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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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及其宪法原则的确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改革开放的实际相结合,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基础,是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建立的,其核心要素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在国家调控的前提下发展市场调节,在独立自主的前提下发展对外开放。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四部宪法——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与西方国家宪法相比较,我国宪法包含着部分独有内容——由总纲所规定的经济制度以及经济建设的方向与原则。这些规范作为经济建设的最高依据,反映了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制度特色、制度要求。2004年通过的新《宪法》确认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新发展,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规定,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