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千难起步万险征途
·论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发展
·试论生态文明在文明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教学中现存问题辨析
·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阶级、阶级斗争与法治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
·引领社会思潮的若干理论问题
·何谓“真正的人”?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进路
千难起步万险征途——试论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革命发生论的双要题
许征帆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在考察西欧北美日臻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过程中,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可能在哪一个国度,以何种方式、何等规模率先起步做过深思与预测。这一预测和探索经历了“几个国家同时发生—英国首先爆发—法国首先爆发—德国首先爆发”的一个艰难的历史过程,却都没有取得成功。最后,列宁领导下的俄国无产阶级在理论和革命实践上进行了艰难的探索,终于率先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革命千难起步的这一个个规律性现象和难题,以及在难题求解中展现出来的新启示以及种种思想闪光,至今仍是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发展的有识之士深入研究与分析的首要对象。
关键词:马克思 恩格斯 社会主义革命 列宁
作者简介:许征帆,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所所长、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师进修学院院长。
打从社会主义从空想的梦寻转化为科学的理论之时,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建者——马克思恩格斯就日益深入地运用最彻底、最完善、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当时在西欧北美日臻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去考察资本主义或早或迟总要发生的崩溃和共产主义的未来发展。用列宁的话说:“马克思没有丝毫的空想主义,就是说,他没有虚构和幻想‘新’社会。相反,他把从旧社会诞生新社会的过程、从前者进到后者的过渡形式,作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来研究。”[7]列宁着重指出了马克思考察、研究对人类解放具有特殊重要性的这一历史过程的科学态度。他说:“这里所根据的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的问题,正象一个自然科学家已经知道某一新的生物变种是怎样产生以及朝着哪个方向演变才提出该生物变种的发展问题一样。”[8]科学就是力量,马克思主义对共产主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的客观规律的科学论证,不断深入人心,为觉悟的无产阶级先进分子和各国的有识之士所掌握。但是,从总体上认识、把握这一客观规律之后,还得合乎规律地具体判明从何起步,抓准突破点,即在什么地方去凿开资本主义的坚冰,打通通向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的航道,这仍有待于进一步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尝试。
这一类的探讨与尝试,在马克思恩格斯亲自指导工人运动、共产主义运动的日子里,已经陆续展开。结合资本主义在不同历史阶段里整体发展水平及其自身的矛盾运动的具体状况,结合欧洲各资本主义文明国家的国情,两位导师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可能在哪一个国度,以何种方式、何等规模率先起步做过深思与预测。同时,他们关于率先起步的革命如何以其感染力、吸引力自然而然地(决非强加于人、强行输出地)成为邻近的资本主义文明国家(特别是其中文明程度最高的首富之国)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使革命拓展、深化,开辟走向同时胜利的征途提出自己的设想。必须说明:社会主义革命的起步问题与革命走向同时胜利或相继胜利的征途问题,是既相区别又相关联的两个层次的问题。可是,长期以来,在国内外的许多相关的论著中,两者往往混同为一。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于受斯大林的一个颇为流行的理论概括的影响。斯大林写于1926年的《论我们党内的社会民主主义倾向》、写于1950年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都曾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革命的特点,概括为所有的或大多数的资本主义文明国家里无产阶级同时发动进行共同攻击以期达到同时胜利。很清楚,同时发动,同时胜利,是这一理论概括并列的两个关键词。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原意,理论结合实际地重温马克思恩格斯的那些脍炙人口的论断大有必要(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论的研究工作者来说,尤为如此),以取得温故而知新之实效。
先温习作为马克思主义形成期奠基作品之一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它的第一卷第一章有两段常被引用的话。一段是:“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9]另一段是:“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此外,不一定非要等到这种矛盾在某一国家发展到极端尖锐的地步,才导致这个国家内发生冲突。由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同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例如,英国工业的竞争使德国潜在的无产阶级显露出来了)。”[10]第一段话,综论社会主义革命(当时通常称为共产主义革命)的世界性的本色,注重揭示社会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与国际交往的日趋广泛、密切,正为革命的同时发生、同时胜利提供现实的可能性。它力求证明:“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共产主义——它的事业——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一样。”[11]第二段话,在开始探讨历史冲突的根源与主要矛盾的发展、激化时,是由共性到个性,说明国际交往的广泛、密切及其伴生的经济竞争激化的结果,使工业发达程度有所差异的国家,仍有可能产生同样导致国内冲突的类似的矛盾。把第二段话与第一段话互相参照,细加揣摩,还不足以说明那时马克思恩格斯已试图从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层次谈论社会主义革命的发生问题。革命将从何起步,克敌制胜的征途又在何方,仍是若明若暗。何况马克思恩格斯的笔锋一转,由个性到共性,明确提示: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一旦产生与工业较发达的国家相类似的矛盾、酿成相类似的国内冲突,就有条件、有资格与资本主义文明国家中的佼佼者去同时发动革命,同时取得革命胜利。可以断言:当时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发动、胜利的理论,是以内在联系的两个“同时”(即同时发动、同时胜利)为主旋律的。重提主旋律时莫忘副旋律。上引的两段话中包含着马克思恩格斯的这样一个思想闪光:一个资本主义文明国家的工业发展水平的高低,与其社会矛盾激化程度的强弱、与阶级冲突和革命爆发的早晚,并不一定有直接的机械的关联。值得注意的是,两位导师在19世纪50年代后的论著中一再重提或发挥这个闪光的思想。
时隔两年多,《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阐发的社会主义革命取胜之道,又在另一部名作中得到强化。1847年脱稿的著名的《共产主义原理》,有一个著名的设想。恩格斯在回答共产主义革命能否单独在一个国家内发生的问题时,明确地说:不能。理由是:大工业建立了世界市场,把全球各国人民,尤其是各文明国家的人民彼此紧紧相连,以致每一国家的人民都受到另一国家发生的事情的影响;大工业使所有文明的社会发展大致相同,以致在所有这些国家,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都成了社会上两个起决定作用的阶级,它们之间的斗争成了当前的主要斗争。基于此,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在这些国家的每一个国家中,共产主义革命发展得较快或较慢,要看这个国家是否有较发达的工业,较多的财富和比较大量的生产力。因此,在德国实现共产主义革命最慢最困难,在英国最快最容易。共产主义革命也会大大影响世界上其他国家,会完全改变并大大加速它们原来的发展进程。它是世界性的革命,所以将有世界性的活动场所。”[12]
考虑到准确阐述导师思路逐步拓展深化的需要,故夹叙夹议如下三点:第一,在《共产主义原理》之后,马克思恩格斯都没有重提见诸该著作的这一著名设想。《共产党宣言》作为共产主义运动的纲领性文献,是在《共产主义原理》脱稿之后两个月左右写成的,尽管距离如此之近,但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简单复述社会主义革命同时发动、同时胜利的论断,而是做了这样的表述:“联合的行动,至少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的行动,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之一。”[13]第二,涉及革命同时发动的方式,相比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主义原理》有一个细微的然而不应忽略的差别,后一著作不像前一著作那样预计革命将成为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动、同时胜利的壮举,倒是估计到同时发动、同时胜利的运作不一定是“一下子”而可能是连续的几下子,并断言,就实现革命而论,英国将是最快最容易,德国将是最慢最困难。既有快慢易难之分,肯定会拉开一定的距离,因此,这同时发动与同时胜利,其同时二字就难以从严格意义上加以理解了。第三,同属资本主义文明国度,实现革命的快慢易难有所不同,关键在于工业发达程度、财富积累程度、生产力发展程度有所不同,《共产主义原理》如是说,又与我们前面引用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二段话出现了又一个细微的同样不应忽略的差别(至少不如前一个见解那么辩证),这在两位导师19世纪40年代的著作中仅是一种偶见的现象(顺便说一句,马克思主义形成阶段,在理论整体推进的主流中,偶尔出现这个那个论点或踏步或略退一步半步的现象,是不足为奇的)。
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发生的两个相关层次的问题,我们在重温马克思恩格斯写于19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名著时,将得到新的启发。正当人类刚刚跨过19世纪50年代的门槛时,我们的两位导师就敏锐地预见到美国正在发展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头号经济强国。他们认为,欧洲要避免处于对美国的依附地位,唯一的条件就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创造出新的生产力,保证和发展工业优势。在当时的欧洲列强中,最担心沦为美国附庸的莫过于英国;最有能力联合欧洲资本主义文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创造出新生产力以保证和发展工业上的优势的,也正是英国(当然应是社会主义的英国为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的利益而致力于新生产力的创造与工业优势的发展)。但是综观英国的国情、民情,特别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矛盾的激化程度与两个阶级的力量对比,它究竟能不能起革命的带头作用?乍一看来似乎能,深入地看只得承认不能。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初问世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说得透彻:“在大陆上,不论危机时期还是繁荣时期都比英国来得晚。最初的过程总是发生在英国;英国是资产阶级世界的缔造者。资产阶级社会经常反复经历的周期的各个阶段,在大陆上是以第二次和第三次的形式出现的。……因此,如果危机首先在大陆上造成革命,那么革命的原因仍然始终出在英国。在资产阶级机体中,四肢自然要比心脏更早地发生震荡,因为心脏得到补救的可能性要大些。另一方面,大陆革命对英国的影响程度同时又是一个晴雨计,它可以显示出,这种革命在多么大的程度上真正危及资产阶级的生存条件,在多么大的程度上仅仅触及资产阶级的政治设施。”[14]读者一定记得,《共产主义原理》在论及与同时发动社会主义革命一事成败攸关的四个文明国家时,美国名列第二,英国位居榜首。然而世事多变,不得不重新掂量这类希望。
很明显,欧洲1848年革命后工人运动一度转入低潮的“难忘的十年”里,当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革命的起步、拓展、深化进行再思考时,不能不面对伴随变动的新实际而出现的系列的新难题,并为解决新难题而呕心沥血,这在他们的论著、信函中时有透露。就在上引的著作中,关于法国(当时被一大部分共产党人认为有可能成为革命“突破口”的法国)有这样一段至今读来仍发人深省的话:“在法国,小资产者做着通常应该由工业资产者去做的事情;工人完成着通常应该是由小资产者完成的任务;那么工人的任务又由谁去解决呢?没有人。它在法国解决不了,它在法国只是被宣布出来。它无论在本国范围内的什么地方都不能解决;法国社会内部阶级间的战争将要变成各国间的世界战争。只有当世界战争把无产阶级推到支配世界市场的国家的领导地位上,即推到英国的领导地位上的时候,工人的任务才开始解决。革命在这里并没有终结,而是获得有组织的开端,它不是一个短暂的革命。现在这一代人,很像那些由摩西带领着通过沙漠的犹太人,他们不仅仅要夺取一个新世界,而且要退出舞台,以便让位给那些善于对付新世界的人们。”[15]
事情确实复杂微妙得令人伤神、费解:人们期待法国无产阶级迈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步,起个发动的作用,而它却无动于衷,安然扮演着理应由小资产阶级扮演的角色;比起法国无产阶级来说,貌似较为“成熟”“强大”的英国无产阶级,虽说没有充当小资产阶级的替身,但它从大不列颠“世界工厂”的垄断地位沾光的那一部分——正日益资产阶级化的部分,却蜕化成为工人贵族,成为阻碍社会主义革命发展的消极因素。这样,革命能否首战告捷、能否全面展开、能否完满结束,还是一连串待破的怪谜,一系列有待于革命实践解答的难题;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里,勇于“夺取一个新世界的人”,是否命定地要让位于那些善于对付新世界的人,还是当时社会发展中的哥德巴赫猜想。时至1858年10月8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再度谈到这一大难题。他写道:“对我们来说,困难的问题是:大陆上革命已经迫于眉睫,并将立即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但是,由于在极为广阔的领域内资产阶级社会还在走上坡路,革命在这个小小角落里不会必然被镇压吗?”[16]
大量事实证明,马克思这封重要信件的科学预见性,以及他在信中表露的沉重担心并非无缘无故的杞人忧天。19世纪50年代末和整个60年代,欧洲工人运动从一度沉寂走向新的觉醒,国际工人协会诞生并迅猛发展,马克思主义在资本主义文明各国成为无产阶级谋求自我解放的主导思想。战斗的无产阶级的觉悟普遍有所提高,而提高最快的是法国无产阶级。它已经不再扮演理应由小资产阶级扮演的角色,而开始承担自己应承担的历史使命。各国社会主义者一再呼唤法国开始,它在1871年3月18日举行震撼世界的起义,义无反顾地开始了,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起步与创建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尝试。当时通常的说法是“法国人开始,德国人继续,英国人完成”。令人深感遗憾的是:法国人明白无误地开始了,可是德国人没有“继续”,虽然德国无产阶级举行了大规模示威游行声援巴黎公社,但未能迈出作为“继续”最关键的步骤——夺取政权,而俾斯麦的军队公然参与镇压巴黎公社。虽然英国无产阶级也关注着巴黎城内两个阶级的搏斗,可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工人贵族并不仅仅是隔着海峡观火,还搞了一些反对巴黎公社的小动作,英国人远未负起“完成”的职责。孤军作战,寡不敌众,起义被绞杀,公社被淹没在血泊之中。马克思说:“革命应当是团结的,巴黎公社的伟大经验这样教导我们。巴黎公社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在一切主要中心,如柏林、马德里以及其他地方,没有同时爆发同巴黎无产阶级斗争的高水平相适应的伟大的革命运动。”[17]国际工人协会第五次年度代表大会(即海牙代表大会)闭幕后,马克思在阿姆斯特丹群众大会上讲的这一段语重心长的话,着重阐述了国际的基本原则——团结——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进而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指出欧洲一些主要文明国家的无产阶级未能适时地以具有决定意义的行动响应巴黎公社的义举,功败垂成。马克思从这个特定的角度这样说,似乎会给人以再度强调革命务求同时发动、同时胜利的论点。其实不然,因为马克思聚焦之点,已不再是论证两个“同时”的必要性、必然性,而是实现两个“同时”的前提,而且摆到前列的前提条件已不是相近的工业发展水平,或相近的矛盾激化程度,而是相近的工人运动的组织、觉悟水平。既然法国的工人运动达到的高度明显地超过其他资本主义文明国家,那么它的率先起步尽管没能引发德、美、英等国无产阶级的同时发动或相继发动,尽管没能保住初战告捷的成果以构建促进欧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进一步革命化的基地,为日后夺取同时胜利做更充分的准备,尽管马克思恩格斯考虑到19世纪70年代初法国无产阶级面对着复杂的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的交叉而驾驭的本领有待提高,革命力量与反革命力量相比较又不占有明显的优势,因而事先并不赞成这一率先起步,但是,我们两位导师以洞察事变的全程、历史的全貌而著称,不以一时成败论英雄,而给予巴黎公社崇高的评价。
历史不会忘记,这是法国无产阶级第二次的社会主义革命起步,比起1848年6月的起义,这一次的起义壮阔得多、深刻得多、成熟得多,对全球的巨大震撼、对历史的深远影响更是后来居上。巴黎的这两次起义,都是在为漫长而坎坷的社会主义革命征途寻找第一个突破口,都力求在探索性、创造性的实践中另辟蹊径,不为同时发动之类的构想所束缚,也不因相继发动、同时胜利或相继胜利之类的期待尚无绝对把握而裹足不前,而是敢于把握历史的机遇,以冲天的革命精神奋起搏击。社会主义革命发生的千难起步与万险征途,其所面对的种种新课题与新挑战难以一揽子同时解决,巴黎的两次起义,特别是第二次起义就集中注意力于先解决千难起步的一系列大难题,在不能不触及万险征途的大险题时,往往只做原则性的提示、思考或预测。人们可以相当明朗地看出:有关社会主义革命发生的千难起步的难题与万险征途的险题,这既相关联又相区别的两个层次的课题开始了相对的分层探讨并着手处理的尝试。这从马克思恩格斯阐发巴黎公社的历史地位、现实意义和总结它的经验教训的着眼点与着重点可以得到印证。
在从总体上、综合上评价巴黎公社时,马克思说:“工人阶级反对资本家阶级及其国家的斗争,由于巴黎人的斗争而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不管这件事情的直接结果怎样,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新起点毕竟是已经取得了。”[18]国际总委员会的《巴黎公社一周年纪念大会决议》认为:“英勇的三月十八日运动是把人类从阶级社会中永远解放出来的伟大的社会革命的曙光。”[19]这里,作为主要之点而重笔浓墨加以肯定的是定将与历史共存、与日月同辉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起步。在具体而生动地阐发巴黎公社原则时,马克思恩格斯则特别注重揭示社会主义革命起步的规律性现象及其蕴含的新启示,现摘其要者而转述之:
其一,革命率先起步,得以无产阶级的觉悟性、组织性为前提。在《纪念国际成立七周年》一文中,马克思极其明确地把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提高群众、建立谋求自我解放的“无产阶级大军”(以前把“大军”误译为“军队”)视为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以开始改变资本主义雇佣奴隶制度的首要条件,而且紧接着说:“工人阶级必须在战场上赢得自身解放的权利。”[20]
其二,尽管马克思行文中的“大军”非特指军队,而“战场”也非专指军事战场,但决不应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低估甚至忽视无产阶级以这样那样的形式掌握枪杆子在革命率先起步中的作用。早在3月18日巴黎起义前3个月零5天,马克思就指出,“不管战争怎样结束,它已经教会法国无产阶级掌握武器,而这就是未来的最好的保证”[21]。马克思曾着重指出法国这又一次革命起步的新特点,“在于人民在首次起义之后没有解除自己的武装,没有把他们的权力拱手交给统治阶级的共和主义骗子们”[22]。这是多么大的长进啊!以前法国人民曾因自行放下武器而一再蒙受深重的灾难。血的教训提醒无产阶级:不仅必须在政治、文化、经济等战场上,而且必须在军事战场上赢得自身解放的权利。
其三,在考察革命起步中革命暴力的运用问题时,马克思采取了极为辩证、慎重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他认为:工人总有一天必须夺取政权,以便建立一个新的劳动组织;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承认,在大陆上的大多数国家中,暴力应当是我们革命的杠杆;为了最终地建立劳动的统治,总有一天正是必须采取暴力。”[23]
其四,率先起步的社会主义革命,尽管是起步,无产阶级也不能以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为满足,这是由它的革命性质所决定的。3月18日的巴黎起义是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第一次尝试。马克思指出:公社革命的“新的特点还在于人民组成了公社,从而把他们这次革命的真正领导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同时找到了在革命胜利时把这一权力保持在人民自己手中的办法,即用他们自己的政府机器去代替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政府机器”[24]。人们清楚记得,马克思恩格斯一再明示:公社是人民群众获得解放的形式,是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是备受地主资产阶级重重压榨的法国农民解放的先声;公社是被债权阶级反复盘剥的债务阶级——法国中小资产者的救星;公社是那些力求从僧侣统治下解放出来、把科学从阶级统治的工具变为人民力量的正直科学家的希望。马克思断定,“无论公社在巴黎的命运怎样,它必然将遍立于全世界”[25]。
革命千难起步的这一个个规律性现象、这一串串难上难的大难题、这一次次对凸显出来的特大难题求解中展现出来的新启示以及种种思想闪光,至今仍是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各国各界的有识之士细致观察、尽心揣摩、深入领会的首要的客观对象与首选的精神财富。
至于百年前,马克思恩格斯有关社会主义革命万险征途中的众多大险题所做的原则性的提示、思考或预测,我们如果联系整个20世纪社会主义的新的实际、新的经验教训、新的探索突破、新的理论飞跃等,展开再学习、再思考、再认识,定将受益匪浅。特别是在巴黎两次起义后,马克思两次回眸、反思社会主义革命万险征途时,发表了带有总结性的精辟之见,为我们洞察社会主义艰险而辉煌的命运提供了科学指南。
一次总结是在1848年6月巴黎起义失败,目睹法国无产阶级开始遭受“难忘的十年”革命低潮期综合征的折磨,并经历了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伴生的疼痛之后做出的。马克思郑重指出:“资产阶级革命,例如18世纪的革命,总是突飞猛进,接连不断地取得胜利的;革命的戏剧效果一个胜似一个,人和事物好像是被五彩缤纷的火光所照耀,每天都充满极乐狂欢;然而这种革命为时短暂,很快就达到自己的顶点,而社会在还未学会清醒地领略其疾风暴雨时期的成果之前,一直是沉溺于长期的酒醉状态。相反,无产阶级革命,例如19世纪的革命,则经常自己批判自己,往往在前进中停下脚步,返回到仿佛已经完成的事情上去,以便重新开始把这些事情再做一遍;它十分无情地嘲笑自己的初次行动的不彻底性、弱点和拙劣;它把敌人打倒在地上,好像只是为了要让敌人从土地里汲取新的力量并且更加强壮地在它前面挺立起来;它在自己无限宏伟的目标面前,再三往后退却,一直到形成无路可退的情况为止,那时生活本身会大声喊道: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跃吧!这里有玫瑰花,就在这里跳舞吧!”[26]
另一次总结是在1871年3月18日巴黎起义后一个月左右做出的。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再度郑重指出:“工人阶级知道,他们必须经历阶级斗争的几个不同阶段。他们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只能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他们不仅需要改变分配,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或者勿宁说是使目前(现代工业所造成的)有组织的劳动中存在着的各种生产社会形式摆脱掉(解除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的目前的阶级性质,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的合作。他们知道,这一革新的事业将不断地受到各种既得利益和阶级自私心理的抗拒,因而被延缓、被阻挠。他们知道,目前‘资本和地产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正如过去‘奴隶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和‘农奴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之被代替一样。但是,工人阶级同时也知道,通过公社的政治组织形式,可以立即向前大步迈进,他们知道,为了他们自己和为了人类开始这一运动的时刻已经到来了。”[27]这段话在定稿时浓缩为:“工人阶级并没有期望公社做出奇迹。他们不是要凭一纸人民法令去推行什么现成的乌托邦。他们知道,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28]这先后发表的结论性之见闪烁着真理的光芒。一次侧重于启发人们认识社会主义革命与资本主义革命之全然不同,独具特色地谱写社会革命的崭新篇章,达到有史以来革命的最新高度,实现了质的飞跃:严肃地对待生活本身的呼喊,严厉地进行自我批判,严格地坚持高标准;似退而实进或退中求进的螺旋式发展,反复求索多步到位的盘旋式攀登,山重水复柳暗花明的辩证式境界转换,曲径通幽地通向无限宏伟的目标。另一次则侧重于工人阶级对革命的认识的深化,六次叠用“工人阶级知道”的句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表明谋求自我解放与解放全人类的主力军,深知革命征途之艰险,深明涉险、冒险、险中磨炼之必须,深通化险为夷、险中求胜的革命艺术与无限风光在险峰的革命逻辑。如果联系发生在20世纪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三次大飞跃、社会主义实践的三次大挺进、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次大蜕变,重新领会马克思这两次发表的带有总结性之见的精髓,那么,任何一个没有偏见的人都不能不为我们导师的真知灼见而赞叹敬佩。
巴黎公社被法国的凡尔赛还乡团与德国的俾斯麦派遣军联合镇压之后,欧洲经历了一个“难忘的二十年”,这是资产阶级一统天下、资本主义相对地和平与发展的二十年。反社会主义势力凭借绞杀公社的余威与经济增长势头看好的有利条件,运用硬软两手兼施的手段对付“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社会主义力量。1871年的欧洲毕竟不是1848年的欧洲,“难忘的二十年”毕竟不是“难忘的十年”的简单翻版。巴黎公社的事业既然是长青的,巴黎公社的原则既然是永存的,那么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甚至远隔重洋的美国的工人运动就不会销声匿迹。发生在巴黎的两次社会主义革命的千难起步,尽管相继失败,但是它仍在这样那样地、有形无形地、直接间接地发挥着千种的影响。欧美的工人运动在行进,但主要是向横宽发展(如何解决面的开拓与点的深入,即横宽发展与纵深发展的结合问题,有待于实践的回答),呈现出大江东去泥沙俱下之势。列宁曾这样估量,资本主义和平发展的岁月,是令革命意志不坚定者远离斗争、忘却革命、庸俗思想泛滥的岁月。当时,刚刚遭受严重挫折的法国无产阶级,正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但重新振作、恢复元气、进行更宏伟的新的斗争,急需新的更强大的推动力,可是这个新的推动力尚待发现。向大工业过渡已大体完成的英国,无产阶级所处的境况已经稳定;新工联主义者虽较其前辈有所作为,但工人贵族的影响依然有增无减;其世界市场上的霸主地位远未动摇,因而资产阶级阶级实力及其统治力量的发展显得比无产阶级对雇佣奴隶制度的反抗更有力量。而美国的工人运动正处在德国的工人运动在1848年以前所处的那个阶段上,真正有才智的人物首先应当在那里起共产主义者同盟在1848年以前在各个工人联合会中所起的那种作用。可是,那些自命为有才智的旅美德侨中的“马克思主义者”,却一点不懂得把他们的理论变成能推动美国群众的杠杆;他们大部分连自己也不懂得这种理论,而用学理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态度去对待它,认为只要把它背得烂熟,就足以应付一切。美国的无产阶级群众不得不自找出路,他们需要时间来发展自己,即发展自己的运动;需要机会,在自己的运动中通过本身的错误、通过亲身经历的痛苦经验而前进。
面对法国、英国、美国等资本主义文明国家工人运动这样的态势,19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期的马克思,70年代至90年代中期的恩格斯,都把社会主义革命再度起步的希望寄托于德国无产阶级。恩格斯在1884年11月8日致考茨基的信中,较详细地提到他抱此希望的根据:“整个德国(也许只有容克的东北地区除外)都卷入社会革命,小农被拉入工业,最守旧的地区也被卷进这个运动,因而整个德国的革命化比英国或法国彻底得多。而这场最终导致剥夺小农和手工业者的社会革命,又是发生在这样的时候:恰好一个德国人——马克思已经从理论上总结了英国和法国的实践和理论发展史的成果,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本质,从而也揭示了它的最终历史命运。这就给德国无产阶级提供了它的先驱者英国人和法国人从来没有过的纲领。一方面是更加深刻的社会变革,另一方面是人们更加心明眼亮,——这就是德国工人运动势不可挡地发展的奥秘……”[29]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德国无产阶级寄予殷切希望的同时,也意味深长地把眼光转向俄国。他们在《〈共产党宣言〉1882年俄文版序言》中写道:
“现在来看看俄国吧!在1848-1849年革命期间,不仅欧洲的君主,而且连欧洲的资产者,都把俄国的干涉看作是帮助他们对付刚刚开始觉醒的无产阶级的唯一救星。沙皇被宣布为欧洲反动势力的首领。现在,沙皇在加特契纳成了革命的俘虏,而俄国已是欧洲革命运动的先进部队了。”
“《共产党宣言》的任务,是宣告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但是在俄国,我们看见,除了迅速盛行起来的资本主义狂热和刚开始发展的资产阶级土地所有制外,大半土地仍归农民公共占有。那么试问:俄国公社,这一固然已经大遭破坏的原始土地公共占有形式,是能够直接过渡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占有形式呢?或者相反,它还必须先经历西方的历史发展所经历的那个瓦解过程呢?”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相互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30]
这短短几行文字,浓缩着当时导师密切关注与沉思的主要问题:怎样发掘、凝聚社会主义革命起步的新推动力?欧洲有哪几支力量可能成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先进部队?这些先进部队在革命起步时如何有效地实现彼此之间的相互呼应、相互配合和相互补充?原始土地公共占有形式,有没有可能直接过渡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占有形式,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这一系列的问题,可以说是与实现《共产党宣言》“两个必然”的时代大课题息息相关的重要的子课题,是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发生论的拓展、深化而提到无产阶级面前的。
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对德国无产阶级的殷切希望之所以未能变成生动的现实,倒不是由于原估量的误差,而是恩格斯辞世不久,伯恩施坦主义者、考茨基主义者在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内推行了反马克思主义路线,背叛了他们曾信誓旦旦表示坚决拥护的《巴塞尔宣言》,反对用社会主义革命去制止帝国主义的争霸战争;而在战争全面爆发后,又鼓吹各国社会民主党人、各国无产者均享有保卫祖国的同等权利,破坏国际无产阶级的联合反战行动,拒绝实施变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即战争引发社会主义革命的战略方针,葬送了德国无产阶级迈出社会主义革命起步,实现众望所归的“德国人开始”的历史使命的大好时机。
不幸中的大幸是,面对数十载难逢的机遇,原本可以大有作为的社会主义革命虽然在德国遭受重大挫折,却在俄国得到加倍的补偿。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俄国国情,研究俄国公社的命运,研究俄国工人运动的发展,研究俄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前景。俄国人则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研究东方社会发展理论,研究西欧特别是法国德国的无产阶级斗争的经验教训。恩格斯在1885年4月23日致维·伊·查苏利奇的信中写道:“我再对您说一遍,得知在俄国青年中有一派人真诚地、无保留地接受了马克思的伟大的经济理论和历史理论,并坚决地同他们前辈的一切无政府主义的和带点泛斯拉夫主义的传统决裂,我感到自豪。如果马克思能够多活几年,那他本人也同样会以此自豪的。这是一个对俄国革命运动的发展将会具有重大意义的进步。”[31]“我所知道的或者我自以为知道的俄国情况,使我产生如下的想法:这个国家正在接近它的1789年。革命一定会在某一时刻爆发;它每天都可能爆发。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国家就像一颗装上炸药的地雷,所差的就是点导火线了。”[32]何等科学的预言呵!恩格斯辞世后10年,导火线点着了,俄国的1905年革命爆发了,这确实可以说是它的1789年,而且甚至可以说略高于法国的1789年。再过12年,另一根更粗的导火线又点着了,一枚重量更大的地雷爆炸了,这是俄国的1871年,是巴黎公社的直接而伟大的继续,由于它相比于巴黎公社来说,是一次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起步,是开创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和第一个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世界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划时代起步,从这个角度上可以说,它就是它自己——俄国的1917年。
俄国彼得格勒1917年11月7日的起义距离法国巴黎1871年3月18日的起义,有长达近半个世纪的间隔。这一期间,特别是1905年革命风暴时期开始以前的年代中,革命相对沉寂,令人诧异的是,有关社会主义革命的论争仍相对热烈。最初是老话题新议论,主要议论的是:经历了巴黎公社失败的腥风血雨,经历了资本主义和平发展时期的陶冶洗礼,资本主义文明国家社会主义革命还有卷土重来的根基吗?如若卷土重来,社会主义革命的发展是原先设想的同时发生、共同攻击、同时胜利的老模式,还是稍后设想的相继发生、相继胜利的新模式?或者是德国人开始,法国人继续,英国人完成,角色明确,分工合作,只是德国人与法国人的位置对调的革新型模式?随着岁月的推移、形势的变动,新的兴奋点派生新话题。在帝国主义条件下,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和资本主义矛盾的特别尖锐,激发人们思考:哪一种类型的国家最有可能率先实行革命起步,并最有条件夺得革命初期的胜利、巩固胜利、发展胜利、取得全胜。是资本主义高等发展水平的国家,是其中等发展水平的国家,还是其低等发展水平的国家,甚至是其殖民地附属国?像俄国这样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封建军事帝国主义国家一旦爆发革命,究竟是最后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还是最先的社会主义革命,它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吗?这是19世纪20世纪之交和20世纪初期论争的热点,在十月革命前夜和革命告捷最初几年的俄国,这一热点白热化的程度可谓全球之冠。
以老“资格”、老“权威”自居的普列汉诺夫,一再用训斥性的口吻阐述己见。他在1917年5月20日《统一报》发表题为《雇佣劳动同资本的斗争》的文章,指出:在条件尚未具备时着手组织社会主义是陷于“极其有害的空想”,“所能组织的只是饥饿”,号召如此行动的人,是向无产阶级献媚的人,“不过献媚的人不是人,而是如老黑格尔所说的——只有人的外形”[33]。同年6月20日,他在同一报纸发表《错误的逻辑》一文,主观断定,“俄国历史还没有磨好将来要用它烤成社会馅饼的那种面粉,因此当它还没有这种面粉时,为了劳动者本身的利益必须让资产阶级参加国家管理”[34]。普列汉诺夫咒骂列宁等着手组织社会主义革命的革命家是向无产阶级献媚的人,但却没有勇气反躬自问自己卖力为资产阶级争夺国家管理权,是否有向资产阶级献媚的嫌疑。
李可夫的看法与普列汉诺夫的看法雷同。他在1917年4月间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上反复说明,俄国是落后的国家,不能先开始社会主义革命:“我们提出无产阶级革命的口号,是否可以指望得到群众底赞助呢?俄国在欧洲是一个最富于小资产阶级性的国家。在社会主义革命中不能指望于群众底同情;因此党如果要站在社会主义革命的观点上,它就会变成宣传的小组。社会主义革命应当由西欧发动。”[35]他大声喊道:“社会主义革命底阳光先从何处射出呢?我以为,根据各种条件,根据常人的水平线,社会主义革命底首创性不属于我们。我们没有力量,没有客观条件以便达到这一点。而在西欧,这个问题大概是和俄国推翻沙皇政体的问题一样地摆着。”[36]
普列汉诺夫、李可夫等的驳难,其锋芒是指向列宁的。因为列宁在1915年8月间写的《论欧洲联邦口号》、1916年8月间写的《无产阶级革命的军事纲领》已明确地指出:“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由此就应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37]“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它将首先在一个或者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将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或资产阶级以前的国家。”[38]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所做的《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的总结发言》特别提到:“李可夫同志说,社会主义应从其他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产生。这是不对的。不能说谁来开始和谁来结束。这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拙劣的模仿。”“马克思说过,法国开始,德国人完成。可是现在俄国无产阶级的成就比谁都大。”[39]针对普列汉诺夫、李可夫等人对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前提的怀疑、抹杀,列宁在大会上斩钉截铁地说:“战前在最发达的先进国家中无疑已经具备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客观前提,由于战争而更加成熟,并且继续在异常迅速地成熟。”[40]“俄国革命不过是战争所必然引起的无产阶级革命中的第一个革命的第一个阶段。”[41]
率先起步的前提业已基本具备,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一点,前提成熟的程度,将直接间接地规定着起步的步幅、节奏及迂回前行的方式方法。同样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另一点,同时力求十分明确:俄国这样的国家,准备或开始走向社会主义,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列宁说:“俄国无产阶级是在欧洲最落后国家中的一个国家内,在大量小农居民中间进行活动的,因此它不能抱定立即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42]“但是,如果由此得出结论说,工人阶级必须支持资产阶级,或者必须把自己的活动局限在小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或者在向人民解释必须立即采取若干实际上已经成熟的向社会主义迈进的步骤方面放弃无产阶级的领导作用,那就是极大的错误,在实际上甚至是完全转到资产阶级方面去了。”[43]
这些见解,在列宁写于1917年9月的《大难临头,出路何在?》一书中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他写道:“帝国主义战争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前夜。这不仅因为战争带来的灾难促成了无产阶级的起义(如果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尚未成熟,任何起义也创造不出社会主义来),而且因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充分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前阶,是历史阶梯上的一级,在这一级和叫作社会主义的那一级之间,没有任何中间级。”[44]“对于社会主义问题,我们的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是抱着学理主义的态度,即根据他们背得烂熟但理解得很差的教条来看待的。他们把社会主义说成是遥远的、情况不明的、渺茫的未来。”“其实,社会主义现在已经在现代资本主义的一切窗口中出现,在这个最新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前进一步的每项重大措施中,社会主义已经直接地、实际地显现出来了。”[45]
列宁大声疾呼:“在整个历史上,特别在战争期间,站在原地不动是不可能的。不是前进,就是后退。在用革命手段争得了共和制和民主制的20世纪的俄国,不走向社会主义,不采取走向社会主义的步骤……就不能前进。”[46]当年列宁的这一思路,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流行的一句名言来表述,即战争引发革命,革命催生社会主义制度。
关于社会主义革命起步、资本主义制度崩溃问题的论争,列宁在反对普列汉诺夫、李可夫等人的错误论点的同时,也反对布哈林的另一种性质的错误看法。布哈林的《过渡时期的经济》中有这样一段既有独到见解又是别出心裁的学究气的话:“总的说来,这些制度的稳定性是同国家资本主义组织的高度成正比的。没有这种稳定性,资本主义甚至在历史交给它的这段时期内也活不下去。与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有关的这种稳定性,在生产方面是如此,在社会阶级方面也是如此。然而,只有当一般资本主义关系处于一定的‘成熟’阶段,国民经济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本身才可能产生。生产力、金融资本主义组织和新资本主义垄断关系的总体愈发达(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这种形式就愈完善……但是,不仅从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而且从技术生产的角度来看,在巨大冲突中最稳定的制度,应当是具备帝国主义战争所需要的最发达的技术的制度。这种技术在军事上有决定性的意义……资产阶级社会力量在国家政权(它与资本的经济组织是紧相联系的)中的集中,给工人运动造成了很大的阻力。因此,世界资本主义制度的崩溃,是从最弱的、国家资本主义组织最不发达的国民经济制度开始的。”[47]列宁对这段话的评论,有两处肯定一处否定。列宁指出:布哈林认为“世界资本主义制度的崩溃,是从最弱的、国家资本主义组织最不发达的国民经济制度开始的”的说法不对。他强调“是从‘比较弱的’开始的。没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我们是不会成功的”[48]。至此,读者可以清楚看到,列宁关于社会主义革命起步、世界资本主义制度崩溃问题的观点极为明确:既不可能从资本主义发展程度最强的地方开始,也不可能从其发展程度最弱的地方开始,只能从它的发展比较弱的地方开始。
列宁的这一著名的科学论断是以对下列的新实际的精辟分析为依据的:第一,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磕磕绊绊地转向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帝国主义条件下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愈演愈烈、触目惊心;第二,19、20两个世纪在世界大战逼近与革命风暴期将至的错杂微妙的局势中更迭;第三,帝国主义列强争霸大战爆发后的资本主义制度固有的三大对抗性矛盾空前激化、深化,险象环生,顾此失彼;第四,矛盾最集中,而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的力量强大的国家,统治者不能照旧统治下去,被统治者不愿意照原来的样子生活下去的局面日趋明朗,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慨。面对这一系列新实际、新态势、新角逐、新抗衡,列宁纵观全局抓大事,见微知著抓动向,致力于回答新课题,回应新挑战,把社会主义革命发生论提到一个新的高度。读者会记得,本文前面论及社会主义革命发生论时提到,斯大林曾用革命在资本主义文明国家同时发动、同时攻击以取得同时胜利的公式来表述马克思恩格斯的见解,而用革命在资本主义文明相对不发达的一国数国首先发动并在这个范围内取得全胜的公式来表述列宁的见解,并认为前一公式适用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不甚明显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后一公式适用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十分明显的垄断资本主义时代,两个公式对于自己的时代来说都是正确的。笔者曾不揣冒昧地说,斯大林的说法有所偏颇,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发生论的数量可观的言论,仅有几次提到同时发动、同时攻击、同时胜利的问题,而且属于19世纪40年代的作品,因此,不应以偏概全。公道地讲,斯大林这一偏颇事出有因,欧美一批社会民主党人,把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提及的革命同时发动、同时攻击、同时胜利加以定型、定格,似乎关于社会主义发生论,两位导师只此一说别无他论,诸如“相继发动、相继胜利”“一国发动、多国响应、相互配合补充”“法国人开始,德国人继续,英国人完成”等多种多样的说法都被排斥在他们的视野之外。他们把革命同时发动、同时攻击、同时胜利教条化、僵硬化、普泛化,不问时间地点条件到处套用,造成很大的危害。对此,斯大林倒是清醒地看到了。他指出:被欧美的一些社会民主党教条化、僵硬化、普泛化的同时发动、同时攻击、同时胜利的理论,是编造的无生命力的理论。他说:“这个理论不仅不可采用来作为世界革命发展的方案,因为它和有目共睹的事实抵触。它尤其不可采用来作为口号,因为它不是发挥而是限制那些由于一定的历史条件而有可能独立突破资本战线的个别国家的主动性;因为它不是推动个别国家积极进攻资本,而是推动个别国家消极等待‘总解决’的时机;因为它不是在个别国家的无产者中间培养坚决革命的精神,而是培养‘万一别人不来援助’这种哈姆莱特式的怀疑心理。”[49]
斯大林对考茨基、普列汉诺夫、李可夫等人津津乐道的那种“无生命力理论”的严肃批判,可说是对列宁的社会主义革命新论的高度赞扬。在20世纪初期资本主义列强争霸大战战火纷飞、无产阶级革命风暴来势迅猛的历史关节点上,列宁提出关于战争、和平、革命的理论,特别是关于社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格外激化、被压迫者被剥削者的组织性觉悟性迅速提高的国家,有在国际资本主义链条相对薄弱的环节上率先打开缺口的现实可能性与变可能性为现实的条件。这是历史发展的关节点上促进历史大转折的具有关键意义的创造性的理论思维,曾被誉为时代的良心与智慧。伟大的十月革命的胜利,正是这个创造性的理论思维经过各种中介转化成创造性的革命实践的硕果。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次成功的起步,十月革命科学地继承、创造性地发展了巴黎公社的革命起步的主要成功经验:更加声势浩大地组织无产阶级大军,坚定不移地奔赴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战场去赢得自身解放的权利;初战告捷,政权在手,更加紧握手中枪,把工兵农赤卫队逐步发展为正规军——红军;更加彻底而有序地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具有俄国特色的公社式政权——工兵农苏维埃。同时,认真汲取巴黎公社的教训,想方设法防止重蹈其错误(未及时而坚决地进军凡尔赛,未坚决没收巴黎银行的资产,未坚决彻底地镇压反革命,等等),力求做到公社吃一堑,苏维埃长一智,增长才智以更出色地迈好千难起步。至于如何直面革命千难起步后或早或晚总要摆到人们面前的革命的万险征途,以列宁为核心的布尔什维克中央领导集体,也极为认真地从巴黎公社的哪怕只是一种比较抽象的、原则性的启示中去进行举一反三的思考、学习。诸如防止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防止公仆蜕化为主人、防止被革命否定的腐朽旧事物改头换面假借新生事物之名而重现等,这些具有重大原则意义的启示,在人类有史以来第一个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生机勃勃发展的初期,就有意识地通过多方的探索、多次的尝试、多种的举措与决策加以充实,加以具体化。当然这仅仅是开始。就社会主义革命发生论中相关联又相区别的两个层次的问题相比较而言,革命万险征途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比革命千难起步需要解决的问题繁重得多。就拿万险征途中的几大主要危险(如:被武装颠覆,被和平演变,经济长期处于劣势,资产阶级自由化大泛滥,“左”倾顽症一再复发,改革蜕化为改向,贪污腐败、官僚主义,自我糟践自毁长城,等等)来说,没有举国上下、一代又一代坚持不懈而又正确有效的努力奋斗,侈谈化险为夷岂不自己麻痹自己?面对社会主义革命的万险征途,确实不要轻率地大讲特讲什么最后胜利。在解决社会主义革命千难起步中成绩卓著的第一个国家,经过70多年的努力,由于极其复杂的原因而终于在革命的万险征途中遇险,出现了顷刻瓦解的大灾变、大倒退,给各国献身共产主义崇高事业、关注社会主义历史命运的有识之士留下一个务必孜孜求索加以解决的特大课题。
“无限风光在险峰”。历经千难万险的磨炼而茁壮成长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将其无限风光光照全球,光照千秋万代。
(原文发表于《高校理论战线》1999年第5、6、7期,收入本书时做了校改)
论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发展
张雷声
摘要: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发展既是指马克思主义史的整体性发展,也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发展。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发展,首先必须理解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发展,必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性发展,还必须理解从马克思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性发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发展,关键就在于把握“一脉相承、与时俱进”。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整体性发展
作者简介:张雷声,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克思主义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来自实践、适应实践发展要求产生并能指导实践发展的科学的思想理论体系,作为人类思想史上全面突破思想文化中的“地域性思维方式”的科学的思想理论体系,具有完整性和严密性。从共时性和历时性相统一的角度,从理论、历史、实践相统一的角度,从马克思主义史整体性发展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性发展的角度,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发展,对科学地看待马克思主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发展
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发展,首先必须从整体性角度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思想发展的逻辑进程。在马克思一生的研究中,从大学期间对法律的研究开始,到转向哲学和历史的研究,再到他辞去《莱茵报》的工作回到书房从事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以及后来他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深刻阐述和晚年对古代社会、东方社会的研究等,基本反映了他在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的基础上,围绕对无产阶级的解放并最终解放全人类的追求和对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揭示所表现出的思想的整体发展。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唯物史观、剩余价值理论、共产主义学说三者构成整体性发展。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形成,与他创立和完善唯物史观并论证其科学性是交互建构的,三者的相互贯通使马克思思想呈现出整体性的发展。当马克思1843年退出社会舞台回到书房研究政治经济学时,他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正确分析,以及打算进一步去解剖市民社会的想法,是他能够走上创立唯物史观道路的关键。《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最初探索,体现了他把哲学研究同政治经济学研究结合起来的特征。在这部手稿中,他关于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分析已经有了唯物史观的萌芽。但是,由于马克思当时还正处于思想转变时期,所接受的是当时已经存在的经济学发展的现实和经济发展的事实,因而他是不赞成劳动价值论甚至是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写作到1847年《哲学的贫困》的完成,马克思经历了从否定劳动价值论到赞同劳动价值论的过程。1846年《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系统阐述,标志着唯物史观的形成,使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有了科学的基础。《哲学的贫困》成为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上态度发生转变的标志。马克思关于经济范畴客观性、历史性的分析,以及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观点的提出,反映了劳动价值论与唯物史观结合的实现。后来完成的《雇佣劳动与资本》和《共产党宣言》,更是处处贯穿和渗透着唯物史观的思想。
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资本论》的写作中,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彻底弄清了资本和劳动的关系”[50],对剩余价值的产生以及剩余价值的生产、实现、分配等问题做了深入而系统的论述,揭开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剥削的秘密,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剩余价值理论的形成,使马克思对他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唯物史观有了更加深刻而丰富的发展。以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社会主义从空想发展为科学。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明确地指出:“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51]而未来社会则是全面的自由个性的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后来,在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又创造性地提出了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发展两个阶段的理论,并对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的特征做出了科学表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必要的理论前提与基础,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不仅仅是关于未来社会的描述,更重要的是,它肩负着改变世界这一特殊的实践任务,共产主义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第二,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与《资本论》的创作构成整体性发展。1843-1863年,马克思大约先是花了20年的时间,对构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做了系统探讨,之后开始转向明确写作《资本论》。从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到《资本论》的写作,这一过程就是《资本论》的创作过程。这一过程从方法整体性和逻辑整体性方面体现了马克思思想的整体发展。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做出建立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最初构想时,就是强调从“整体的联系”上来把握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52]马克思打算连续用不同的单独的小册子来批判资产阶级的法、道德、政治等,然后再用一本专著来说明整体的联系、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所谓“整体的联系”,即把单独的批判性部分作为对资产阶级社会整体批判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在1847年的《哲学的贫困》中,关于经济范畴的分析及经济范畴与经济关系之间的关系的考察成为马克思构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基础,从而使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提出了政治经济学的“五篇结构计划”:(1)一般的抽象的规定;(2)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3)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4)生产的国际关系;(5)世界市场和危机。[53]
随后,在马克思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序言中,马克思进一步提出政治经济学的“六册结构计划”:(1)资本;(2)土地所有制;(3)雇佣劳动;(4)国家;(5)对外贸易;(6)世界市场。[54]“六册结构计划”对“五篇结构计划”做了一些局部性的变动,即将“五篇结构计划”中的第一篇“一般的抽象的规定”囊括在“六册结构计划”第一册“资本”中,同时也对“五篇结构计划”中的第二篇做了扩展,把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扩展为“六册结构计划”前三册内容。尽管如此,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依然是通过整体性,即唯物史观与政治经济学的内在逻辑联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各要素的内在逻辑联系来反映的。后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写作过程中,形成了《资本论》“四卷结构计划”的写作计划。从“五篇结构计划”到“六册结构计划”,再到“四卷结构计划”,是马克思构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马克思对《资本论》的创作过程。这一过程基本印证了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发展。
第三,《资本论》的研究与《资本论》的叙述构成整体性发展。《资本论》的研究与《资本论》的叙述所构成的整体性发展,主要体现在从“生动的整体”到思维具体的整体的发展过程上,即在对“生动的整体”进行分析、抽象,揭示出“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之后,通过综合达到思维具体的整体,“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的过程。[55]在《资本论》的研究中,马克思运用抽象法对社会生产关系做了研究。资本主义制度作为一个庞大的、复杂的整体,是“一个混沌的表象”,它有着多种的社会关系(如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消费关系等),而在每一种社会关系中又存在着前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混合的社会关系等,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是所有这些社会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如果不放在资本主义制度这个庞大的、复杂的整体中,不从多种社会关系的整体中抽象出来进行考察,它就没有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56]因此,理论的研究必须找出“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即“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57]。
研究得出的理论观点要通过构建理论体系叙述出来,这就需要运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而这一过程呈现在读者面前就是思维具体的整体。《资本论》的体系构建正是以商品为逻辑起点,经历了货币、资本、剩余价值、利润、平均利润、利息、地租等一系列经济范畴的辩证转化,经济范畴不断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从简单上升到复杂。起点范畴商品到终点范畴地租,贯穿的虽是价值规律及其作用形式的逻辑进程,体现的却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整体。在经济范畴辩证转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的一系列经济理论问题,如剩余价值理论、资本积累理论、社会再生产理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理论等,反映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完整的理论分析。理论分析的结果是资本主义一切现实矛盾运动的再现,马克思关于商品内外在矛盾、资本矛盾、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矛盾、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等的分析,既展现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的整体现实状况,也通过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的历史趋势,为人们呈现出一幅完整的资本主义现实多种经济矛盾交织运动的“资本论”图景。显然,研究是叙述的前提,叙述反映了研究的成果,二者的统一才能构成人们对问题的切实把握。
第四,马克思晚年的研究与之前的研究构成整体性发展。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马克思面对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的变化,开始关注古代社会、东方社会问题的研究。关于古代社会问题,马克思在认真研读文献的基础上,摘录了摩尔根等人关于古代社会的研究成果,写下了大量的、内容丰富的读书笔记,对自己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形成的一些理论做出了论证和反思。以摩尔根为代表的学者对史前社会的科学研究和文化人类学的重大发展,在历史科学领域内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这些成果不仅深刻地解剖了史前社会的内部结构,探寻到原始社会组织的奥秘,而且由此也揭示了史前社会进化的过程及其一般规律。这些重要发现充分证实了马克思唯物史观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并且为唯物史观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来源。同时,马克思也对以往的一些理论观点做了修正。例如,《共产党宣言》关于“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58]的判断,恩格斯在1888年英文版中以注释的形式做了说明:“这是指有文字记载的全部历史。在1847年,社会的史前史、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没有人知道。”[59]这实际上反映了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发展。
关于东方社会问题,马克思认为,从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资本主义既具有推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巨大功绩,也明显地暴露出一些难以避免的弊端,给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一系列灾难性的后果。怎样才能在既保留住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给人类文明带来的成果的同时,又避免资本主义带来的灾难性的后果,这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在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时必须思考的问题。在对俄国农村公社所有制的研究中,马克思提出了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制度“卡夫丁峡谷”的特殊道路。这一时期,马克思的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他在肯定世界历史有其统一性的同时,也从社会发展多样性的角度,说明了世界历史发展有极大的差异性。到1881年,经过十多年的思考,马克思开始意识到,由于社会和历史条件的差异,世界各国都会有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马克思晚年的这一思想实际上也是对他在《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序言中所谈到的“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60]问题的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我们必须从马克思晚年的研究与之前的研究所构成的整体性角度来理解马克思的思想及其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性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在中国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在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发展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对马克思主义做出整体性发展,首先在于它本身就具有整体性发展的特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性发展是多层次的,从其形成和发展角度看,它表现为理论体系建构上的整体性发展;从其基本内容角度看,它表现为理论内容的整体性发展;从其内涵上看,它表现为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整体性发展;从其总布局角度看,它表现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整体性发展。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构的整体性发展。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含着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这三大理论成果本身来看,它有着发展的连续性,也就是说,这三大理论成果之间既一脉相承、与时俱进,又相互交融、渗透。尽管它们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有各自的研究主题,在每一时期回答问题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共同主题却将这三大理论成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反映了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说明了这三大理论成果在思想路线、发展道路、发展阶段、发展战略、根本任务、发展动力、依靠力量、国际战略、领导力量和根本目的等重大问题上的一脉相承、与时俱进和相互交融、渗透。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的角度来看,整体性发展表现在多方面。在邓小平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关系上,邓小平理论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框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石。没有邓小平理论,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关系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要从加强执政党建设方面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在科学发展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关系上,科学发展观主要从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科学发展等方面,拓宽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范围,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价值取向。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毛泽东思想关系的角度来看,毛泽东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发展中的一个部分或一个阶段,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毛泽东思想中关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以及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为寻求一条符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做的不懈努力,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认为,毛泽东思想中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起点和开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以及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和重要的历史借鉴。从毛泽东思想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共产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仅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发展,同时也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发展。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内容的整体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它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以一系列新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继承并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这些丰硕的研究成果表现为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如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科学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等。一方面,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握了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发展的基本点即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及其运用,并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融会贯通;另一方面,它也把握了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发展的理论逻辑,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相互联系着的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紧密结合,呈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的整体性发展。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整体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这三个方面呈现出整体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61]。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整体性发展做出的全面而深刻的精辟概括。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言,道路的探索有助于理论体系的不断发展,道路的开辟促进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是和道路的开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离不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又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历史命运,使中国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坚定不移地走我们自己选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国发展的目标,又是在不断地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言,理论体系规定了道路的本质要求和价值目标;理论体系是进一步完善制度的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精辟阐释,成为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思想保障,明确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要求和价值目标,在成为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的同时,也成为我们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行动指南。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言,制度是理论体系、道路完善和发展的载体;离开这一载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意义。在现实中,不存在不以社会主义制度为载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和道路,也不存在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道路的社会主义制度。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载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我们也就将一无所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整体性发展,是世界社会主义发展500年历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90多年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60多年历史的深刻反映,是在对这“三个历史”发展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推进的。
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整体性发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五位一体”总布局,它不是随便拍拍脑袋的产物,而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首先提出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个文明”的建设,随后,中国共产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整体性发展。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面临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大课题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上议事日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布局,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体性发展的重要任务。在生态文明问题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情况下,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并列,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新布局。“五位一体”的“五大建设”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其中,经济建设是根本,政治建设是保障,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缺少任何一个方面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都不可能是完善的。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五大建设”既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单兵突进”,必须协调推进、整体发展。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中,“五大建设”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具有整体性发展的特点,从而也具有开放性。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五大建设”整体发展,随着实践的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还可能要求“六大建设”或“七大建设”等的整体发展。在“五位一体”之外,党的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同样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只有首先加强自身的建设,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才能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发展。否则,“五大建设”的整体发展就有可能流产。苏联解体在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也是需要我们牢牢记取的。
三、从马克思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性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发展是一个历史的整体性发展过程,也可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史的整体性发展。如果我们把马克思思想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总体性称为内在的整体性发展,那么,我们则可以把从马克思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性发展称为外在的整体性发展。内在的整体性发展与外在的整体性发展相统一,就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史的整体性发展。马克思主义史的整体性发展又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发展为基础的。
第一,整个马克思主义史的发展是一个整体性发展史。从马克思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性发展经历了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发展,经历了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交锋论战的发展,经历了国外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经历了苏东剧变之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热潮的发展,经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创立时期,马克思主义还只是当时存在的众多的社会主义派别和思潮之一。随着国际工人运动的深入,随着马克思主义同工人运动的密切结合,以及同工人运动中各种理论流派和思潮的反复较量,特别是经历了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的洗礼之后,马克思主义逐渐为国际工人运动所接受,成为国际工人运动中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发生急剧变化、由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的情况下,列宁从俄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无产阶级革命和国家学说以及帝国主义理论做了阐释。十月革命前后,在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列宁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政权建设、思想文化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执政党建设等方面的实践及其理论探讨,开创了20世纪以来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道路,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一经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就使中国革命的面貌为之一新。毛泽东思想就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形成的,经历了同中国革命历史上存在的“左”、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经历了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的过程,经历了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中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也经历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毛泽东思想为后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马克思主义自它创立后所经历的第一个世纪之交,资本主义时代的新变化使它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出现,产生了资本主义似乎已演变成“有组织的”经济制度的假象,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理论和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的理论,似乎已成为一种“过时的假说”。二是资本主义和平时期存在的“合法斗争”,易淡化无产阶级的革命意识,模糊对运用无产阶级革命手段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必然性的认识,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似乎也已成为一种“过时的教条”。在这种情况下,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理论家伯恩施坦对马克思主义做了全面“修正”,提出了系统的修正主义的理论纲领与策略。就此,宣扬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的论调、断言马克思主义已经被“颠覆”的奇谈怪论笼罩着资本主义世界。修正主义思潮在欧洲工人运动中迅速蔓延,严重地侵蚀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科学基础,扼制了国际工人运动的健康发展。在这个重大关头,德国社会民主党和第二国际的一大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如卢森堡、拉法格等首先站了出来,旗帜鲜明地对伯恩施坦修正主义理论做了严肃批判,为捍卫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做出了重大贡献。马克思主义正是在不断经受挑战中发展的,是在同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较量中发展的。
苏东剧变后,人们意识到苏东社会主义的失败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结果。在西方,“马克思引起了轰动”“马克思没有死”“马克思的幽灵又回来了”的看法层出不穷。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资本主义金融危机不断爆发的情况下,西方国家出现了“《资本论》热”“马克思热”“马克思的复兴”“马克思的回归”。越来越多的青年人面对资本主义现实,有更大的兴趣了解这位一百多年前的伟大思想家,了解他在一百多年前所阐述的思想,领略这位伟大思想家的理论逻辑力量、科学精神和研究问题的方法。苏东剧变后,世界上社会主义国家数目锐减,但是保留下来的国家一直坚守自己的制度,并在实践上和理论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成效。其中成就最为突出的就是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使处于低潮的世界社会主义重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使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有了新的希望。
第二,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发展展现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是一个严密的整体,即“它完备而严密,它给人们提供了……完整的世界观”[62]。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不仅是指马克思主义史的整体性,而且也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不仅是指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这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中的一以贯之的具有综合性特点的理论,而且也是指世界观、方法论及其运用集中体现在唯物史观、剩余价值理论和共产主义学说的有机结合上。
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发展所展现的完整的理论体系,首先表现为这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是有层次性的。它是由不同层次的理论构建起来的,第一层次的理论如物质与意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认识与实践、真理与价值、人的本质与人的价值、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等,第二层次的理论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及其辩证关系等,第三层次的理论如资本积累理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理论、“两个必然”理论、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理论等。其次表现为这些不同层次的理论之间存在着逻辑的整体性,它们相互联系、内在统一,反映着理论的整体性发展。这些不同层次的理论之所以能够有着逻辑的整体性,根本在于它是世界观、方法论本身,以及它在理论与人类社会发展实践的结合中的运用,是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统一。此外,这些不同层次理论之间的逻辑整体性是与方法整体性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和意识观、唯物辩证的发展观、认识论和历史观等的阐释,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作为方法的整体性,在马克思主义完整的理论体系的构建中,具体化为理论原理、理论运用和理论发展三者相统一的方法。运用这一方法构建理论体系,就是把第一层次的理论与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实践结合,从而形成新的或第二层次的理论;把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的理论与人类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实践结合,从而形成新的或第三层次的理论。在这个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过程就是理论运用的过程,而理论与实践结合形成新的理论的过程就是理论发展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的完整的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正是理论原理、理论运用与理论发展相统一的过程。由此,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认为,在从马克思主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性发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的过程,就是理论运用的过程,而形成了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过程,就是理论发展的过程。理论发展以理论原理及其运用为前提并统一于理论原理及其运用。因此,逻辑的整体性和方法的整体性使马克思主义呈现出整体性发展。
显然,能构成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发展的理论必须是反映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的理论,是人民群众认识社会、改造世界、完善自身的理论,是抓住了事物的最根本性质的理论,是最彻底的理论。因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63]。能构成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发展的理论还必须是反映无产阶级人民大众利益、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理论,是经过实践探索并被实践所证明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是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具有鲜明的理论特色、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具有强烈的当代性,彰显时代意义和价值的理论。因为“我们讲了一辈子马克思主义,其实马克思主义并不玄奥。马克思主义是很朴实的东西,很朴实的道理”[64]。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发展可以概括为“一脉相承、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史的整体性发展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发展是交织运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发展既表现在历史方面也表现在理论方面。列宁早在1916年就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都要(α)历史地,(β)都要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γ)都要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65]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还要求人们始终要跟踪研究现实的发展变化、密切关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自然科学领域所取得的每一个突破性的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体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做了全面而深刻的研究和阐明。马克思主义史的整体性发展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得到了充分的贯彻和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而且它以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为基础,贯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扎根在历史实践发展的土壤之中的。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意味着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问题的探讨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所产生的成果必然是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过程结合起来,所产生的成果必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市场、市场机制问题的探讨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所产生的成果必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问题的探讨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所产生的成果必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问题的探讨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所产生的成果必然是社会主义科学发展理论;如此等等。所有这些构成的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果。这一伟大成果的核心就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一脉相承、与时俱进”正是我们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发展的关键所在。
(原文发表于《教学与研究》2014年第1期,收入本书时做了校改)
试论生态文明在文明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张云飞
摘要:在社会结构中,生态结构是为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行、为人的正常生存和发展提供保障的层次,构成了社会有机体的“物质外壳”。人类活动的积极的进步的成果在生态结构上的积淀和表现就是生态文明。生态文明是独立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之外的一种文明形式,并对它们具有重大的制约性的影响。同时,生态文明具有自己的价值形态、实践形态、理论形态和政治形态。在总体上,生态文明是一种独立的文明形式,社会的文明系统就是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构成的。
关键词:社会结构 文明系统 生态文明
作者简介:张云飞,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一些论者看来,生态文明是一种依赖性或依附性的文明形式,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其实,这种看法是难以成立的。这里涉及的是人类文明形式的划分问题,而文明形式问题实质上是社会结构的划分问题。按照唯物史观的社会结构理论,我们认为生态文明是一种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并列的文明形式,四者共同构成了社会的文明系统。在一般的意义上,生态文明是指在人们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处理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人和人、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方面所取得的一切积极、进步成果的总和。总之,只有“四个文明”共同发展,我们才能推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
社会结构是社会系统中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之间的辩证关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切关系的总和,构成了划分人类文明形式的客观的内在的依据。
社会结构的划分和社会文明的形式是对应的。在社会有机体中,社会基本矛盾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且是人类社会构成的基本方式。社会结构主要是指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所构成的社会有机体各个要素之间以及要素和整体之间的基本的结合方式与方法。“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66]显然,社会有机体就是由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所构成的整体。其实,社会结构的形式就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领域。人类的实践活动就是在经济、政治和文化这三个基本的领域展开的,由此构成了社会文明的基本形式。人类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积极的进步的成果在经济结构领域、政治结构领域和文化结构领域的积淀与表现就分别构成了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结构其实就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与自己的文明创造物之间的某种确定性关系和组织方式,而社会的文明就是社会结构中所积淀的人类实践活动的积极的进步的成果。
划分社会结构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显然,在按照社会基本矛盾所划分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文明中是没有生态文明的位置的,但是,我们不能由此推论出生态文明没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和作用。原因在于,不论将社会结构划分为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还是将社会文明划分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而“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67]。这样,就需要我们深入社会结构的深处来认识和分析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具体性与系统性。在掌握社会结构时,我们必须注意,一种因素是否能够成为社会结构的层次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要看这种要素是否是普遍存在并相对稳定的,是否有一定的保持自身存在的调节能力;二是要看这种要素是否把自身和其他要素组成一个关系整体,而这种关系整体是否成为整个社会系统的“参数”。这也是唯物史观提出的对社会有机体进行结构分析的基本的要求。
可见,一旦我们按照上述要求深入社会系统的深层结构中就可以发现,生态结构事实上是社会结构的一种独立的结构层次,同时是其他社会结构层次的“物质外壳”。
二
人类社会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是在人类实践活动的过程中逐渐建构起来的。社会的生态结构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成为可能的,并且成为社会结构中的一种独立的结构。
从自然系统对社会结构发生的制约性影响来看,生态结构是社会结构中的一种独立的层次。在社会结构的形成过程中,自然条件和自然环境特别是自然资源的品位、生态环境的优劣都对最初的生产方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之带上了强烈的地域特征,从而也形成了社会结构上的差异。可见,“不同的共同体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68]。而文明的结构和单位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当然,社会关系在社会结构的形成过程中也具有重大的制约性作用。正是在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形成的必要张力中,才形成了完整意义上的社会结构。“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同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体,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69]这样,通过社会的经济结构,自然系统就进入了社会系统中,成为原初自然、人化自然和人工自然的统一体,并对社会结构的各个具体的层次产生了重大的制约性的影响,从而成为其他社会结构的“物质外壳”。这里,作为其他社会结构得以产生和发挥作用的物质外壳的这种人(社会)和自然的关系就构成了社会的生态结构。
从物质生产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生态结构是社会结构中的一种独立的层次。在对社会结构进行分析的时候,尤其是把握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关系的时候,首先必须把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要从一定的历史形式来考察。社会的物质生产之所以具有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是由一系列的条件和因素造成的,其中包括实现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方式和方法。由物质生产力形成的经济结构事实上也包括人(社会)和自然关系的总和。正像生产力的主体——劳动者是自然的个人、是自然存在一样,他的劳动的第一个客观条件表现为自然,表现为人的无机体。这种条件不是人的劳动产物,而是预先就存在的;作为人身外的自然存在,自然不仅是人的前提,而且也是生产的前提。这样,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还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人自身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的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因此,“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观念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方式也由这两者决定”[70]。可见,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经济结构对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决定性作用绝不是一种线性的作用,而是存在着一定的中介的网络状的辩证决定的关系。其中,在物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就是这个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都有重大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生态结构)是内在于社会结构的,生态结构是社会结构的一种独立的层次结构。
从人的需要的广泛性、深刻性和实践性来看,生态结构是社会结构中的一种独立的层次。除物质、社会(政治)和精神文化需要以外,人还有一种需要——生态需要。在一般的意义上,生态需要是指人类各种需要的满足都要依赖自然对象。“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是,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71]具体的意义上,生态需要是指人类对资源、能源和环境的特殊需要。为了维持人类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不仅必须满足人类的物质、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需要,而且必须保证人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的资源、能源和环境的可持续性。人对充足而清洁的资源和能源的需要、对宽广而清洁的环境的需要,是一种不同于物质需要的需要——生态需要。现在,国际社会对生态需要(需求)的一般定义是:“人类对环境的一切需要的总和,即从环境里开采资源的需要和废物返回环境的需要的总和。”“国民生产总值即物质生活水平乘以人口之积,似乎是计量生态需求的最便利的尺度。”[72]与此相适应,生态生活(建立在物质变换基础上的人和自然的广泛交往)也是人类的基本生活内容,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中越来越具有重大的作用。这样,围绕着满足人类的生态需要和保障人的生态生活,就形成了人类的一种专门的活动——生态活动。生态活动是人类为了保证自己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正常进行而展开的调节和控制自身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活动,主要包括控制人口数量和优化人口素质、节约资源和能源、变革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方式、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等活动以及为这些活动提供保障和支持的其他社会性的活动和结构性安排。这样,人的生态活动所形成的社会结构就成为社会结构中的一种独立的层次结构——生态结构。
可见,生态结构是在人(社会)和自然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系统的一个特定的层次结构,是为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行、为人的正常生存和发展提供保障的层次。在这种结构中,自然系统成为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为社会系统和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物料、能源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与环境容量,从而使作为社会结构的决定性结构的生产方式成为可能(劳动是人或社会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方式),并且对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具有重大的制约性的影响。而社会的生态文明就是人类实践的积极的进步的成就在社会的生态结构中的积淀和表现。这里,由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所形成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是社会系统的主导性结构,由劳动实现的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所构成的社会的生态结构是社会系统的基础性结构。显然,后者是前者产生的前提和发挥作用的平台(物质外壳),前者是后者的完成和深化(社会内容)。只有将这两种结构整合起来的社会结构,才是完整的社会结构。当然,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系统,社会有机体还可能包括其他方面的结构。
三
在文明系统中,生态文明总是要通过其他文明来表现自身的原则和要求的,但是,其他文明不能代替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在整个人类文明系统中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和价值。
生态文明对物质文明的影响和制约。(1)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发生的生态前提。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人从事劳动的时间,而是对人本身的一般生产力的占有,是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的存在来对自然界的利用和控制。(2)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演化的生态基础。只有通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来创造出更为充裕的物质财富,物质文明才能不断发展,社会才能不断进步。而“劳动生产率也是和自然条件联系在一起的,这些自然条件的丰饶度往往随着社会条件所决定的生产率的提高而相应地减低。因此,在这些不同的部门中就发生了相反的运动,有的进步了,有的倒退了。例如,我们只要想一想决定大部分原料产量的季节的影响,森林、煤矿、铁矿的枯竭等等,就明白了”[73]。这就是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一定必然降低自然条件和自然环境的作用。(3)生态文明推动着物质文明发展的生态方向。为了保证物质生产力的正常发展,物质文明的发展要自动地适应生态文明发展的要求,将生态化(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作为自己的发展方向。例如,大规模生产中的废料比小工业分散的废料更容易变成新产业的材料,生产费用也会减少,这样就促进了循环经济的产生。总之,生态文明是作为物质文明的物质外壳而影响着物质文明的发生、演化和发展的。
生态文明对政治文明的影响和制约。(1)生态文明是政治文明发生的生态前提。政治文明的发生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受生态文明影响的。例如,国家总是在一定的地理单元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自己的地域性的特征。当然,国家在本质上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生态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议题。国土不仅是物质的元素,而且是政治的表象。这样,“人们在互动作用中的行为受到本国国土的地理条件和本国居民人口结构的影响,这些要素构成互动作用体系的躯壳”[74]。同时,在国际上,围绕着对资源和能源尤其是稀缺性的战略性的资源和能源而展开的争夺,是国际纠纷的深层原因。在民族国家中,围绕着作为生产资料的自然财富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而展开的争夺,是阶级斗争的基本内容。(3)生态文明是政治文明结构的生态基础。一定的政治文明的结构总是与一定的生态文明的发展状况相对应的。例如,资本的祖国在温带而不在热带,而东方社会传统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也是受到自己特定的生态环境状况影响的。当然,我们不能由此得出东方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是建立在治水的基础上的结论。(4)生态文明推动着政治文明发展的生态方向。对人和自然矛盾状况的解决总是丰富着政治文明的内容,推动着政治文明的发展。今天,环境议题向传统政治结构提出了挑战。例如,在一些西方学者看来,“绿党所讲的‘生产主义’和红色阵营所讲的‘资本主义’恰好具有同样的地位:是为了改变我们的存在而必须推翻的秩序。在任何情况下,这是一个带来社会关系、人和自然的关系的双重紧张而需打破的秩序。一旦跨过这个‘门槛’就可以解释以下问题:今天政治生态学运动的出现就像在过去特殊时刻劳工运动的出现一样,都具有自己的历史必然性”[75]。这样,在生态文明提供的物质外壳中,政治文明就开始了自己的发生、演变和进化的历史。
生态文明对精神文明的影响和制约。(1)生态文明是精神文明发生的生态前提。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出现的人化自然和人工自然为精神文明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外壳。正是在这个物质外壳中,人才能开始精神生产,并在认知的和价值的等方式上“生产”出自然来,这样,精神文明才开始了自己的步履。(2)生态文明是精神文明反映和表达的重要内容。从其表现和反映的对象来看,在集中反映和体现人类实践成果的同时,精神文明也反映和表达生态文明的内容和要求。例如,“科学只有从自然界出发,才是现实的科学”,“自然界是关于人的科学的直接对象”[76]。在这个意义上,自然是人的“有机的”身体。(3)生态文明影响着精神生产的分工和精神文明的形式。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和中介而形成的生态文明及其整体性、多样性和丰富性,不仅成为精神文明形式分工化的物质外壳,而且成为各种精神文明形式表达和反映的对象。(4)生态文明推动着精神文明发展的生态方向。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凸显了生态意识、生态道德和生态审美等生态化的精神文明形式的重要性。这些生态化的精神文明形式是在生态文明提供的物质外壳中展开的,既是生态文明的组成部分,也是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在促进人(社会)和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的同时,促进了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合作与综合,从而丰富和发展了人类文明的形式与内容。
总之,在整个人类文明系统中,生态文明事实上构成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物质外壳。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人类改造与保护自然能力的增强,这一物质外壳在日益拓展着厚度、深度和广度。这样,就促使社会结构的三个基本的层次改变自己的存在方式,以适应这种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这一物质外壳已经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种专门的文明形式。因此,从社会的结构层次上来看,人类文明就是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构成的一个整体——文明系统。
四
生态文明本身包含着复杂的结构,形成了自己的价值形态、实践形态、理论形态和政治形态,从而按照自己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进行着整合。
生态文明的价值形态(生态价值)。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类生活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作为一个感性存在物,人有一系列维持生命的需要;同时,人又能够意识到这些需要在自身内并不能得到自动满足;需要的这种不能自发满足性在其意识中的自觉反映就激起了人类行为的外在化。这种外在化的行为就是对象化的活动,而人之外的对象物只能是自然。同时,需要的这种不能自发满足性在其意识中的自觉反映就形成了一种匮乏感,成为一种自觉意识,于是,人就开始把自己的需要转化为目的。目的就是支配自然的力量,效果是作为一个因素被包含在目的中的。这样,在物质需要的基础上,人也具有了精神需要。可见,在人(社会)和自然之间存在着一种需要和需要的满足、目的和目的的实现的关系,即价值关系。在这个过程中,生态文明形成了自己的真(认知生态规律)、善(遵循生态道德)和美(欣赏自然美)等方面的价值形态。
生态文明的实践形态(生态活动)。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类实践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自然并不会自动地满足人的需要,人决心以行动来改变自然界。人的实践是按照两个尺度进行的:一个是人自身的尺度,表现为需要和目的;另一个是自然的尺度,表现为自然的本质和规律。只有将二者统一起来,实践才可能成功。今天,科学技术通过生产力不仅日益进入人的生活,成为解放人的手段和工具,而且日益进入自然界,使自然界不断向人化自然和人工自然的方向发展,从而扩展了人类文明的物质外壳。可见,在人(社会)和自然之间存在着一种改造和被改造、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即实践关系。在这个过程中,生态农业(可持续农业)、清洁生产或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正在促进产业结构向生态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了生态文明的实践形态。
生态文明的理论形态(生态意识)。人(社会)和自然的关系也是人类认识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从其构成来看,认识是由以下三项构成的:自然、人的认识(人脑)、自然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认识的要素就构成了认识系统。从其过程来看,认识是思维有条件地把握着永恒运动着的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的过程,是思维对自然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从其后果来看,“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习常过程的干预所造成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77]。同时,通过生产方式,自然作为一个构成因素也进入社会意识中。社会意识的调整过程也就是对环境的不断适应过程。可见,在人(社会)和自然之间存在着一种反映和被反映、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即理论关系。今天,生态科学的发展、生态意识(思维)的高涨、社会意识生态化的出现(生态伦理、生态美学、生态哲学以及生态神学、佛教生态学等)正在建构着生态文明自己的理论形态。
生态文明的政治形态(生态政治)。人(社会)和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以社会关系为中介的关系。这样,社会结构尤其是社会的政治结构就成为人(社会)和自然关系的重要中介。一方面,生态结构为政治结构提供物质外壳,要求政治结构适应自己的发展;另一方面,政治结构为生态结构提供保障和支持,促进着生态结构的优化。这样,人(社会)和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性就为生态文明形成自己的政治形态提供了可能。今天,“红”与“绿”的关系引发了政治结构的深刻变迁,方兴未艾的生态环境运动和环境非政府组织正在成为建构生态文明的自己的政治形态的重要力量。同时,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和公共管理职能的环境管理、环境法律的发展,作为政治学新兴学科的生态政治学,都在推进着生态文明的政治形态的发展。
可见,通过自己固有的价值形态、实践形态、理论形态和政治形态,生态文明也形成了自身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表现形式。
总之,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系统中一种具有独立形态的文明形式。只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共同发展、协调发展,我们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全面发展。
(原文发表于《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5期,收入本书时做了校改)
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教学中现存问题辨析[78]
赵汇
摘要:由于一些人认为马克思的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已经过时,所以在现行教学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只讲资本积累理论,不讲无产阶级贫困理论。有些人主观上认为这样做好像是为了维护马克思主义,但事实上只讲资本积累理论,不讲作为资本积累源泉的无产阶级贫困化,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割裂。二是讲无产阶级的贫困化理论,但把这一理论讲解为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根本不存在了,只存在无产阶级的相对贫困化。这种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的讲解,犯了马克思所批判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的错误。
关键词:资本积累 贫困积累 相对贫困
作者简介:赵汇,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克思在一个多世纪前揭示的资本积累理论与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在当今的资本主义现实中以“占领华尔街”这一运动鲜明地展示在我们面前,一方是占人口99%的劳动大众,另一方是只占人口1%的金融资本家,二者的对峙、斗争正是劳动与资本的两极对立在当今金融危机背景下的生动体现。“占领华尔街”运动席卷整个美国,华盛顿、洛杉矶、旧金山、丹佛、芝加哥、波士顿等上千个城市出现了规模不等的抗议活动。示威活动还向世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迅速蔓延,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日本、韩国、新西兰等国也相继爆发示威游行活动。这一运动的广泛民众性、国际串联性令世人瞩目,已成为美国历史上自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和60年代反越战以来最大的社会运动。由“占领华尔街”的社会现实可以联想到我们当今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政治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两个有待澄清的问题:一是有些人认为马克思的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不符合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现实,所以在教学中回避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只讲资本积累理论。二是在教学中讲授无产阶级的贫困化理论,但把这一理论讲解为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根本不存在了,只存在无产阶级相对贫困化。我们要认识这两种做法的弊端,前提是要了解和弄懂马克思这一理论中的主要概念的内涵,以及马克思的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是从生产关系的意义上阐述的,而并非像有些人误解的那样——从消费关系亦即从消费领域去理解这一理论。结合当代资本主义现实,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原理,才能感受到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
一、只讲资本积累,不讲无产阶级贫困积累的弊端
依据马克思的原著来看,马克思一贯是围绕资本同劳动的对立、资本奴役劳动、资本剥削劳动这一中心展开自己的理论论述的。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无产阶级的贫困化与资本积累一般规律是齐头并进的,只不过是从分裂为两极出发而言的,资本这一极的财富积累是靠对另一极劳动的剥夺来实现的。在马克思的一系列论著中,马克思只使用过“绝对贫困”“相对贫困”“贫困化”这三个概念,从未使用过“绝对贫困化”“相对贫困化”这两个概念。也就是说,在马克思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中,只有“绝对贫困”“相对贫困”“贫困化”这三个概念。由于马克思揭示的无产阶级贫困化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意义上加以论证与阐述的,所以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是指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无产阶级丧失了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没有资本,没有生产资料,只是一无所有的劳动力,“劳动能力表示绝对贫穷,即对象财富被全部剥夺”[79]。简而言之,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是指在生产关系中无产阶级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关于“绝对贫困”概念的这一内涵,马克思在多处,并从各不相同的角度反复加以论证与阐明。通俗地说,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就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性质。在马克思生活的那个时代,资本主义社会是10个人中有9个人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社会财富集中到越来越少的富豪手中,当今的资本主义社会是100个人中有99个人是没有生产资料的。这就是当今金融危机中凸显的99%的劳动者与1%的财富占有者的对立;这也就是美国诺贝尔奖得主、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2011年5月撰文所概括的,他把当前美国社会的弊端生动地概括为“1%的人所有、1%的人治理、1%的人享用”,并以此作为文章的标题。
关于“相对贫困”这一概念,马克思在批判李嘉图在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问题上的混乱时指出,“他更应该理解,仅仅以剩余价值为目的即以生产者群众的相对贫困为基础的生产形式,绝不能象他一再说明的那样,是财富生产的绝对形式”[80]。李嘉图在其所著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把“相对价值”称为“比较价值”,马克思这里所讲的“相对贫困”强调的也是“相比较”。关于“相对”的这种用法,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也是一贯的。马克思在1865年的《工资、价格和利润》中分析劳动生产力提高与利润的提高对工人的影响时指出:“虽然工人生活的绝对水平依然照旧,但他的相对工资以及他的相对社会地位,也就是与资本家相比较的地位,却会下降。”[81]马克思从未把“相对贫困”仅仅限定为无产阶级在社会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的下降。这样的理解未免过于狭隘了。显然,“相对贫困”是指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相比较而言的贫困,这一概念具有非常丰富的社会内容与广泛的多方面的具体表现。
“贫困化”这一概念,马克思主要是在《资本论》第一卷与第三卷以及《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中表述的。这一概念是指被剥夺:一是指生产者被剥夺了原先自己所拥有的生产条件,意味着再生产条件的丧失[82];二是指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直接被剥夺。资本主义生产是“以广大生产者群众的被剥夺和贫穷化为基础的资本价值的保存和增殖”[83]。
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是一个完整的、不容分割的有机统一的科学理论,这一理论的逻辑性是非常严密的。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是与资产阶级财富相对立的,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本质规定,决定了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被统治、被奴役的社会地位与从属于资本、受资本剥削的经济地位。没有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就不可能有雇佣劳动,从而也就不可能有资本。因此,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与资产阶级财富的对立,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基础、特征与结果。
一些人主张只讲“资本积累”而回避“无产阶级贫困化”,他们这样做主观上好像是为了维护马克思主义,但事实上只讲资本积累理论,不讲作为资本积累源泉的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割裂。脱离了无产阶级的贫困化,单方面地讲“资本积累”理论,这样的“资本积累”理论已经不是马克思主义原理中的原本意义的“资本积累”理论了,因为资本成为自身会生“金蛋”的神秘力量,这是马克思早就批判过的资产阶级理论,亦即资本自身会自行增殖的理论。这样讲解马克思的“资本积累”理论,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理论原本含义的。
(1)资本积累与贫困积累是同一过程的两极分化。
马克思认为,资本同劳动的两极对立,使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借以在其中活动的那些生产关系的性质决不是单一的、单纯的,而是两重的;在产生财富的那些关系中也产生贫困;在发展生产力的那些关系中也发展一种产生压迫的力量;这些关系只有不断消灭资产阶级单个成员的财富和产生出不断壮大的无产阶级,才能产生资产者的财富,即资产阶级的财富;这一切都一天比一天明显了”[84]。我们要正确理解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关于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的著名论断——“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85]。显然,两极对立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和发展只能以对抗性的矛盾运动方式运行和发展,其运行过程和发展趋势必然表现为资本与劳动的两极分化,这种分化集中地表现为资本这一极是财富的积累与膨胀,而劳动这一极则是贫困的积累与加剧。与资本积累相对立的无产阶级贫困的积累,并不只局限于物质生活,还包括受剥削的加深、劳动折磨的加剧、精神受奴役、道德堕落等。我们可以从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中看到马克思这一理论的鲜明例证。如“占领华尔街”运动最鲜明的矛头就是直接指向“贫富两极分化”。他们明确喊出:“最富有的400名美国人拥有的财富超过一半美国人加起来所拥有的,终结财富的不平等是我们的一个要求!”美国最富有的1%人口的收入大概占全国总收入的20%,并掌握了全国1/3的财富,这一数字超过了底层90%人口所拥有的财富。
美国人口普查局2011年9月13日发布了《美国2010年的收入、贫困与医疗保险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10年美国贫困率为15.1%,贫困人口达到4620万人,为52年来最高;收入在贫困线一半以下的“深度贫困”人口为2050万人,为36年来最高;没有医疗保险的美国人数量从2009年的4900万人上升至2010年的4990万人。根据报告,美国2010年贫困线标准为年收入2.2万美元(四口之家)或1.1万美元(个人)。调查显示,美国的贫困率连续4年上升,2010年黑人的贫困率为27.4%,拉丁裔为26.6%,亚裔为12.1%,白人为9.9%。美国的贫富差距也在进一步拉大,收入最低的10%的人的所得相比1999年下降了12.1%,收入最高的10%的人同期只下降了1.5%,而同期收入明显增长的唯一人群是最富有的1%的人群,他们拥有总收入的约1/5。再如美国记者戴维·布鲁克斯于2011年11月12日在西班牙《世界报》刊发的《美国只有名义上的民主》一文中指出:“华盛顿自由广场人山人海的状况没什么新鲜的,记者们还在问‘他们为什么聚集在这里’,但很显然他们占领华尔街是因为华尔街‘占领了整个国家’。”事实胜于雄辩,1400多万的失业人口和1000万的半失业人口,超过600万人因为次贷危机流离失所,与这形成鲜明的对比的是,1%的最富裕人群的收入还在不断翻番,日益控制着更多的国家财富,这在金融领域尤为明显。根据《华盛顿邮报》2011年11月4日的报道,美国银行巨头们如今比奥巴马上台时更为强大,正在逐渐恢复2008年经济衰退前的利润水平;与此同时,华尔街的金融机构在奥巴马执政的两年半内已经收获了比在小布什执政8年期间更为丰厚的利润。
危机与失业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痼症,金融危机以来资本主义世界失业率居高不下。美国劳工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9月美国非农业部门的登记失业率达9.1%,而年轻人的失业率达到了20%。美国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有接近4600万人靠领取食品券维持正常生活,美国人的生活水平平均下降了20%~60%。在欧洲,随着债务危机升温,危机从欧元区外围国家向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核心国家蔓延。英国欧债危机以来平均每天有120家公司倒闭,失业率达到了17年以来最高点,有近300万人失业,16~24岁年轻人的失业人口达100万。伦敦2011年11月30日爆发了32年以来规模最大的、超过200万人参加的“世纪大罢工”。我们只要看看各国失业率,也就不难理解“占领华尔街”运动为什么像燎原之火般迅速蔓延:西班牙21.3%,意大利8.1%,爱尔兰13.1%,希腊16.2%,葡萄牙12.4%,法国9.2%,英国7.8%。其中年轻人高失业问题更为严重,如在2010年,经合组织国家年轻人失业率平均水平高达19.6%,其中西班牙为42%,希腊在30%以上,意大利接近30%,法国大约为25%,英国大约20%。如今资本主义活生生的社会现实充分验证了马克思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的真理性。
(2)资本积累的源泉在于对无产阶级的剥夺。
资本积累的唯一来源是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积累与贫困积累是同一客观过程的两极结果,随着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这种两极的积累日益分化,表现为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集中到越来越少的资本巨头手中,而与资本对立的另一极则形成了人数越来越多的无产阶级。在这种资本与劳动齐头并进,同时又分裂为两极的对立运动过程中,对资本来说,“积累意味着征服社会财富世界,扩大资本家的私人统治,增加他的臣民的人数,满足贪得无厌的欲望”[86]。对于工人来说,劳动并不是致富的手段,这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难道雇佣劳动、无产者的劳动,会给无产者创造出财产来吗?没有的事。这种劳动所创造的是资本,即剥削雇佣劳动的财产”[87]。这是由于劳动的实现过程属于资本,也就是说,财产同劳动之间,劳动力同它的实现条件之间的分离,使劳动本身的产品,以及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的全部结果,都属于资本。“这是因为,劳动能力不仅把必要劳动的条件作为属于资本的条件创造出来,而且潜藏在劳动能力身上的增殖价值的可能性,创造价值的可能性,现在也作为剩余价值,作为剩余产品而存在,总之,作为资本,作为对活劳动能力的统治权,作为赋有自己权力和意志的价值而同处于抽象的、丧失了客观条件的、纯粹主体的贫穷中的劳动能力相对立。劳动能力不仅生产了他人的财富和自身的贫穷,而且还生产了这种作为自我发生关系的财富的财富同作为贫穷的劳动能力之间的关系,而财富在消费这种贫穷时则会获得新的生命力并重新增殖。”[88]随着资本不断地重新增殖,资本的剥削和统治的范围不断扩大。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多,其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这使受奴役的无产阶级的人数越来越多。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贫富悬殊日益加剧,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与不断增长,正是资本积累规律作用的结果。这种分化为两极的积累过程,在资本这一极表现为剥削和掠夺的过程,资本家获得的是财富的增长与力量的加强,而在劳动这一极则表现为被剥削和被剥夺的过程,工人阶级自身创造的财富被剥夺,工人劳动的结果表现为贫困的积累。资本主义历史的发展过程,就是资本与劳动的两极分化过程,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愈成熟、愈发达,其社会的两极分化愈鲜明、愈突出,随着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社会鸿沟日趋扩大,直至两极分化达到极限,资本自身贪得无厌的内在冲动,终将撑破其狭隘的外壳,扬弃这种生产方式两极分化的内在根源——资本同劳动的对立形式。
我们从马克思关于资本积累与无产阶级贫困积累是同一经济过程分裂为两极的不同结果的论述中就可以明显地看到,在马克思主义原理政治经济学教学中,只讲资本积累,不讲无产阶级的贫困积累,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身内在逻辑的,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割裂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种错误做法。
二、把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解释为“相对贫困”的失误
现在教学中还有一个现象是讲马克思的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但是却把这一理论讲解成: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根本不存在了,只存在无产阶级相对贫困化;这种相对贫困是指,社会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已经为工人阶级享有一种更高的生活水平创造了条件,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却使工人不仅不能享有这种生活水平,反而要受资本的奴役,遭受失业或劳动的折磨。所以,无产阶级的贫困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一观点不仅在国内颇为流行,而且在国外也有一定的影响。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并没有按照马克思的原本含义来理解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这种观点也不符合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它只不过是从良好的伦理愿望出发,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剥削的不公正而已。实际上,从科学理论的严格性来看,这种观点恰恰陷入了马克思早已批判过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它脱离了残酷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现实以及诉诸正义的原则。下面对这一观点在理论上的错误进行辨析。
(1)这一观点脱离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现实。
上述“相对贫困”观点,脱离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现实,忽视了资本同劳动对立的两极性。资本同劳动的对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基础、结果与特征。资本同劳动的对立贯穿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始终,并在日益扩大的规模上作为生产的结果被不断地再生产出来。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生产而生产,并不是为作为生产者的工人而生产,工人只是资本雇佣的增殖剩余价值的手段。资本家购买了工人的劳动力,就像所有的买主一样,获得了消费、使用他所购买的这种商品的权利。由于工人“既然他已经把他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他所创造的全部价值或产品,便都属于资本家……资本主义的生产或雇佣劳动制度,正是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这种交换的基础上建立的,这种交换必然不断地造成这样的结果:工人作为工人再生产出来,资本家作为资本家再生产出来”[89]。贫困迫使工人为生活而劳动,迫使丧失劳动实现条件的雇佣劳动者去增加别人的财富。工人的劳动力被并入资本,从劳动过程一开始就成为资本的要素。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社会劳动的一切生产力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以社会劳动为基础的所有对科学、自然力和大量劳动产品的应用,都表现为剥削劳动的手段,表现为占有剩余劳动的手段,都是属于同劳动相对立的资本的力量。因而,社会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表现为资本的行为,这一发展不仅是不管单个工人的意志如何完成的,而且是直接反对单个工人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是为工人享有更高的生活水平提供条件。马克思早就批判过在资本主义制度中为工人要求平等工资的幻想。他指出:“要求工资平等是根本错误的,这是一种决不能实现的妄想。这种要求是一种虚妄和肤浅的激进主义的产物……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或甚至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的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你们认为公道和公平的东西,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就在于:在一定的生产制度下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是什么?”[90]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完全是从残酷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中引出的,是符合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现实的。资本主义的历史与现实充分说明,劳动者脱离劳动资料的现象一旦成为事实,就会继续保持下去,并且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出来,直到有一种新的和根本的生产方式方面的革命把这种现象消灭。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消灭之前,贫困迫使工人去为增加别人的财富而劳动。工人是否应该享受他们自己创造的物质财富,这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毫无关系。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对立的现实基础存在于生产过程之中。分配关系是由生产关系派生出来的、第二级的经济关系,而工人阶级生产剩余价值,即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则是第一级的经济关系。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就是奴役剥削和掠夺工人阶级的社会制度,这种生产方式要求的就是占有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亦即工人的无偿劳动。显然,把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歪曲为以良好的伦理愿望为基础的脱离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观点,是主观武断的做法。恩格斯曾经高度评价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空想社会主义理论的区别,他指出,以良好的伦理原则为基础的英国社会主义者“认为全部社会产品,即工人的产品,属于唯一真正的生产者工人……直接引导到共产主义。但是,马克思在上述地方也指出,这种应用从经济学来看形式上是错误的,因为它只不过是把道德运用于经济学而已。按照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规律,产品的绝大部分并不属于生产这些产品的工人。如果我们说,这是不公平的,不应该这样,那么这首先同经济学没有什么关系。我们不过是说,这个经济事实同我们的道德情感相矛盾。所以马克思从来不把他的共产主义要求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的、我们眼见一天甚于一天的崩溃上”[91]。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力量在于它是正确反映了资本主义本质与现实的科学理论。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归结为上述从伦理道德标准得出的分配原则的观点是极其不妥的,这在理论上与实际上都会造成危害。事实上,“不公正”的分配关系只有通过扬弃资本同劳动的对立才会消除,指望呼吁资本家的正义感来消除“不公正”的分配关系是无济于事的。
(2)这一观点没有正确认识资产阶级财富的实质。
资产阶级的财富作为能够增殖的资本,是强制工人劳动、剥夺工人剩余劳动的支配权。马克思说:“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结为资本对别人的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权。”[92]正是资本的垄断使资本家能从工人身上榨取剩余劳动。从人类社会的历史上看,“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的基础,是一切社会贫困、精神沉沦和政治依附的基础”[93]。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生产力的任何发展都是资本权力的增大,是压迫工人的社会力量的增大,只要不彻底扬弃资本同劳动的对立,无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怎样富裕的程度,对工人来说仍是不可改变的贫困。早在1864年,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曾针对当时欧洲资本主义工业的史无前例的发展与贸易增长指出:“在所有这些国家里,‘完全限于有产阶级的财富和实力的增长’确实是‘令人陶醉的’。”[94]但对大多数人来说,“不论是机器的改进,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交通工具的改良,新的殖民地的开辟,向外移民,扩大市场,自由贸易,或者是所有这一切加在一起,都不能消除劳动群众的贫困;在现代这种邪恶的基础上,劳动生产力的任何新的发展,都不可避免地要加深社会对比和加强社会对抗。这在欧洲一切国家里,现在对于每一个没有偏见的人都已成了十分明显的真理,只有那些一心想使别人沉湎于痴人乐园的人才会否认这一点”[95]。因为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资产阶级财富的令人陶醉的增长,都是由工人阶级的被奴役、被剥削、被掠夺造成的。看不清资产阶级财富的实质,撇开雇佣劳动制度中工人被奴役的社会经济地位,无视工人对资本的从属,只反对工人不能享有应当享有的物质生活水平,是一种只反对结果而不反对产生这种结果之原因的本末倒置的做法。这正如马克思所说,这只是在用止痛剂,而不是在除病根。马克思号召工人应当懂得:“现代制度给他们带来一切贫困,同时又造成对社会进行经济改造所必需的种种物质条件和社会形式。他们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96]恩格斯也强调,我们要永远埋葬掉“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个旧口号,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一天的最公平的工资必然等于对工人的产品的最不公平的分配,这种产品大部分进了资本家的口袋,工人只好满足于仅够保持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繁衍其后代的那一部分”[97]。“工人阶级得不到自己劳动的全部劳动产品,而不得不满足于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就叫做工资。资本家攫取了全部产品(从中支付工人的工资),因为他是劳动资料的所有者。因此,工人阶级除非成为一切劳动资料——土地、原料、机器等的所有者,从而也成为他们自己劳动的全部产品的所有者,否则就得不到真正的解放。”[98]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是根据资本主义的本质关系得出的科学理论,它揭示了与资产阶级财富积累同时并进地发生的是工人阶级人数的增加,是无产阶级贫困的积累,而这同一过程的两极积累则造成了社会变革的客观必然性。马克思的这一理论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注重生产关系的理论原则,当前的金融危机正在唤醒资本主义内部劳动群众的觉悟。这一理论也促使我们认识到当今美国青年在“占领华尔街”抗议运动中喊出“我们属于99%的人!1%的人篡取了我们的国家,我们要夺回自己的国家!”“我们是革命的一代!”“消灭资本主义!”的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把背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观点强加给马克思,或取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这种以假乱真、以偏概全的做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教师应当杜绝的。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只有认真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从而也才能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原文发表于《数学与研究》2012年第1期,收入本书时做了校改)
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阶级、阶级斗争与法治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
汪亭友
摘要:当前,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且总体低下,经济基础也不是纯粹的公有制,还存在广泛的社会分工,社会仍然存在阶级和阶级的分化。在国际上,资本主义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仍存在西化分化我国的敌对势力。受国内国际两个因素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法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治国理政的手段,法、法治同阶级利益、阶级斗争并无本质上的冲突。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人民民主专政是相互联系、内在统一的。
关键词:阶级 阶级斗争 人民民主专政 社会主义法治
作者简介:汪亭友,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以来,一些人又把我国的法治同阶级、阶级斗争、人民民主专政对立起来,认为两者无法并存,要求取消我国宪法中有关阶级、阶级斗争、人民民主专政的表述。《炎黄春秋》2015年第6期刊发署名袁伟时的文章(以下简称“袁文”)[99],就公然宣称“不能放弃国内和国际的阶级斗争”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障碍”,要求中央痛下决心,在党政官员中清除阶级斗争这一“误国殃民”的“错误理论”。文章还明确反对中央批判“宪政”,曲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是“采纳了宪法至上和实行宪政——法治的观点”。这些错误言论是近年来“宪政民主”思潮在法治问题上的集中代表,直接关系到我国还要不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国体、要不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重大问题,必须加以澄清和纠正。
一、社会主义社会仍然需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现在一提起阶级、阶级斗争、阶级专政,不少人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及以前社会的事情,在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在我国当前阶段,还有没有阶级、阶级斗争,还需不需要无产阶级专政,有些人就觉得说不清楚了,甚至认为阶级斗争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过时了,不再适合中国的情况了。在法学等学科,阶级斗争“熄灭论”、无产阶级专政“过时论”似乎成了主流观点。而那些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运用于具体问题研究的,反而成为一些人戏弄、嘲笑、辱骂、攻击的对象,“袁文”就斥责坚持这一观点的人是“食古不化的原教旨主义”者。
熟悉马克思主义的人知道,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是马克思主义观察与认识人类社会特别是阶级社会的基本观点和方法,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列宁曾说,“阶级关系——这是一种根本的和主要的东西,没有它,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100]。他还指出,人类社会现象纷繁复杂,看似混沌一片,无法把握,但“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扑朔迷离、一团混乱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101]。“必须牢牢把握住社会划分为阶级的事实,阶级统治形式改变的事实,把它作为基本的指导线索,并用这个观点去分析一切社会问题,即经济、政治、精神和宗教等等问题”[102]。“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还可以不超出资产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政治的范围”;“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103]。
理解上述重要思想,有必要从阶级这个基本范畴谈起。列宁曾给阶级下过明确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104]
根据这个定义,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其他论述,所谓阶级,概括起来,就是指和特定的生产关系相联系的、经济上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其中一个社会集团能够占有另一社会集团的劳动。占有生产资料并因此能够占有另一社会集团的劳动的,一般是社会的统治阶级;而不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处于被剥削被奴役地位的,一般是社会的被统治阶级。
从这个意义上说,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反映的是人们同生产资料的关系。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区分社会的阶级构成的物质基础和根本标志,因为它决定了人们在社会劳动组织中的地位,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和不同社会集团的劳动所得。所以列宁说:“区别各阶级的基本标志,是它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也就是它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占有某一部分社会生产资料,将其用于私人经济,用于目的在出售产品的经济,——这就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阶级(资产阶级)同失去生产资料、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无产阶级的基本区别。”[105]
阶级的产生和存在还是历史现象。阶级的划分是以社会上一部分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而生产资料私有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不会永恒存在,因此阶级不是一切社会共有的现象。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其低下,没有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可能,因此不会存在人剥削人的现象和阶级的对立。只是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生产能力的提高,原始社会末期氏族内部开始有了剩余产品,并出现私有制和贫富分化。到了奴隶社会,逐渐形成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剥削阶级(奴隶主阶级)和第一个被剥削阶级(奴隶阶级)。以后在封建社会中有了封建主和农奴(地主和农民)的对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有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随着物质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有计划地调节整个社会生产,阶级对立和阶级就会伴随私有制的消亡而完全消失。
发现人类社会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并非马克思主义的贡献。历史上最先较多地论述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并提出阶级斗争学说的,是法国波旁王朝复辟时期(1815-1830年)的梯叶里、米涅、基佐、梯也尔等资产阶级史学家。他们用阶级斗争的观点解释英法两国的革命史,认为英法两国革命是中世纪以来长期阶级斗争的必然结局,以此论证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合理性,谴责封建贵族特权。比如,米涅就认为法国大革命最初“就是构成法兰西民族的几个阶级争夺政权的六年。特权阶级要以保持等级制度和三级议会来反对宫廷,反对资产阶级,建立特权阶级的政权;资产阶级要利用1791年的宪法来反对特权阶级,反对群众,建立资产阶级的政权;而群众则要以1793年的宪法来反对其他各阶级,建立自己的政权”[106]。梯叶里则指出阶级斗争根源于利益的对立,认为17世纪英国革命同法国革命一样,都是为着真正的利益而进行战争,其余的一切不过是掩饰或借口。
此外还有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从经济上分析了阶级产生的经济基础。大卫·李嘉图在1817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1页即“原序”开头的一段话就说:“土地产品——即将劳动、机器和资本联合运用在地面上所取得的一切产品——要在土地所有者、耕种所需的资本的所有者以及以进行耕种工作的劳动者这三个社会阶级之间进行分配。”[107]亚当·斯密比李嘉图还要早41年就已提出类似看法。他在《国富论》(全名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写道:“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生产物,或者说,年产物的全部价格,自然分解为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三部分。这三部分,构成三个阶级人民的收入,即以地租为生、以工资为生和以利润为生这三种人的收入。此三阶级,构成文明社会的三大主要和基本阶级。一切其他阶级的收入,归根结底,都来自这三大阶级的收入。”[108]
当然,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对阶级和阶级斗争现象的分析,虽有一定的进步性,但一般还停留在现象上,而且把阶级斗争推动历史发展只局限在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发展这一历史阶段内,目的是论证资产阶级替代封建贵族掌握政权合乎历史发展规律,幻想着资产阶级的统治永世长存。因此,当资产阶级夺得了政权,面对着日益兴起的工人运动,尤其当工人阶级以独立的政治力量走上历史舞台时,这些资产阶级学者就不再强调阶级斗争和社会变革,进而站到工人阶级的对立面,走向社会和历史的反动。
因此,1852年3月5日,马克思在致约·魏德迈的信中说,他“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09]。
这里,马克思尊重事实,明确指出最先发现资本主义及以前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现象的不是他本人,同时指出他的新贡献在于提出社会划分为阶级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时期,最终消亡于无阶级社会。马克思后来在1875年撰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10]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社会主义时期依然存在阶级、阶级斗争,还需要始终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这是由这一社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总体不够发达、存在旧的社会分工、“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还带着它脱胎出来那个社会的痕迹”等因素所决定的。
恩格斯指出,阶级的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他还认为,“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上,某一特殊的社会阶级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从而对政治统治、教育垄断和精神领导的占有,不仅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经济、政治和精神发展的障碍”[111]。列宁则明确指出,“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这是很长时期才能实现的事业。要完成这一事业,必须大大发展生产力”[112]。
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的消灭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历史过程。首先,无产阶级要通过革命争得统治地位;其次,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第一步是要消灭剥削阶级,第二步是要消灭工农之间的阶级差别,使所有人都成为工作者。实现第二步是最困难的。只有社会生产力充分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们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社会,才能彻底根除私有制的一切残余,使阶级差别趋于消灭,使人们从奴隶般的分工中解放出来,从私有观念中解放出来,使阶级失去其存在的一切条件而彻底消灭。离开了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离开了生产资料完全社会占有并根据社会需要调节整个社会生产,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就只能是一种幻想。
由于阶级的消灭是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此过程必然要经过长期的、艰难的、顽强的阶级斗争。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看,还不排除资产阶级和剥削阶级上台复辟的危险。因此,工人阶级必须始终是社会的领导阶级,为此就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如果离开了这个根本的政治前提,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不能当家作主,不要说为消灭阶级创造条件,就连社会主义政权也难有保障。
列宁深刻阐明了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政权不变质不变色具有极端重要性,同时指出了无产阶级专政同消灭阶级之间的关系。他说:“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为此,无产阶级专政已做了它能做的一切。但是要一下子消灭阶级是办不到的。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阶级始终是存在的。阶级一消失,专政也就不需要了。没有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是不会消失的。”[113]他还说:“只是当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把改变现状的渴望同一定阶级的斗争联系起来的时候,社会主义的愿望才变成了千百万人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离开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就是空话或者幼稚的幻想。”[114]“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向毫不客气地讥笑那些以为在共产主义以前阶级就会消失的思想、言论和假设,并且指出,只有共产主义才是消灭阶级。”[115]
中国共产党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时期不仅存在阶级斗争,而且还需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条件下叫人民民主专政。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著名讲话中强调:“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说过,阶级斗争学说不是他的发明,真正的发明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历史经验证明,刚刚掌握政权的新兴阶级,一般来说,总是弱于敌对阶级的力量,因此要用专政的手段来巩固政权。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116]
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首先就是阶级立场,进行阶级分析。有人说这已经落后于时代了,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我们说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并不是说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不存在了,在国际大范围中也不存在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一直是明确的。
我国宪法也明文规定,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遗憾的是,现在有些人包括“袁文”的作者开始谈论中国的社会已经没有了阶级、阶级斗争,不再需要坚持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认为这是“老话”“旧意识形态”,是“旧调重弹”,要求与时俱进地加以抛弃。这种赤裸裸地公开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文章,堂而皇之地刊登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刊物上,是令人吃惊的。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
我国是在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开始社会主义建设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包括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尽管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力水平有了量的提升和质的飞跃,但我国物质生产能力和生产技术手段总体上还是比较落后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从生产关系方面看,新中国成立初期“三大改造”虽然消灭了地主、资本家等剥削阶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至今仍占主体地位,但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所有制结构还不是纯粹的公有制,城乡、区域、产业之间的发展还很不平衡,工农、城乡、脑体之间的差别仍然较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此外,人们的思想观念远达不到同私有观念彻底决裂的程度。因此,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不仅决定了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我国社会的一项根本任务,而且还不发达的生产力决定了我国社会依然存在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依然需要长期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还需要联系中国的实际,进行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依然存在阶级、阶级斗争,另一方面也有不同于其他社会的情况和特点。比如,工人和农民是我国社会的两大基本阶级,但我国工人阶级不仅政治上掌握着国家政权,成为社会的领导阶级,而且在经济上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成为经由国家或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这同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受资本家雇佣剥削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人阶级有了很大的不同。我国的农民阶级在政治上通过同工人阶级结盟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经济上依靠农村集体生产资料成为土地的主人,也不同于其他社会的农民阶级。这两大阶级虽然也存在具体利益上的矛盾,但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需要靠阶级斗争来解决。
知识分子是我国社会的重要群体。老一辈知识分子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主义教育改造,新生代知识分子在新中国的培养下,已经完成了阶级立场、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转变,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为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利益服务,知识分子整体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不可否认,当前知识分子群体中确有少数人崇洋媚外,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成为错误思潮的始作俑者、鼓动传播者,个别人甚至不惜触犯法纪,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对这些情况和问题,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同时需要始终注意解决知识分子是否坚持工人阶级立场的问题。但要看到,有问题的知识分子毕竟是少数,我国知识界的整体情况是积极向上的,广大知识分子还是乐于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因此,现有的问题并没有影响和改变知识分子总体属于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一基本判断。知识分子同我国工人、农民之间的矛盾总体上也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出现了私营企业主等新的阶层和社会分化。对此要做具体分析。比如私营企业主一方面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因此在私营企业内部,他们不可避免地存在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的问题,存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揭示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种经济利益上的根本对立具有对抗性质。不能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党的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就否定私营经济的这一性质,片面宣扬劳资双方的“互利”“共赢”,忽视乃至否定两者在利益上的根本矛盾。要看到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工人阶级政党居于领导地位,私营企业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遵守我国法律和政策,这些方面只是改变了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并没有改变其内部生产关系的性质。
但在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其重要的积极作用,不能因其非社会主义性质以及其内部劳动关系的对抗性,就否定鼓励和支持其发展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城乡人民群众多种需要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成长壮大起来的,他们总体上拥护党的领导和号召,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主动参与国家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建设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私营企业主,应当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加以正确认识和对待。因为其对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与贡献,需要把私营企业主同劳动人民的矛盾,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的矛盾,纳入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进行认识和处理。
毛泽东曾经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同性质的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这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这两个阶级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117]同样,“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118]。这个重要观点对于今天正确认识私营经济同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正确处理私营企业主同雇佣劳动者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就要求党和政府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引导私营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私营企业主同雇佣劳动者的矛盾,以和平的方式得到处理和解决,以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所讲的和谐,不是无矛盾的“和谐”,或只承认矛盾统一性不承认矛盾斗争性的“和谐”。和谐不是指矛盾本身,和谐掩盖不了、取代不了矛盾,而是指处理矛盾的方式,即通过创造条件促使矛盾性质的转变,进而用和平的方法处理矛盾,在此过程中实现和谐。
当然,也要避免把私营企业主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永恒化,从而把他们看成如“袁文”所述的所谓永恒“命运共同体”。应当看到,非公有制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长期存在的现象,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阶级以及阶级分化的经济基础;但同时要看到,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最终要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的社会发展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私营企业内部劳资双方的矛盾,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的矛盾,也还存在一个“生死博弈”问题。只不过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如同历史上封建性的小生产被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取代一样。
另外,承认私营经济的剥削性、私企内部劳资关系的对抗性,也不是因此要回到过去搞公私合营或财产充公那一套。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赎买等方式进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目的是为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为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奠定必要的经济基础。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而今天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的社会条件下,适应国情的需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涵。
总体来看,在我国现阶段,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包括私营企业主等新社会阶层,他们之间以及他们内部,虽然还存在具体利益上的矛盾,有的矛盾还带有对抗性,但大量存在的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需要通过民主的、团结的、教育的、法治的手段,而不需要通过群众性的阶级斗争加以认识和处理。当然,这也不是说在我国就不存在阶级矛盾、阶级斗争了。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一方面坚决纠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提出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另一方面又非常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119]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
这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现阶段依然存在。在国际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存在企图西化分化中国的反华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西方“和平演变”势力不断阻碍中华民族复兴崛起之路。近年来在境内外活跃的三股邪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他们的破坏活动对我国国家安全和海外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在国内,还大量存在贪污腐败分子,还有敌特分子,还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严重犯罪分子,意识形态领域也存在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如近年来泛滥猖獗的“宪政民主”“普世价值”“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这些内外势力的主张和他们的活动,旨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秩序,把中国引向混乱和倒退,引向资本主义邪路。他们同我国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在政治上经济上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仍然属于阶级斗争的范围,是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的阶级斗争,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完全正确的。
当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意味着要重搞“以阶级斗争为纲”。“以阶级斗争为纲”是把国内外的阶级斗争形势夸大了,强调党和国家整个工作的中心是阶级斗争。实践证明,这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大规模群众性的阶级斗争已经过去的情况下是完全错误的。坚持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同“以阶级斗争为纲”完全是两码事。
需要警惕的是,包括“袁文”作者在内的一些学者,“公然”打着反对复辟“文化大革命”的旗号,公开否定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阶级、阶级斗争,有意混淆阶级斗争、人民民主专政同“以阶级斗争为纲”“文化大革命”的原则界限,蓄意制造重提阶级斗争、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把中国拉回过去,重搞划定阶级成分、公私合营、财产充公甚至“以阶级斗争为纲”那一套,借此恐吓不明真相的群众和民营企业家(确有少数民营企业家受到这些言论的蛊惑,担心自己财产安全和前途命运,举家移居国外或向境外大量转移资产),煽动他们仇视敌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情绪,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刻意营造对立对抗的社会气氛,破坏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其所包藏的祸心和政治企图不难觉察。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要有清醒的认识。就自身来说,我们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就世界范围来说,则处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代,而且是初始的时代。由于国际上社会主义的力量远远弱于资本主义,我们是在资本主义的包围中进行现代化建设,面临着来自西方反华反共势力的诸多威胁和挑战。进入21世纪以后,这种威胁和挑战不断加剧。在这样的特殊时期,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不会一帆风顺。虽然中国同西方的矛盾和斗争错综复杂,世界上的矛盾也多得很、大得很,国际纷争不断,但绝不是仅用国与国之间的利益矛盾或“袁文”所说的“共同利益远大于分歧”所能解释的。
当今世界上的矛盾和冲突,虽然在性质和表现上各异,说到底还是世界人民同国际垄断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种思想体系、两种社会制度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较量的结局决定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势。自从诞生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国家以来,两大阶级、两个主义、两种制度之间的“生死搏斗”就一直存在着。如果只看到国际纷争中国家利益矛盾这一表象,看不到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声称“根本没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生死博弈的影子”,这是历史的短见。
当然,世界上存在这两对基本矛盾并由此决定着人类社会前进的方向,并不意味着目前我们要强调国际范围的阶级斗争,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以此为中心,回到过去支援别国革命或推进世界革命的老路。要分析这类矛盾在我国社会的矛盾体系中、在世界的矛盾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清主次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应当看到,冷战结束以后,战争与革命已经不是时代主题,中国需要搞好经济建设等各项事业,需要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以推行改革开放;而西方发达国家因其自身的问题和发展的需要,也愿意密切同中国的经济文化往来和友好合作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国的外交工作和对外战略当然没有必要突出“意识形态化”,强调两大阶级、两个主义和两种制度之间的斗争,引起国际社会不必要的误解。
具体到中美关系也是如此。中美两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但这不等于说两国之间就没有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了。事实上,美国的右翼势力不断宣扬“中国威胁论”,美国历届政府把新中国看成在世界上的主要竞争对手甚至是潜在的敌手,特别是近年来在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屡屡制造事端,不断触碰中国人民的核心利益和情感底线。树欲静而风不止。美国反华势力的种种行径充分表明,美国当局和极右势力并没有放弃冷战思维,而是设法推动结束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幻想把中国重新纳入西方的殖民体系之中。这是中国人民决不能答应的事情,也是中国人民同美帝国主义之间的“生死博弈”,是谁也否定不了的客观事实。
“袁文”不承认中美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主张放弃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分析方法看待中美关系,认为这样做“必然危害两国的根本利益”,这一看法是经不起历史和事实的检验,也是非常荒谬的。按照“袁文”的逻辑,如果要发展“根本利益一致”的中美关系,我们党的崇高理想和奋斗目标就不能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不能再搞了,因为在他们看来,中国只有放弃社会主义,改行资本主义,才能消除中美两国的根本利害冲突。
三、依法治国同人民民主专政是相互联系、内在统一的关系
把法治同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看成对立的关系,进而视之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障碍”,要求我们党抛弃阶级斗争和取消无产阶级专政,是“袁文”另一重要的错误观点。“袁文”认为,法治与阶级斗争存在冲突,“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法律不溯及既往,这些都是法治的基本常识。可是,根据阶级斗争理论,只要认定某人或某一群体是阶级敌人,就要坚决斗争,乃至用暴力镇压,至于对具体人的处理方案,则属于策略范围了”。“法治和阶级斗争论无法并存。判断是否违法、犯罪只能以法律为标准,公民可以做法不禁止的任何事情;这是法治ABC,阶级标准不容置喙”。
“袁文”的上述言论乍看起来似乎有道理,因为现代法治社会普遍强调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坚持阶级观点和阶级斗争学说,则意味着把社会的人群区分成不同的甚至对立冲突的部分,既违背了法律的平等原则,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这也是社会上其他一些人攻击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是“人类最邪恶的发明”、是“社会重大的不安定因素”的所谓口实。
实则不然。把两者对立起来毫无根据,既缺乏理论依据,也与事实不符。法律现象普遍存在于现代文明社会,但法的内在本质并不像西方法学家描述的那样,是某种由上帝赋予的或根据抽象的人的本性制定的、不依赖于经济基础而独立存在的、超越社会各阶级利益的、神圣的、至高无上的东西,而是统治阶级根据自身的根本利益制定和执行的,用来镇压阶级敌人、维护自己统治地位的工具。所谓法治就是统治阶级依照自己意志制定的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是服从服务于统治阶级利益的,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斗争、阶级专政以及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两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不是割裂的、对立的关系。
现代法治国家确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一方面明确了社会的所有权利(权力)主体必须纳入宪法法律规范约束的范围,任何个人、团体或组织都不得享有凌驾法律之上、游离法律之外的特权;另一方面要求所有公民和权利(权力)主体平等地遵守宪法法律,平等地享有并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或权力,平等地承担和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能改变社会成员基于经济利益上的对立而划分为阶级的事实。相反,法律还确认并强化了这一事实。比如资本主义宪法普遍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从法律上保障了资产阶级最为根本的权利以及这一阶级赖以存在壮大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
资本主义条件下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仅仅剥去了过去时代笼罩在特权阶级身上的种种不平等的肮脏的等级外衣,使得社会成员之间的阶级关系和阶级对立日益简单化明朗化,从而更加容易看清社会的阶级差别、阶级分化、阶级对立、阶级斗争以及阶级专政的事实。仅此而已。列宁曾经谈到这一点。他说:“大家知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阶级的差别也是用居民的等级划分固定下来的,同时还为每个阶级确定了在国家中的特殊法律地位。所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及农奴制社会)的阶级同时也是特别的等级。相反,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即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所有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等级划分已被消灭(至少在原则上已被消灭)所以阶级已经不再是等级。”[120]
在现实中,如何运用法治手段处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情况十分复杂,需要做具体的分析。我们知道,尖锐激烈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往往采用暴力对抗的方式,如法国大革命期间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斗争以及复辟势力的反攻倒算,还比如在俄国、中国发生的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反抗并消灭反动阶级的人民革命以及反动阶级的暴力镇压和武力颠覆等。毫无疑问,在血雨腥风的战争年代,敌对双方主要靠军队等武装力量在战场上一较高下,体现为赤裸裸的暴力压服。当然,也不排除在非作战条件下,掌握国家机器的一方也会动用逮捕、审判、关押等法律手段体现本阶级的暴力专政。在和平年代,除了极特殊的情况如暴乱现场,需要动用警察甚至军队进行武力镇压或紧急处置外,体现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和社会治理主要靠法治,一般不表现为激烈的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
在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和阶级专政的对象主要是境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腐败分子、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等。对于这些人员的防范和惩处主要靠法治。即便发生了诸如暴恐犯罪等极特殊情况,现场防控与处置也要依法依规进行,并非“袁文”所说“只要认定某人或某一群体是阶级敌人”就脱离法治轨道进行“坚决斗争,乃至用暴力镇压”。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果涉及法律,当然要靠法律进行规范、引导和处置。
总之,阶级斗争、阶级专政同法律、法治尽管是不同的范畴,但两者是有联系的。总而言之,后者是服务前者的工具。当阶级斗争的一方需要运用法律、法治达到专政的目的时,自然就会使用这一手段。两者之间绝非“袁文”所说的无法并存的冲突关系。如果是这样,如何理解西方社会中阶级斗争、阶级专政同法律、法治的关系呢?西方社会广泛存在阶级斗争和资产阶级专政,这是不争的事实。西方国家提倡法治、依法治国,也是不争的事实。既然在西方国家两者能够并行不悖,怎么在中国就不行了呢?“袁文”逻辑上的荒谬由此也可见一斑。
要充分认识到“袁文”宣扬法治与阶级斗争“冲突论”的现实危害性。因为照此逻辑,我国宪法中不仅有关阶级斗争的表述要删除,就连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的规定也无坚持和存在的必要。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地位也会得不到宪法的保障。历史上的苏联在戈尔巴乔夫时期,正是删除了有关无产阶级专政和保障苏共执政地位的宪法条款,使苏联的社会主义政权和苏共的执政党地位失去宪法保护,社会主义制度也失去了合法性,在内外敌对势力的猖狂进攻下亡党亡国。教训十分惨痛。
“袁文”还曲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这次全会确立的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等同于西方的“宪政”,这如果不是出于无知,就是别有用心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全会通过的决定说明中也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与前进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说明,把我们党提出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国家的所谓“宪政”严格区分开来。
西方的“宪政”是一个具有特定的历史和现实内涵的政治法律概念。它起初是指君主立宪政体,后来是指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体。所谓“宪政”实际是资产阶级宪法、资本主义法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社会及其发展道路的宪法化、法治化,旨在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资本主义社会的长治久安,实质上是资产阶级专政。所以毛泽东曾经深刻地指出:欧美式的宪政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宪政,“像现在的英、法、美等国,所谓宪政,所谓民主政治,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121]。
“宪政”决不等于依宪治国和实行法治。长期以来,一些人为达到在中国推行“宪政”的目的,不断宣扬“有宪法就有宪政”,宪政就是“宪法的政治”“宪法的实施”等观点。按此逻辑,我国宣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建设法治国家,就表明在搞宪政。事实上,宪法只是宪政的表象。宪法同宪政有一定的联系,但有宪法不一定就有宪政。关键要看宪法为国家确立了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什么性质的国体政体。同样有宪法,社会主义国家并不能被西方认同为有宪政。反过来,有些西方国家没有独立的成文宪法,却被认可为有宪政,如英国、新西兰、以色列等。即便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转向资本主义,宪法也宣布本国为宪政国家,如俄罗斯,也至今没有获得西方认可的“宪政”这顶“桂冠”。事实上,只有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符合西方主流价值观的要求,并能满足西方大国利益的国家,才有可能认可为有宪政。像中国这样坚持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西方社会绝无可能因为我们有成文宪法、主张依宪治国、实行法治就认可我们为宪政国家。事实也是如此。
另外,宪法法律在本质上也不是至上的。无论哪国的宪法法律,都是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起草的,还要经过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权力机关的认可和授权。因此,至上的不是宪法法律,而是制定宪法法律的力量,说到底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至上。在任何一个社会,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权威至高无上、不容侵犯。正因为如此,在我国并不孤立地宣扬“宪法法律至上”,而是把“宪法法律至上”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相提并论,主张三者的有机统一。不仅如此,“宪法法律至上”还放在其他“两个至上”之后,体现了“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实际上党的事业同人民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宪法法律必须服从人民的利益,为人民利益服务。此外,我们所说的“宪法法律至上”是就具体的组织、个人来说的,即宪法法律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出来并颁布以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允许有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的特权。也就是说,“宪法法律至上”主要是就遵法守法司法的环节说的,强调宪法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效力,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就宪法法律的根本性质和立法维护的利益主体而言的。
(原文发表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年第1期,收入本书时做了校改)
引领社会思潮的若干理论问题
韩海涛
摘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涉及的相关基本理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身是当代中国社会思潮重要的部分、主要的部分;改革开放近40年中国社会思潮的发展演变表明,社会思潮不是理论的“异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主流社会思潮,是改变中国命运的社会思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思潮不是彼此对立的。只有深入把握什么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为什么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以及怎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才能真正理解“引领社会思潮”的内涵,探索积极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思潮 引领 问题
作者简介:韩海涛,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以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思潮研究进入新的阶段。而党的十八大以来丰富多样的理论创新成果,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书写新的理论篇章,开创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新局面。
从引领社会思潮理论的提出,到深入当代中国发展的实际,实践对社会思潮的引领,说明如何科学理解“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不仅涉及在理论上如何认识社会思潮内在的客观规律性,搞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不是社会思潮,更关系到在实践中如何实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
因此,什么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为什么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以及怎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是内在紧密相关的几个基本的理论问题。
一、什么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
要引领社会思潮,需要认识什么是社会思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不是社会思潮。搞清这些基本理论问题,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深化对社会思潮的引领。近年来理论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比较深入,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思潮的关系研究比较薄弱。对社会思潮基本理论关注不多,造成理论上无法深入把握“引领”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因此,除了理论上确立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外,还要深入把握什么是社会思潮,从而深入理解“引领社会思潮”的内涵。
什么是社会思潮?这是一个基本理论问题,需要对社会思潮基本概念进行界定与讨论,加强社会思潮基本理论认识的深度。在理论界对社会思潮概念的界定很多,比较有代表性的界定大致有三类:
一类是“阶级、阶层思想说”。这类观点认为,社会思潮是一定时期内反映一定阶级、阶层利益和要求的思想倾向、思想潮流。[122]其中社会思潮的主体定义在阶级和阶层的范围,凡社会思潮就要看其代表的阶级或阶层及其利益。比如《哲学大辞典·马克思主义哲学卷》把社会思潮规定为“反映特定环境中人们的某种利益或要求并对社会生活有广泛影响的思想趋势或倾向”[123]。张晓红认为,具体地说,“一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反映某一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和要求,在某一国家社会生活中广泛传播,对社会生活产生某种程度影响的思想趋势或思想潮流”[124]。王音、宋波指出:“所谓社会思潮,一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反映某一阶级或阶层利益和要求、得到广泛传播并对社会生活产生某种影响的思想趋势或思想潮流。”[125]
二类是“社会意识综合说”。这类观点认为,对社会生活、社会心理有广泛影响的思想趋势或倾向就是社会思潮。比如,早期对社会思潮重新定义的王锐生主张,“社会思潮就其本质来说,是物质的经济关系,人们生存的社会条件以思想观点和情绪等形式在社会一部分人的意识之中的反映”[126]。由于人们的经济地位或生存的社会条件大致相同或相似,由此产生的思想观点和情绪等便自然而然地汇合成一股社会思潮。而《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社会思潮”条目这样解释:“社会思潮有时表现为由一定理论形态的思想作主导,有时又表现为特定环境中人们的社会心理,是社会意识的综合的表现形式。”[127]梅荣政、王炳权也指出,“社会思潮是以一定的社会心理为基础,以相应的社会意识形态为理论核心,在一定历史时期具有相当影响的社会意识的活动形态”[128]。
三类是“非主流意识形态思想、心理潮流说”。这类观点认为,“社会思潮就是一定社会时期内,与国家主导或核心意识形态不尽相同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人群中的比较趋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或社会心态、大众心理”[129]。这类观点的发展,就是将社会思潮定义为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潮流,主要是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反映一定社会阶层利益和要求,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得到比较广泛传播,并对社会生活产生某种影响的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流派、思想潮流、思想趋势。在实践中,根据这样的定义制定了“社会思潮动态监测指数”,采用关注度、活跃度与影响力三个主要指标监测,根据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2010-2014社会思潮动向调查分析报告》,对中国社会思潮进行了网络调查评选。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影响最大的是新自由主义、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新左派、普世价值论、历史虚无主义、极端主义、新儒家等思潮。[130]这个调查持续时间长且影响力大,把这些思潮通通列为中国十大社会思潮之列,在理论上忽视了基本理论研究,在实践中误导舆论导向以及社会心理引领。可见,对什么是社会思潮、用什么方法定义社会思潮的基本理论研究凸显了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社会思潮的定义应该涵盖以下四个维度:第一,时间。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思潮,不是短时期的,而是具有时代主题特征的历史阶段。第二,主体。代表一定的民族、阶级、阶层的社会群体利益。可以代表占统治地位意识形态的阶级利益、阶层利益,也可以反映非主流意识形态的阶级利益、阶层利益。第三,内涵。社会思潮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综合表现形式,是社会心理和理论意识的统一。把握社会思潮不能忽视理论的先导与潜在作用,也不能不研究社会心理的变迁。第四,作用。社会思潮是社会存在的产物,就必然产生相应的影响,不仅表现为广泛传播,而且对社会生活与发展产生一定影响。这种影响与作用同社会思潮存在的时代相呼应,与社会群体相结合,以一定的理论为核心反映大众心理而作用于历史。因此,对社会思潮的定义不能简单化地理解,要以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为指导,在历史的、理论的、现实的整体上加以认识,抓住社会思潮最本质的内涵。社会思潮是指在具有时代主题特征的时期内,与一定的社会群体利益相结合,以相关理论为核心,反映大众心理,对社会生活产生一定影响的思想潮流。
以马克思主义观为指导,整体地把握社会思潮的内涵及其本质,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现实意义。第一,社会思潮是社会存在,是社会发展的客观现象。作为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社会思潮产生于一定物质条件的社会,以一定的理论为核心,反映一定阶级、阶层的利益,引发一定阶级、阶层群体的心理呼应。社会思潮现象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有积极的社会思潮,也有消极的社会思潮;有进步的社会思潮,也有反动的社会思潮;有反映时代走向的新思潮,也有反映时代走向的旧思潮;有代表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思潮,也有代表非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思潮。因此,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不能简单地把社会思潮视为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潮,把一切社会思潮都作为批判的对象。这样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第二,社会思潮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时代主题、时代问题在一定理论上的表达和社会心理的投射。对时代问题的疑问与解答是社会思潮此消彼长的原动力,能否成为社会思潮,成为主流的社会思潮,关键要看它从理论上是否回应时代的问题,是否反映了一定社会阶级、阶层的心理。能否顺应时代发展规律,代表一定阶级、阶层的利益,反映一定阶级、阶层的社会心理,是能否成为主流社会思潮的关键,也是占意识形态统治地位的主流思想体系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在实践中回应、在实践中发展,才能引领其他思潮在最大利益上达成思想共识,共同促进社会发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能否成为占主流地位的社会思潮也要经历实践的检验,既需要理论的表达和创新,也需要大众的传播、接受与掌握,更需要人民的选择。正如马克思所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131]
在深入理解社会思潮基本定义的基础上,全面、整体地把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进一步明确坚持什么、怎样坚持,引领什么、如何引领。
第一,“引领社会思潮”的核心是“坚持”。什么是“坚持”?“坚持”即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中,要坚持和巩固我国社会核心思想在社会思潮中的历史地位。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成为社会思潮的主旋律,始终占领社会思潮涌动的历史高位、时代高位、实践高位。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132]作为社会思想和意识的组成部分,社会思潮在社会意识形态结构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社会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巩固,离不开社会思潮的作用。实际上,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坚持在当今中国,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要成为社会思潮的主流形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原本就是社会思潮的一部分,而且是主要部分、重要部分。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重大的理论创新,是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经验总结。它涵盖了中国社会不同的群体和阶层,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包容性,具有强烈的指导作用,有利于促进全社会达成共识。
所以,“坚持”与“引领”相互统一。在坚持中引领,在引领中坚持。不仅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而且要自觉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社会思潮中的主体地位。社会思潮是客观的历史存在,没有理由放弃这个历史的舞台。
第二,“引领社会思潮”的态度是“积极”。什么是“积极”?“积极”即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中,要注意“积极”与“引领”的关系。引领是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各种各样的社会思潮。既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的基本规律,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要加强对社会思潮的前沿研究和超前预测,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更要重视各种现实的、潜隐的社会思潮,研究其时代特征、群体利益、理论观点与心理意识及其产生的影响。在积极探索主流社会思潮的理论创新的同时,用科学方法引导其他社会思潮的健康发展。积极倡导健康的社会思潮,比如坚持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成为主导、主流社会思潮的主体地位,才能有效地批判和抵制错误的社会思潮,才能在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才能确保当代中国社会思潮的主流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第三,“引领社会思潮”的目标是“扩大共识”。什么是“扩大共识”?“扩大共识”即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中,要注意“扩大”与“引领”的关系。引领是以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思想共识,形成共同的社会理想为目标。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引领与扩大的关系。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思想共识是引领社会思潮的主要目标。要扩大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的社会共识,凝聚多种思潮的精神动力,发挥社会思潮对社会存在反作用的积极、能动方面,充分发挥社会思潮的影响力,变精神力量为物质力量。邓小平曾指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133]要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就必须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要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就必须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方针,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主流社会思潮,引领其他多样化社会思潮。在牢牢占据主流社会思潮地位的同时,尊重差异,扩大社会认同,包容多样,增进思想共识。这是思想文化发展的一个法则,也是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的必然选择。
二、为什么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
物质生产的特点决定了诸多社会思潮中,必有其一居于主导地位。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定的社会和国家是以某种性质的物质生产为主而存在和发展的。无论社会制度怎样变迁,社会思潮怎样的此消彼长,斗争的结果是总有一种社会思潮居于主导位置。
从理论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所以能够引领社会思潮向着正确方向发展,就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思潮与其他社会思潮相比具有优越性。这种优越性表现在两个相互关联的特征上。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人民性的特征。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相信谁、为了谁、依靠谁,是否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是判断马克思主义还是非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无论是指导思想还是主要内容,都是以形成共同理想、凝聚全民之力、汇集全民之智、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历史所需、人民所盼,符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真精神。能够代表人民利益的社会思潮就一定能够推动历史。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历史取向性。历史取向性是指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并以特定的形式推动社会进步的特性。在诸多社会思潮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犹如一面旗帜,代表着无产阶级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能够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在世界社会主义思潮跌宕起伏的当代发展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潮具有重要的世界影响,代表着社会主义的旗帜、道路和人类未来走向的历史选择。
要认识、理解为什么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必须强化对社会思潮产生的原因以及规律的研究,研究社会思潮的基本特点、本质内容、表现形式、演变规律及其社会作用等。社会思潮的产生与形成,源自社会基本矛盾以及相关社会问题。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重大问题和矛盾是社会思潮的原动力,问题与矛盾促使人们思考,促使人们去寻求解决方案,并最终导致了社会思想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发展。任何一个社会的思想观念从来不是单一的,面对同样的社会现实,思想反映一定是多种多样的。多种思想观念并存,反映了人们因立场和经验不同而产生的相互区别的意志和愿望。社会思潮的流行与深入影响源自社会多数群体对各种不同思潮的选择。面对社会的问题与矛盾,人群中会产生许多想法与观念,但最终能形成具有广泛性、流行性,称得上社会思潮的并不多。社会思潮是那些最能集中和鲜明地反映部分社会群体利益的思想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先进性,能够通过自身的建设成为主流意识形态,成为主导的社会思潮。它的主要内容,正在被广大的人民群众所理解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实践性,通过完善自身建设,发挥自己本质的优越性,增强对其他社会思潮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就能够引领它们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方向发展。
从历史发展看,一定的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对民族与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有强力支撑作用。各个历史时期的统治阶级,为了巩固本阶级的执政地位,都必然要大力建设代表本阶级根本利益的价值体系,并促成其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功能的发挥。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是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历史告诉人们,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追求、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激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等,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得到了各族人民的认可,共同对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形成的巨大推动力和智力支持,是其他的价值体系难以比拟的。
从中国社会现实看,社会思想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思潮的产生与形成源于社会问题,而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最终必然会使社会思想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化。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34]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思潮成为社会心理的显示器、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社会的变化在民众中产生各种情绪、愿望和要求,这些民意是社会思潮的起源。当开始出现新的共同的心理趋向时,这种心理趋向便会与一定思想元素或意识形态相结合,演变成广泛传播与响应的社会思潮。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与发展,正是反映了这个时代的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心理特质和理论诉求;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也正说明主流社会思潮的地位是由经济和利益决定的,又是人们能动的实践与演进的历史选择。
回顾改革开放近40年中国社会思潮的发展演变表明,社会思潮不是理论的“异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主流社会思潮。当年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是邓小平理论逐步成为引领中国改革开放社会思潮的重大标志。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要转变对社会思潮认识的方法,以积极的态度肯定社会思潮在当代中国的现实意义与作用。
首先,转变把社会思潮视为“异端”的观念,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重要的思想解放。无论是基础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对策研究方面,都出现了重大的转变。其转变体现在理论研究方面从以往将社会思潮看成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对立面,转变为从客观历史的整体看待社会思潮,认为社会思潮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客观存在,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容忽视的一个层面。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社会思潮在当代中国的作用愈发地凸显出来,从实践的角度要求改变以往将社会思潮作为主流思想对立的方法。当然,这并不妨碍对错误思潮的批判与抵制。要充分看到社会思潮是促进社会变革的思想先导,抓住其积极部分,引导社会思潮向推动社会前进的方向发展,抵制错误思潮的观点和影响。
其次,从实践出发,未雨绸缪,加强前瞻性研究。充分认识社会思潮规律,就能变以往被动地应对各种各样的思潮,发展为主动地掌握社会思潮的发展规律,充分运用社会思潮在社会发展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错误思潮的形成,减少因工作被动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必须对可能出现的社会思潮做出前瞻性的预测,以防患于未然。尽管一些社会思潮带有明显的阶级、政党和集团的烙印,但是,相当多的还是思想认识问题,对于思想认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形成社会的合力,促进中国的发展。
三、怎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
认识、理解怎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不只是实践中创新的新主张,更要落实到实践中去。为此,要充分探索和实践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
其一,注意重点,反对极端。注意对多样化社会思潮的引领的重点:一是防止由“引领”走向“取代”。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不是简单取代多样化社会思潮。在多样化思潮中确立主导地位,在多样化观念中寻求最大共识;以主导扩大共识,以共识巩固主导。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不是简单整合多样化社会思潮。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要善于包容,也要善于批评和借鉴。二是防止引而不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发挥其在社会思潮中的主导性作用。既然是引领,就具有统摄和导向的功能。引领,既包括立论、引导,也包括辨析,还包括鼓励和支持。引领不是同流合污,也不是彼此兼并。不同的社会思潮,其传播的渠道和方式也不一样。因此,无论是统摄、艺术引导还是鼓励支持,都辩证统一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根据社会思潮的发展规律,要积极拓宽引领的渠道,拓展引领的领域,拓深引领的内容。三是围绕实践要求,多措并举。社会思潮反映社会存在,而社会存在以物质生产为主要特征。物质利益的现实性和多样性决定了社会思潮的客观性和多样性,要用灵活的政策措施,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同时,在多样化的社会思潮中要防止四种极端倾向:一是对反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观点的无端吹捧,妨碍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巩固和发展。二是否定我们党理论创新成果的科学性和学术价值,抵制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为指导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三是对我国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煽风点火式的舆论误导,危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四是否定中国革命与建设的正当性,否定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
其二,要加强主流舆论与党报在引导社会思潮中的作用。面对层出不穷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主流舆论要充分发挥传播力、影响力和舆论引导能力。不仅要有正确舆论导向,还要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从而增强主流舆论的影响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要把握舆论的主导权,在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热点、焦点上正确引导、主动引导、有效引导;要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社会心态,在上情下达、正确有效地宣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同时,“下情上达”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运用舆论媒体,建立有控制的公共舆论场景和健全的对话机制,形成核心价值体系思潮与其他社会思潮之间相互沟通的良性互动关系,吸收其合理成分,纠正其偏颇,批判其错误。将多元的社会思潮或思想意识引导到正确健康的思潮轨道,形成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合力和主流意识。
其三,充分认识多样化社会思潮的客观性,促进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认识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和思想观念变化,我国社会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在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上日益呈现出多样化趋势。要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潮,就要推进理论创新,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主导价值观的说服力、竞争力、影响力和感召力。从理念层面看,只有先进的核心价值体系才有吸引力和感召力。从引导方式来看,只有保持核心价值理念的开放性和表现形式的灵活性,才能实现潜移默化的认同目标。从社会认同状态来看,只有保持核心价值理念认同的政治性和非政治性方式的相容性,自觉保持核心价值理念渗透社会生活的自主性和自愿性,才能使其具有最大的包容性。从构成要素来看,只有区分不同的构成要素的不同功能和性质,才能探索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形式。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引领社会思潮,体现的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分析、批判和整合功能。通过理论的分析和批判,考察社会思潮的社会根源和认识论根源,肯定其合理性的成分,将其纳入更加宽广的思想视野和理论框架之中。注意划清不同社会思潮中思想认识问题、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界限,坚持用不同的办法解决不同的问题。
其四,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思潮之间存在着双向互动。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地改变并统摄、引领社会思潮;而多样化的社会思潮也通过其特有的渗透力给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定的影响,使其更丰富和更具有包容性。实际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其他社会思潮是在互动中不断生成演化的。在一定意义上,它们相互作用,彼此塑造。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整合多样的社会文化,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多种社会思潮也将以其各自迥异的方式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保持其内在差异、活力和生命力。这是主流社会意识和其他社会意识的双向反馈的过程。缺少彼此之间的有效反馈,社会主义的多元文化就变得单调。如果没有居于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他的社会思潮就像脱缰的野马,没有了束缚,就容易滋生错误,误入歧途。
其五,在落实上下功夫,重在建立执行机制。比如,建立社会思潮引领机制。其中包括:(1)分析预测机制,注意发现不同思潮的共同因素和相似现象,预测其发展趋势,为做好引导工作提供正确的方向。(2)疏通引导机制,是解决人们在社会意识领域中对思想上理论上不同认识的基本方针或方法。要认清:思想认识问题是主要方面,需要重点关注;事关政治方向、事关重大原则的问题要分清是非。(3)网络审查机制。针对网络的“无中心”状态为各种利益集团在网上传播其政治主张、道德信仰、价值观念和处世准则等创造了条件,为了防止危害社会安全的信息散布,抵制不良社会思潮,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审查机制。(4)社会整合机制,即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协调、整合、引领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思潮,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要把那些带有全局性影响的社会思潮作为重点对象来加以引领;要把引领那些已成为热点问题的社会思潮作为工作的重点;要把引领社会思潮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不断夯实形成社会思想共识的群众基础。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以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为主要内容,以“中国梦”为奋斗目标,以经济速度、结构和动力的三个转型为“新常态”,以“四个全面”为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为发展理念,以“六个坚持”为发展原则,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统一为外交理念,以“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为实践要求,等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到一个新境界,创造了引领社会思潮发展的新样态,进一步确立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当代风起云涌的社会思潮中的主流地位,成为在当代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思潮。
何谓“真正的人”?——对马克思“公人”范畴的阐释
谭清华
摘要: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明确地提出了“公人”这一范畴,并将其视为“真正的人”。在马克思这里,“公人”不仅是符合社会性这一本质属性的人,而且也是人的应然状态,是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研究“公人”有助于超越资本主义现实及其意识形态在人的认识上的局限,深化理解马克思的人学思想。
关键词:私人 公人 真正的人
作者简介:谭清华,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明确提出了“私人”(Privatmenschen)和“公人”(Öffentlichen)这一对范畴[135],并批评获得政治解放的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及其意识形态将“私人”等同于人,将私人的权利等同于人的普遍权利[136],从而把“私人”视为“本来意义上的人”,把“公人”这种“真正的人”视为抽象的人,或者说,“公人”只有以公民这种抽象的形式出现才予以认可[137]。这至少说明,在马克思这里,“私人”和“公人”是相对的,并且马克思没有像资本主义国家及其意识形态那样,把“私人”视为“真正的人”,而是把“公人”理解为“真正的人”。
可是遗憾的是,国内外学界对马克思的这个思想长期缺乏必要的研究,导致相关研究,特别是关于“公人”的研究到现在为止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当然,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复杂的,不过有一点却是可以明确的,那就是马克思对“私人”的论述贯穿其思想始终,不仅在诸如《论犹太人问题》这样的早期著作中广泛使用,就是在《资本论》这样的成熟时期的著作中也大量使用;反之,马克思对“公人”这一范畴的使用却极其稀少,除了在《论犹太人问题》这一部著作中使用过一次外,再也没有在其他著作中出现过。也就是说,马克思关于“公人”范畴的直接文本过于稀少,这是导致学界对这一范畴及其思想缺乏研究的重要原因。由此也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公人”范畴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只出现了一次,这是否意味着“公人”这个范畴只是马克思偶然使用之,因而根本不值得去探讨?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如何理解马克思早期和成熟期之间的思想,以及如何理解马克思思想中的科学性和价值性等一系列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囿于篇幅,无法在这里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述。本文计划结合马克思的文本和思想逻辑对“公人”这一范畴的三重意思进行阐释,以便说明“公人”这一范畴在马克思思想中实质上具有丰富的内涵,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从而间接地回应上述问题。
一、“公人”是符合人的社会性这一本质属性的人
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有关“私人”的思想,将“私人”视为市民社会中利己的人。所谓“利己”,不是简单地指个人具有自己的私利,从而去追逐和实现这种私利,它主要还是指近代以来私人利益获得极大彰显、私人以追逐和实现自身利益为最高目的这一特性。“现代的市民社会是实现了的个人主义原则;个人的存在是最终目的;活动、劳动、内容等等都只是手段。”[138]近代之后,“人人为己”乃天经地义,并且只有“人人为己”才能“人人为他”,曼德维尔的所谓“私人的恶德即公共利益”可谓这一特性的集中体现。
“私人”的利己很容易导致“私人”之间的对立和排他。这尤其体现在构成市民社会基础的财产关系中:当一个“私人”占有某物时,就意味着其他“私人”被排斥在该物的关系外,不再与该物发生关系,如要发生关系,也只能在前者的同意和认可下进行。所以,马克思把“私人”的权利称为“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139],把自由这一人权称为“分隔的权利”“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140],把私人财产权称为“自私自利的权利”[141]。这说明,“私人”其实是一种相互对立和排斥的人,是与人的社会性和社会性的人不相符的人。
在马克思这里,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的社会存在是人的本质性存在,而社会性的人就是符合人的本质属性和本质存在的人,从而是“真正的人”“本来意义上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私人”显然就是不符合人的本质属性的人,“私人”的存在就是人的非本质性存在。反之,与“私人”相对的“公人”才体现了人的社会性这一本质属性,从而是人的本质性存在,或者说“真正的人”“本来意义上的人”。马克思曾感叹于法国刚扫除各种封建障碍、建立起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却又郑重宣布同他人以及同共同体分割开来的利己的人是有权利的。在法国人那里,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是维护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人权。公民身份、政治共同体被法国人贬低为维护这些所谓人权的一种手段。“因此,citoyen[公民]被宣布为利己的homme[人]的奴仆;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所处的领域被降到人作为单个存在物所处的领域之下;最后,不是身为citoyen[公民]的人,而是身为bourgeois[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被视为本来意义上的人,真正的人。”[142]
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符合人的社会性本质这一属性的存在,这样的人是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存在的;另一种则是不符合人的社会性本质这一属性的存在,这样的人是作为单个存在物而存在的。前者是“公人”,并在获得政治解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表现为citoyen[公民];后者是“私人”,并在获得政治解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表现为homme[人]。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虽然把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公民视为“公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对公民这种“公人”形式却是持批判态度的。因为这种形式的“公人”只是“想像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在这里,“他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个人生活,却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143]。这就是说,公民虽然体现了人的社会性存在,但是由于受制于市民社会以及其中的“私人”,它的社会性存在其实是抽象的和非现实的,或者说,只是法权意义上的。
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这里理解的“社会性”不应该只是简单地泛指人与人之间存在的那种社会性的联系和交往。因为如果是这样,那么“私人”显然也是社会的,而不是非社会的,“公人”也就无法基于“社会性”这一本质属性与“私人”区分开来。在马克思这里,问题不在于人与人之间是否具有某种联系和交往,问题恰恰在于这种联系和交往的性质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样的联系和交往才称得上是“社会性的联系和交往”。马克思对“社会性”的理解不同于我们现代人的理解,甚至也不同于当时有些人的理解,他的理解包含了“社会”和“社会性”的原初含义,即“社会”(society)原本来自拉丁词“societas”,本意就是指“平等的伙伴关系”。也正因为如此,在西方的思想史上,古希腊之后的学者常用拉丁语“社会”来对译古希腊语的“政治”,把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人天生是政治动物”翻译为“人天生是社会动物”。[144]这种等同甚至到了18世纪仍然清晰可见,比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里的“社会”显然指的就是“政治社会”而不是泛指一般社会。所以,马克思这里的“社会性”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对等关系。这从马克思对“私人”的批判中也可以得到证明。马克思对“私人”的一个批判,就是“私人”在追逐和实现私利的过程中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145]马克思这里的语言很容易使人想到康德在绝对命令中强调人是目的,以及黑格尔倡导人与人之间“相互承认”的思想。[146]从这个角度说,马克思这里理解的“社会性”又可以进一步指人作为目的与他人发生自由而平等的交往。只有在这种交往中,人与人之间才不会是彼此排斥和对立的,而是相互共享的。
二、“公人”是不同于“现实的人”的人的应然存在
“公人”是符合人的社会性这一本质属性的人,可是它在现实社会中却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实现。在获得政治解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公人”也只是以抽象的形式即公民的形式存在。在这些国家中,现实的人不是别的,恰恰是与人的社会性这一本质属性不相符合的“私人”。“现实的人就是现代国家制度的私人。”[147]而“私人”之所以是现实的,又是因为“私人”是“感性的、单个的、直接存在的人”[148]。
所谓“感性的”,就是指可以直接用感官感知的。这个词原本是费尔巴哈用来批判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特别是黑格尔思辨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以区别于唯心主义哲学透过思辨理性抽象地看待事物的哲学立场。马克思这里借用这个词,其意就是指“私人”作为市民社会中现实的人,是可以直接感知到的存在物。也就是说,对于这种现实的“私人”,我们不需要通过理性去思考和分析,而是每天都可以直接感知和接触。因为这种“私人”广泛存在于市民社会的物质生产和交换活动中,每天都在追逐和实现着自己的私利,并且为了自己的私利往往把他人和公共利益视为工具和手段来对待。市民社会作为一个以满足个人的私人利益需求为目的的“需要的体系”,每时每刻都在形成这样的“私人”。可以说,市民社会本身就是形成这种“私人”的温床和土壤。
马克思对“私人”的认识是植根于其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基础之上的,而他对市民社会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又是来自黑格尔,特别是其《法哲学原理》中关于市民社会的那一部分内容。当然,当马克思直接阅读诸如亚当·斯密、密尔等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著作后,他对市民社会也有了更加直接和全面的理解。不过,就我们这里的讨论来说,马克思有关市民社会的一个认识却是始终没有发生变化的,即马克思始终认为,正是市民社会把人从诸如等级、同业公会等传统共同体中解放出来,使得人成为一个个可以自由流动的孤立个体,并且通过法权将这些孤立的个体联系和统一起来。[149]因此,现代意义上的“私人”并不是人的原本的存在形式,它是传统社会逐渐解体、现代市民社会兴起和不断发展的产物。“私人”一旦形成,反过来又构成了市民社会的人之基础。“私人”和市民社会是相互生成的。所以,“私人”也是“单个的人”和“直接存在的人”。这里的“单个”指的就是人从共同体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孤立的个体。而人的直接存在又总是个体的存在,一个个特殊的存在。“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150]
可是如此一来,现实的人即“私人”就不是符合社会性本质属性的人,而符合社会性本质属性的人即“公人”又不是现实的。“人在其最直接的现实中,在市民社会中,是尘世存在物。在这里,即在人把自己并把别人看作是现实的个人的地方,人是一种不真实的现象。”[151]所谓“不真实”,一方面是指“公人”作为公民存在是抽象的和非现实的;另一方面则是指马克思所倡导的“公人”在当下的资本主义社会中还没有成为现实,而是人应该追求的目标,是人应该生成的状态,从而是一种应然的而非实然的状态。
实然的状态是指已经实现的状态,而应然的状态则是指应该实现却尚未实现的状态,这种状态当然也是一种潜在的状态和可能的状态。马克思在这里实际上也像亚里士多德一样,把人的社会性这种本质属性视为人的潜能和发展趋向,从而强调人应该依其本质属性去生活,并且只有符合人的本质属性的生活才是人的真正生活,这样的人也才是“真正的人”。[152]这既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私人”这种现实的人的逻辑前提,即马克思正是基于这一前提来批判“私人”和现实的人;同时又蕴含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的一个重要思想,即人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趋向人的本质属性以及这个本质属性逐渐获得充分实现的过程。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发展显然不是任意的,更不是倒退的,人的发展就是趋向人的本质本身。不过,这里的“趋向”其实也可以说是在更高程度上的回归,是人之发展中的“否定之否定”。因为马克思认为,古希腊时期的公民就是与城邦中奴隶这种“私人”相对的“公人”[153],他们集中体现了人的社会性这一本质属性,其积极参与的公共生活就是人的本质生活,尽管这种“公人”是建立在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的奴役基础之上,而这种公共生活也只是占人口极少的公民才有资格参与的社会生活。
因此,如果说人的本质在现代社会之前,特别是在古希腊时期的公民身上曾经得到了某种程度的体现,之后,随着市民社会和“私人”的兴起,人又丧失了其本质的存在,或者说,人的本质存在以其非现实的形式才得以存在,那么,克服人的这种非本质存在,在更高的程度上回归人的本质存在就成为人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如果再具体结合这里的“私人”和“公人”来说,则人的发展就是一个从“私人”向“公人”的转变历程。“公人”不仅是“真正的人”“本来意义上的人”,而且也是人应该生成的状态,是“应然的人”。
三、“公人”也是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
资本主义国家确立的公民因为有权参与公共生活,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的社会性这一本质属性。从这个角度说,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也是“公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这种意义上的公民本质上只是市民社会中的“私人”在政治领域中的表现,或者说,只是“私人”的政治存在形式,因而就像政治国家受制于市民社会一样,它也受制于“私人”。“私人”是现实的,而公民则只具有法权意义,从而是抽象的。也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又对公民这种“公人”形式进行了批判,公民并不等同于“公人”。
这也说明,在马克思这里,现代法权意义上的公民是“公人”的一种表现形式,不过这种形式的“公人”却远远不是马克思所追求的“公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154]马克思所追求的“公人”不是以公民这种政治形式出现的,反而是摆脱了政治形式直接表现为人的社会性。这种“公人”毫无疑问就是人的解放得以完成之后人的存在形式。所以,马克思所追求的“公人”又是人的解放得以实现之后的未来社会中的人。这个未来社会在马克思看来就是指共产主义社会,因而“公人”又是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
人是社会的产物,有什么样的社会,就会生成什么样的人;反之,社会又是由人构成的,有什么样的人,就会构成什么样的社会。“私人”是市民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中现实的人,“私人”的利己性是与市民社会的性质直接相关的。共产主义社会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公人”也不同于“私人”。在马克思看来,它们分别是相对的。如果说,“私人”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那么,作为与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的共产主义社会,其生成的人就不可能是同一种“私人”,而只能是与“私人”相对的“公人”,只有“公人”才能构成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因此,“公人”和共产主义社会是相互支持和相互促进的。
马克思曾经强调他所追求的人是一种“社会的人”。除了上述那段出自其早期著作《论犹太人问题》中的话,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十条中也曾明确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155]众所周知,上述的“新唯物主义”就是指马克思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这也充分说明,马克思追求的人不是市民社会中的“私人”,而是不同于“私人”的“社会化的人类”。因为前者是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后者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立脚点。这里的“社会化的人类”如果结合“公人是符合社会性这一本质属性的人”这个命题来理解,则“社会化的人类”无疑就是指“公人”。
当然,马克思曾经从不同角度对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有过不同的提法,比如前面说的“真正的人”,以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的“全面发展的个人”,等等。不过,相比于其他提法,“公人”这一概念却能更好地体现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以及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实质。
就前者来说,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是消灭私有制,代之以公共所有制,在社会政治方面是消灭国家和阶级政治,公共权力丧失其阶级性和政治性,不再凌驾于社会和人民之上,而是复归于社会,为人民所直接分享。这种建立在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制以及人民直接分享公共权力基础之上的共同体,或者说自由人联合体,其实质就是一种“公共生活共同体”[156]。事实上,共产主义这个概念无论就其古拉丁文communis,还是德文kommunismus,按照一些学者的考证,将其翻译为“公共主义”要比“共产主义”更符合原意和更准确。而共产主义在20世纪20年代也的确有人将其翻译为“公共主义”,并相应地把共产党译为“公共党”。[157]
而就后者来说,《共产党宣言》曾经从人的自由发展角度对共产主义社会有一个精辟概述,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8]。后来,恩格斯在回复意大利社会主义者朱泽培·卡内帕要求用简短的字句来表达未来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思想时又引用了这句话。在这一句话中,马克思实质上强调了人的自由发展的相互共享性,或者具体来说,就是我的自由发展是你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整个联合体自由发展的条件,反之亦然。在这样的联合体中,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联合体之间实现了真正的统一。而这种能够与他人和共同体相互共享的人不可能是具有排他性、把他人的自由视为自己自由的障碍的“私人”,他只能是我们这里探讨的“公人”。“公人”是最符合马克思这里设想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本质特征的人,而且也最鲜明地反映和体现了这一本质特征。
总之,对马克思的“公人”范畴及其思想进行挖掘和研究,不仅使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马克思所追求的人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人,从而明确马克思所追求的人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现实的人之本质不同,而且还使我们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的实质,即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实质上只是“私人”,是人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从而明确“私人”的实质和局限,把人从资本主义现实和意识形态的遮蔽中解放出来,超越“私人”的局限,更加深刻地认识和把握人的存在和发展。
(原文发表于《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6年第6期,收入本书时做了校改)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进路
庄忠正
摘要:“政治经济学批判”一直是马克思著作的核心论题。《资本论》不仅内在地包含着和延续着对异化和物化的批判,揭露了人的存在的二重性;而且深入“政治经济体系的结构性机制”,揭露了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对抗性”交换,资本成为“一种普照的光”,个人受资本的统治。所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目的并不是“提出一种全新的、独特的经济理论”,而是揭露“物和物的关系”掩盖下的“人和人的关系”。
关键词: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批判 商品拜物教 资本
作者简介:庄忠正,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麦卡锡认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为了证明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把一切事物还原成过于简单化的交换关系模式;这是一种“对需求本质、商品生产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内在之错综复杂社会关系的抽象”[159],它把社会学范畴还原成经济学范畴,乃至单纯的事物之间的定量关系。相反,在《资本论》中,经济学范畴上升为社会学范畴,“某些术语的应用,不仅同它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含义不同,而且和它们在普遍政治经济学中的含义也不同”[160]。所以,虽然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领域颇有建树,但他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目的并不是“提出一种全新的、独特的经济理论”,而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即揭露“物和物的关系”掩盖下的“人和人的关系”。
一、从“异化劳动”到“商品拜物教”
为了反对把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化,维护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阿尔都塞从科学和意识形态完全对立的原则出发,强调在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史中存在一个“认识论断裂”。这一“断裂”不仅把马克思的思想分为两个阶段——意识形态阶段和科学阶段,而且把马克思的著作分为两个时期——青年时期的著作和成熟时期的著作。其实不然,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有一个核心问题一以贯之,即“为什么资产阶级革命没有达到它所宣布的理想目标”[161],虽然每个人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但他们却陷入“物的依赖性”之中,正在受资本的统治。正是这一核心问题,使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生存状况的历史唯物主义批判一直贯穿于马克思的著作之中。对此,费彻尔指出:“马克思在1844年的‘巴黎手稿’和摘录笔记中所阐述的那些批判的范畴,仍然是《资本论》中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础,它们决不会为‘老年’马克思所否定。”[162]
政治经济学家在研究问题时,总是把社会现实置于一种“虚构的原始状态”。他们既不去说明“物的关系和物的运动如何掩盖人的社会历史关系”,也不去说明“应当加以推论的东西即两个事物之间……的必然关系”,而是把他们所描述的那个“物象化的世界及其规律”当作“真实的人类世界,因为这是古典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世界”[163]。相反,马克思意识到资本主义经济方式的历史性,他“研究了为政治经济学所承认、记录、接受甚至加以美化的矛盾,特别是研究了劳动者日益贫困化和现代世界中出现少数人暴富(政治经济学对此表示庆贺)相对立这个主要矛盾”[164],并以“异化劳动”为视角,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生存状态——作为单纯的劳动人的抽象存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深入探讨了异化劳动的四种表现形式:其一,工人与劳动产品相异化。劳动产品作为“异己的存在物”,成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就越少,而且越受自己的产品即资本的统治”[165]。其二,工人与劳动相异化。劳动不再属于工人的本质,而是一种外在的东西,一种“自我牺牲”和“自我折磨”;工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的时候,才觉得自己在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觉得自己只不过是动物”[166]。其三,工人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在马克思看来,人区别于动物之处,在于人的生命活动是自由自觉的、有意识的。然而,“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生产的对象,也就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类生活……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167]。其四,人同人相异化。异化劳动生产出一种统治工人的异己力量——资本家,这“并不是由于他的个人的或人的特性,而只是由于他是资本的所有者。他的权力就是他的资本的那种不可抗拒的购买的权力”[168]。所以,与其说资本家是统治工人的异己力量,不如说资本是统治工人的异己力量,它使工人陷入“物的依赖性”之中,“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
不可否认,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是费尔巴哈所开创的“实证的人道主义的和自然主义的”批判,具有明显的道德规范性。但是,马克思“所使用的标准是从历史分析、从对人之实现的未来可能性的预期中获得的,而不是从恒久有效的道德规范的‘本质考察’中得到的”[169],而且马克思使用这一标准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道德规范,更在于“批判”,即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生存状况——“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所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不仅蕴含着马克思撰写《资本论》的动机,而且使我们意识到《资本论》内在地包含着和延续着对异化和物化的批判。当然,在《资本论》中,“异化不是作为一种哲学或人类学状态被感知到,而是作为一种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被感知到。这是隐藏在异化过程背后的政治经济体系的结构性机制。这是对早期著作中的论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170]。所谓“作为一种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的“异化”即是“商品拜物教”,二者具有相同的理论诉求,都旨在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生存状况。但是,“商品拜物教”深入“政治经济体系的结构性机制”,它不仅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性,而且使“人与人的关系”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
虽然“最初一看,商品好像是一种简单而平凡的东西”,它只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171],如把木头做成桌子;但是,一旦桌子成为商品,它就是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172],“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的木脑袋里生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得多的狂想”[173]。换言之,作为由木头制成的可感物,桌子只是一个用脚站在地上的桌子而已;作为充斥着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的商品,桌子则“用头倒立着”,“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很显然,桌子的这些狂想和怪诞既不是来源于它的使用价值,亦不是来源于价值规定的内容,而是来源于它的交换价值或商品形式。一旦桌子等劳动产品不再直接为了使用而是为了交换,即作为“商品”被生产出来,它便具有了奇特的性质——“价值”。更重要的是,作为商品的劳动产品在交换中所显示出来的价值关系根本不是物的特性或关系,而是在商品生产中进行合作的人们的社会关系。对此,马克思指出,“商品形式的奥秘”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174]。简而言之,“人与人的关系”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了“人与人的关系”。正如“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175]一样,“人手的产物……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176]。但是,这并不这意味着“商品拜物教”具有永久的社会效力,它只属于“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一旦我们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刻消失了”[177]。所以,与政治经济学家用物的形式掩盖人的社会关系相反,马克思不仅揭掉了“商品拜物教”的神秘纱幕,揭露了“物和物的关系”掩盖下的“人和人的关系”,而且试图使社会生活过程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下,消除现实世界中的宗教反映——“商品拜物教”。鉴于此,我们可以看出,“政治经济学批判”一直是马克思著作的核心论题。即使《资本论》冷静的、注重客观细节的叙述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完全批判的道德分析形成鲜明对比,但是它们都旨在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生存状况——“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只是《资本论》深入“政治经济体系的结构性机制”,进一步研究早期著作中的论题。
二、从“商品的二重性”到“人的存在的二重性”
费彻尔认为,“正如在每一种历史产物中即便是最小要素的结构也反映整体那样,单子也有着同社会本身一样的内在形成过程。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组成部分是‘商品’。每个产品、每个人的成果都‘变成了商品’,这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独特标志”[178]。所以,马克思不仅以商品为出发点,建构《资本论》的理论体系,而且以商品为切入点,展开对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唯物主义批判。这并不仅仅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179],更在于商品这一“单子”是已经完全结束的整体,它既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形成过程”,又以“元素的形式”表征了“人的存在”:只有通过分析商品,才能破解“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存在秘密”,实现对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唯物主义批判。
与政治经济学不同,马克思从商品的历史形成和结构入手,探讨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揭露商品所掩盖的人的“存在秘密”。使用价值即商品的有用性,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同,它取决于商品的属性(质)。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180],但它并不是一个常数,而是随着时间和地点的变化而改变。不管小麦与棉花或小麦与铁的交换比例如何变化,总是存在这样一个等式,即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棉花或铁,换言之,在小麦与棉花或铁之间存在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者其他的天然属性”[181],只能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随着商品的一切可感觉的属性被抽象掉,体现在商品中的各种劳动的具体形式和有用性质亦被抽象掉,它们不再有任何差别,而是相同的人类劳动,即抽象的人类劳动。对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它们(劳动产品)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182]。所以,在小麦与棉花或铁之间存在的那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是“商品价值”,它是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对象化或物化。就此而言,劳动既是理解商品的二重性的枢纽,亦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马克思不仅批判地证明对象化在商品中的劳动具有二重性,而且认为劳动的二重性使商品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商品的二重性。在他看来,“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183]。究其原因,是因为“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184]。很显然,劳动的二重性在于:一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它是“形成价值的实体”;二是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而言,它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特殊需要(防寒等)而通过有目的的生产活动(缝、织等)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既然上衣与麻布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那么生产它们的劳动即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就抽象的人类劳动而言,“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劳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185]。虽然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是,从本质来说,它们都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只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形式不同而已。所以,“正是由于缝和织具有不同的质,它们才是形成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和麻布的要素;而只是由于它们的特殊的质被抽去,由于它们具有相同的质,即人类劳动的质,它们才是上衣价值和麻布价值的实体”[186]。此外,劳动的二重性亦为破解人的“存在秘密”提供了现实的切入点——人的存在的二重性。
众所周知,人首先和动物一样,是自然的存在。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187]。换言之,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它只能“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以满足肉体的需要;人的生产则是全面的,他不仅“按照美的规律”进行生产,而且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但是,作为自然的存在,人必须满足自然的需要,而自然需要的满足是人通过对象化的活动——劳动——实现的。这种对象化的活动即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它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使之满足人的特殊需要。所以,人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和商品的使用价值在现实的历史中反映了人的自然性,而且“在商品中所体现的人的自然性,已经不再是与历史无关的抽象的自然性,而是以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自然性”[188]。然而,人不只是自然的存在,“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89],即人是处在现实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存在物”,他依附世界而存在,他在世界之中。换言之,人不仅是自然的存在,更是社会的存在。在“庞大的商品堆积”的世界中,商品的交换价值和对象化在商品中的“抽象的人类劳动”表征了人的社会性,因为“把劳动产品表现为只是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结物的一般价值形式,通过自身的结构表明,它是商品世界的社会表现。因此,它清楚地告诉我们,在这个世界中,劳动的一般的人类的性质形成劳动的独特的社会的性质”[190]。鉴于此,我们可以看出,“人的社会性与人的自然性一样,并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首先体现在商品的交换价值及其所蕴含的人的抽象劳动之中”[191]。商品的二重性在于劳动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所体现的人对自然的关系和人对人的关系深刻反映了人的二重性——人的自然性和人的社会性。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在劳动的二重性中的统一,为破解人的“存在秘密”奠定了现实基础。
然而,马克思以商品为切入点,并不仅仅在于破解人的存在的二重性,更在于深入“政治经济体系的结构性机制”,揭露一种既符合交换规律又不符合交换规律的“对抗性”交换,即劳动和资本之间的交换。在劳动与资本“对抗性”交换中,劳动与资本的从属关系从“形式上的从属”过渡到“实际上的从属”,资本主义社会亦从“资本的形成史”过渡到“资本的现代史”。资本成为“一种普照的光”,成为支配一切的权力,个人现在受资本的统治,任何存在都必须在资本面前为自己的合法性做辩护。
三、从“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到“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
“马克思与李嘉图的关系,堪比黑格尔与康德的关系。”[192]那些为康德和李嘉图所接受的毋庸置疑的前提,黑格尔和马克思则试图将它们“推演”出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范畴进行了辩证的重建,以商品为切入点,他不仅推演出商品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而且推演出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基于此,马克思进一步把货币区别为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它们对应着不同的流通形式(W—G—W和G—W—G)。不可否认,这两种流通形式具有共同之处,但是,W—G—W以卖开始,以买结束,它的起点和终点是商品,它以消费或满足需要为限;G—W—G以买开始,以卖结束,它的起点和终点是货币,它的动机和决定目的是交换价值,而且流通过程两极的货币有量的不同,即“原预付价值……在流通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殖了”[193]。所以,“简单商品流通——为买而卖——是达到流通以外的最终目的,占有使用价值,满足需要的手段。相反,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只是在这个不断更新的运动中才有价值的增殖”[194]。换言之,资本的运动是“没有限度的”“没有止境的”,“货币在运动终结时又成为运动的开端……每一次为卖而买所完成的循环的终结,自然成为新循环的开始”[195]。然而,剩余价值和资本既不能从流通中产生,亦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必然有某种在流通中看不到的情况发生在流通的背后”[196],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罗陀斯”。
资本家如何从幼虫(货币占有者)变为蝴蝶,使货币转化为资本?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着一部世界史”[197]。因为它的实现需要以下两个因素:其一,“首先有大量的活劳动力被抛到劳动市场上,他们在双重意义上是自由的:摆脱旧的保护关系或农奴依附关系以及徭役关系而自由了,其次是丧失一切财物和任何客观的物质存在形式而自由了,自由得一无所有;他们唯一的活路,或是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或是行乞、流浪和抢劫”[198]。其二,“从前被土地所有者及其侍从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等等,现在由货币支配……落入货币财富的势力范围和统治之下”[199],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与工人相分离,被货币占有者所支配。但是,货币转化为资本不仅仅在于资本家在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使劳动力成为商品,更在于劳动力是创造价值的活动,是生产劳动。就此而言,货币转化为资本涉及两个过程:一是流通过程,劳动力成为商品,工人获得满足肉体需要的生活资料,资本家获得劳动力的支配权。二是生产过程,劳动力成为“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使资本得以保存和倍增,从而变成了资本的生产力和再生产力,一种属于资本本身的力”[200]。所以,剩余价值和资本既不能仅从流通过程中产生,亦不能仅从生产过程中产生,它们只有在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的统一中才能实现。表面上看,工人与资本家是平等的,因为他们各自获得了与他们所付出的东西相等的东西。但是,这种平等已经被破坏了,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是想象的,平等的外表只是作为工人的错觉而存在的,他们之间的交换是既符合交换规律又不符合交换规律的“对抗性”交换。对此,马克思以剩余价值为视角,剖析工人对资本家(或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关系。
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存在两种形式——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前者通过延长工作日而实现,后者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改变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量的比例而实现。与之相应,劳动从属于资本的两种形式——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和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正如绝对剩余价值先于相对剩余价值一样,第一种形式的从属关系先于第二种形式的从属关系。就第一种形式的从属关系而言,工人和资本家在形式上都是自由人,他们之间除了买者和卖者的关系外,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政治上或社会上“固定的统治和从属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人和资本家是平等的,相反,随着客观劳动条件与工人相分离,它越来越作为他人的财产与工人对立起来,进而使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越来越充分。对此,马克思指出,在生产过程中,“第一,由于发生了资本家对劳动能力的消费,因而是在资本家的监督和管理之下进行这种消费,所以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发展起来了;第二,劳动的更大的连续性发展起来了”[201]。尽管与奴隶制、农奴制的从属关系相比,这种“统治和从属关系”在形式上更自由些,但是它所发生的只是“形式上的转化”,实际上,它使工人处于更不利的地位,因为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他在资本的生活本能(无限增殖)的驱使下,必然把工作日延长到最高界限,尽可能多地榨取工人的剩余劳动。此外,与奴隶相比,工人的劳动强度更高和更具连续性,“因为奴隶只有在外界威胁的鞭策下才劳动,而不是为了自身生存而劳动,这种生存并不属于他;反之,自由工人倒是受自身需要的驱使而劳动。……他作为工人而存在,取决于他不断重复地把自身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202]。就第二种形式的从属关系而言,工人的生存不再是生产劳动的目的,一切都是为了剩余价值的生产,不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多余的和没有价值的。换言之,“资本主义生产现在完全抛掉了为生活而生产的形式,变成了为贸易而生产,而且无论是自己的消费,无论是已有的买者们的直接需要,都不再是生产的界限;只有资本本身的量才是这种界限”[203]。鉴于此,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进而创造出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大规模采用机器和科学技术,这不仅使资本主义的物质生产形态发生变化,即从工场手工业过渡到机器大工业,资本越来越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而且使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从形式上的从属过渡到实际上的从属,导致工人人口相对过剩,产生一支绝对从属于资本的产业后备军。不言而喻,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消灭了工作日的一切“道德界限”和“自然界限”,一方面创造了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的新的强大动力,使各个生产部门对劳动力的剥削在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加强;另一方面“使资本过去无法染指的那些工人阶级受资本的支配……使那些被机器排挤的工人游离出来,制造了过剩的劳动人口,这些人不得不听命于资本强加给他们的规律”[204]。然而,工人人口的过剩并不是绝对的过剩,而是相对的过剩,它把劳动供求规律的作用范围限制在“绝对符合资本的剥削欲和统治欲的界限之内”,使其服务于资本的专制。所以,“不管工人的报酬高低如何,工人的状况必然随着资本的积累而恶化。……使相对过剩人口或产业后备军同积累的规模和能力始终保持平衡的规律把工人钉在资本上,比赫斐斯塔司的楔子把普罗米修斯钉在岩石上钉得还要牢”[205]。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实际上,工人(或劳动)都完全从属于资本家(或资本)。资本家昂首前行,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206]。从根本上来说,劳动从属于资本的两种形式表征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资本的形成史”和“资本的现代史”,随着劳动与资本的从属关系从“形式上的从属”过渡到“实际上的从属”,资本主义社会亦从“资本的形成史”过渡到“资本的现代史”。资本成为“一种普照的光”,成为支配一切的权力,个人现在受资本的统治,任何存在都必须在资本面前为自己的合法性做辩护。
(原文发表于《理论探索》2015年第1期,收入本书时做了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