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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本质认识过程及可能出现的问题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形式逻辑的“概念”理论,审计本质的认识过程大致如图2-1所示。
图2-1 审计本质认识过程
首先,存在许多的审计现象是认识审计本质的前提,没有审计现象就没有审计本质。审计现象是审计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彩的;审计本质是审计的内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对稳定的、比较深刻的、单纯的。审计现象是可以直接认知的,审计本质则只能间接地被认识。审计现象是审计本质的现象,审计本质是审计现象的本质。审计本质只能通过审计现象表现出来,审计现象只能是审计本质的显现,它们之间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可能出现的问题是,由于人们观察到的审计现象不同,所以其对审计本质的理解可能出现差异,甚至可能将审计现象认做审计本质。
其次,对审计本质的认识要经过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辩证发展过程。感性认识反映的是审计的现象,是对审计表面的初步认识,是认识审计的初级阶段,形成了对审计的感觉、知觉和表象。理性认识以审计的本质规律为认识对象,是对审计的内在联系的认识,是认识审计的高级阶段,形成审计的概念、判断、推理。由于认识是一个辩证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并无明显的分界点,所以,很有可能将感性认识的结论当成理性认识的结论,从而出现将审计现象当做审计本质的问题。
最后,虽然在感性认识过程中也可能形成一定的概念(傅小平,1992),但是概念的形成主要发生在理性认识阶段。审计概念分为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在审计理论研究过程中,常常遇到诸如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舞弊审计、绩效审计、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民间审计等一系列具体审计概念。但是,可能出现的问题是混淆审计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的区别,将审计具体概念当做审计抽象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