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服务机制
服务是控制的另外一面。随着民主进程的推进,档案的定位从国家的“胸甲和灵魂”“君主的心脏、安慰和珍宝”变为普通百姓的记忆库,有助于增加身份认同。[8]这样一种定位的转变,背后是政权由少数人掌握向多数人拥有的转变,档案的归属因而发生转变。档案为民所有,于档案服务工作而言,意味着服务重点的转移,从政权服务转向文化服务,从对内服务转向公共服务。而这种服务定位、服务对象的转变,对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虽然单个机构也可以对社会提供服务,然而由于内在动力、管理资源和成本的限制,其服务水准难以得到充分的保证。将档案集中,在同一个水准上开展信息的组织加工,挖掘各类档案之间的关联,既有助于各种档案资源的互联互通,也有利于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统一利用,减少用户因为查找档案而需要到多地查询的不便,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因此,档案馆的建立和运作,也是对档案服务工作的组织保障。
随着档案服务工作的推进,跨越多个机构、多个档案馆、多个地方实现档案资源的检索和利用,成为越来越普遍的需求。在计算机辅助编目日益普及的背景下,1983年国家档案局提出“到2000年建立起全国和省级历史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发展规划,并要求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为主分别筹建革命历史、明清和民国档案资料目录中心。[9]2006年,《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要建立区域性档案目录数据库,档案目录中心的建设日益多元化。[10]这些不同类型的档案目录集中,是服务机制作用下档案集中管理的创新,集中管理的业务由一个地方延伸到一个区域,由档案保管延伸至检索利用。
注释
[1]参见陈兆祦、杜梅:《机关档案工作横向合作组织形式的产生和发展趋势》,载《档案学通讯》,1986(6)。
[2]转引自方燕:《建立深圳市“文件中心”的思考》,载《档案学通讯》,2002(3)。
[3]参见李财富:《文件中心能否在我国普遍推行?——兼谈我国地县级机关档案工作的发展方向》,载《中国档案》,1998(11)。
[4]参见王晓琳:《从“外包”视角解读文件中心的成本和管理优势》,载《浙江档案》,2009(1)。
[5]参见黄坤坊:《古代埃及的档案文件》,载《档案管理》,1993(3)。
[6]参见朱月白:《纪念法国穑月七日档案法颁布215周年》,载《档案学通讯》,2009(5)。
[7]参见陈兆祦、杜梅:《地、县级机关建立联合档案室是切实可行的——对张家口地区联合档案室的调查分析》,载《档案学通讯》,1987(5)。
[8]参见冯惠玲:《当代身份认同中的档案价值》,澳大利亚布里斯班,2012国际档案大会,2012-08-21。
[9]参见潘涛:《全国民国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十年建设历程之回顾》,载《浙江档案》,2002(6)。
[10]参见《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性档案目录中心建设》,载《广东档案》,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