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全集(典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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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1】在五种感觉之外(我是指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不存在其他感觉,我们可以从以下论证来说明。如果实际上我们具有靠触觉所感知到的一切事物的感觉(因为凭借触觉我们能感觉可触事物本身的性质),而且,如果我们丧失某种感觉,我们就一定丧失了某种感官;另外,通过直接接触能感觉到的一切事物,我们就能通过触觉感觉到,触觉是我们实际上所拥有的感觉;但是,所有通过中介而非通过直接接触被感知的事物,都是以这些简单元素,如气和水,为媒介而感知到一。再有,存在着这样个事实,如果通过一单个媒介能感觉多种对象,则与此媒介相当的感官的所有者便能感觉这两类对象(例如,如果这种器官是由气构成,那么气不仅是声音的媒介,而且也是颜色的媒介),但是,如果同一事物具有多种媒介,例如气和水都是颜色的媒介(因为这两者都是透明的),那么这两者的拥有者便能感觉到通过这两种媒介而能感觉到的东西。但感官仅仅是由这两者构成,即气和水(因为瞳孔由水构成,听觉器官由气构成,嗅觉器官由这两种元素的某一种构成),火或者并非任何感觉的媒介,或者它对所有感觉都是共同的(因为没有热就不可能有感觉),土或者并非任何感觉的媒介,或者它以某种特别的方式与触觉相联系;因此,剩下的是,除了由气和水构成的感官外不可能存在任何其他东西构成的感官;有些动物实际上就拥有这样一些感觉器官。所以,那些完善的、无残缺的动物都具有所有这些感觉;我们可以看到,甚至鼹鼠,在其毛皮之下也具有眼睛。所以,如果不存在其他物体,如果除了属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物体的属性外不存在其他属性,那么就没有什么感觉是不必要的。

但是,不可能存在某种特殊感官能感觉到共同的对象,我们只能凭借着每种感觉偶然地感觉这些,诸如运动、静止、形状、广延、数量以及统一体;因为我们可以通过运动感觉所有这一切,例如我们可以通过运动感觉广延以及形状;因为形状是一种广延。处于静止状态的事物则可以通过运动的缺乏来感觉;通过否定连续性和那些特殊的事物感觉数;因为每一感觉都能感知到一类对象。所以,对于那些共同的感觉对象,如运动,显然不可能存在着某种特殊的感觉;如果有,我们对它们的感觉就会像现在通过视觉感觉甜一样。但我们之所以又能感觉到它们,那是因为相对于每种性质我们都具有某种感觉。所以,当两者相遇时便能识别它们,否则,我们就绝不可能感觉到它们,除非碰巧,例如,克勒翁的儿子,我们并非感觉到某人是克勒翁的儿子,而是感觉某人长得白净,而碰巧这位长得白净的人是克勒翁的儿子。但我们具有一种共同的能力,它能感觉共同的事物,而且并非偶然地感觉。所以,对它们来说并不存在某种特别的感觉。如果存在,我们也感觉不到,除非就像我们上面说到的那样,我们看见了克勒翁的儿子。这些感觉能碰巧感觉所有别的特殊对象,但这并非从它们自身,而是因为它们形成了一个统一体。当感觉是在同时针对同一对象的两种不同性质时,如胆汁的苦味和黄色,这种偶然的感觉便会产生;陈述两者的同一并不是感觉;由于这个原因感觉可能会受到欺骗,如果某物是黄色的,它就会显得好像是胆汁。有人也许会问,我们为什么有多种感觉而非仅有一种。这也许是为了让那些附随的共同的事物,如运动、大小和数目,更好地被我们注意到;因为如果视觉是唯一的,那么我们只能感觉颜色,我们就难以注意到,因为颜色和大小与其他伴随物同时出现,所有的事物都显得完全同一。事实上共同的对象存在于多种感觉之中,这说明每种感觉都是不同的。

【2】我们可以感觉到我们在看和听,那或者一定是凭借着视觉在看,或者一定是仰仗其他的感觉一。然而,同感觉必定既能感知视觉也能感知视觉的对象,即颜色。所以或者是两种感觉感知同一对象,或者是同一感觉感知它自身。此外,如果感知视觉的感觉与视觉不同,那么或者这将导致无穷后退,或者是同一感觉感知它自身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就应当得出这一点。这里有一个问题,因为如果视觉的感觉是看,那么看到的或者是颜色,或者是有颜色的东西,如果某物要观看在看的东西,那么首先在看的东西就应当具有颜色。所以,“视觉的感觉”显然并不是在一种意义上说的;因为即使在我们没有看的时候,我们也能凭借着视觉判别黑暗和光明,但两者在方式上并不同。此外,在看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是拥有颜色的;因为每种感觉器官在接受感觉对象时并不接受其质料。由于这个原因,在感觉对象消失后,在感觉器官中仍然存在着感觉和影像。

感觉对象的在实现和感觉的在实现是同一的,虽然它们的本质并不是同一的;我说的意思如在实现的声音和在实现的听;因为具有听力的人也可以不听,具有发声能力的东西并不总是发声。但是,一旦有听力的东西正在实现其能力,能发声的东西正在发声,那么在实现的听和在实现的声音就同时发生了,我们将那称为听和发音。

如果运动发生在被作用的事物之中,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运动,在实现的声音和听都必然地存在于潜在的听之中;因为运动着的东西和起作用的东西,其实现就发生在承受作用的事物之中。所以,引起运动的事物并不必然被运动。产生声音的事物,其实现活动是声音或发音,产生听的事物,其实现活动是听或听觉,因为听有两种意义,声音也有两种意义。同样的说明也可以应用于其他感觉和感觉对象。因为正如主动和被动都依存于承受作用的事物之中,而不是依存于产生作用的事物中,感觉对象的实现和感觉主体的实现也同样是存在于感觉主体之中。在某些情况下,对于两者我们都有其称谓,如发音和听觉,但在另外的情况下,它们其中之一没有名称;因为视觉的实现被称为看,而颜色的实现则没有名称;味觉的实现被称为尝,但滋味的实现则没有名称。但是,因为感觉对象的实现和感觉的实现是同一的,尽管它们的本质不同;所以实现着的听一定是和声音同时终止或连续,滋味和味觉以及其他情况也是如此,但这并不适用于它们的潜能。早期的自然哲学家们在这点上是错误的,他们认为,如果没有视觉,白和黑就不能存在,没有味觉就没有滋味。他们的说法既有正确的一面也有不正确的一面;因为感觉和感觉对象这两个词可用于两种意义,即潜在的和实现着的,他们的陈述只适用于后者而不适于前者。他们对那些名词的意义只笼统地加以说明,而它们是不能仅仅笼统地加以说明的。

如果和谐是某种声音,声音和听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同一的(在某种意义上又不同一),如果和谐是比率,那么听也一定是某种比率。由于这个原因,所以无论是高音还是低音,过度都会毁坏听;同样,过分的滋味会毁坏味觉,就颜色来说,过度耀眼或过分昏暗也会破坏视觉,嗅到过于强烈的气味,无论是甜还是苦都会破坏嗅觉;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感觉是某种比率。当纯净不混的东西,如酸、甜、咸被置于这一比率中时,它们就会变得使人惬意;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它们就是令人惬意的。但一般来说,混合的构成要比单纯的高音或低音更为和谐,对于触觉来说,能热或能冷的事物更令人愉悦;感觉是比率,过度便会伤害或破坏感觉。

每种感觉都与其感觉主体相关,它依存于感觉器官本身之中,并能辨别出感觉主体的差别;例如,视觉能辨别出白和黑,味觉能分辨出甜和苦;相对于其他情况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我们能对白色和甜味加以区分,而且能对所有感觉对象进行相互比较,所以,我们又是凭借着什么来察觉这些差别的呢?那一定是感觉;因为它们是感觉的对象。肌肉显然不是最后的感觉器官;如果是的话,辨别便会依靠所接触的事物。再者,也不可能依靠不同的感觉来辨别甜和白的不同,而且两者都清晰地呈现在某一单个感觉之前。因为,在另外的情况下,我感觉的是一事物,而你感觉的是另一事物,那么这两者就显然是互不相同的。断定差别的东西必定是同一种能力,因为甜不同于白。所以断定差别乃是同一能力,如同它进行断定一样,它思想和感觉也是这样。显然不可能用分离的能力来辨别分离的对象;所以,也不可能在分离的时间里对它们加以辨别。因为正如同一能力宣称善和恶不同一样,我们在同时宣称差别一个是此,一个是彼,这里的时间并不是在偶性上说的(我是说,例如,说是在现在,差别也是在现在,所以这两者在同时出现)。这种能力是现在在说,差别是现在存在,所以两者是同时的。辨别是不能分离的而且存在于不能分离的时间中。但是作为不可分割的并且存在于不能分割的时间中的同一能力,不可能由于相反的运动在同时而被运动。因为如果有某个甜的东西,它就会以某种方式来刺激感觉或思想,但如果有某个苦的东西,那它就会以相反的方式刺激,如果是白色的东西,它就会以不同的方式刺激。我们是否可以设想,辨别的能力在数目上不可分开和不可分离,但在本质上则可以被分开呢?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被分开的事物感觉那些被分开的事物,但在另外的意义上,它是作为不可分开的事物的;因为在本质上它是可以分开的,但在空间上和数目上是不能分开的。抑或这也是不可能的吗?因为虽然同一不可分开的事物在潜能上可以成为两个相反者,在本质上它不能,但作为实现活动它是能分开的;一事物不可能同时既白又黑;所以,同一事物不可能同时受到这两者形式的影响,如果这种事物是感觉和思想的话。但事实上,正如一些人所描述为点的东西一样,它既是作为一又是作为二,在这种意义上它又是可以分开的。作为不可分开的东西,它被辨别为一并且是瞬时的,作为可分开的东西,它在同一时间里两次使用了同一符号。就它把这个极端作为二来说,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凭借着分离的能力来辨别两个分离的对象,就它作为一来说,它是凭借着同一种能力并在同时进行辨别的。

关于这个本原,即我们所说的动物凭借着它而具有感觉的本原,我们就讨论到这里。

【3】确定灵魂最大的特征有两点,即位移和思维、判断、知觉。有人认为,思维和思考与某种感觉相似;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灵魂判断着并认识着存在的事物。早先的确有些人认为思维和感觉是同一的,例如恩培多克勒就说过,“经多见广,使得人们机智增长”,在另外的地方他还说,“由此思考各样的思想便永久发生在他们身上”。荷马也说过同样的话,“心灵就是这样”。因为他们都认为思维是肉体的某种功能,正如感觉一样;人们通过感觉相同而认识相同,正如我们在讨论开始时 所解释的那样。然而他们应当在同时对谬误作出说明,因为谬误似乎与动物更为密切,灵魂在更多的时候是处于谬误状态。由此可以必然地得出,或者,如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所有现象都真实,或者,谬误与不同相联系;因为这与“通过同而认识同”正相反对。看来,在相反者的情况下,谬误和知识是同一的。很显然,感觉和思考并不同一;因为所有动物都分有前者,但只有极少数动物分有后者。而且,思维也和感觉不同,它包含了正确和不正确,“正确”属于理智、知识以及真实的意见,“不正确”则属于它们的对立面,所以它和感觉是不同的。因为对特殊对象的感觉总是真的,而且它是所有动物的特征。但思维则可能产生错误,而且思维也不属于没有理性的[1]动物;想象和感觉、思想都不同,没有感觉想象就不可能发生,而没有它自身判断也不可能存在。想象和判断显然是不同的思想方式。因为想象存在于我们意愿所及的能力范围之内(因为人们可以在心里制造出一些幻相,就好像人们利用影像来帮助记忆一样),但是,我们却不能随心所欲地形成意见;因为意见一定要么是错误的,要么是正确的。再有,当我们形成有关某一可怕或恐怖事物的意见时,我们便会即刻受到影响,同样,当我们形成有关能激励勇气的事物的意见时也会这样;但是,相对于想象,我们则有如观看梦中景象或令人鼓舞的事物的观众。判断自身具有不同种类,知识,意见,思考,以及它们的对立面,但有关它们的区别,我们只能在其他地方来讨论。

关于思想,由于它不同于感觉,它被认为是由想象和判断构成的,因此,我们先来分析想象然后讨论判断。如果想象[2](撇开这个词所引申的含义)是这样的过程,即是说,仰仗着它某种影像在我们心中出现,那么,它就是这样一种能力或状态,凭借着它我们进行判断,它们或者正确或者错误。感觉、意见、知识和理智也是这样。从以下说明可以清楚地看到,想象不是感觉。感觉或者是潜在着或者是实现着,例如,视觉和看,但即使这一切都不存在想象也仍然能够发生,就像在睡眠中所梦见的事物那样。其次,感觉总是出现,而想象并非如此。如果感觉和想象在现实上是同一的,那么所有动物就应当具有想象,事实似乎并非如此。例如,这对于蚂蚁、蜜蜂和蛴螬就不合适。再次,所有感觉都是真的,而多数想象则是假的。当我们正在现实地精确地涉及感觉对象时,我们就不能说“我想象这是一个人”,唯有当我们没有现实地感觉时才会这样。如前所述,甚至在双眼紧闭的情况下人们仍然能够想象。但想象并非永远正确,例如知识和理智;因为想象可能是虚假的。剩下的是来看它是不是意见;意见或者为真,或者为假。但是,意见伴随有相信(因为人们不可能坚持某一他不相信的意见);动物不可能有相信,但多数动物有想象。再有,所有意见都伴随有相信,相信伴随有信念,信念又伴随有理性,有些动物有想象,但它们没有理性。很显然,想象既不可能是与感觉相关的意见,不是以感觉为基础的意见,也不是意见和感觉的混合物;这不仅是因为上述理由,也因为意见不与任何其他事物有关,而只与感觉对象有关,我是说,想象是由“它是白色的”意见和对白色的感觉混合而成的,而不是由“它是善的”意见和对白色的感觉混合而成。想象是相对于直接感觉所形成的意见。但是,对于那些我们具有真实判断的事物,同时可能会看起来是虚假的;例如,太阳的直径看起来不过一步之阔,但我们相信它要比我们所居住的地球大得多;我们可以由此推出,要么,在事实还保持着原样,而且在感觉者既没有忘记,也没有不相信他所持有的真实的意见时,这个意见自身就被否决了;要么,如果他仍然坚持这一意见,那么这个意见必定既是真的又是假的。但是,真实的意见只有在事实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时才会变得虚假。想象既不是这些事物中的某一种,也不是由它们所构成。

但是,当一个别物被运动时,另一事物又会被它所运动,而且,由于想象似乎是某种运动,离开了感觉它似乎就不能发生,它发生于感觉者,而且和所感觉到的东西相联系;现实的感觉可以产生出运动,这种运动必然和感觉相同,离开了感觉,或当我们没有感觉时这种运动便不会发生;由于它,拥有它的东西可以在多个方面作用和承受作用;它既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这个结论是从这样的理由推出的,对特殊事物的感觉是真实的,或者它可能存在着最轻微的错误。其次是对偶性的感觉,在它们中有可能产生错误,因为,在感觉白色时不会发生错误,但对于这一白色对象是这一事物还是另一事物则可能出错。其三是对共同属性的感觉,它们伴随着特殊事物所从属的偶性;我是指诸如运动和广延,感觉在这样一些事情上极容易发生错误。但是由感觉的活动所引起的运动有别于三种感觉中任何一种实现着的感觉;无论感觉什么时候出现,第一种感觉都是真实的,其他两种无论是出现还是不出现,都可能产生错误,特别是感觉对象处于远距离时。如果想象并不含有任何别的,而只是我们所说过的那些,如果想象正是我们所描述过的那些,那么想象就一定是由实现中的感觉所生成的运动。视觉是一种基本的感觉,想象(phantasia)是从光(phaog)这个词变化而来,没有光就不可能看。由于想象即存在于我们身上,并类似于感觉,动物在多数情况下就是按照想象而行动,有些动物是由于没有理智,如兽类,有些动物则是由于理智暂时被情欲所笼罩,或消失,或沉睡,如人。关于想象,它是什么以及是由于什么原因,我们就说这么一些。

【4】关于灵魂的这一部分,即灵魂用来认识和思维的部分,无论它是分离的存在,还是它在广延上不能分离但在定义上可以分离,我们都必须要考察它具有哪些不同特点,以及思维是如何发生的。如果思维类似于感觉,那么它一定或者是某种承受思维对象作用的过程,或者是承受其他这一类事物作用的某种过程。虽然它不能感觉,但能接受对象的形式,并潜在地和对象同一,但不是和对象自身同一,心灵和思维对象的关系与感觉能力和感觉对象的关系一样。就像阿那克萨戈拉所说的那样,由于心灵能思维一切,为了居于支配地位,亦即为了认识,它必须是没有被玷污的;因为杂入了任何异质的东西都会阻遏和妨碍它,所以心灵除了接受能力外,并无其他本性。在灵魂中被称为心灵的部分(我所说的心灵是指灵魂用来进行思维和判断的部分)在没有思维时就没有实现着的存在。因此认为它和躯体混合在一起是不合理的;如果是那样,它就会变成某种性质,如热或冷,或者甚至会拥有某种器官,就像感觉能力一样;但事实上它并不具有什么器官。认为灵魂是形式的居所是不无道理的,但这并不适用于整个灵魂而只适用于思维能力,这些形式只是潜在的而不是现实的。如果我们考察一下感觉器官和感觉,很显然,感觉能力的麻痹和思维能力的麻痹是不同的。因为感觉在过于强烈的感觉对象刺激下就不能感知,例如,轰鸣过后就听不到声音,在过分强烈的颜色和气味的刺激下就不能立刻看和嗅;但是心灵在思维了某一强烈的思维对象后,不仅不能减小思维细微事物的能力,而且还会加强这种能力;因为感觉能力是不能脱离躯体的,而心灵则是分离的。一旦心灵变成其对象,就像有学问的人一样,即是说他是实现着的学者(当他由于自身而实现其能力时这就会发生),在某种意义上它仍然是潜能,但这和在学习或研究前的潜能并不相同;它自身能够思维它自身。

广延和作为广延的存在[3]是有区别的,水和作为水的存在也是不同的(在其他许多情况下都是如此,但并非所有情况都这样;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它们是同一的),我们就以不同的能力,或以同一种能力的不同状况来判断作为肌肉的存在和肌肉;肌肉是不能没有质料的,就像塌鼻,它是存在于特殊质料中的特殊形式。我们凭借着感觉能力判断冷和热,肌肉就是它们的某种比率;要判别作为肌肉的存在,则要依靠其他能力,它或者与感觉能力相分离,或者是与它相关的状态,就像一条曲线和它被拉直是同一条线。再者,在这些抽象对象中,直就像塌鼻一样;因为它们都是和某种质料相联系的;如果作为直的存在和直不同,则所以是的是[4]就是不同的事物;因为它是双重的。因此就须以不同的能力或同一能力的不同状态来作判断。一般而论,就像对象能和质料分离一样,关于心灵也是这样。

有人也许要问,如果心灵是单纯的,不承受作用,并且和任何事物毫无共同之处,正如阿那克萨戈拉所说的那样,如果思维是承受某种作用,那它又如何思想呢?因为只有当两个东西具有某种共同点时,其中之一才会被看作是作用者,另一个则被看作是承受作用者。再有,心灵自身是不是思维的对象呢?因为,或者心灵存在于他物中(如果心灵自身即是思维对象,不依赖于任何他物,则思维对象在种类上就永远是同一的),或者心灵包含有某种共同元素,这使得它自身和其他事物一样成为思维对象。在前面分析“因某种共同东西而承受作用”时,我们已经指出,心灵潜在地即是思维对象,但现实上,在思维之前它什么都不是。思想在心灵之中就像在一块没有被实现地书写的写字板上的字一样。相对于心灵来说,所发生的正是这样。心灵自身就是思维对象,就像其他思维对象一样。相对于没有质料的东西来说,思考和被思考是同一的[5];因为思辨知识和这种知识对象也是同一的;我们必须考察,心灵是由于什么原因不在永远地思维着。在有质料的事物中,每个思维对象都是潜在的;所以有质料的东西不会有心灵存在于其中(因为心灵是没有质料的,它只是潜在地属于它们),心灵是可以成为思维对象的。

【5】在全部事物中一一,如同在整个自然中样,方面存在着某种质料,它潜在地是所有这个种类中的个别事物,另一方面还存在着原因和制作者一,它造就了切;两者的关系就仿佛技术同承受作用的质料的关系一样,同样的区别也一定存在于灵魂之中一。方面,正是这种心灵,万物被生成,另一方面一,心灵造就万物,作为某种状态,它就像光样;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光使得潜在的颜色成为实现着的颜色。这样的心灵是可分离的、不承受作用的和纯净的,从实体的意义上说它就是实现活动。因为作用者永远都比被作用者尊贵,本原比质料更尊贵。实现的知识与事实是同一的;对于个别事物来说,潜在的知识在时间上是在先的,但在总体上它并非在时间上在先;心灵绝不会一时能思维一时又不能思维一。旦被分离开,它就仅仅是它所是的那个样子,只有这才是不朽的和永恒的(我们没法不忘记,因为这是办不到的,被动心灵是可灭的),离开了这种心灵就不可能有思维。

【6】思维不可分割的对象发生在这样的事物中,对于这样的事物不可能存在虚假;只有在将多个思想混合为一体的事物中,才存在着真假,正如恩培多克勒所说的那样,“在没有脖子的地方长出了许多脑袋”,随后,通过“友爱”它们结合在一起——,思想中分离的成分也是这样被结合在一起的,例如“不可度量的”和“对角线”,对于过去的或未来的事情,还应当考虑、结合时间。因为虚假总是产生于结合过程之中;把白的事物说成是不白的事物,就结合了“不白的事物”。同样也可以把所有这一切都称为分散。不仅说“克勒翁现在是白净的”存在着真假,而且说他过去或将来是白净的也有真假。造成统一体的,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心灵。

“不可分割”有两层意义,或作为潜在能力或作为实现活动,当心灵思维长度并存在于一不可分割的时间中时,什么也不能妨碍心灵去思维这一不可分割的东西(因为在实现的意义上长度并没有分割开);同样,时间也和长度一样既可分又不可分,因此,要在时间的一半中说出心灵正在思想什么是不可能的;如果整体没有被分割,一半就不能存在,虽然它可以潜在地存在。如果分别思维每个一半,那么心灵也就同时分割了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半线也就被认为是长度的新单位。但如果整线被看作是两个半线之和,那么在时间中也包含了两个一半的时间。

如果对象不是在量上而是在形式上不可分割,那么心灵会在不可分割的时间中并依靠灵魂的不可分割的活动来思维它;但在偶性的意义上这一整体是可分的,只是这并不是在思维和时间可分的意义上说的,而是在它们不可分割的意义上说的。因为它们具有某种不可分割的因素(也许它并不能分离存在),这使得时间和长度同一。相对于所有连续性的事物、时间以及长度都是如此。点和所有可分割的东西,以及不能分割的东西,都是以和缺乏同样的方式而被认识。同样的说明也适用于其他情况,例如,怎样认识恶或黑;心灵在某种意义上是通过相反者而认识它们。认识者必然潜在地是相反者之一而且包含了相反者的另一个。如果不存在某种相反事物,那么它就是能自我认识的就实现而言的分离的存在。判断陈述的是与某物有关的某物,如肯定,所有判断都有真假;然而心灵并不全是这样,它思维着与所以是的是有关的定义乃是真实的,它思维的不是与某物有关的某物。这就好像,看见某个视觉对象总是真实的,而断定白色事物是不是人并不总为真。这也适用于其他没有质料的事物。

【7】实现着的知识与事物[6]是同一的。在个别事物中潜在的知识在时间上是在先的,但总体上在时间上并不在先;因为所有有生成的事物都是来自实现活动的存在。很显然,感觉对象使感觉功能从潜能变成实现的存在;因为它既不会承受作用,也不会发生变化。所以它一定是某种不同一般的运动;因为运动是未完成的实现活动,一般的实现,即完成了的实现是与之不同的。感觉有如单纯的判断与思维;如果对象令人愉悦或令人痛苦,灵魂就会追求它或回避它,并由此肯定它或否定它,感到快乐或痛苦就会按照相应于善或恶或诸如此类的东西的感性媒介而行动。这就是在实现中回避或欲求所意味的东西,欲求的能力与回避的能力,或和感觉能力并没有什么不同,虽然它们的本质并不相同。对于思维灵魂来说,影像仿佛感觉中的感觉对象。一旦它肯定或否定它们是善或恶,它就追求或回避它们。所以,没有影像灵魂就无法思维,就像空气以某一特殊方式作用于眼睛,眼睛又作用于别的东西一样,对于听觉也是一样。最后承受作用的东西是一,是单一的中介;但它自身的存在则有多个方面。

灵魂的哪一个部分辨别甜和热,我们已经在前面解释过,但还需对此再说明一下。它是某种单元,是在刚才所说的意义上,即作为联系项。它所联系的两种能力[7](从类别和数目上说是一)的相互关系,就像它们的感觉对象的关系一样。不论我们是否会问,灵魂怎样区分不同类的事物,以及相反者,如白和黑,那都是无关紧要的;假设A(白色)与B(黑色)之比,等于C与D之比,那就会得出C比A等于D比B,如果C和D属于一个主体,则A和B也具有同样的关系,A和B是同一的,虽然它们的存在具有不同方式。C和D也是如此。如果我们把A当作甜,将B当作白,也可进行同样的说明。

所以,思维能力以影像的方式来思维形式,就像感觉领域的情况一样,被追求和被回避的东西因为它而被限定,在没有感觉的情况下也是如此,一旦影像占据了它,它就会被驱动[8],例如感觉到了一缕烟,就会意识到那是烽火;看到它在移动,就会意识到有敌人。但有时凭借着灵魂中的影像和思想,仿佛灵魂正在观看一样,它会鉴于现在而对未来进行部署筹划;一旦它主意已定,仿佛在感觉时一样,它断定了某一对象是令人惬意的或令人不悦的,如果这样,它就会追求或回避,一般而论在行动中就是这样。无行动的事物,如真实和虚假,与善恶一样属于同类事物;它们的差别就在于其一涉及普遍的方面,其一涉及特殊的方面。心灵思维抽象对象就仿佛一个人思想“塌鼻”一样,作为“塌鼻的”,离开了肌肉就无法思维它,但作为“中空的”,如果我们在实现中能够这样来思想它,那么,即使脱离开中空所赖以存在的肌肉我们也能思维它。所以,当心灵思维数学对象时,它把它们设想为分离的,尽管它们并不能分离存在。一般而论,正在实现地思维的心灵与其所思维的对象是同一的。心灵是否能思维在广延上分离存在的事物,而它自身并不能分离存在,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还必须要加以考虑。

【8】现在我们来对灵魂作一个概述性的结论,我们再一次说,在某种意义上灵魂是所有存在着的事物,因为存在物或者是感觉对象,或者是思维对象;在某种意义上知识就是可知的事物,感觉就是可以感觉到的事物。我们必须考察这是在什么意义上说的。我们可以对知识和感觉进行划分以符合它们的对象,使潜在的符合潜在的,实现的符合实现的。灵魂的感觉能力和认识能力就是这些潜在的对象,即可以认识到的事物和可以感觉到的事物。这些能力必然或者是与对象自身同一,或者是与它们的形式同一。然而它们与对象并不同一;因为石头在灵魂中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石头的形式。灵魂就像一只手,因为手是一种使用工具的工具,同样,理智是运用形式的形式,感觉是感觉对象的形式[9]。但显然没有任何事物能够脱离感性的广延而分离存在,思想对象,所谓的抽象对象,感性事物的状态和属性,均存在于感性对象的形式之中。因此,离开了感觉我们既不可能学习也不可能理解任何事物,甚至在我们思辨时,我们也一定是在思辨着某种影像。因为影像除了无质料外,其余都类似于感觉对象。然而影像还不同于肯定与否定;因为真理和谬误产生于概念的联结。最简单的概念又与影像有什么不同呢?无疑,无论是这些概念还是其他概念都不是影像,但是离开了影像,它们就无从发生。

【9】关于动物灵魂的特性可以从两种能力来看:判断能力,这种能力负责思想和感觉,引起位置运动的能力。我们已经对感觉和心灵作了充分的说明,现在我们必须来考虑在灵魂中引起运动的东西是什么;它是否在广延上或定义上是与灵魂自身相分离的部分;或者是整个灵魂自身,如果只是某个部分,那么它是与通常所述的和已作出过说明的那些部分不同呢,或者就是这些部分中的某一部分。现在有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是在什么样的意义上谈论灵魂的那些部分,以及它们有多少部分。因为在一种意义上它们似乎是无限的,而不只是某些人所说的那些,如计算、情感和欲望,也不仅仅只是另外一些人所说的理性和非理性的部分;如果我们考虑到他们进行分类时所凭借的特性,我们就会发现一些其他部分,它们和我们已经说到过的那些部分明显不同;例如,营养能力,它既属于植物也属于所有动物;感觉能力,我们很难将这一部分归属于理性或非理性的任何部分;此外还有想象能力,在本质上它似乎和所有别的都有区别,但是,如果我们设想灵魂的部分是分离的,我们就极难将它和这些部分中的任何部分同一起来或区别开来。此外还有欲望能力,无论是在定义上还是在潜能上它似乎都是和所有这些部分有区别的,将这种能力加以割裂乃是荒谬的,因为在计算的部分中存在着意志,在非理性的部分中存在着欲念和情感。如果我们把灵魂分成三个部分,那么我们在每一个部分中都可以找到欲望。

我们现在来看所讨论的问题,致使动物作位置运动的是什么?为所有生物所分有的生成和营养能力似乎掌管着生灭运动,因为这种运动属于所有生物,在后面还必须要考虑呼与吸、睡眠与觉醒;因为这些都是令人困惑的难点。现在我们必须要考虑的是位置运动,看一看引起动物运动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显然它不是营养能力,因为这种运动总是有目的的,并且和想象或欲望联系在一起;因为,如果它不是正在寻求或回避某种事物,如果不是强迫,就不可能有运动。此外,植物也能运动,并拥有实现这种运动的必要器官。同样,它也不是感觉能力;因为许多动物具有感觉,然而它们却是静止的,它们一生都无运动。如果自然绝不会无益地劳作,而且也不会遗漏任何必要的东西,除了残缺和不完善的动物是个例外(我们所考虑的这类动物是完善的无残缺的,这一事实可用来证明一点:它们能繁衍其种类,并具有兴盛和衰败),它们也应当拥有实现活动的器官。它也不是计算的能力,也就是那被称为心灵的东西,亦即运动的原因,因为思辨能力并不能思维任何实际的东西,而且它也不能为我们指明该回避什么或追求什么;但是运动总是存在于回避和追求某事物的东西之中,即使心灵在思辨这样的对象时,它也不能直接提议是否该回避或追求;例如,它经常思维某些令人恐惧或愉悦的事物,但并不提议应该恐惧。只是心脏受到推动,——或者在愉悦的情况下某一,其他部分受到推动。而且,甚至当心灵命令和思想驱使我们回避或追求某事物时,运动也不会产生,但是欲望却能怂恿人们行动,如在缺乏自我控制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一。般而论,我们可以看到,拥有医疗知识的人并不总是在进行治疗,这说明还需要一些其他因素才能按照知识而行动;仅仅是知识还不能构成这种原因。最后,负责运动的也不是欲望,因为那些有自我控制力的人,就可以不作他们所渴望的事情,虽然他们可能在渴望着,但他们服从的是他们的心灵。

【10】如果人们把想象看作是某种思维,那么这两者,即欲望和心灵,似乎是运动的原因,因为人们常听从与知识相反的想象,在其他动物中,既没有思维,也不存在计算,它们只有想象。这两者,即欲望和心灵,能产生位置运动。但是,心灵乃是为着某一目的而进行计算的东西,亦即实践心灵:它与作为其目的的思辨心灵不同。所有欲望都是为着某一目的,因为欲望所企求的事物乃是实践心灵的出发点,而实践心灵的最后步骤又是行为的开端。所以,这两者,即欲望和实践的思想,似乎更有理由被认为是运动的源泉;既然欲望对象产生运动,所以思想也产生运动,因为欲望的对象是它的开端。当想象也是这样导致运动时,它就必须包含欲望,否则就不会引起运动。所以,运动的东西仍是某种单一的能力,欲望的能力。如果存在两个运动者,心灵以及欲望,它们就会由于某一共同的特点而产生运动。事实上,如果没有任何欲望,我们就绝不可能看到心灵会产生运动(因为意志是一种欲望,当运动符合计算时,它也符合意志),但是欲望所产生的运动与计算相反对;欲念就是某种欲望。心灵永远都是正确的,但欲望和想象既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所以,欲望的对象总是会产生运动,但是这种对象或者是真正的善,或者是表面的善;并非所有的善都能引起运动,只有实践的善才能如此。实践的善乃是那种能够成为其他方面的东西。

显然,运动是由灵魂中被称为欲望的东西所引起。那些对灵魂的部分进行分割的人,如果他们按照其能力的特点来进行划分和区别,那就会产生更多的部分,营养能力、感觉能力、思维能力、思虑能力,还有欲望能力;它们相互之间的差别更甚于欲念和情感之间的差别,欲望之间可能互相冲突,一旦理性和欲念发生对立就会出现这种情况,这也会产生于能感觉时间的存在物之中(因为心灵劝告我们为了将来应踌躇不前,而欲望则只顾眼前,那种转瞬即逝的快乐看起来仿佛是绝对的快乐和绝对的善,因为欲念并不顾及将来),所以引起运动的原因一定是一,即作为欲望的欲望,或者欲望的最后对象(因为那不动的东西是通过被思想或被想象而导致运动),而引起运动的东西在数量上则是多。

运动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引起运动的事物,二是运动所凭借的工具,三是被运动的事物;运动的原因有两类,其一是不动的,其一既运动又被运动。不运动者是实践的善[10],既运动又被运动者是欲望(因为从被动来说,欲望使得被运动的事物运动,从主动来说,欲望就是某种运动),被推动的事物就是动物。欲望致动所凭借的工具属于躯体的范围;所以必须要从躯体和灵魂的共同功能之中来考虑它。现在我们可来作一简单概括,运动的工具可以在开端和终结相同一的地方发现,就仿佛凸凹的接合处一样;因为凸面和凹面依次是运动的结尾和开端;因而后者静止而前者运动。它们在定义上是截然不同的,但在空间上不能相互分离;因为一切事物都是由推和拉而被运动;所以,就像车轮一样,必定存在着一个静止的点,运动就是从这一点开始的。一般而论,正如所说过的,大凡有欲望的动物都能自我运动;但是欲望不能离开想象,所有的想象或者包括计算,或者包括感觉。人和其他所有动物都拥有后者。

【11】我们现在还必须考虑,那些不完善的动物,即仅具有触觉的动物,其运动的原因是什么,它们是否也可能具有想象和欲望。显然它们是有痛苦和快乐感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它们就一定有欲望。但是,它们是在什么意义上拥有想象呢?也许,正像它们的运动模糊不清一样,它们所具有的想象也同样模糊不清。正如我们说过的,感觉的想象在所有动物中都可以找到,但思虑的想象只存在于能计算的动物中;因为决定一个人做这个还是做那个,要求诸计算能力,人们必须依据某单一标准进行度量,因为人们总是追求更大的善。这意味着将多个影像合而为一的能力,人们认为想象不含有意见,其原因也就在此,因为它并不包含根源于推论的意见,虽然意见包含了想象,所以欲望不具有思虑能力。有时它战胜并动摇意志,就像一个球推动另一个球一样,或者在缺乏自控能力的情况下如同一个欲望影响另一个欲望,在自然中,总是较高级的能力支配和推动较低级的能力;所以我们现在就得到了三种运动方式,认识能力不可能被运动,它是静止的。由于一个前提或陈述是普遍的,而另一个特殊的(因为其一断定这样的人应当作这样的事,另一断定现在的这种行为就是这样的事,我就是这样的人),正是后面的这种意见引起运动,而不是那个普遍的东西。或者也许是两者,然而共相更倾向于静止,另一个则并非这样。

【12】一切有生命的东西都必然具有营养灵魂,这样的事物从生到死都拥有灵魂。因为已经出生的东西必然要生长,经过兴盛期到衰老,没有食物这些就不可能发生。营养能力必然存在于所有有生灭的事物之中。但并不一定所有生物都有感觉;躯体单纯的生物就不可能具有触觉(在动物中没有什么是没有触觉的),那些离开了质料就无法接受其形式的事物也没有触觉。但动物一定都具有感觉,如果自然不作无益的劳作的话。一切自然事物都导向某一目的,或者被认为是和这样的目的同时发生的。任何能够作位移的躯体,如果没有感觉,就会被毁灭,而且无法抵达作为其自然能力的目的。它怎样摄取营养呢?不动的生物是从生它们的地方摄食,如果某种躯体并不是静止的,而是由生成而产生出来,对于它来说,如果没有感觉就不可能拥有进行判断的灵魂和心灵;即使它没有生成也不可能;它为什么不应当具有感觉呢?无论是对于灵魂的善来说,还是对肉体的善来说,事实上无论是哪一者都不是真实的;因为如果没有感觉,灵魂就无法更好地思维,肉体就无法更好地存在。所以,如果离开了感觉,并不静止的肉体就不可能会拥有灵魂。

如果它拥有感觉,那么躯体就必然或者是单纯的,或者是复合的。但是它不可能是单纯的;否则它就会没有触觉,而触觉乃是不可或缺的。从下面我们可以清楚看到这一点。因为动物是拥有灵魂的肉体,一切躯体都是可触摸的,“可触摸的”意味着可以通过触觉来感知,这就得出,如果某一动物是活的,那么其躯体就必定具有触觉能力。而所有其他感觉,如嗅觉、视觉以及听觉,都是通过一些别的事物来感觉;如果一个动物没有感觉,当它去触摸时,它就不能避开或抓到别的东西。如果是这样,这个动物就不可能存活下来。味觉类似于某种触觉,其原因也就在此;因为味觉相关于食物,而食物是一种可触摸的物体。而声音、颜色以及气味就与营养无关,也不可能导致生长和衰老。所以味觉一定是某种触觉,因为它是对那种可触摸的有营养的事物的感觉。这两者对于动物来说都是必需的,很显然,一个动物没有触觉就不可能生存。

其他的感觉不过是为了生存得好而已。它们并非随意地属于一切生物,而只是属于某一些生物,例如,对于能运动的动物它们就是必须的;如果它要活下来,它就不仅需要在接触时能感觉,而且要在隔着一段距离时也能感觉。如果它们是通过某一媒介来感知,这种情况也会发生,媒介受到感觉对象的作用和推动,动物又受到媒介的作用和推动。就像这种情况,产生位置运动的事物引起某一点发生变化,刺激起运动的事物又引起别的事物来刺激运动,于是运动就通过中介而产生了;第一动者无须被推动便可推动他物,而最后的动者则是唯一被推动而不能推动他物的东西,但中介既能推动又能被推动,而且存在着多个中介,相对于变化来说也是如此,除非主体遭受了变化而又没有改变位置。所以,如果有人将某物浸在蜡液中,从浸一开始运动就发生了。在石头中运动寸步难行,但在水中运动则可远行万里之遥。而只要空气保持着连接一体的状态,它就会被运动,会在最大范围内作用和被作用。相对于反映来说,认为视觉是出自眼睛并被反映,不如认为只要空气保持为统一体它就会受到形状和颜色的影响更为有理一。在个光滑的平面上它是一个统一体;所以它能再次使得视觉运动,就仿佛蜡上的印迹随着蜡的扩张而被扩张一样。

【13】动物的躯体显然不是由单一元素所构成,我是指诸如火或气等元素。离开了触觉就不可能具有其他感觉;如上所述,一切拥有灵魂的物体都具有触觉能力。除了土以外,其他元素都能够构成感觉器官,但是它们全都是依赖别的事物,即通过中介而产生感觉,而触觉是在与对象直接接触时发生的,触觉的名称就是由此而得[11]。其他感觉器官也是通过接触来感知,但是要凭借别的事物;只有触觉显得是凭借着它自身。所以这些元素中没有一种能够构成动物的躯体。土也不行,因为触觉是一种介于所有可触摸性质之间的中介,它的感觉器官不仅能接受土的所有不同性质,而且也能接受热、冷以及所有其他可触摸的性质。这就是为何不能用骨骼、头发以及类似的部分来感知的原因,因为它们都是由土构成的。植物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没有感觉能力,它们就是由土构成的;没有触觉就不可能有其他感觉,触觉器官既不可能是由土构成,也不可能由其他单一元素构成。很显然,只要丧失了这种感觉,动物必死无疑;因为除了动物外任何别的东西都不可能拥有触觉,动物可以没有其他,但触觉却非有不可。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其他感觉对象,如颜色、声音和气味在过度时并不会毁灭动物,而只会对感觉器官产生毁灭性打击;偶尔也有例外,例如,当撞击与声音同时发生时,或者当视觉对象或嗅觉对象致使某些其他事物运动时,就会由于接触而导致毁灭。而且,当滋味同时是可触摸的时候也会由于触摸而导致毁灭。但是,那些可触摸的性质,如热、冷、硬,过度了就会使动物死亡。因为一切感觉对象过度了都会毁坏感觉器官;而可触摸的性质的过度会也毁坏触觉。这是生命的显著特征,因为我们已经证明,没有触觉,动物就无法生存。所以,可触摸性质的过度不仅会毁坏感觉器官,而且也能使动物死亡,因为触觉是动物所唯一必备的感觉。有些动物拥有其他感觉,如上所述,它们的目的并不是仅仅为了存在,而是为了生存得更好;例如,动物的视觉是为了观看,因为它生活在空气或水中一,或者在般意义上的透明状态里;因为存在着甜与苦所以存在着味觉,以便它能感觉食物的这些性质,并且产生欲望和运动;它拥有听觉是为了听到对它所发出的有意义的声音,它拥有舌头是为了能对其他动物发生有意义的声音。


注释

[1] hooi me kai logos,亦可译作“不说话的。

[2] phantasis,其含义正如现代语中的“幻想”、“幻梦”,可引申为“声威”、“浮名”。影像(phatasma)是想象的结果。

[3] 作为广延的存在即指广延的本质。

[4] to ti en einai,直译为“所以是的是”,指“本质”。

[5] kai autos de noetos estin hosper ta noeta。

[6] pragma,与paraksis(实践的)同源,直译应为“所做过的”。

[7] 指辨别甜的能力和辨别热的能力。

[8] kineitai,指追求或回避。

[9] 理智与感觉都非质料而是形式(eidos),不过理智(nous)的活动以形式为工具,感觉的活动以被感觉者为工具。

[10] to prakton agathon,即行为的目的。

[11] 触觉(haphee)是动词接触(haptesthai)的名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