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数字档案集中管理模式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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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分布式保管在澳大利亚的实践

1995年3月,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发布《管理电子文件:共同的职责》(Managing Electronic Records:A Shared Responsibility),明确提出原则上电子文件要分布保管在原形成机关,国家档案馆通过提供方针指南、标准、建议来指导机构建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帮助它们确认元数据要求,和机构合作来鉴定、处置电子文件。[4]分布式保管实践的大幕由此拉开,澳大利亚也是我们所掌握的文献中可以看到的唯一在联邦层次实践电子文件分布式保管的国家。

为了帮助政府机关管理和长期保存电子文件,澳大利亚档案馆在20世纪90年代发力,致力于电子文件管理标准制度的制定与推广,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一系列成果,包括:颁布国家标准AS 4390:1996《文件管理》,它后来成为首个文件管理国际标准ISO 15489《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的根基;制定了世界上首个文件管理元数据标准《联邦政府机关文件管理元数据标准》(1.0版,1999年);提出了世界范围内首个电子文件管理方法论《设计与实施文件管理体系手册》(DIRKS)等。虽然该馆在2000年改变了电子文件分布保管的策略,转而向集中保管回归,但是档案主管部门注重指导、帮助、监督文件形成单位的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将文件管理要求延伸至文件形成阶段,这些实践经验却是被保留的,也是我们在探讨数字档案集中管理策略时需要分外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