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南朝三省的发展
南北朝时期,三省尚处在发育的过程之中。
从南朝看,宋齐大体是一个阶段,至梁又一大变。
宋尚书机构开始分为上省和下省。上省仍留在禁中附近,是八座、丞郎每日相互朝见和议事之地。尚书令执行宰相任务,主要通过上省。下省则为各曹办公之地,沿旧称,仍叫尚书省。[1]仆射、尚书分领诸曹。与此相应,具体执行政务的诸曹尚书渐趋完备。唯仆射、尚书所领各曹,尚未规整,且政务和事务仍未严格分开。中书、门下则基本保持东晋的格局。门下机构有侍中四人,殿内门下众事皆掌之。又有给事黄门侍郎四人,与侍中俱掌门下众事。而无负责官员,可见门下还只是一个松散的系统。中书机关虽有令、监、侍郎和通事舍人,但由于各官还处在权力变换的过程之中,也没有形成一个有长官负责、主要官员之间有明确分工和隶属关系的严密的整体。
根据《隋书·百官志》的记载,南朝职官制度至梁发生了几个重要变化:
其一,一改按官职记载职官制度的传统,改按政府机构记载有关官职。尚书、门下、中书也开始正式有省名及系于长官之下的职掌。
其二,改变过去把三公九卿作为基本制度置于卷首的写法,在叙述已经成为虚衔的诸公之后,首先记叙三省,其详细的程度也超过《百官志》中其他机构。诸卿则置于三省之后。
其三,尚书令和仆射的品秩被提到侍中和中书监、令之上。宋尚书令、仆,中书监、令,侍中均为三品。梁将尚书令提为十六班(相当于正二品),仆射提为十五班(相当于从二品),中书监、令分别为十五班和十三班,侍中为十二班。祝总斌先生指出:“这样便把长期以来的矛盾:‘秩轻于衮司(三公),而任隆于百辟’,基本解决了。也就是说,宰相的权力、责任和品位基本得到了统一,和两汉相去已不远。这是尚书台(省)作为宰相机构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2]
三省本身,至梁也有发展。
尚书省 《隋书·百官志上》:“尚书掌出纳王命,敷奏万机。令总统之。仆射副令,又与尚书分领诸曹。”这与《宋书·百官志上》所记宋“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有两点不同,一是“出纳王命,敷奏万机”是作为尚书省的职掌,而不是作为尚书令个人的职掌而加以记载的;二是明确规定仆射副令是尚书省的副长官。
门下省和集书省 梁门下省有“封玺书”的职掌,下行诏敕要经过门下省已形成制度。陈时,“其有特发诏授官者,即宣付诏诰局,作诏章草奏闻。敕可,黄纸写出门下,门下答诏,请付外施行。又画可,付选司行召”[3],说明这种制度已经程序化了。集书省“省诸奏闻文书,意异者,随事为驳”[4]。上行文书的审驳制度也已形成。门下省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四人,侍中高功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集书省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散骑侍郎各四人,常侍高功者一人为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这二省都有了负责的官员,已成一个严密的机构,而不再是松散的系统。
中书省 中书省至梁最大的变化有二:一是东晋以来专掌呈奏的通事舍人,“梁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并入阁内,专掌中书诏诰,犹兼呈奏之事”。“自魏晋诏诰皆中书令及中书侍郎掌之,至梁始舍人为之。”[5]二是中书省除监、令各一人外,有侍郎四人,功高者一人主省内事。中书省有了主省内事的负责官员,呈奏、草诏等具体工作则由中书舍人承担,这是中书令和中书侍郎由事务型向政务型转变的必要条件。
至陈,《隋书·百官志上》虽云“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实际变化还是很大的。特别是,“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有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事十人,书吏二百人。书吏不足,并取助书。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6]。尚书省的宰相职能大部分归于中书省。这是尚书省由宰相机构独立为单纯行政机构的一种过渡,也孕育了唐代三省体制的萌芽。
《唐六典》卷八《门下省》“侍中”条:“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梁尚书“出纳王命”的职掌,到唐代转移为门下省的职掌。而“敷奏万机”,至唐亦非尚书省职掌。唐“中书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7],与之相近。可见梁尚书省宰相的职能,历陈至唐,都转移到门下省、中书省和政事堂。而尚书省成为独立的最高行政机构。
但有两点需要指出:(1)门下省和中书省迄陈仍在禁中,其性质仍然是皇帝的秘书、咨询机构。[8]因此,“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还只是皇权的扩大。中书省和门下省虽然行使三省制形成后国家权力机关的某些职能,但还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三省体制在南朝尚未最后形成。(2)士族在南朝政治生活中仍然发挥作用,因而使制度所规定的三省及其各级官吏的职能往往不能完全到位,甚至完全不能到位。因此,实际运作的政治制度和《百官志》所记载的制度有很大的差距。这一方面是由于士族轻视庶政的传统或不习吏事,另一方面是由于各朝皇帝对待各类士族的态度不同。陈之政归中书,则是皇帝把尚书上省的权力转移到中书省,把宰相的权力由外廷收归内省。而这恰恰又是突破原来谋议、议政都归于尚书省的必要条件。
[1]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225—231页。
[2]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217页。
[3]《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中华书局,1973年,721页。
[4]同上书,722页。
[5]《唐六典》卷九《中书省》中书舍人条注,中华书局,1992年,276页。
[6]《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742页。
[7]《唐六典》卷九《中书省》中书舍人条,276页。
[8]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380—3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