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对前述诸种解释的简评及本书的问题
汤因比模型,即挑战—应战(或迎接挑战)模型,可以说是对文明兴衰的经典式概括。他用最精练、最简洁的语言表述了以文明作为单位的演进过程和缘由。迎接挑战是人类的反应,是人类的选择,体现了在某一文明下生活的人群的价值。汤因比在模型中强调人的选择,强调人的行为是文明诞生和延续以及发展之源的做法,是很值得我们奉之为楷模的。也许最值得借鉴的处理历史的方法之一,便是他所运用的,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被他发挥到了极致的方法论集体主义:他的研究单位或基本单元不是个人,也不是团体或群体,甚至不是国家民族,而是文明,是通常以民族国家为组成部分的文明。汤因比独树一帜,功不可没。但也许恰恰由于他的标新立异,才使得我们这样的后来人一方面获得灵感,受到启迪;另一方面又不至于除了效法之外无事可做。
汤因比可以说是在方法论集体主义道路上走得最远的人之一了。所谓方法论集体主义,简单讲是指最恰当或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⑲群体的形式多种多样。无疑,文明是一种典型的群体,但国家、企业、社团同样也是群体。换句话说,群体研究不是唯一的。在此需要特别指出,以群体为研究单位仅是方法论集体主义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汤因比在给出他把文明作为分析单位的理由时说,其原因主要在于单个国家不能自行说明兴衰盛败,故要将国家置于更为“广阔”的文明之中加以考察。如果说他有什么欠缺,那么便是他对群体的其他形式的看轻;考虑到即使以文明为单位进行应战最终的征战重担也是由每个人来承担的这一点,他对个人的选择或行为同样关心不够。
相比之下,保罗·肯尼迪的分析则是以国家为单位的。在此,群体的多样性显示出来了。如果再考虑到奥尔森突出对共谋集团———在相当意义上就是垄断企业———的研究,我们便可以看到一幅多样性群体并存的更为完整的画面。毫无疑问,阶级分析方法亦是一种方法论集体主义的表现形式。马克思不容置疑地是此方法的最强有力和最成功的倡导者和使用者。当然,运用这一方法,或者说从阶级或阶层角度来分析人类行为的绝非只马克思一人。李约瑟在讨论中国式的文官体制同富商价值体制的冲突时说,在当时中国的社会里,资本的积累实际上是办得到的;但把资本投入到永久性的工业生产企业中去,却一直受到士大夫的阻挠,因为他们怕危及其至高无上的地位。从李约瑟的这段陈述中,我们不难体味出其中的阶级分析的含义,尽管他对阶级的划分方法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至此,由文明、国家、国家内横向冲突的集团以及纵向对抗的阶级或阶层所组成的集体行动历史分析框架便完成了。这也正是本章讨论上述作者的观点并使之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原因之一。⑳
在承认挑战—应战模型是分析集体行动基础模型的前提下,我们已原则上可以接受下列见解:应战群体的多层多元性。这一结论从挑战本身具有的非中性,即对不同群体意味着不同的事推导出来。从一般意义上讲,作为一个物种的人类,他所面临的永恒的一项挑战便是为生存而搏。这一点恐怕对原始人类来说更为直接、也更为严酷。然而,对某一群体,尤其是某一民族国家而言,更为严峻的挑战却是来自对本民族文化的威胁,或者说是对作为一个经济文化实体的存在的威胁。如果说前一种挑战是以人类生存物质资料的绝对数量表现的话,那么后一种挑战则是以各民族国家的相对发达程度的高低为特征的。各文明的兴衰也罢,各民族国家的盛败也罢,均不过是对两种挑战的应战结果而已。而经济增长,无非是该结果的具体表现形式。这大概就是许多政治经济学家下大气力深究经济增长的源泉的原因吧!在这里需着重强调一点,即挑战的形式除前面两类外,还有第三类,我将其称为形形色色的具体挑战。这些挑战可能是针对一些人的(如企业或某一阶层),也可能是针对某个人的。如果我们在此把技术进步看成制度的函数,这些挑战的结果都无非是成功的或失败的应战,具体表现为某种制度的功能良好与否。
既然经济增长只是应战成功与否的一项指标而非应战本身,那么我们必须进一步讨论应战的手段或途径。实际上,在上一节中叙述的诸位学者的观点已经对此问题给出了较为全面的回答。归纳起来应战大体上有下列几项内容:技术进步、社会结构、企业家创新活动、产权制度的确立、帝国力量的过度使用与否、资本积累、政府的作用、集体共谋合作、决定从事经济活动的愿望及经济制度等。在对它们稍加分析后,我们便很容易发现上述各种说明经济增长快慢的原因并非处于同一层次且众说纷纭。奥尔森对索洛和丹尼森等人工作的不满便是一例。的确,我们不难证明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企业家创新行为对经济发展的意义,同时也很容易找到政府决策、资本积累乃至人口变动对经济增长施加巨大影响的事例。然而,它们都不是终极原因,因为它们没有回答奥尔森、诺思和李约瑟等人关心的问题:人们出于何种考虑去从事技术创新、资本积累和企业层次上的组织创新呢?政府作为一种集体行动的代表(虽然它可能常会偏离代表大众利益这一原则),为什么会在不同的国家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为什么它这样决定而不那样决定?㉑
从表面上看,刘易斯、诺思和李约瑟关心的领域似乎天差地远,但深究之后,我们便可以发现三者理论中的同构性,即制度对人的激励与约束,从而对人的目标和行为施加了重大影响。而正是人们对资本积累、技术创新的态度直接决定了经济增长。至于政府,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恐怕仅在于它作为制度的监督人和维护者的身份,尽管在许多场合,它同企业家一样可以自行创立制度和实行制度创新,但这类行为又必须是在政府所维护的制度允许范围之内。这里有必要指出几点:第一,奥尔森尽管提出了他颇具启发性的问题,并用共谋分析解答了引起滞胀的谜,但他并未就制度本身的决定意义给出一般性的和充分的阐述。第二,李约瑟的社会结构概念虽略带模糊之感,但仍可以被视为广义的制度,因为按照本书的定义———下面还将深入讨论———制度无非是规则和习惯。第三,刘易斯和诺思虽然都明确地强调制度对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但他们各自的侧重点又各有不同。如刘易斯除了强调保护个人物质利益、促进贸易与专业化和确立经济自由的经济制度外,还将诸如资本积累和人口、政府等作用纳入其分析之中,而诺思则似有让产权制度独领风骚的倾向。显然,产权制度虽至关重要但却不是制度的全部,而用列举法来概括产权又缺乏对制度的一般性说明。第四,说明制度的作用的不只局限于上述诸位,而是大有人在。如肯尼迪就曾突出地强调了英国在成为世界霸主的过程中先进的银行和信贷系统的作用;熊彼特在给企业家以显赫地位的同时,特别说到了信用制度和实现创新之间的联系。㉒
对国家兴衰问题的解释,我认为至少有三个原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第一,所给出的解释应该具有普遍适用性;第二,所给出的解释应该具有终极性,尽管完全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第三,所给出的解释原则上讲应该是可检验的。关于第一点,说得通俗点就是,决定国家兴衰的“东西”对每个国家或地区而言都是存在的、起作用的。用数学语言讲,它(们)应该是一个公分母。我们知道,只有英国有“大笨钟”(bigben),只有德国人才吃许多叫做“sauerkraut”的酸黄瓜,也只有中国才有长城。但用这些独一无二的东西来解释上述三国的兴衰盛败,总会给人以荒谬之感。究其原因,恐怕与它们的非普遍性多有瓜葛吧!我拒斥人种决定论的原因也在这里。事实上,文明之沉浮凋荣本身,就已经不容置疑地否定了人种因素在决定文明兴衰过程中被某些人(典型的有阿道夫·希特勒)所赋予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因为我们不能假定生活于某种文明之下的人(们)在迎接挑战时一会儿聪明(种族优越),一会儿糊涂(种族劣根)。关于解释的终极性,在此我想借用一下奥尔森的形象表述。在批评索洛等人的技术进步决定论时,奥尔森指出,索洛等只是追究了河水得以汇集的湖泊和细流,但却没去解释降雨;也没有对“经济进步”这条运河的淤泥———或增长的制约———做出说明。奥尔森将“经济进步”比作一条运河,在我看来十分贴切,因为运河本身就表明了它是一种人工制品。由此得到的启发是,国家兴衰沉浮的终极原因只能到人类的选择或行为中去寻找;而人类的选择或行为又不是在“真空”中发生的,而是在多种约束或激励网中形成的。我十分欣赏奥尔森、诺思和李约瑟等人的理由,也恰恰在于他们的解答多少触及了下述基本问题:为什么有些国家中的人群不去从事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活动?为什么某些国家的臣民倾全力于此却事倍功半?要回答这样的问题,只能用具有普遍性的“工具”。至于解释或答案的可检验性,窃以为它是一个必要的技术性条件。它一方面可以排除“日本的经济成功在于其国民喜好樱花”这类无法广泛地得到检验的命题;另一方面,也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它的存在,本书所要进行的讨论还披上了“科学”的外衣,至少在逻辑实证主义者看来是如此。㉓
至此,给出本书所要阐述的一个中心论点的时机已经成熟了,那就是,虽然人类迎接挑战的行动各式各样,但其中最具有应战性、最能够体现出人类智慧的应战手段不是别的,而恰恰是制度的确立与改进。换言之,制度既是人类应战的结果,同时又是能否成功地迎接进一步的挑战的先决条件。毋庸讳言,把文明看成是由各种规则和习惯组成的制度是本书的一个顺理成章的推论。这样,无论是文明的兴败还是国家的盛衰,甚至是企业或政党的沉浮,均可归诿于低效的或不合时宜的制度和行之有效或恰逢其时的制度。在这里,读者们不妨自己去“检验”一下,制度决定论的解释是否满足了上面我讨论过的三项原则。不过在我看来,它自然是很好地与三项原则相吻合了。
也许有人会对这种制度决定论色彩颇浓或有泛制度主义之嫌的看法表示怀疑。不过我以为,在本书目前所进入的阶段,对此抱有怀疑态度是自然的,因为对制度理论的深入讨论尚未全面展开。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与其说制度决定论是一种理论,不如说它仅是一个假说或一个问题。它还有待于从逻辑上和经验上做出说明。本章到目前为止之所以对各家理论进行论述,原因一方面在于阐释国家兴亡问题的重要性和我对它的关注,另一方面又在于引出制度这一根本性的范畴,并以此来展开对决定国家兴衰的人类集体选择行为的研究。仅从方法论上讲,有些人认为假说的真实性本身并不重要,但我想如果我们能够将假说置于更为坚实的经验基础之上,不是会更好些吗!但愿上文在这方面能够满足该“假说”,准确地说是“理论硬核”的要求。
从前文我们已经看到,许多人在讨论制度方面已经走到了前面。另外,还有大量的本书尚未提及的学者对制度的不同侧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尽管有“阳光之下无罕事”的谚语,尽管有不少伟大的哲学家和经济学家㉔一直在告诫世人在理论上可能有的只是重复发现,但是就理论的某一点的专门研究,就原有或已有的一般性理论的具体化分析,就既有零散理论的系统化努力而言,恐怕后来者还是能够有所作为的吧,更何况借助于新的工具我们还确有可能在阳光下看到些新的东西呢!从不同角度及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观察可能同样会得到类似的结果。
对本书的核心问题———制度在国家兴衰过程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的展开式讨论可以概述如下:初始挑战的细微差别及人们认识上的局限性等,可能会对制度的巩固和演化施加重要的影响。再通过对制度范畴、制度的起源与演进及功能的深入分析,特别是借助于诸如“制度非中性”以及“狐兔原理”(个人利益最大化行为可能导致最糟糕的结果)等理论,我们便可以着手对本章提出的国家兴衰之谜的谜底进行尝试性探索。从逻辑上讲,使文章的首尾相互呼应亦是我追求的一个目标。趋向繁荣昌盛,避免衰落败弱,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对制度的择优,故讨论一下制度的选择标准问题也是有益的。更具体地说,制度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作为集体行动的形式和结果的制度是如何起源和演进的,制度何以对集体行动乃至个人行动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构成集体行动基础的个人选择对制度的形成与变迁的意义何在,制度的经济学含义是什么,制度分析同一般的经济分析的关系怎样,如果制度相对来讲有优劣之分,为什么人们竟会选择按经济学标准衡量是糟糕的制度,等等,构成了本书的基本问题框架。而对上述问题的尝试性解答则构成了本书下述各章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