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1】既然元素的原因被区分为四个,那么,它们的结合就决定了元素也是四种。两个原因是能动作的,即热与冷,另两个是能承受的,即干与湿。这种观念,能从对事例的考察中得到支持。在一切场合中,都可见到热与冷在规定、结合和改变着同类的和不同类的事物,并滋润、烤干、硬化和软化它们。另一方面,干燥的和潮湿的东西则被规定,是被说明的其他性质的承受者,无论是在单独的情况下,还是二者结合共处于同一物体中。此外,当我们规定它们的本性时,也能从道理上表明这一点。我们说,热与冷是能动作的(因为结合就是某种能动作性),湿与干是能承受的(因为正是依据其承受的本性,一物才被说成是易于规定的和难以规定的)。
所以显然,有些是能动作的,有些是能承受的。为确立这一点,我们必须考察它们的“运作”[47],即动作者的活动和承受者所采取的形式。首先,单纯的生成和自然的变化是这些力量的“运作”,相对应的、由于自然的消灭也如此。这些过程发生在植物、动物及其构成部分之中。单纯的、自然的生成是由进入每一自然事物基础质料之中的这些力量(当处于一定比例关系时)所引起的变化,而质料则是我们说过的能承受的东西。当热与冷控制了质料时,就有事物的生成,但如果没有控制它,就只能是部分的调配,或根本不能消化。一般地说,与单纯的生成最相反的是腐朽;因为一切由于自然的消灭都要导向这条道路,例如衰老与枯萎。这一切事物以及其他自然构成的东西的终结都是腐朽,除非是因强制而导致消灭。因为虽然可以烧焦肉、骨头或其他东西,但它们由于自然的消灭的终点却是腐朽。因此,腐朽之物开始于潮湿,终结于干燥。因为正是从干与湿中,才生成了事物,而且,能动作的东西的活动,使干燥被潮湿所规定。
当被规定者通过包围而控制了规定者时,消灭就发生了(虽然在事物的本性被违背时,腐朽一词的特有含义是指部分地被消灭的东西)。因此,除火之外的一切其他东西都会腐朽。土、水、气都要腐朽,因为相对于火而言,它们全都是质料。腐朽是指,在外部的热,即周围的热的作用下,每一潮湿物中特有的、自然的热的消灭。所以,既然这种承受是因为缺少热,而一切缺少热的东西是冷的,那么,热与冷就是造成腐朽这种异变的共同原因,冷是内部固有的,热是外面的。正因为如此,每一腐朽物都变得较为干燥,而且最终都成为土和粪。原因在于,它自己的热消散了,自然具有的湿蒸发了,没有什么能吸入湿;因为吸收并接纳湿的,正是它自身的热。在寒冷的季节,腐朽发生得比炎热的季节要少(因为在冬天,在周围的气和水中包含的热量较少,因而没有什么力量,但在夏天,所含热量较多)。被凝冻的东西不会腐朽(因为它的冷超过气的热,所以不会被热控制,运动者才控制它)。沸腾的或热的东西也不腐朽(因为气中的热比物体自身中的热要少,所以不能控制它,不会引起任何变化)。同样,与不流不动的东西相比,被运动物和流动着的东西不容易腐朽,因为气中的热量所造成的运动不及物体中已经先行存在着的运动,所以引不起事物的变化。由于同样原因,量大的事物比量小的东西更不容易腐朽。因为量大者自身中有较多的火和冷,所以,周围的东西不能控制它。因此,被分割成部分的海水很快腐朽,但作为整体的海水却不,其他水的情形亦如此。生物在腐朽之物中生成,因为散发出来的自然之热从质料中释放出来,构成了它们。
关于生成和消灭是什么的问题,就说这些。
【2】接下来必须说一说上述那些性质作为载体在构成自然事物起作用时的其他一些形式。
热的结果是调协[48],调协有三种,即制熟、煮沸和烧烤;冷的结果是不调协,它也有三种,即生的、烫的和烘的。但必须懂得,上述名称用以描述这些事物并不严格,而且,也无普遍性的名称来指称同类的其他事物,所以,必须认识到,已经说过的那些形式不是相同,而是类似的。
现在,让我们来逐一说明它们每个的本性。
调协产生于对立的能承受性,靠事物自然的、固有的热完成,而能承受性乃是每一事物固有的质料。因为当事物被调协时,就已完成和生成了。而完成的本原,正是事物固有的热,虽然外部的影响也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这种完成。例如,沐浴和诸如此类的其他行为虽然也有助于食物的消化,但本原还是体内自身固有的热。在有些场合,过程的终结是事物的本性。这里所谓的本性,即形式和本质。在另一些场合,当被烧烤、煮沸、发酵或以其他方式加热,及潮湿获得了某种性质和数量时,调协的终结就导向某种潜伏的形状。因为在这时,事物可使用了,我们才说已成熟了,例如葡萄汁,在肿块中聚集的、化脓时的脓汁,发炎时分泌的泪水,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东西。
每一事物的这种调协性质发生在质料和潮湿被控制的时候;因为质料是被事物中自然的热所规定的。只要它们之间的比例存在于其中,事物的本性就保持着。因此,大小便以及一般而言排泄出的多余物,乃是身体健康的征兆。它们被说成已经调协了,是因为它们表明,固有的热控制了不确定的质料。被调协了的东西必然更浓密,也更热;因为热所造成的结果就是使事物更密集、更浓厚、更干燥。
调协的性质就是如此。不调协则是由于缺少固有的热而出现的未完成状态(热的缺少也就是冷)。未完成是一种作为每一事物自然质料的对立的能承受性。
关于调协与不调协,就作这种规定。
【3】成熟是调协的一种;因为果实中养分的调协被称为成熟了。既然调协是一种完成,那么,当果实中的种子能够产生出与它同类的其他果实时,这个成熟的过程也就是完成。因为在其他场合,我所谓的完成就是这种意思。当用来指果实时,其含义就是成熟;但被调协的许多其他东西也被说成成熟,过程的特性是相同的,只是带有比喻性。因为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对于靠自然的热和冷规定其质料的事物的每一类完成,没有个别的合适名称。在脓肿、黏液及其类似的场合,成熟的过程是靠着它们的自然热而使内部的湿气调协,因为没有控制住质料的东西不能规定它。所以,成熟的一切事物从气态变成水态,从水态变成土态,一般而言,从稀薄的变成较浓厚的。在这个过程中,自然同化一些质料于自身,又排斥一些质料。
关于成熟是什么的问题,就说到这里。生是它的反面,熟的这种反面是果实中养分的不调协,即无确定性的水分的不调协。因此,生或者是气性的,或者是水性的,或者是由这二者混合而成的。既然熟是某种完成,生就是未完成。这种未完成状态是由于自然热的缺乏,并与被成熟的潮湿不相称。(如若无干燥成分的混合,就没有什么潮湿的东西能靠自身成熟;因为仅是液体的水是不会浓厚的。)这种不相称的出现,或者是因为热太少,或者是由于要被规定的质料太多。因此,生的汁液是淡薄的,冷多于热,不宜食用和饮用。生如同熟一样,有多种含义。大小便及感冒炎症之类都由于同样的原因而被称为生;因为在生适用的这每一场合,热都没能控制住它们,也没把它们聚合在一起。如果深入探究便会发现,砖和奶类以及其他许多东西也都可以被称为生,虽然它们能变化,并被热聚合在一起,但假如不承受热的作用的话。因此,我们说煮沸的水,而不是生水,因为它没变浓。
现在,我们已说明了熟和生是什么,也指出了它们的原因。
一般而言,滚沸是由存在于潮湿物中的不确定质料的湿热引起的调协,但严格地讲,该词只适于指称在蒸煮方面滚沸的东西。这种质料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是气性或水性的。调协的出现源于潮湿中含有的火;因为在锅中蒸煮的东西是在被烧烤(因为它承受外面的热,而潮湿存在于其中,所以,热使湿变得较快,并将其吸入自身)。但是,滚沸之物却造成相反的结果(因为它的湿被外面湿气中的热从它之内吸出)。因此,滚沸之物比烧烤之物更加干燥。因为滚沸物不把湿气吸入自身之中;既然外面的热控制了内里的热。假若内里的热占优势的话,它就会将湿吸入自身了。
并非一切物体都可滚沸。其中无湿气的物体(如石头)就不行。其中虽有湿气,但由于太浓密,湿气不能将其控制的物体(如木头)也不行。只有既包含有湿气,又能承受外面湿气中的热的作用的物体才能滚沸。虽然黄金、木头和其他许多东西都可以说成滚沸,但其类型却是不同的,是比喻性说法。因为没有合适的词来称谓这种差别。当包围着液体的外面的火对它加热,使液体中的味道变成某种样子时,我们也说液体(譬如奶)滚沸,因为这个过程与我们所说的滚沸造成结果的方式有某种相似之处。(滚沸的或被调协的事物的目的并非全都一样,而是有些为了吃,有些为了喝,有些又有其他用途,例如药剂,我们也称为被煮沸。)所以,一切可滚沸之物都能变得更浓,更小或更重,或者,它们的有些部分变得如此,有些部分则变得相反,因为由于分化,有的部分被浓缩了,有的部分则淡薄了,譬如奶就分成乳清和凝乳。油类本身不滚沸,因为它不承受这些方式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由于滚沸的调协。无论是发生在人造的器皿中,还是在自然的容器里,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在每一场合,都是由于同样的原因。
半熟[49]是与滚沸相反的不调协的形式。与滚沸相反的、半熟的首要含义是,由于在周围的液体中缺乏热而出现的物体中不确定质料的不调协(前面已经说过,热的缺乏就意味着冷的存在)。半熟的出现是由于另一类运动,因为调协的热被排挤出去了。热的缺乏或是由于液体中的冷多,或是由于被煮沸之物中的冷多。因为在这些情形下,液体中的热或者因太多而不能不引起运动,或者因太少而没有完全一致的调协。因此,半熟的东西比滚沸物更坚硬,其中的湿气也更分散。
烘烤是靠外在的热的干燥而出现的调协。因此,假如某人想造成事物滚沸的变化和调协,但不是靠液体的热,而是靠火的热,那么,当过程结束时,事物就是被烘烤的,而不是煮沸的。如果烧得过分,我们就称为烧焦。如果过程结束时变得更为干燥,就是靠干燥的热。因此,外面的东西比里面的更干燥,相反的情形适于被煮沸之物。在人的行为方面,烘烤比煮沸更困难。因为要均匀地给外面的和里面的东西加热是很难的,既然离火更近的部分干燥得更快,因而也更完全。这样,当外面的孔道收缩时,存在于事物之中的湿气就不能出来,而是在孔道关闭时被封在里面。烘烤和煮沸无疑是技术过程,但是,正如我们已说的,在自然中,也有相同的一般形式。虽然没有相应的名称,但所产生的现象的性质是类似的,因为技术摹仿自然。例如,在身体中食物的消化类似于煮沸,因为它靠身体的热而发生在湿与热的结合中。同样,有些不消化的形式类似于半熟。有些人关于生物生成于食物的消化调协中的说法是不真实的。其实,它们生成于在下腹部中腐烂发酵的排泄物里,尔后才升上去。因为调协出现在上腹部,排泄物的腐烂发生在下腹部。其所以如此的原因,我们将在别处说明。
半熟与煮沸相反。同样,还有某种现象与我们所谓烘烤的调协形式对应,但更难找到称谓它的名称。如果由于外面火的不足,或由于被烘烤物中水的过量而导致的热的缺乏造成了事物被烧焦,而不是被烘烤得恰到好处,那么,这种现象就会发生。因为在那时,热量要么过多,不能不引起运动,要么太少,无法使调协发生。
关于什么是调协与不调协,熟与生、煮沸与烘烤以及它们的相反面的问题,我们就说这些。
【4】现在,我们必然说明干和湿的能承受性的各种形式。
在物体的本原中,能承受的本原是湿和干。物体要由它们构成。如果哪一种本原占优势,就由它决定该物体的本性,所以,有些物体较干,有些则较湿。在一切物体中,有些现实地存在着,有些则以对立的方式,即潜在地存在着,这样,就有了例如正溶解之物与可溶解之物的关系。既然湿易于确定,干难以确定,它们的相互关系就有如盘子与调味品之间的关系。因为湿是使干得以被确定的原因,每一方对另一方就像粘胶,正如恩培多克勒在其《论自然》的诗中所说,“用水把饭黏合在一起”[50]。所以,确定的物体是由它们二者构成的。在所谓的四元素中,土最具干的特性,水最有湿的特性。正是由于这样,我们这个世界上的一切确定的物体都不可无土和水(每个物体所表现的,是能在其中占优势的那种元素的性质)。也正是因为物体的质料是这些,动物才只存在于陆上和水中,而不在气和火中。在物体的诸多性质中,硬或软必然是首先属于确定的事物的。因为由干与湿所构成的东西必然有硬或软的性质。硬是其表面不下陷的东西,软是其表面虽下陷,但并不易位的东西。水不是软的,因为它的表面不因压力而下陷,而是发生易位。完全具有这些性质的东西是绝对的硬或软,与另物相比较而具有这些性质的东西是相对的硬或软。硬与软的程度是不确定的,因为是就彼此的关系而言。但是,既然我们判定一切感觉事物是相对于感觉而言,那么显然,硬和软是相对于触摸而被绝对地确定的,触摸被用作尺度。因此我们说,超过它的东西为硬,不及它的东西为软。
【5】被自身的限界所界定的物体必然是硬的或软的(因为它或者下陷,或者不下陷)。此外,它也必然是可凝结的(因为它是被界定的)。所以,既然每一被界定的和聚合的事物都或硬或软,而硬与软又是由于被凝结,那么,如若无凝结,一切聚合的和被界定的东西就不会存在。因此,我们必须说明凝结。
除质料之外,还有两类原因,即动作者与承受者[51]——动作者作为运动的根源,承受者作为形式。所以,凝结与分散、干燥与潮湿也有两类原因。正如我们说过的,动作者靠两种力量动作,承受者亦靠两种力量承受。动作靠热与冷才发生,承受靠热与冷的缺乏或存在而出现。
既然凝结是某种意义上的干燥,那么,就让我们先来说明它。承受者或者是湿的,或者是干的,或者由二者所合成。水是湿所决定的物体,土是干所决定的物体;因为在湿和干的东西中,这二者是能承受者。因此,在能承受者中,冷占优势,因为它存在于它们之中,所以,我们设定土和水为冷。但正如我们前面已说过的,在毁坏或在偶性的意义上,冷是能动作者。因为有时,冷被说成燃烧和加热,但与热的方式不同,而是通过聚集和浓缩热。水、各类水性的东西,以及或外来或本身而有水的事物(我所谓外来的,指例如羊毛中的水,而所谓自身的,则指譬如奶中的水),都要承受干的影响。各类水性的东西,指的是例如酒、尿、乳清,以及一般而言的那些根本没有或很少有沉淀,但又不是由于黏性的东西。因为有些事物虽无沉淀,但原因是有黏性,例如橄榄油和松脂油。万物或靠加热或靠冷却而被弄干,但在两种场合中,动作者都是热,即靠内里的或外面的热。因为即使是被冷却弄干的东西,例如罩袍,其自身之中分离存在着的湿,也是被内里的热弄干的。因为当热被周围的冷挤出时,如若湿量较小,就被蒸发了。
所以,正如已经说过的,万物总是由于加热或冷却而被弄干,其动作者总是内里的和外面的热,靠它蒸发湿气。(我所谓外面的热,指的是犹如煮沸的情形,而内里的热则是指,当事物具有的热被释放出来时,它排挤并消耗掉湿气。)
关于干燥,就说这些。
【6】溶解有两种形式,一是被浓缩的东西变成水,一是凝结物的溶化。其中,浓缩是气的被冷却,而溶化和凝结同时被表明。凝结的东西或者是水性物,或者是土和水的混合物。其动作者或是干燥的热,或是冷。因此,在由于热或冷而凝结的事物中,那些溶化的东西是被相反者所溶化。因为靠干燥的热凝结的东西被水,即被潮湿的冷所溶化,而靠冷所凝结的东西则被火,即热所溶化。有些事物似乎是被水凝结的,例如煮沸的蜂蜜,但实际上,引起凝结的不是水,而是水中的冷。
水性物体不是被火凝结的,因为使它们溶化的才是火,而以相同方式作用于相同对象的相同原因不会引起相反的结果。再有,在水凝结时,热要减少,因而显然,当水溶化时,热要增加,所以,冷才是使它凝结的动作者。因此,在水性物凝结时,不会变得浓厚。因为变浓厚出现在湿气散发,干燥物被聚拢时,而水只是不变浓厚的液体。
由土和水共同构成的那些东西既被火,又被冷所凝结,而且,在两种场合下,都要变浓,但二者动作的方式有的意义相同,有的意义不相同。湿被热所排除,而湿一旦散发,干的东西就变得浓厚,并聚合在一起,热则被冷排挤,湿也随之散发。那些虽然柔软,但不潮湿的东西,在湿气散发时,不是变浓,而是凝结,例如被烘烤的黏土。但是,那些液体性的混合物就会变浓,例如奶。那些先前已经被冷变浓或变硬的东西,常常首先变得潮湿,例如被烘烤的黏土先是冒出水气,并变得较软;因此,它容易在窑中走形。
在被冷凝结,由土和水构成,但土占优势的事物中,有些是通过热的离散而凝结,又由于热重新进入其中而被热熔化的,例如被凝冻时的泥浆。但是,那些由于冷和自身的一切热的散发而凝结的东西却不化(除非由于极大的热),而是变软,例如铁和角。当然,被冶炼的铁能溶化,成为液体,并重新凝结。钢就是这样制成的。因为无用的铁渣落到底部,并被清除,当多次这样做之后,金属就被提纯,钢就生成了。这种过程并不经常重复,因为在提纯中,金属重量的损耗很大。但较好的铁含有的不纯杂质很少。“普里马合斯[52]石头也会溶化,形成小滴并流动,但在液化后,它又被凝结,再次成为坚硬的。磨石也能溶化流动,当液体凝结后,它的颜色成了黑的,但形状却类似于石灰。泥浆和土也能溶化。
在被干燥的热所凝结的事物中,有些不可溶化,有些则能被液体所溶化。陶器以及由被火烧烤过的泥土构成的其他种类的石头(譬如磨石)不可溶化。碱和盐则能靠液体溶化,但不是被一切液体,而是冷。因此,它们能被水及一切种类的水性物溶化,却不能被油溶化。因为与干而热相反的是湿而冷,所以,如若一方凝结,另一方就会溶化,既然相反的结果由相反的原因造成。
【7】如果一物包含的水比土多,它就只能被火变浓;但如果包含的土更多,就被火凝结。因此,碱和盐包含的土多,石头和黏土亦然。
油的本性最难确定。如果其中包含的水多,它就应被冷凝结,而如果其中的土多,就应被火凝结。但实际上,二者都没使它凝结,但二者却都使它变得浓厚了。其原因是,它充满着气。因此,油浮在水上,因为气的本性就是往上移动。冷通过把它之中的气变成水而使它变浓;因为当水和油混合时,其浓度比二者各自的更大。火和时间的推移能使油变浓和变白。变白是由于其中包含的某种水的散发,变浓则是由于当其中的热消退时,气变成了水。可见,在两种场合中,结果和原因都是相同的,只是作用的方式不同。虽然热与冷使它变浓,但都不使它变干(因为无论是太阳,还是冷,都不使油变干),这不仅因为它是黏性的,而且也由于它含有气。火之所以不能烤干和烧沸它,是因为它的黏性阻止了水分的散发。
根据谁占优势的原则,可以对由水和土合成的事物进行分类。有一种酒在煮沸时凝结,例如新酿的葡萄酒。在变干时,水就从所有的这类东西中被蒸发出来。它们含有水,这可以用下面的事实来表明:只要有人愿意汇集,蒸汽就会浓聚成水。所以,如果有什么沉积物留下来,那就是土性的东西。但在这些物体中,正如我们已说过的,有些却被冷变浓和变干。因为冷不仅凝结水,而且弄干水,并通过把气变成水而使事物浓厚;而我们已说过,凝结就是某种变干。所以,那些不是被冷变浓,而是被冷凝结的东西包含着更多的水,例如葡萄酒、尿、醋、灰液和乳清。而在那些变得浓厚,但不因火而蒸发的东西中,有些由土构成,有些由水和气共同构成,例如,蜂蜜是土性的,但油类则包含气。奶和血由水、土二者共同构成,但更多的是土,构成碱和盐的液体也如此(石头也是由某些这类东西构成的)。因此,如若乳清未被分离出来的话,那么,在被火煮沸时,就会被烧干。假如某人以医生那样的方式将其煮沸,那么,奶中的土性成分也会被无花果树的汁液所凝结。乳清和奶酪就是这样被分离出来的。一旦分离,乳清就不再变浓,而是像水一样被烧干。如果奶中没有奶酪,或者很少,那么,其中的水就更多,也就没有营养。血的情形亦同样。因为当它被冷弄干时,就凝结。但在不凝结的血中,例如鹿的血,有些更多的是水,而且是冷的。因此,它们不含有纤维成分;因为纤维是由土和固体构成的,所以,被抽取了纤维成分的血就不会凝结。这就是它不变干的缘由;因为剩下的是水,正如被抽取了奶酪的奶一样。其证明是,患病者的血就不会凝结。因为它是血清性的,是黏液和水,其本性不能支配和处置它。再有,有些构成物是可溶的,如碱;有些是不可溶的,如陶瓷。在后一类中,有些能被软化,如兽角,有些不能被软化,如陶瓷和石头。这是由于,相反的原因造成相反的结果,所以,如果凝结来自两种原因,即冷和干,那么,热和湿就必然造成溶化。因此,火和水是溶解的原因(因为它们是相反的),水所溶解的是只被火凝结的东西,火所溶解的是只被冷凝结的东西。所以,如果某物恰好是被二者共同构成,那就最难溶解。这种情形出现在那些先被加热,尔后又被冷所凝结的事物上。当热离开它们,使大多数的湿蒸发时,它们就被冷再度聚合在一起,即使对湿也不提供任何入内的通道。正因如此,热不能溶化它们,因为它溶化的是只被冷所凝结的东西。水也不溶化它们,因为水并不溶化被冷凝结的东西,而是溶化那些只被干燥的热所凝结的东西。但是,铁被热溶化,在冷却时又凝结。木头由土和气构成,因此,它可以燃烧,但不溶化,也不软化,除黑檀木外,其余的都能在水上漂浮。黑檀木之所以不漂浮,是因为其他木头含有的气更多,而气却从它之中被排挤出去,土在其中占了优势。陶瓷仅由土构成,因为在被烘干时,它是逐渐凝结的。水不能进入它之中,因为孔道不大,只能供气出入。火也不能溶化它,因为使它凝结的正是火。
关于凝结和溶化是什么,它们的原因有哪些,它们发生在何种事物之中等问题,我们就说这些。
【8】从这些考察清楚可见,物体是由热与冷构成的,而热与冷的“运作”乃是造成浓厚与凝结。由于物体是由它们造成的,因此,热存在于万物之中,就缺少热而言,冷亦存在于有些事物之中。既然热与冷是作为动作者而存在,湿与干是作为承受者而存在,那么,混合物体就有着它们四者。在植物、动物和金、银及同类的其他金属中的同质[53]物体都由水和土构成,正如我们在别处所说的[54],是在它们和它们各自的散发物被闭锁时。所有的这些混合物是相互区别的。首先是它们作用于感官的能力特性不同(因为根据某物作用于感官的能力,它是白色的、芳香的、鸣响的、甘甜的、温热的或冰冷的)。其次,就承受者而言的特有承受性不同,我指的是诸如可溶性、可凝性、可塑性等等;因为所有这些性质都像湿与干一样,是能承受性。正是通过这些性质,骨头、肉、肌腱、木头、树皮、石头以及其他每种自然的同质物体才得以区别。
让我们先来列举这些性质,说明一物能不能以某种方式具有它们。这些性质如下:
绝大多数物体都靠这些性质相互区分。下面,我们来说明它们每一个具有什么能力[55]。
关于能凝结、不能凝结和能溶化,不能溶化的问题,我们已在前面作了一般的论述。现在,我们要回到这个问题,给予重新说明。在凝结和变硬的物体中,有些是通过热而承受这种性质的,有些则是通过冷。通过热的是靠烘干湿,通过冷的是靠排除热。所以,有些物体由于缺少湿而承受这种性质,有些则是由于缺少热。水性物体由于缺少热,土性物体由于缺少湿。那些因缺少湿而如此承受的物体被湿所分解,除非由于它们结合得很紧密,孔道太小,不能使水的成分渗入,例如陶瓷。不是这种情形的那些东西全都被湿溶化,例如碱、盐和干土。那些缺少热的物体被热所溶化,例如铁、铅和铜。关于能凝结和溶化,以及不能溶化的物体,我们就说这些。不能凝结的物体是那些不含有水的潮湿和不是水性,而是热和土的成分居多的东西,例如蜂蜜和葡萄汁(因为它们处于一种发酵状态)。那些虽然含有水,但气居多的物体(例如油类和水银),以及诸如松脂和粘鸟胶一类的黏性物体亦属此类。
【9】能变软的有形物不是像冰由水构成一样,而是含有更多的土,而且,它们的湿不是全都已经散离(像碱与盐一样),它们的构成成分也不是不合比例(例如陶瓷),它们或能拉长但不吸水,或能碾薄但无水性成分,是火使它们变软的,例如铁与兽角。
在能溶化和不能溶化的物体中,有些能被水软化,有些则不能。例如,能熔化的青铜就不能被水软化,而羊毛和土则能软化,因为它们能被浸湿。青铜虽能熔化,但却不是被水溶化。有些东西虽能被水溶化,但却不能被水软化,例如碱和盐;因为如果在浸泡时不变得更柔软,就没有什么东西能被说成是被水软化了。另一方面,有些东西能被水软化,但却不能被水溶化,例如羊毛和谷粒。有的土性物能被水软化,它具有的孔道比水微粒大,也比水硬。但能被水溶化的物体必定处处有孔道。为什么土既能被湿溶化又能被湿软化,而碱却只被溶化而不被软化呢?因为碱处处都有孔道,所以,它的部分直接地被水分散;但土的孔道不是处处都有,所以,水渗入的位置不同,就使承受的结果有了区别。
有些物体能被弯曲或拉直,例如芦苇和柳枝;有些物体却不能被弯曲,例如陶瓷和石头。不能被弯曲和拉直的是这样的物体,它们不能从直的变成曲的,也不能从曲的变成直的,而弄弯与拉直是使事物成为直或曲的变化或运动,因为一物无论向上弯还是朝下弯,都是被弯曲。所以,弯曲就是在长度不变时趋于凹形或凸形的运动。因为假如要加上它也是“趋于直的运动”,那么,一物就同时会既是弯的又是直的了,而直的东西不可能又是弯的。如果一切被弯曲的都或是朝上弯,或是朝下弯,而朝上弯的是向凸形变化,朝下弯的是向凹形变化,那么,朝向直的变化就不应是弯曲,因为弯与直是不同的。这些就是能弯曲与能拉直、不能弯曲与不能拉直的东西。
有些东西既能弄破又能弄碎,有些东西只能有其中的一种性质。例如,木头能弄破,但不能弄碎,冰和石头能弄碎,但不能弄破,陶瓷既能弄碎又能弄破。其区别是:弄破是分开并分成大的部分,弄碎则是分成比两部分更多的可能大的部分。所以,那些不是处处都有孔道的凝结物能被弄碎(因为孔道决定了它们分裂的限度),那些在长度上有连续孔道的事物能弄破,而那些兼具上述两种孔道排列方式的事物就既能弄碎,也能弄破。
有些东西能留痕迹,例如铜和蜡,有些则不能留痕迹,例如陶与水。所谓留痕迹,就是一物在压力或撞击,或一般而言的碰触的作用下,其表面有部分的凹陷。这样的物体有些是柔软的,如蜡块,它的表面只是部分凹陷,其余部分不变;有些则是坚硬的,如青铜。不能留痕迹的物体中,有些是坚硬的,如陶瓷(因为它的表面并不后缩凹陷),有些是潮湿的,如水(虽然水要后缩,但不是部分性的凹陷,而是易位)。在留痕迹的物体中,那些能保持痕迹并易于用手造形的东西叫能成形的;那些不易造形(如石头或木头)的东西,或虽易造形,但不保持痕迹的东西(如羊毛或海绵)叫不能成形的,但是,它们能被压扁。能被压扁之物指这样的东西:在压力作用下,它们能向自身收缩,其表面能无破损的凹陷,各部分也不变换位置,与水的情形不同,因为水在这种场合要发生易位。压力是运动者与被运动物保持接触时生成的运动,碰撞则是在运动者移动时的运动。能被压扁的物体含有它自身质料存在的空孔道,所以,在有压力时,它能收缩进空的地方,或换言之,能缩进自己的孔道。因为在有时,物体缩进的孔道并不是空的,例如浸湿了的海绵(因为它的孔道是充满的),但在这种情形下,充塞孔道的东西要比将缩进自身中去的东西更柔软。海绵、蜡和肉都能被压扁。不能被压扁的是那些在压力作用下不能收缩到自身的孔道中去的东西,其所以如此,或由于没有孔道,或由于孔道已被更坚硬的东西所充满。所以,铁不能被压扁,石头、水及一切液体亦如此。
能拉长的是能延伸其表面长度的东西,因为被拉长就是其表面不破损地向运动者方向延伸。有些东西能拉长,例如头发、皮带、肌腱、面团、粘鸟胶,有些则不能拉长,例如水和石头。有些东西既能拉长,又能压扁,譬如羊毛。有些东西不能兼具二者,如黏液不能被压扁,但能拉长,海绵却能被压扁,但不能拉长。
有些东西能碾薄,例如青铜,有些则不能碾薄,如石头和木头。所谓能碾薄,指事物的部分表面在相同撞击力的作用下,能同时朝下和横向延伸。如果不能同时延伸,就是不能碾薄。一切能碾薄的东西都能留痕迹,但能留痕迹的东西并非全能碾薄,例如木头。但一般地说,这两个词可替代使用。在能被压扁的东西中,有些能碾薄,有些不能。例如,蜡块和泥浆能碾薄,但羊毛则不行。
有些东西易裂开,例如木头,有些不易裂开,例如陶瓷。如果一物比分裂它的东西更能分裂,就是易裂的,因为当一物比分裂它的东西能更进一步分裂,其分裂性超过它,此物就被说成是易分开的。但分割的情形不是这样。不能如此承受的东西是不易裂开的。凡柔软物都不易裂开(我指的是绝对的柔软,而不是相对的柔软;因为铁本身就有相对的柔软),一切坚硬之物也不易裂开。只有既不是液体,也不能留痕迹,也不能弄碎的东西才易裂开。这些物体是那些在长度上有,但在宽度上没有赖以附着的孔道的东西。
可分割的是这样的凝结体:它们或坚硬或柔软,但在被分裂时,并不必然胜过分裂它的东西,或不必然被弄碎。凡不潮湿的东西都不可分割。有些东西既能被分割,又能被分裂,例如木头。但一般而言,事物是在长度上可分裂,在宽度上可分割。因为既然事物能分成许多部分,那么,如果统一体由许多长的部分构成,它就可分裂,如果统一体由许多宽的部分构成,它就可分割。
当一物能拉长,或是潮湿的,或是柔软的时,就有黏性。这种性质属于各部分是连接着的、其构成像链条一样的物体。因为它们既能被拉得很长,又能收缩回去。不具有这种性质的物体是脆的。
能压紧的是那些能被挤扁,又能保持挤扁时的形状的物体。不能压紧的或是根本不能被挤扁的物体,或是不能保持被挤成的形状的物体。
有些东西能燃,有些不能燃。例如,木头、羊毛和骨头是能燃的,但石头和冰却不能燃。具有能接纳火的孔道,而且,其纵向性孔道中含有的潮湿敌不过火的那些物体,都是能燃的。相反,没有孔道,或纵向孔道中包含的湿比火更强的物体,如冰和极湿的新柴,则是不能燃的。
包含有潮湿的物体能散发香味,但在着火时并不分别蒸发。因为蒸汽是被燃烧的热所作用的、从潮湿中散发出来进入气和风中的湿的散发物。物体散发的香味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散在气中,它们有些因干燥而消失,有些则变成土。这种散发物是有区别的,它既不湿,也不变成风(风乃是在一个给定方向上的连续的气流)。香味是在燃烧的热的作用下,干和湿结合的共同散发物。因此,它不是弄湿事物,而更是为其着色。木性物体的香味是烟。我说的意思包括了骨头、毛发和同一种类中的一切类似的东西。因为没有称谓它们的共同名称,而它们是类似的,所以,全都被归于同一类。正如恩培多克勒所说:
脂肪的香味是黑烟,油物的则是油气。油类物之所以不滚沸,也不变浓,是因为它散发的是香味,而不是蒸汽。相反,水散发蒸汽,而不是香味。甜酒散发香味,因为它含有脂肪,并像油物一样动作;因为它不被冷所凝结,且会燃烧。虽然它被称为酒,但实际上不是酒,因为它没有酒味。所以,它也不像普通的酒一样醉人(它含有的香味极少,因此会燃)。
可燃物体是能化为灰的东西。承受这种性质的一切物体都或者被热,或者被冷与热二者所凝结。因为我们发现,它们都被火控制。在石头中,受火的影响最小的是被称为红宝石的那种宝石。在可燃物中,有些易燃,有些不易燃。而在易燃物中,又有些被碳化。易燃物是能产生火焰的东西,不能产生火焰的是不易燃物。那些不潮湿,但却有着香味的东西是易燃物。松脂、油类或蜡在与其他东西混合时,比自身更加易燃。最易燃的是能产生烟的东西。在这类东西中,包含的土比烟更多的那些能被碳化。有些能溶化的东西却不易燃烧,例如青铜;有些易燃物又不能溶化,例如木头;有些则既能溶化又易燃烧,例如乳香。其原因是,木头具有的湿气是集合在一起的,完全连续,所以能燃烧;而青铜的湿气则分散在每个部分,不连续,所以,其量很小,不足以造成火焰;但乳香却具有这两种条件。有些散发香味的易燃物之所以不能溶化,是因为其中的土占优势。因为它们有与火相同的干燥。当这种干燥变成热时,就生成火。正因如此,火焰是风或燃烧的烟。木的香味是烟;蜡、乳香及类似的东西、松脂、含有松脂的东西以及诸如此类的事物的香味是黑烟;油和油类物的香味是油气。由于内含的干燥(正是由于干燥,才变成火)太少而不能自我燃烧,但与其他东西结合又极易燃烧的东西的香味亦如此。因为脂肪就是干燥与油类的结合。所以,散发香味的物体(譬如油与松脂)是湿的成分居多,而燃烧的物体则是干的成分居多。
【10】正如我们已说过的,这些就是使同质物体在触觉方面彼此区分的性质和差异。此外,它们在味觉、嗅觉和颜色方面也有区别。我所谓的同质物,指的是开采出的金属物——铜、金、银、锡、铁、石头和诸如此类的其他东西,以及以它们作原料构成的物品——,也指动物和植物中的东西,如肌肉、骨头、肌腱、皮肤、内脏、毛发、纤维物、血管(从它们之中,形成了脸、手、脚等非同质物),以及在植物中的木头、树皮、树叶、树根等等。虽然它们的构成原因各不相同,但由以构成的质料却都是干与湿,即水和土(因为它们最明显地表现出能具有这两种性质)。动作者则是热和冷(因为它们使同质物从水和土中聚合并成形)。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同质物中哪些种类由土构成,哪些由水构成,哪些由二者共同构成。
在已经形成的物体中,有些是液体,有些是柔软的,有些是坚硬的。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柔软物和坚硬物均是凝结的结果。
能蒸发的液体由水构成。不能蒸发的由土构成;或由土和水共同构成,例如奶类;或由土和气构成,例如木头;或由水和气构成,例如油类。那些受热而变浓的液体是混合性的。〔有人或许会对液体中的酒类提出疑难,因为它既能蒸发,又能变浓,例如新酒。其原因是,有多种被称为酒的液体,不同种类的活动方式不同。新酒所含的土比陈酒多,因此,它极易受热变浓,却极难被冷凝结。因为它含有大量的热和土,如同在阿卡底亚(Arkadia)的一样,在那里,烟烤干了皮囊之中的酒,以至于还未曾喝过,就所剩无几了。可见,如果一切酒都有沉淀,那么,判断酒是土性的还是水性的,就取决于它具有的沉淀物的多寡了。〕那些被冷变浓的液体是土性的。而那些被热与冷二者变浓的液体则由多种元素混合而成,例如油类、蜂蜜、甜酒之类。
在固体中,冷的凝结物由水构成,例如冰、雪、雹和霜。热的凝结物则由土构成,譬如陶瓷、奶酪、碱和盐。还有些固体由热与冷二者凝结而成(这些物体是那些由冷却凝结的东西,即由于热和被热所驱散的湿这二者的缺乏所造成。因为盐和纯粹由土构成的东西仅因湿的缺乏而凝结,冰则仅因热的缺乏而凝结,但这些物体是由于二者)。因此,它们出于两种动作者,并含有两类元素。由于一切湿气的蒸发而凝结的固体,统统由土构成,例如陶瓷或琥珀(因为琥珀和被称为“泪珠”的东西均由冷却形成,例如没药、乳香和树胶。琥珀也显得属于这类事物,因为包裹在其中的生物表明,它曾是被凝结而成的。被河中的冷排挤出的热蒸发了其中的湿,正如滚沸的蜂蜜在浸进水中时出现的情形一样)。有些固体不能被溶化或软化,例如琥珀和有些石头(譬如洞穴中的钟乳石)。因为它们也以同样的方式形成,即不是被火,而是被冷,因为当热被冷逐出而离开物体时,就从它之中带走了湿气。但在另一些场合,物体是被外面的火凝结的。有些物体的湿气未完全蒸发,土仍占优势,所以,它们能被热软化,例如铁与兽角。(乳香和类似的东西像木头一样散发湿气。)既然在能溶化的东西中,也包括那些被火溶化的,那么,它们就更多地是由水构成,虽然其中的有些(例如蜡)由水与土共同构成。但是,那些被水溶化的东西由土构成。那些不被它们溶化的东西则或由土构成,或由土与水二者构成。
如果万物都或是液体,或是固体,如果具有我们所说的那些性质的事物都属于这两类,没有居间物,那么,我们就说明了区分万物的标准,即:事物或是土性的,或是水性的,或是多种元素混合成的,它或受热形成,或因冷形成,或因冷热二者形成。
金、银、铜、锡、铅、透明的石头[57]以及许多没有名称的石头,都是水性物;因为它们全都被热熔化。此外,有些葡萄酒、尿、醋、碱液、乳清和血浆,也是水性的;因为它们全由冷凝结。铁、兽角、指甲、骨头、肌腱、木头、毛发、树叶、树皮等则是土元素居多;还有琥珀、没药、乳香、一切被称为“泪珠”的东西、钟乳石,以及豆类、谷粒之类的果实(这些性质的东西或多或少是土性的;因为它们有些能被火软化,有些能散发香味并因冷却生成);此外,还有碱、盐和既不因冷却形成,也不能溶化的各类石头。血液和精液则由土、水和气共同构成。在含有纤维成分的血中,土元素居多(因此,它能因冷却凝结,被液体溶化),不含纤维成分的血则是水元素居多(因此,它不凝结)。当精液的湿与热散发时,它就因冷却而凝结。
【11】我们必须以前面所述为基础,继续考察固体或液体的热或冷。由水构成的东西一般是冷的,除非像碱液、尿和葡萄酒一样,含有外来的热。由土构成的东西一般是热的,因为是热造就了它们,例如石灰和灰烬。
必须假定,冷在某种意义上是物体的质料。因为既然干和湿是质料(因为它们是能承受者),而土和水最是这些物体的元素(因为它们被冷规定),那么很明显,在单纯元素所构成的一切物体中每一个都是由冷占优势,除非它们有外来的热,如煮沸的水或从灰烬中渗出的水。这后一种水含有源于灰烬中的热;因为在被焚烧过的一切东西中,都或多或少地包含有热。因此,在腐烂之物中有生物生成,因为在腐烂物中,有消灭物体自身固有之热的那种热存在。
由土和水共同构成的东西是热的;因为它们大多是靠热的调协形成,虽然有些是腐烂的结果,如体内的废物。所以,血液、精液、骨髓、无花果汁及诸如此类的一切物体都有其本性的热,然而,当它们腐朽而失去其本性时,就不再热了;因为剩下的是质料,即土或水。因此,对于它们有两种看法,有些人认为它们是冷的,有些人则断言是热的。因为在它们保持其本性时,是热的,而一旦失去本性,就凝结了。这的确如此。但是,正如我们已区分的,当事物的质料以水为主时,就是冷的(因为水与火最相反对),而以土或气为主时,就是较热的。
有时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外来的热作用下,最冷的东西变得最热。因为如若失去热,最凝固、最坚硬的东西就是最冷的;而如若遇到火,它又最能燃烧。例如,水比烟雾,石头比水更能燃烧。
【12】在对这些作出区分后,我们必须逐一说明肉、骨头或其他同质物的本性。通过对它们生成的了解,我们能够说明同质物的本性由哪些东西构成,它们的种类,以及每种同质物属于哪一类。因为同质物由元素构成,而它们又作为质料构成自然的全部“作品”[58]。
虽然一切同质物由我们说过的元素作为质料构成,但它们的本质却由原理[59]决定。在自然较后的产物中,一般而言,在工具性的、“何所为”的事物内,这种情形总是表现得更为明显。例如,死人只在名称上才是人,这是较明显的;同样,死人的手也只在名称上才是手,正如石雕的长笛或许可称为长笛一样;因为这些似乎也是一类工具。但是,在肉、骨头和类似之物中,情形就较不明显了;在火和水方面,更不明显。因为在质料占优势的场合,“何所为”最不明显。因为如果取两个极端,即纯粹的质料和纯粹的本质或原理,那么,居间物与每一极端的关系以接近哪一方而定。它们每个都有所为,但完全不是水或火,正如不是肉,也不是内脏一样。这些情形更适于脸和手。每物的本性是由其活动的能力决定的;因为每物的真实存在表现在它动物的能力上。例如,眼睛之为眼睛在于它能看到东西,如其不然,就只是名称上的,例如死人的或石雕的眼睛。木锯也不是锯,无异于一个相似物。这也适于肉,但它的功能与舌头的相比更不明显。火也如此,而它的自然功能与肉的相比,又更不明显。植物和非生物(如铜和银)中的情形亦然;因为它们全都因能动作或承受而是其所是,犹如肉与肌腱一样。但它们的原理不易准确判定,所以,它们何时存在,何时不存在,难以把握,除非作为内容的东西完全消失,只留下外形。例如,古代的尸体在墓穴中突然变成了灰烬,极古老的果实只剩下外形,却没有了感觉特性,由奶构成的固体也一样。
热、冷以及由它们引起的运动,足以生成这种物体的部分(物体由热与冷凝结而成),我的意思是指同质物,如肉、骨头、毛发、肌腱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因为它们全由我们前面说过的那些不同特性(如扩张力、延伸性、破碎性、坚硬性、柔软性等等)而彼此区别;而这些特性又是由热与冷以及它们的运动的混合造成的。但是,却无人会认为非同质物(如头、手或脚)由这些特性构成。正如虽然冷、热及它们的运动是生成铜或银的原因,但却不是锯、碗或箱的原因一样。在这里,物品的原因是技术,在另外的场合,事物的原因是自然或某种其他原因。
如果要知道每一同质物属于什么种类,我们就必须考察每个是什么,例如血、肉、精液或其他的东西是什么。假如我们知道了每物的质料或原理,尤其是知道了事物生成与消灭的质料和原理及其运动开始的本原时,我们就把握了它的原因和本质。在说明了同质物后,我们还必须同样地考察非同质物,最后,也必须考察由它们构成的事物,譬如人、植物和诸如此类的其他东西。
[1] 分别见《物理学》、《论天》及《论生成和消灭》的有关章节。
[2] 指构成天体的第五元素,即以太。
[3] 指热、冷、干、湿这四种性质。
[4] kosmos,即通常所谓的月下世界。
[5] 见《论天》第一卷,【2】—【3】。
[6] 见《论天》第二卷,【7】,【14】。
[7] 见《论天》第二卷,【10】。
[8] 但是,在《论灵魂》和《论感觉及其对象》中,都没发现这样的说明。
[9] hai diadromai ton asteron。
[10] phusis。
[11] arkhe。
[12] 都是希腊的数学家。
[13] 公元前373-前372年。
[14] 公元前427-前426年。
[15] 这里本是halma(跳跃),但按注释家们的意见,应视为hamma(绳带)。
[16] 公元前341—前340年。
[17] ti pathos。
[18] hupokeimene arkhe。
[19] 指阿那克萨戈拉。
[20] pneuma。
[21] 即东南方。
[22] 指东北方。
[23] 即西方。
[24] to holon,全体或整体。
[25] 见柏拉图:《斐多》,111C以下。
[26] plethos。
[27] Qiron,即猎户座。
[28] leukonotoi。
[29] stephanos。
[30] 人们认为,这句话是后来的学者插入的。
[31] nomas。
[32] 364b7。
[33] 364b3。
[34] 见第尔斯56A1(9),42(12),89。
[35] 第尔斯68A97,98。
[36] 第尔斯13A7(8),21。
[37] 见《天象学》第一卷,【4】,341b6。
[38] 366a5以下。
[39] 360b17。
[40] 发生在公元前356年。
[41] 《天象学》,341b21,《论生成和消灭》,331b25。
[42] ksulon。
[43] sumbainonta。
[44] 弗伯斯(Fobes)删去了括号中的内容。
[45] orukta。
[46] metalleuta。
[47] ergasia。
[48] pepsis。
[49] molunsis。
[50] DK残篇34。
[51] to poioun,pathos。
[52] purimakhos。
[53] homoiomere。
[54] 《天象学》第三卷,【6】,378a15以下。
[55] dunamis。
[56] DK残篇82。
[57] hualos。
[58] erga。
[59] log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