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数字档案集中管理模式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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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国家对业务类档案的控制力和社会服务力相对薄弱

因为在行政区划、行业系统两个纵横相交的方向上跨机构的档案集中管理同时存在,所以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层面,即便是非现行的、对国家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其管理还是相对分散的,突出地体现在文书类档案(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也称之为管理类档案——作者注)和业务类档案的分块管理上。其中,国家机构的行政管理类档案移交给中央或地方综合档案馆,而机构的核心业务档案,处理情况则较为多元:有些垂直移交给部门档案馆,有些滞留在本机构,有些甚至分散在形成档案的处室。这是因为部门档案馆并非普遍设立,所以并非所有核心业务档案都有确定的最终归属,某些业务档案可能处于失控状态。档案资源的分布问题一直是我国档案学者关心的问题。[3]

即便是有归属的核心业务档案,其服务社会的程度也是受限的。根据研究小组对某市地税局的调研,在其单位内部,设立了两个档案部门:一个隶属于办公室,主要管理文书档案,文书档案定期移交给市档案馆;另一个是税务档案馆(档案处),主要管理税务业务档案,各区县税务局的业务档案最终都要移交到税务档案馆。虽然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约,部门档案馆也有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的义务,但是其服务宗旨主要还是满足本单位内部的工作的需要,不可能用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的尺度来要求一个非独立的部门档案馆。

上述两个方面的缺陷,表明档案集中管理的整体机制并未理顺,成本机制、分工机制、控制机制和服务机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档案管理工作中,管理成本、管理效果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正是因为这些缺陷是制度性而非技术性的,因此我们可以预计,信息技术的应用并不会自动消弭这些缺陷。但是,信息技术是否会给上述问题带来其他方面的影响呢?这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观察和研究。


注释

[1]参见叶一:《文件中心、联合档案室在我国发展的简要回顾》,载《中国档案》,2005(3)。

[2]参见深圳市档案局:《文件中心与现行文件利用讲座》,http://blog.tianya.cn/post-115403-1238316-1.shtml,访问日期:2016-03-08。

[3]参见付华:《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