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梦
徐开来译
【1】下面我们来研究有关梦的问题,首先我们来看看它是属于灵魂哪个方面的功能,即这种属性是属于思维能力还是属于感觉能力;因为这些乃是在我们之内进行认识的仅有的功能。
如果使用视觉功能就在于看,听觉功能就在于听,则一般的感觉功能就在于感知,如果形状、大小和运动能为所有感觉共同感知,那么其他的感觉对象如颜色、声音、滋味就是特殊的感觉对象;如果所有动物在睡眠时闭上了双眼,那就不可能去看,对于其他感觉也同样如此,所以,很显然,在睡着时我们根本就不可能有感觉;由此可见在梦中我们并非凭借着感觉在看。
这样做也不是凭借着意见。因为我们不仅说正在靠近的东西是人或马,而且还说它是白色的或漂亮的;照此看来,离开了感觉意见就说不出任何东西来,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然而在睡梦中灵魂又确实这样做了;因为我们似乎同样地既看到靠近的东西是人,也看到了它是白的。而且除了梦外我们还思考某些别的东西,就仿佛在醒着时感觉某事物一样;我们经常思考我们所感觉到的事物。所以在睡梦中我们除了有一些精神影像外有时还有一些别的思想。这对于那些刚从睡眠中起来就专心致志地试图去回忆梦境的人来说是再明白不过的事了。的确有些人看到过这样的梦,例如那些认为自己是按照记忆规则安排一系列所给予事件的人;因为他们常常发现自己脱离了梦境而将一些其他虚构的观念放进这个区域。所以,很显然,在睡眠中的影像并非全都是梦,而且我们这时的思维乃是我们意见作用的结果。
就所有这些来说这都是显而易见的,即,在觉醒时由于疾病的影响而产生幻觉的功能也会在睡眠时产生同样的作用。甚至对身体健康并且真正知道太阳大小的人来说,太阳似乎也只有一步之宽。但是灵魂的幻觉部分是否与感觉部分同一,这在离开了视觉或感觉活动的情况下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发生的;因为不真实的听和看只可能发生在听到或看到某一真实事情的人身上,而那事实上又不是他所认为是的东西。我们已经假定过,在睡眠中既不可能看,也不可能听,而且也不可能具有一般性的感知活动。也许真实的情况是,睡眠者没有看见任何东西,但认为感觉没有受到影响则是不真实的,很可能视觉和其他感觉受到了某种影响,每一种影响,就像觉醒时的情况一样,以某种方式给其感觉功能以刺激;有时意见也会陈述(就像对那些醒着的人们所做的一样),被看见的东西是虚假的;但有时意见也受到约束并听从于精神影像的说明。
很显然,我们称之为做梦的这种现象既不属于意见功能也不属于思维功能。它同样也不属于在一般意义上的感觉功能;如果是那样的话,那么在梦境中就有可能进行一般的看和听了。我们必须考察梦是如何以及以什么方式发生的。我们先来设定最显而易见的东西,以及这种属性是从属于感觉功能的,就像睡眠从属于感觉功能一样;因为我们并没有发现,睡眠存在于一种动物之中,而做梦又存在于另一种动物之中,事实上这两者属于同一主体。但是,由于我们已经在《论灵魂》中讨论过想象,而且,想象功能和感觉功能是同一的,虽然想象功能和感觉功能在本质上不同,而且由于想象是由实现着的感觉所导致的运动过程,梦似乎是某种精神影像(因为在睡眠时出现的影像,无论是一般性的还是某种特殊意义上的,我们都称之为梦);很显然,做梦属于感觉功能,而且是作为想象从属于感觉功能。
【2】关于梦是什么以及它是怎样发生的,我们最好是根据伴随着睡眠的情况来研究。因为与每种感觉器官相关的感知对象会使我们产生感觉,而且由它们所产生的属性不仅在进行实现的感觉时存在,而且在感觉已经消失时也仍然存在。
相对于这些情况这种属性似乎和在投掷物中所观察到的现象很相似。就投掷物来说,甚至在投掷者不再与它们相接触时运动仍可以继续进行;因为运动者将运动传递给一部分空气,而被运动者又推动了另一部分空气。物体就是以这种方式连续运动的,无论是在空气中还是在液体中,就这样一直运动到它停止下来。
我们必须先假定在性质变化的情况下也会发生同样的事情;因为由热加温的东西会将热传送给相近的事物,而这一事物又会依次将热传送给相近的事物,直到再传到发源地为止。就感觉来说,由于实现着的感觉就是某种性质变化,所以它也一定会发生这种事情。因此,无论是在深处还是在表层,无论是在感觉时还是在没有感觉时,这种属性都会在感官中继续,这在连续的感觉活动中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即使我们改变了我们的感觉,这种属性也仍继续存在着。例如当我们从炫目的光明处转向黑暗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这种结果就是我们什么也看不到,因为光亮在我们眼中所产生的运动仍然存在着。再有,如果我们长时间地盯住某种颜色,如白色或绿色,那么我们再将注意力转移到任何别的物体上,它也仿佛是同一种颜色。而且在看过太阳或其他炫目的物体后,如果我们合上双眼,然后再仔细观看,它就会以和我们以前看它的同样直接的方向,在开初以它自身本来的颜色出现;然后开始变红,再变成紫红色,最后变为黑色并消失不见。当我们将视线从运动着的物体上移开时,视觉也会发生同样的持续现象,例如,江河,特别是当河水奔流湍急的时候尤其是这样,在这时真正静止的物体也会显得仿佛在运动一般。所以喧嚣过后耳朵会变聋,强烈的气味会伤害人们的嗅觉,对于其他感觉也同样如此。这种现象显然是以上述方式发生的。
感官甚至对极细微的差别也具有极其灵敏的感觉,这可以从镜子中发生的事情来发现;我们要就它自身来考虑,并对这一问题加以仔细的研究和考察。同时从这一事例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视觉器官不仅要受到其对象的影响,而且它也要对其对象产生作用。如果一位妇女在月经期间窥视一面被擦拭得十分明亮的镜子,镜子的表面就会蒙上一层血红的颜色(如果镜子是新的,这斑点就不容易被擦掉,但如果是旧的,那么擦起来就要容易得多)。这个原因就在于,正如我们所说过的,视觉器官不仅要遭受空气的影响,而且它自身也能对空气施加作用并使其运动,就像明亮的物体一样;因为视觉器官就是一种有颜色的明亮物体。认为在月经期间的眼睛和身体的其他部分处于同一状态,这是有道理的;因为它们在本性上就布满了血脉。所以,当由于紊乱失调和血液发热而月经来临时,眼中的变化虽然不为我们所察觉,但它是实在的(因为月经的本性和精液的本性是同一的),双眼致使空气运动,而它又将某种性质传送到镜子表面的空气上,并使其和自身相同;而这一层空气又对镜子的表面产生作用。这正如衣服一样,愈洁净,就愈容易显出污点,因为一面明净的镜子会精确地显现出它所蒙上的东西。物体愈是洁净,它便愈是能够显现出最轻微的运动。同样,由于铜镜的表面十分光滑,所以对任何接触都极其敏感(人们应当将空气的接触看作是一种摩擦,或揩擦或洗涤);由于其表面是洁净的,所以在它上面的任何轻微的接触都会十分明显。污点不容易从新镜子上擦去的原因就在于其表面清洁而光滑;在这种情况下污点就会穿透得深而且扩散得广,穿透得深是因为其表面清洁,扩散得广是因为其表面光滑。它之所以又不能在旧镜子上存在太久,是因为污点不能浸入这样深,它要浅得多。所有这些都表明了,其一,即使极微小的差别也能引起这种运动;其二,感觉极其敏捷;其三,感觉颜色的器官不仅要受到颜色的影响,而且它也要影响颜色。酒和药膏的制造对这一结论也提供了证据。因为已调制好的油和酒都会很快受到周围物体气味的影响;它们不仅会获得放进它们之中的东西或与它们相混合的东西的气味,而且,甚至在盛放它们的容器附近所置放的东西或者在生长的东西的气味也会溶进它们的气味之中。
为了回答我们最初的问题,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命题,这从我们已经说过的来看是显而易见的,即,当感觉的外部对象已经消失后,它所造成的印象仍然存在着,而且它们自身就是感觉对象;此外,当我们情绪激动时,相对于感觉我们很容易受到欺骗,不同的人情绪不同,例如懦夫处于胆小害怕的状态,多情的人处于渴望爱情的状态;所以只要有少许相似之处,懦夫便认为看见了他的敌人正在走近,而多情者则认为看见了他所钟爱的人;而且一个人受情绪影响愈深,则刺激他产生这些印象的相似点就需要得愈少。同样在愤怒时以及在有各种欲望时,所有的人都容易受欺骗,而且他们愈受情绪的支配,就愈容易受欺骗。所以患热病的人有时认为看见在墙上有动物,尽管在墙上某种形状的痕迹和动物几乎没有什么相似之处。有时这种幻觉和情绪的严重程度相一致,所以,那些病情轻微的人完全知道这是一种幻觉;但如果他们病情严重,那么他们就会按照他们以为看见了的情况而运动他们自己。这种情况所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具有支配意义的感觉在判断时所凭借的功能和影像发生时所凭借的功能不同。这也被这一事实所证明,即,太阳似乎只有一步之宽,但其他事物常常否定这一印象。再有,当指头交叉时,在它们之间的某一物体似乎是两个,但我们否认有两个物体;因为视觉比触觉更为确切。如果触觉是唯一的标准,那我们就会判断一事物是两件事物。这种错误判断的原因就在于,无论是在对象刺激感觉时,还是在感觉为自身所刺激时(假如它受刺激的方式和受对象刺激的方式相同的话),它可能以任何外表呈现在我们面前;例如,对于航海者来说,陆地似乎在运动,但实际上是眼睛为别的事物所动。
【3】从前面所说的可以清楚看到,由感觉印象所引起的刺激(无论是从外部对象还是从身体内部的原因而得到的感觉印象),不仅在我们醒着时会发生,而且在产生所谓睡眠这种属性时也会发生,甚至在这种时候更容易发生。在白天,当感觉和理智在活动时,它们就会被迫退至一边并且变得模糊不清,这就像熊熊大火之旁的小火苗,大苦乐之旁的小苦乐,一旦前者终止消失,那么微小的事物就会显露出来;在夜晚,由于热从外面的部分倒转流向内在的部分,感觉处于休止状态,无法实现其功能,所以这些刺激便传到感觉的出发点,并变得明显,就仿佛喧嚣平息下来时的情况一样。我们必须先设定,就像江河中的小旋涡一样,每一运动都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它们常常保持着原来的样子,但也常常因某些阻碍物的碰撞而分裂成其他的形状。由于这个原因,在进食后不会做梦,或者对极其年幼的人,如婴孩,就不会发生做梦的现象;因为,由于从食物中所产生的热,这样的运动太多了一些。所以,就像在液体中的情况一样,如果人们去猛烈地搅动它,它根本就不会出现任何影像,即使有时出现了,也完全是扭曲的,和它真实的样子完全不同;一旦运动停止了,则被反映出来的影像就会变得清晰可辨;在睡眠中也是如此,当上面所说的运动太大时,由于这种运动,从感觉印象而产生的影像或在我们之内的运动就会变得模糊不清,有时虽然出现了视觉,但混乱而怪诞,梦也是支离破碎的,就像那些疑心病患者、热病患者和酩酊大醉的人所发生的情况一样;所有这些属性由于太过活跃,导致了大量的运动和混乱。在有血动物中,一旦血液变得温和,而且一旦纯净的血液分离出来,那么,产生于感官的感性刺激,其连续性的存在就会使得梦境连续一贯起来,并导致影像的出现,而且由于从视觉器官和听觉器官所产生的影响使得做梦者认为他真的在看在听。对于其他感觉器官也同样如此;甚至一个人在醒着时之所以相信他在看、在听、在感觉,也在于传递到感觉出发点的刺激是来自于这些感觉器官;正由于视觉似乎受到了刺激(虽然它并没有真正受到刺激),所我们便说我们在看,或者由于触觉告诉我们有两次刺激,所以我们就认为一个对象是两个。因为,一般地说,具有支配意义的感觉会肯定由每一特殊感觉所作的报道,除非某一更权威的感觉作出与此相矛盾的报道。在任何情况下,这种感觉印象都会在此出现,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它都显得真实,除非在判断功能受到限制或在它并没有随着它特有的运动而运动时才会显得真实。正如我们所说的,不同的人是由于不同的情绪而产生幻觉,所以,对于睡眠者来说,由于睡眠,由于感官的刺激,以及其他一些与感觉相联系的因素,他很容易产生幻觉,以至于把与某事物几乎没有什么共同点的东西当作是这件事物本身。因为当一个人睡着了,大部分血液向下沉降时,内部的运动,有些是潜在的,有些是现实的,也会随着一起向下沉降。它们联系得这样紧密,以至于如果有任何东西使血液运动,某一种感觉运动便会从它之中显现出来,如果这一个消失了,另一个就会代替它。它们相互之间的这种关系与人工蛙的情况相同,一旦盐被溶化,它就会浮上水面。同样这些运动潜在地存在于我们之中,但一旦阻碍它这样做的因素被排除,它们就会成为现实;一旦它们获得自由,在存在于感官的少量血液中,它们就开始运动,并以云彩变化般的方式呈现出某种形象,这种形象急速变化着,一会儿像人,一会儿后又像半人半马的怪物,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它们每一种都是对实现着的感觉印象所保存的残留记忆;虽然真实的印象已经消失,但对它的残存记忆还存在着,而且,虽然它并不是真正的科里斯库,但说它像科里斯库还是正确的。当人们正在进行现实的感觉时,起支配作用和判别作用的感觉功能,并没有声称那是科里斯库,但由于受到它的刺激,把远处那个人称为真正的科里斯库。当正在感觉时,它所描述的刺激(除非它完全被血液所限制),就仿佛它过去正在感觉一样,被存在于感官中的运动所推动;而且这种相似的形象显得它仿佛就是真的一样。睡眠的力量就在于它使得人们察觉不到这一点。如果一个人察觉不到,对眼球施加压力,不仅会使得一个物体显得是两个,而且他也会认为那真是两个物体,但如果他察觉到了,那么它虽然看起来仿佛是两个,但他不会认为那真是两个物体。在睡眠中正是这样,如果一个人意识到他在睡觉,即感觉是在睡眠状态下发生的,虽然有某一形象出现了,但在他内部的某些事情会告诉他,虽然它显得像科里斯库,但它并不是真正的科里斯库(因为经常的情况是,人们在睡觉时,在他灵魂中的某些东西会告诉他,出现在他面前的事物只是一个梦);但如果他没有意识到他是在睡眠,那么就不会有任何东西来否认这一影像。
显而易见,我们所主张的观点是正确的。而且在感官中的确存在着唤起想象力的运动,只要我们在进入睡眠时或醒来时细心地回忆我们所经历的那些现象;在觉醒的那一刹那,有时他会对在睡梦中出现的影像感到惊异,而且会发现它们的确是存在于感官之中。对于一些年幼者来说,如果是在黑暗的地方,当他们睁开双眼时,会发现有许多怪影在晃动,所以他们常常会恐惧得蒙上自己的头。
人们从所有这些会得出一个结论,梦是一种精神影像,它发生在睡眠中;由于刚才所提到的怪影并不是梦,它也不是在感觉自由时所出现的任何其他影像;并非发生在睡眠中的所有精神影像都是梦。首先,有些人的确在某种程度上能感觉到声音、光线、滋味以及接触,但是模糊不清而且仿佛极其遥远;确实存在着这样的事情,有些人在睡着时半睁着双眼,在睡梦中看见了朦朦胧胧的灯光,就仿佛他们猜想的那样,但随后一旦觉醒过来,立刻发现那是真正的灯光,还有一些人能隐隐约约地听到鸡在啼鸣,狗在吠叫,醒来后他们也能确定它们的存在。有些睡眠者甚至在被提问时能回答所提的问题;就觉醒和睡眠状态来说,这是完全可能的,即,当一个出现时,另一个也应当出现。但这些现象都不能说是梦。它也不是发生在睡眠中和精神影像相区别的真实思想。当人们睡着时由于感觉印象的刺激而产生的精神影像,在睡着的情况下,就属于梦。
还有一些人,他们一辈子都没有做过梦。这种情况很少见,但确有发生。有些人一辈子都这样,但有些人则在老迈年高时才开始做梦,而在此之前却从来没有做过梦。他们不做梦的原因似乎和婴孩不做梦以及在饮食后不做梦的原因相同。有些人本性便是这样,所以在他们之中产生了许多向上 5的发散物,当它再向下沉降时,它就会产生大量的运动,这样当然就看不到任何精神影像了一。这点并没有什么奇怪之处,即,梦应当出现在年老者的睡眠中;因为,与他们的年龄或其他经验相应,一旦他们由此发生了某种变化,那么相反的情况也必然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