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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档案集中管理的初始含义
档案的集中管理,其原意是将分散在不同物理地点的档案集中在一起,予以统一管理,这里的管理业务主要围绕着保管和利用展开。而档案资源的物理集中,往往要求由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或机构对这些档案实施管理,按照管理对象范围的不同,这个部门或机构可能是一个立档单位(也称文件形成单位)内的档案室,也可能是一个相对独立于立档单位的联合档案室或档案馆。在实体档案管理环境中,档案集中管理有两个最重要的标识:档案资源的物理集中、档案管理业务的集中。而伴随着这样的集中管理,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据此,我们可以归纳出纸质环境中档案集中管理工作的内容框架,如图2—1所示,共包括资源、业务、组织、制度这四个层次。其中资源特指档案信息资源,即集中管理的对象,按照其价值所处的生命阶段,被集中管理的档案有可能处于现行期、半现行期或非现行期。[1]业务是指以档案为管理对象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如分类、鉴定、利用、保管等。组织是指开展档案管理活动的机构或部门,包括档案室、档案馆。制度则泛指所有保障档案集中管理规范化开展的成文规则,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图2—1 纸质环境中档案集中管理的层次
按照实施范围,档案集中管理包括单机构、跨机构两种具体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