已经讨论过了。此外,我们也考察了单纯的生成和消灭的问题,说明了它们怎样发生、在什么之中发生、由于什么原因发生。同样,我们也谈论过质变,解释了它与生成和消灭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现在剩下的课题是,我们必须考察所谓物体的元素。
如果只假定感性物体的存在,那么,生成与消灭就发生在一切自然构成的实体之中。有些人断言,作为这些物体基础的质料是一,例如,他们假定为气或火,或它们之间的某个居间者(但仍是一个可以分离存在的物体)。另一些人则认为质料的数目多于一,有些说是火和土,有些加上第三种,即气,再有些还加上水,成了四种质料,譬如恩培多克勒;他们说,正是从这些质料的结合、分离与质变中,才出现了事物的生成与消灭。
现在,让我们同意,把由于其结合、分离或其他种类的变化而导致事物的生成与消灭的第一质料正确地称为本原和元素。但是,那些在我们论及的物体之外假定单一质料(它是能有形体的和能分离存在的)的人却是错误的;因为如若不与感觉相对立,这种物体就不可能存在;既然有些人称之为本原的这种“无定”[45],必定是或轻或重、或冷或热的。其次,柏拉图在《蒂迈欧》中所写的[46],也没有界定准确;因为他没有清楚地说明他的“无所不包者”[47]是否与元素分离存在,他也根本没使用它;他只是说,它是先于所谓元素的某种“载体”,正如金是金制品的载体一样。(但以这种方式作出的说明是不正确的,有生成和消灭的事物是不能用它们由以生成的那种东西的名称来称谓的,只有被质变的事物,才能保留使其质变的东西的名称。然而,他实际上说的是[48],最真实的说法是断言每个东西都是金。)但是,他贯彻自己对元素的分析[49],使它们回归为平面(虽然它们是固体);而“养育者”[50],即第一质料又不可能是平面。
我们自己的观点是,虽然有感觉物体的质料,但它不分离存在,而是总与对立物在一起,且正是从它那里,才生成出所谓的元素。关于这些问题的更准确说明,我们已在另外的地方作出了[51]。但是,既然第一物体也是以这种方式从质料中推出的,所以,我们也必须说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把虽不分离存在、但却是对立面基础的质料认作本原和第一的东西;因为热不是冷的质料,冷也不是热的质料,载体才是二者的质料。本原首先是潜在的感觉物体,其次是对立面(我的意思是指例如热与冷),第三是火、水及诸如此类的东西。第三类的这些物体彼此相变,不像恩培多克勒和其他人所说的那样[52](因为否则,就不会有质变了),相反,对立面不变。但还必须说明这个问题:什么性质的对立面以及多少种对立面是物体的本原。因为其他的所有思想家虽都假定并使用它们,但却没有说明为什么是这些,为什么恰好是这么多。
【2】既然我们是在寻求感觉物体的本原,既然感觉是可触的意思,而可触又是感官触及的东西,那么很明显,并非一切对立都构成物体的形式和本原,只有与触觉相关的才如此;因为正是靠了对立,即触觉方面的对立,事物才区分开。所以,白与黑、甜与苦以及其他任何类似的感觉对立性质都不构成元素。视觉先于触觉,因此,它的对象也在先。但是,它是可触物体的性质并不是作为可触性,而是由于另外的东西,即使它碰巧自然地在先。
对于触觉的差异和对立面本身,我们首先必须区分它们谁是首要的。下列种种是依据触觉的对立面:热与冷、干与湿、重与轻、硬与软、韧与脆、粗糙与光滑、粗大与细薄。其中的重与轻既不能动作,也不能承受;因为事物并不因动作他物或承受他物的作用而被称为重或轻。但元素必定能相互动作与承受,既然它们混合并变成彼此。另一方面,热与冷、干与湿则是这样的称谓:其中的第一对能动作,第二对能承受;因为热是结合同类事物的(因为分解——他们说它是火的动作——是结合同种事物的,既然其结果是排除异类),而冷却是汇集,把同类的以及不同种的东西结合起来。湿[53]易于变换形状,但不能靠自己的限界来确定,干易于靠自己的限界来确定,但不易变换形状。从干湿之中,可以推出细薄与粗大、韧与脆、硬与软,以及其他差异。因为既然湿没有确定的形状,易于变更,且依随与它接触的东西的形状,那么,能装填什么就是它的特征;细薄的东西也能装填什么(因为它由小的部分构成,而由小部分构成的东西就能装填什么;因为整体与整体接触,细薄物最具这种性质),所以很明显,细薄出于湿,粗大出于干。再有,韧也出于湿(因为韧柔者是以某种方式承受湿的东西,例如油),脆则源于干;因为完全的干就是脆,由于缺少湿,它就变得坚固了。再有,软由于湿(因为软就是自己屈从、但又不改变位置的东西,这正是湿造成的;因此,湿不是软,但软源于湿),另一方面,硬则由于干;因为变得坚固了的东西就是硬,而坚固则是干。干与湿有多层含义。既然湿与潮都相反于干,而坚固与干又都相反于湿。但所有这些均是从我们开初说过的干与湿中推导出的。因为既然干相反于潮,而潮是表面有外来的湿性,浸泡是湿渗入了核心,干则是排除了外来的湿,那么显然,潮源于湿,与之相反的干来自于最初的干。再者,湿与坚固亦如此;因为湿是在其核心有自己的湿,潮是有外来的湿,坚固是排除了内里的湿;所以,它们一个源于干,一个源于湿。因此显然,所有的其他差异都可归结为最初的四种差异。但这四种不能再归结为更少的了;因为热本质上不是湿和干,湿本质上不是热与冷,冷与干亦既不能彼此推出,也不能从热与湿中推出。所以,它们必然是四种。
【3】既然元素是四种性质,这四种可以构成六对[54],但对立面自然地不能结合成对(因为同一个事物不可能既热又冷,或既干又湿),那么很清楚,元素性质的结合只是四对,即热与干、热与湿、冷与湿、冷与干。按照理论,这四对要依附于显然的单纯物体,即火、气、水和土;因为火是热与干,气是热与湿(例如气是一种蒸汽),水是冷与湿,土是冷与干。所以,差异有理由被分派给这些第一物体,它们的数目是符合理性的。因为一切主张单纯物体是元素的人,都认为它们的数目或是一,或是二,或是三,或是四。因此,那些说元素只有一种,尔后靠浓厚与稀薄生出其他事物的人,其结果实际上是使本原成了两个,即稀薄与浓厚,或热与冷;因为这些才是造形的力量,作为载体的一只是质料。但那些从一开始就主张元素是二的人(例如巴门尼德的火和土),又使中间元素——譬如气和水——成了它们的混合物。断言元素是三的人亦有同样情形,正如柏拉图在“划分”中所做的一样[55];因为他使“中”成了混合。实际上,主张元素是二和元素是三的人们基本上没有区别,只是前一种人把“中”分成二,后一种人只把它分成一而已。还有些人一开始就宣称元素是四,例如恩培多克勒。但他也把它们合并成二;因为他把其余三种与火对立起来。
事实上,火、气以及我们提到的每个物体都不是单纯的,而是混合的。单纯物与它们相似,但却与它们不同,例如,类似于火的只“像火”,但不是火,类似于气的也只“像气”,其余的亦如此。火是热的过度,正如冰是冷的过度一样;因为冻结是冷的过度,升腾是热的过度。所以,假如冰是湿与冷的冻结,火也就会是干与热的升腾了。因此,没有什么东西从冰或火中生成。
由于单纯物体是四个,它们就分为两对,各自属于两个处所;因为火与气构成朝向边界移动的物体,土和水则构成朝向中心移动的物体[56]。火与土处于两端,最为纯洁,水与气处在中间,则较混杂。每一对的成员与另一对的相反。水与火相反,土与气相反;因为它们是由相反的性质构成的。但既然它们是四,每个都单纯地各有单一的性质,土更干而不是更冷,水更冷而不是更湿,气更湿而不是更热,火更热而不是更干。
【4】既然前面已经确定[57],单纯物体的生成是相互的,同时,依据感觉也能表明,它们是生成的(因为否则,就不会有质变了;既然质变是可触物体性质方面的变化),那么,我们就必须说明:它们相互变化的方式是什么,以及,是每一个都能从另外的每一个中生成呢,还是有些能,有些不能。显然,它们全都自然地相互变化;因为生成就是变成相反面和出于相反面,所有的元素在其相互关系中都有相反面,因为它们相区别的性质是相反的。其中的有些两个性质均相反,例如火与水(因为一个干而热,另一个湿而冷),但有些则只有一个性质相反,例如气与水(因为一个湿而热,另一个湿而冷)。所以很明显,如果一般地看,每个都能从另外的每个中自然地生成,如果个别地看,就不难发现是如何发生的;因为虽然一切都源出于一切,但在变化的速度快慢与难易程度上有区别。彼此间有相符性质的事物变化得快,没有的变化得慢,原因在于,单一比众多变动起来容易些;例如,气源出于火只有一个性质的变化(因为正如我们所说,火是热而干,气是热而湿,所以,如果干被湿克服,就有了气)。再有,如若热被冷克服,水就生成于气(因为气是热而湿,水是冷而湿,所以,如果热变化,就有了水)。同样的方式,土源出于水,火源出于土;既然每对的二者都各有相符的性质:水是湿而冷,土是冷而干,所以,如果湿被克服,就有了土。再者,既然火是干而热,土是冷而干,假如冷被克服,就从土中有了火。
所以显然,单纯物体的生成是循环式的,这种变化方式最容易,因为在接续着的元素中,存在着相符的性质。然而,从火到水,从气到土以及从水和土到火和气的变化虽然可能,但却困难得多,原因在于变化的性质更多。因为如果火源生于水,冷和湿都必须被摒除;如果气源生于土,冷和干必须被摒除。同样,如果水和土源生于火和气,二者的性质也必然改变。这种方式的生成要花较长时间;假如每方的一个性质被摒除,变化虽容易些,但不是相互的,而是从火和水中,会有土和气,从气和土中,有火和水。因为当水的冷和火的干被摒除时,就有气(既然火的热和水的湿保留下来了);当火的热和水的湿被摒除时,就有土,因为火的干和水的冷保留下来了。同样道理,火和水源出于气和土。因为当气的热和土的干被摒除时,就有水(既然留下来的是气的湿与土的冷);当气的湿和土的冷被摒除时,就有火,既然气的热和土的干留下来了,而火正是由这两种性质构成的。火的生成方式是被感觉所确认的;因为火焰是最显见的火,但火焰是燃烧着的烟,而烟是由气和土构成的。
然而,当两个元素处在接续的顺序中时,元素不可能从其中一个的一种性质的摒除中变成任何东西,因为在二者中留下的或是相同的,或是相反的性质;从这些性质中,没有什么物体能够生成。例如,如果火的干和气的湿被摒除,就什么结果也没有,因为热留在二者之中;而是相反,假如把热从二者中摒除,把对立面,即干和湿留下来。其他性质的情形亦如此;因为在一切接续的元素中,都包含着一个同一的和一个相反的性质。所以,同时也很明显,当从一个变成一个时,元素的生成是由一种性质的摒除引起的,而当从两个变成一个时,元素的生成则由多种性质的摒除所引起。现在,我们已经说明了,一切元素都由一切生成,也说明了它们的相互变化发生的方式。
【5】让我们下面接着讨论它们的有关问题。如果像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水、气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是自然物体的质料,那么,它们必然或者是一,或者是二,或者是更多的数目。它们不能全都是一,例如,不能全都是气、水、火或土,因为变化是进入相反面[58]。因为假如全是气,而如果气持续存在,那么,就会出现质变,而不是生成。此外,也无人会这样认为:水同时是气或其他任何元素。否则,就将有某种相反的、不同的性质,而且,这种相反性的另一方就会属于另一元素,例如,热会属于火。然而,火肯定不是“热气”;因为这类变化是质变,也不为观察所窥见。同时,如果气再从火中生出,就会是由于热变成它的相反面。因此,这个相反面将属于气,而气则会是某种冷的东西。所以,火不可能是热气;因为否则,同一个东西就会既是热的,同时又是冷的了。因此,水与气将是另外某个相同的东西,也就是说,另外某个质料为它们所共有。
同样道理也适用于一切元素,即这些元素之中没有一个是万物由以生成的。除此之外的其他东西也不能。例如某种介于气与水(比气浓厚,比水稀薄)或气与火(比火浓厚,比气稀薄)之间的居间物。因为这个居间物就会既是气,又是火,把相反的性质加在一起了;而在相反者中,一方是缺失;所以,这种居间物——如某些人[59]说的“无定”或“包容”——是绝对不可能独立存在的。因此,它或者是这些元素中的任一种,或者是“无”。
所以,如果没有什么可感觉的东西先于这些了,那它们就应是全部。因此,它们必然要么总是保留着,不彼此变化,要么发生变化,或全部变,或有些变有些不变,正如柏拉图在《蒂迈欧》中所写的[60]。前面已经证明,它们必然相互变成;而且,前面也已说过,它们彼此生成的速度快慢不是同一的,因为具有对应性质的那些彼此生成得快,不具有的那些就较慢。所以,如果它们据以变化的对立是一,它们就必然是二;因为质料是它们的中介,是不可感知的和不可分的。但是,既然元素被看到多于二,所以,对立面就至少应是二。既然对立面是二,元素就不应是三,而是四,正如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因为成对的是四。虽然六也是可能的,但由于其中的两个性质是彼此相反的,因此不能成立。
关于这些问题,前面已讨论过了[61]。但通过下面的考察将表明,既然元素是相互变成的,其中的某个——无论它处于序列的两端还是中间——就不可能是其余的本原。处在两端的元素不会是本原,因为它们是火或土;这个理论与说万物都由火或土构成是相同的。中间的元素也不是本原,正如某些人所认为的,气变成火,也变成水,水变成气,也变成土,即使两端的元素不再彼此变成。因为这个过程必有终止,不会在直线的任何一个方向上推到无限;否则,属于单一元素的对立性质也就会无限多了。用G表示土,H表示水,A表示气,P表示火[62]。如果A变成P和H,就会有一个属于A和P的相反面。设这个相反面是白和黑。再有,如果A变成H,也会有另一个相反面;因为H与P不相同。设这个相反面是干和湿,干用KS表示,湿用H表示[63]。如果白存留,水就会是湿的和白的;如果白不存留,水就会是黑的;因为变化是成为相反面。所以,水必然要么是白的,要么是黑的。设它是第一种,同样,KS(即干)也会属于P。因此,P(火)也能变成水;因为火具有与水的性质相反的性质,既然火开始是黑的,然后是干的,而水先是湿的,后是白的。因此很清楚,一切都可以相互变化,而且,在上面的例子中,G(土)也具有剩下的两个对应的性质,即黑与湿(因为它们在某种意义上还未曾配对)。
上面的问题已讨论了。至于我们打算要证明的论题——过程不能推到无限——,则从下面的考察会表明。如果火(用P表示)不再变回去,而是依次变成另外的东西,例如变成Z,那么,不同于已经说过的另外某个相反面就将属于火和Z;因为已经假定,Z与G、H、A、P四元素中的任何一个都不相同。让K属于P,Y属于Z,那么,K也会属于G、H、A、P四者;因为它们相互变成。假定这一点还没有得到证明;但是,这却是显然的:如果Z依次变成另一个元素,那么,另一个相反面就会既属于Z,也属于P(火)。同样,每个添加的元素也会把某种新的相反面赋予前面的元素,所以,如果元素无限多,也就有无限多的相反面属于这个单一的元素。但假如这样,任何元素就既不可能被界定,也不可能生成。因为如果一个源出于另一个,它也必定经过如此多的相反面,甚至更多,所以,成为某些元素的变化将不会发生,例如,如果中介是无限多的话。假若元素无限多,它们必然如此;此外,如若相反面无限多,甚至连由气变成火都不可能;最后,一切元素都会变成一;因为P以上的元素的一切相反面必然属于P以下的那些,反之亦然。因此,它们全都会是一。
【6】有人或许会对这些人的看法——他们像恩培多克勒一样断言,物体的元素多于一,所以不能相互变成——感到惊异,并会问他们,他们何以能够宣称这些元素是可以比较的。但恩培多克勒说,“因为这些元素是全都相等的……”[64]。如果这意味着它们在量上相等,那么,所有可比较者都必然具有某种同一的东西,凭借它,它们才被度量。例如,如果一杯水相当于十杯气,二者就有某种同一的东西,既然是用同一的单位来度量它们的。但是,如果它们不是在量上可比(即指一个的量源出于另一个的量),而是在能力上可比(例如,如果一杯水与十杯气的冷却能力相等),那么,即使如此,它们也仍是在量上可比,虽然不是作为量,而是作为某种能力。此外,不以量的尺度,而按类推,也应该能比较它们的能力,例如,“正如甲是热的一样,乙是白的”。这个类推,虽然表明的是性质上相似,但却意味着量上相等。如果物体(虽然不能变化)不是依照类推可比,而是按能力的尺度可比,也就是说,由于有相等的或相似的热,一定量的火与大许多倍的气可比,那么,这也是明显荒谬的。因为同一个事物,如果在量上更大,就会有其相应的增长比例,既然属于同一类。
再有,按恩培多克勒的理论,增长也是不可能的,除非由于添充。因为照他的说法,火靠火而增长,“土增长它自己的躯体,以太增长以太”[65]。这些都是添充;但一般认为,增长物不是以这种方式增长的。对他来说,更为困难的是给符合自然的生成作出说明。因为自然生成的事物全都或者总是,或者一般是以一种给定的方式生成的,某些背离总是或一般地仅仅是自发的和机会的结果。那么,人总是或一般是生成于人,小麦(而不是橄榄)总是或一般是生成于小麦,其原因是什么呢?或者,假如元素被这样地置放在一起,骨头会生成吗?因为按照恩培多克勒的说明,没有什么通过元素的机会结合而生成,而是要按某种比例。那么,其原因是什么呢?显然不是火或土。但也不是友爱与争吵;因为前者只是结合的原因,后者只是分解的原因。这个原因是每一事物的本质[66],不仅是(正如他所说)“被混合物的混合与分离”[67]。机会(而不是比例)也是适于这些情形的名称;因为事物可通过机会而被混合。所以,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的原因是它们有如此这般的条件,而且,每物的本性正是这个,不过,关于它,他什么也没说。因此,关于自然,他没有说什么[68]。此外,它也是每一物的美和善,所以,他把所有的荣誉归于混合。然而,分解诸元素的不是争吵,而是友爱;既然这些元素自然地先于神,也是神。
再有,他关于运动的说明也是简单的。因为说友爱与争吵使事物运动是不充分的,除非友爱是这类性质的运动,争吵是那类性质的运动。如果这样的话,他就应该或严格、或随便、或以其他某种方式界定、假定或证明它们的运动性质。此外,既然物体被看见强制地(即反乎自然地)和合乎自然地被运动(例如,火朝上就不是强制的,向下就是强制的),既然合乎自然的东西与强制的相反,而强制的运动实际上又发生了,那么,也就会有合乎自然的被运动。那么,这是否是友爱引起的运动呢?不是;因为相反,合乎自然的运动使土朝下,类似于分解;而且,合乎自然的运动的原因是争吵,而不是友爱。所以,一般地说,友爱似乎更是反乎自然的。除非友爱或争吵确实引起它们的运动,否则,单纯物体自身根本不运动,或完全静止。但这是荒谬的;因为它们显然在运动。因为即使争吵引起分解,以太向上也不是由于争吵,相反,他有时说它仿佛由于机会(“其所以如此,因为它有时碰巧这样流动,虽然经常采取其他的方式”[69]),有时,他又说向上移动是火的本性,但他又断言,以太“在土中扎下了深根”。同时,他也说,宇宙现在在争吵的支配下与过去在友爱的支配下有着同样的秩序。那么,什么是第一运动者和运动的原因呢?显然不是争吵和友爱,相反,它们只是某种运动的原因,如果第一运动者是本原的话。
如果假定灵魂由这些元素构成,或由其中的某一种构成,那是荒谬的;因为如果那样的话,灵魂的质变如何发生呢?例如,怎样从文雅变成不文雅?记忆或遗忘是如何发生的?显然,如果灵魂是火,那就只有火作为火的那些特性属于它;如果灵魂是混合的,就只有物体性的特性;但这些特性没有一个是物体性的。
【7】但是,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是另一个学科的任务[70]。关于物体由以构成的元素问题,那些认为它们有某种共同东西或认为它们彼此变成的人,如果他们主张其中的一种观点,就必然接受另一种。另一方面,那些不主张元素相互生成,或一个从另一个生成的人(除了在砖从墙中生成的意义上之外),在说明肌肉、骨头和其他复合物如何从这些元素生成时,必然会陷于困境。我们说的这一点,甚至对于那些主张元素相互生成的人,也是一个问题,即元素之外的某物以什么方式从元素中生成。我的意思是,例如,水能从火中生成,火也能从水中生成,因为它们的载体是二者共同的某个东西;但是,肉和髓也是从它们之中生成的;那么,它们是如何生成的?按照与恩培多克勒持相同观点的人们的主张,它们的生成方式会是什么呢?他们必然认为是组合,就像墙由砖和石头组合而成一样;这个混合由元素构成,但元素保持不变,而是以小的部分彼此并列在一起。这就被假定为是肉和其他复合物从元素中生成的方式。其结果是,火和水不是从肉的任一部分中生成的;例如,虽然圆也许会由一块蜡的这一部分生成,锥形由另一部分生成,但每个形状由蜡的每一部分生成是可能的。这就是水与火二者从肉的任一部分中生成的方式。但是,对于持上述主张的人们来说,这是不可能的,而是只能像砖和石头从墙中生成一样,也就是说,每个生成于不同的地点和部分。同样,那些主张元素有单一质料的人也会碰到某种困难,即某物如何从在一起的二者(例如,冷与热或火与土)中生出。因为如果肉由二者构成,但又不是它们的任何一个,也不是它们在保持不变情况下的复合物,那么,除了由它们复合成的东西是质料外,留下的是什么呢?因为某一元素的消灭要么造成另一个,要么造成质料。
既然冷与热存在着程度的差异,那么,虽然在一个现实地单纯存在时,另一个潜在地存在,但是,当二者都不是完全存在,而是(由于混合各自的优势被破坏)一个是冷的热,另一个是热的冷时,那么,无论是它们的质料,还是相反的任一方,都不是现实地单纯存在,而是居间物;而且,依照其潜能的热甚于冷或冷甚于热,这个居间物按其比例将具有比冷多两倍、三倍或其他比例的热。所以,一切其他物体都是从相反面中或是从元素中(当被混合时)生出的,而元素则是从相反面中生出的,当这些相反面在某种意义上潜在地存在时,当然,不是在质料潜在存在的意义上,而是以上述的方式。这种方式的生成是混合,另一种方式的生成却是质料。但按本篇起先所定义的[71],相反面也是承受;因为现实的热是潜在的冷,现实的冷是潜在的热,所以,除非它们相等,否则就会相互变成。其他相反面亦如此。因此,首先,元素是变化的,当热成为冷、冷成为热,它们到达中间时,从它们之中,肉和骨头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生成;因为在这里,既无冷也无热。但中间有广延,并不是不可分的。同样,也正是由于在中间,干与湿以及类似的其他性质造成肉、骨头和其他复合物。
【8】在中心周围地区存在的一切混合物都是由一切单纯物构成的。它们全都含有土,因为每个单纯物尤其大量地在自己特有的地点存在着;它们也含有水,因为复合物必定有确切的限界,而水是单纯物中唯一易于有限界的;此外,如无湿,土就没有聚合力,而湿就把它结合在一起;因为如果把湿完全从土中排除,它就会分散。
由于上述原因,它们含有土和水。它们也含有气和火。理由在于,气和火是土和水的相反物——在一个实体能与另一个实体相反的意义上,土与气相反,水与火相反。既然生成源出于相反物,而相反的一端已存在了,另一端也必然存在,所以,所有的单纯物都包含在一切复合物中。每个复合物的养分似乎也能证明这一点。因为复合物全都被它们由以构成的养分所滋养,全都被多种养分所滋养。甚至植物,虽然似乎只被一种养分,即水所滋养,但实际上也由多种养分滋养;因为有与水混合的土;所以,农夫们在浇水时也使其混合。既然养分的本性是质料,被滋养者是与质料在一起的形状和形式。有理由认为,其余所有的单纯物都是相互生成的,只有火被滋养,正如以前的哲学家们所宣称的。因为只有火(或者比其余单纯物更甚)的本性是形式,原因在于它自然地朝向限界移动。每个单纯物都自然地朝着自己的位置移动;但它们的形状和形式全在限界中。我们已说明了,一切物体都是由所有的单纯物组合而成的。
【9】既然有些事物是生成和消灭的,既然生成实际上发生在中心周围的地区,那么,我们就必须说明一切类似的生成的本原的数量和性质;因为当我们首先把握了一般理论后,就容易理解特殊的问题了。
原因与处于永恒和最初序列中的东西在数目上相等,种类上同一;因为一个是质料意义上的,第二个是形状意义上的,此外,第三个也必定存在。因为对于生成的事物来说,两个原因是不够的,正如它们不足以说明最初的东西一样。质料意义上的原因对于生成物是能既存在,又不存在。因为有些东西必然存在,例如永恒物,有些必然不存在。其中的前一类不可能不存在,后一类不可能存在,因为它们不可能反乎必然性而另有什么。还有些东西能既存在又不存在,这就是能生成和消灭的事物;因为它们一时存在,一时不存在。所以,生成与消灭必然出现在能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事物中。因此,这就是生成之物质料意义上的原因,而在“何所为”意义上的原因则是它们的形状和形式;这就是表明它们每个的实质的原理。
第三个原因也必定存在,每位先哲虽然都梦幻似地想象过它,但却没人说明过。相反,有些人认为,形式的本性就足以说明生成了,正如苏格拉底在《斐多》中所说的[72]。因为在谴责了其他人没有对此作出说明之后,他假定,存在的有些东西是形式,有些分有形式,而且,每物由于形式而被说成存在,由于分有形式而被说成生成,由于失去形式而被说成消灭。因此他认为,如果这是真的,形式就必然是生成和消灭的原因。另一方面,有些人则以为质料本身是原因;因为正是从质料中,有了运动。然而,这些说法没有一种是正确的。因为如果形式是原因,为什么它们不总是连续地生成,而是时有时无呢,既然总是有形式和对形式的分有?此外,在有些场合,我们看到原因是另外的东西。因为造成健康的是医生,传播知识的是知识家,虽然健康本身和知识本身以及分有它们的东西也存在;依照其能力而实现的其他活动亦如此。另一方面,如若某人说质料由于其运动而生成,那么,这种说法或许比我们上面提到的那些人的观点要符合自然些;因为性质变化的东西和形状改变的东西更是使事物生成的原因,而且,在由于自然的产物以及同样地出于技术的产品中,我们也总是习惯于把能引起运动的东西说成是动作的原因。但是,这一种说法仍是不正确的。因为承受,即被运动乃是质料的特性,而运动,即动作则是另一种能力(这在由于技术和由于自然而生成的事物中都是很明显的;因为水本身并不从自身造成动物,造成床的也不是木头,而是技术)。由于这个理由,所以他们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而且,他们的错误还在于漏掉了更严格的原因;因为他们排除了“是其所是”[73]和形式[74]。此外,正因为他们排除了形式因,他们给物体赋予的力(这些力使物体得以生成)就过于具有工具化的特点了。因为既然(正如他们所说)热的本性是分解,冷的本性是组合,其他每对性质的本性是一方动作,另一方承受,那么,他们说,正是源出于这些,并由于这些,才有了其他一切事物的生成和消灭。但是显然,甚至火本身也被运动和承受。此外,他们的做法无异于某人把生成之物的原因归于锯子和其他工具;因为当锯时,木头必然分开,当刨时,必然光滑,使用其他工具亦有相应的结果。因此,如果这样,火尤为动作和使事物运动,但他们没有看到这一点:火在使事物运动的方式上如何不如工具。在前面的著作中,我们已一般地讨论了原因的问题,现在,我们又对质料和形式作出了区分。
【10】此外,既然移动方面的运动已被证明是永恒的[75],那么,生成也必然是连续的;因为通过接近和疏远生成者,移动将造成不停顿的生成。同时也很明显,我们在前面的著作中[76]的说法也是正确的,在那里,我们把移动(而不是生成)说成是第一的变化。因为比较而言,存在是非存在生成的原因比非存在是存在生成的原因更合情理。被移动物是存在的,而正生成物是非存在,因此,移动先于生成。既然已经假定并已证明,生成与消灭的事物是连续的,既然我们又主张移动是生成的原因,那就很清楚,如果移动是单一的,两个过程就不可能发生,因为它们是相反的;只要有同一的原因和相同的条件,自然总是造成同样的结果,所以,生成或消灭总将发生。运动必定是多,而且,在其移动方向或不规则性上是相反的;因为相反面是相反面的原因。
因此,第一移动不是生成与消灭的原因,而是循着偏斜的圆圈的运动;因为这种运动既是连续的,又有两个运动。因为如果生成与消灭总是连续的,就必然有某物总在被运动,以便这些变化不致中断;而且,必定是两个运动,以便不只出现一种变化的结果。连续的原因是整体的移动,而运动物体的接近与疏远则由偏斜引起;因为偏斜的结果造成物体的时远时近。既然距离不等,运动也就不规则。所以,如果它通过接近而生成,这同一个物体就会通过疏远而消灭;而如果它通过经常的接近而生成,也就通过经常的疏远而消灭;因为相反面是相反面的原因,合乎自然的消灭与生成所用时间相等。因此,各类事物的时间(即生命)有一个数目,并因此而得以区分。因为万物都有次序,每个生命和时间都被一个期间度量,虽然不是全都用同一期间度量,而是有些用较短,有些用较长的期间;因为有些的度量是一年,有些则较长或较短。
感觉事实与我们的理论有着明显的一致性。因为我们看到,当太阳离得近时,就有生成,当太阳隔得远时,就有消灭,而且,这两个过程所用时间相等;因为合乎自然的消灭与生成的时间期限是相等的。但是,由于其相互混杂,也经常出现事物在太短的时间中消灭的情况;因为它们的质料不规则,不是在每处都相同,因此,它们引起的生成也必然不规则,有些太快,有些太慢,所以,就出现了一些事物的生成是另一些事物的消灭的结局。
正如已说过的,生成与消灭总是连续的,而且,由于我们已论及的原因[77],也决不会中断。这有充足的理由。因为我们说,在万物中,自然总是追求更好的东西,而存在比非存在更好(关于“存在”的多种含义,我们已在别处说过了),但是,存在不可能在万物中,因为它们离本原太远了。所以,神接纳剩下的东西,并通过使生成不间断的方式而实现宇宙的完美;因为存在需要最大限度的结合,原因在于,本身连续生成的生成是最接近永恒的存在的。正如我们经常所说,这种连续的原因是圆形移动;因为只有它才是连续的运动。因此,依据其特性和能力而相互变成的一切其余事物(例如单纯物体)都模仿圆形移动。因为当气从水中生成,火从气中生成,水又从火中生成时,我们说,生成已完成了一次圆环,因为它又回到了起点。所以,由于模仿圆形运动,直线移动也是连续的了。
同时,从这些考察中,也能使有的人感到迷惑的问题明了,即,既然每个物体都朝向自己特有的处所被移动,为什么在无限的时间中它们没有分离。其原因是它们的相互变化;因为假如每个都呆在自己的地方,不受相邻东西变化的影响,那么,它们也许早就分离了。由于是双重运动,所以它们是变化的;也正由于它们是变化的,因而就没有一个能够呆在固定的处所。
生成和消灭会发生,由于什么原因而发生,生成与消灭之物是什么,从上面的论述中,这些问题已经清楚了。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的另一著作中已说明的[78],如果有运动,就必然有某个运动者;如果总有运动,就必定总有运动者,如果运动是连续的,运动者就必定是单一的、不能被运动的、不能生成的和不能质变的;如果圆形运动是多,那么,虽然是多,但它们全都在某种意义上从属于单一的本原。既然时间是连续的,运动也必然是连续的,因为不可能有时间而无运动。因此,时间是某种连续运动的数目,即圆形运动的数目,正如我们在一开始的理论中所确定的[79]。但是,运动的连续是由于被运动物的连续呢,还是因为被运动发生于其中的东西(我的意思是指,例如地点与性质)连续?显然,是因为被运动物的连续。因为除了其所属的事物是连续的外,性质何以能连续呢?如果是由于运动发生于其中的东西连续,那就只适于地点;因为它有某种大小。但是,只有圆形运动的东西才是连续的,因为它总是与自己的连续。因此,这就是使运动连续的东西,即以圆圈方式被移动的物体,它的运动使时间连续。
【11】既然在生成、质变或一般的变化方面被连续运动的事物中,我们看到了接续现象,即一个在另一个之后生成,不会中断,那么,我们就必须考察,是有某种将必然存在的东西呢,还是没有这样的东西,而是一切都可能不生成。因为显然,有些东西不生成,而且正是由于如此,“将是的东西”[80]和“预计是的东西”[81]才有区别。因为如果说某物“将是”是真实的,那么,说它“是”[82]在有时也是真实的;相反,虽然说某物“预计是”在现在是真实的,但没有什么妨碍它不发生,因为例如,虽然某人现在预计要走,但也许他并不走。一般而言,既然存在的事物有些也可能不存在,那就很明显,生成之物也会如此,也就是说,它们的生成不会是必然的。那么,生成之物是否全都是这类性质?或者不是如此,而是有些会绝对必然地生成?在生成问题上,是否也像在存在方面一样,有些事物不能不存在,有些可能不存在?例如,冬至与夏至必然生成,不可能不发生。
如果在后的东西要存在,在先的东西必然已生成了(例如,如果房子要存在,必然已有了建筑,如果要有建筑,必然已有了黏土),那么,如果建筑已发生了,房子也必然会生成吗?或者不是这样,如果后者不是纯粹必然地生成的话?假如是这种情况,只要建筑已发生了,房子必然生成;因为假定的在先者对在后者的关系就是如此,所以,如果在后者要存在,在先者必然已存在了。因此,如果在后者的生成是必然的,在先者已生成也是必然的;如果在先者已生成,在后者也必然要生成,但不是由于在先者,而是因为在后者将来的存在被假定为是必然的。所以,在在后者必然存在的地方,其对反面也如此,而且,当在先者已生成时,在后者总是必然生成。
如果把先后的序列无限地推导下去,那么,某一个特定的在后者就不会是纯粹的必然,而是出于假定的必然。因为总有另一个必然将事先存在,以便这一个会必然生成。所以,既然无限没有开端,也就不会有使其他环节必然生成的第一者。即使是在有限的序列中,也不能真实地宣称某物的生成是纯粹必然的。例如,当建筑已发生时,房子并不纯粹必然生成;因为除非房子的生成总是必然的,否则,当建筑已发生时,其结果是,不可能总是存在的东西就会总是存在了。但是,如果它的生成是必然的,它就必定总是在生成中了;因为必然的东西同时也是总是的东西,既然必然的东西不会不存在。因此,如果一物是必然的,它就是永恒的,而如果它是永恒的,也就是必然的。所以,如果事物的生成是必然的,它的生成就是永恒的,而如果是永恒的,也就是必然的。
因此,如果某物的生成是纯粹必然的,它就必定是循环式的,即返回自身。因为生成必然要么有限度,要么无限度;如果无限度,它必定要么是直线式,要么是圆圈式。但是,如果生成是永恒的,就不可能是直线式,因为它没有开端,无论我们是向下考虑(当作将发生的事)还是向上追溯(当作已出现过的事)。但生成必然有开端,虽然不是有限的,而是永恒的。因此,它必然是圆圈式。所以,其关系必然是相互的,例如,如果乙是必然的,在它之前的甲也是必然的;如果甲必然生成,在它之后的乙也必然生成。这总是连续的;因为无论我们说甲乙二者还是说更多的东西,其关系并无区别。因此,正是在圆圈式的运动和生成中,才有纯粹的必然,也就是说,如果过程是圆圈式,其中的每一个环节必然会生成或已经生成,如果过程是必然的,它们的生成就是圆圈式。
这个结论是合理的,既然在另外的地方已经表明[83],圆圈运动,即天体的运动是永恒的,因为它自己的运动和由于它而出现的运动都必然生成,也必然会生成;因为如果圆圈式的被运动物体总是运动某物,那么,它引起的那些事物的运动也必然是圆圈式。例如,既然上方的移动是圆圈式,太阳就以这种方式运动,而既然太阳的运动是这样,季节的发生也因此而是圆圈式的,即返回到自身;既然季节如此发生,它们引起的事物亦会这样生成。
那么,为什么有些东西显然以这种方式生成(例如雨和气就是循环式生成,如果有云,必定有雨,如果有雨,必定有云),而人和动物却不返回到自身,以便同一动物第二次生成呢(因为如果父亲生成了,你并不必然生成;虽然如果你生成,他已经生成了;在这种场合,生成似乎是一个直线式过程)?讨论这个问题的起点应该重新探讨:是否所有东西都以同样方式回到自身,亦或不是这样,而是有些在数目上相同,有些只是在种类上相同。显然,其实体(它是被运动的)是不可消灭的那些事物将在数目上相同(因为运动的特性依据被运动物的特性),而实体不是不可消灭、而是可消灭的那些事物,则必然在种类上、而不是在数目上返回自身。因此,当水从气中生成、气从水中生成时,是种类上的、而不是数目上的相同。如果这些也在数目上相同,就不适于其实体要生成(如果其实体是可能不存在那一类的)的那些事物了。
[1] DK残篇8。
[2] DK残篇21,3—5行。
[3] 按恩培多克勒的观点,“那时”指元素的最初生成时,“现在”则指“争吵”处于优势地位时。
[4] 指水和气。
[5] 即由“争吵”引起。
[6] 见柏拉图:《蒂迈欧》,以下。
[7] 见柏拉图:《蒂迈欧》,53C以下。
[8] 见《论天》,299a6以下。
[9] 对转向(trope)与互触(diathige)的解释,参见《形而上学》第一卷,【4】,985b15以下。
[10] 指柏拉图学派的人。
[11] 见《物理学》,231a21以下。
[12] 即不可分割的。
[13] 见328a23—b22。
[14] haplos。
[15] 见《物理学》第一卷,【6】—【9】。
[16] 即作为“存在”和作为“非存在”。
[17] 这里所说的“就部分而言”(kata meros),是相对于绝对的而言,即指在性质、数量、何地等方面的变化。
[18] 见《物理学》,258b10以下。
[19] 见《论生成和消灭》第二卷,【10】,336a15以下。
[20] DK残篇8,第53行以下。
[21] 见318a33以下。
[22] 见《形而上学》,1032a12以下。
[23] 即“形式”。
[24] 见320a27—b12。
[25] 见《物理学》第四卷,【6】—【9】。
[26] 见320a27以下。
[27] 即气从水中的生成。
[28] 即增长东西的存留。
[29] pathos。
[30] 指阿那克萨戈拉、德谟克里特和柏拉图等人。
[31] 指恩培多克勒等人。
[32] 见DK残篇2。
[33] 见《物理学》,226b21—23。
[34] 指直接挨着被运动物的东西。
[35] hekseis。
[36] 指巴门尼德和麦里梭。
[37] 指留基波和其他原子论者。
[38] 见柏拉图:《蒂迈欧》,53A以下。
[39] 见《论天》,298b33以下。
[40] 见《物理学》,190b24,192a1以下。
[41] 这一句话的意思费解。
[42] 另两个是“接触”和“动作与承受”,分别在前面的【6】和【7】—【9】中考察过了。
[43] 指不能脱离实体而单独存在的性质、状态等。
[44] 留求斯(Lugkeus),希腊神话中“阿戈”(Argo)船的乘坐者之一,以眼光锐利著称。
[45] apeiron。
[46] 见柏拉图:《蒂迈欧》,51A。
[47] pandekhes。
[48] 见柏拉图:《蒂迈欧》,49D—50C。
[49] 同上书,53C以下。
[50] tithene,同上书,49A。
[51] 见《物理学》第一卷,【6】—【7】。
[52] 即不变。
[53] 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指的是液体。
[54] 就可能的配对而言是六对,即热与干、热与湿、热与冷、冷与湿、冷与干、湿与干。
[55] 古代的注释家斐洛波罗猜测亚里士多德指的是柏拉图未公开的学说。柏拉图认为,有“大”和“小”以及第三个本原,它是前两者的混合并用作质料;但此猜测无证据。H.H.乔基姆则以为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指的是柏拉图在《蒂迈欧》35A以下的理论,在那里,柏拉图使他的三种实体的中间者成为另两种的混合。
[56] 见《论天》,308a14以下。
[57] 同上,304b23以下。
[58] 见《物理学》,224a21以下。
[59] 指阿那克西曼德。
[60] 见柏拉图:《蒂迈欧》,54B-D。
[61] 见《论生成和消灭》第二卷,【2】—【3】。
[62] 在古希腊语中,“土”是ge,“水”是hudor,“气”是aer,“火”是pur,亚里士多德在这里用各自的第一个字母来简略表示。
[63] 在古希腊语中,“干”是kserotes,“湿”是hugrotes。
[64] DK残篇17,第17行。
[65] DK残篇37。
[66] ousia。
[67] DK残篇8。
[68] 虽然恩培多克勒写过一首《论自然》的诗。
[69] DK残篇53。
[70] 见《论灵魂》第一卷,【4】—【5】。
[71] 见《论生成和消灭》第一卷,【7】,323b1以下。
[72] 见柏拉图:《斐多》,96A—99C。
[73] to ti en einai。
[74] morphe。
[75] 见《物理学》第八卷,【7】—【9】。
[76] 见《物理学》,260a26以下。
[77] 见318a9以下。
[78] 见《物理学》,255b31以下。
[79] 见《物理学》,217b29以下。
[80] to estai。
[81] to mellon。
[82] estin。
[83] 见《物理学》第八卷,【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