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德推理的内涵和特征
随着道德理性的双重内涵的彰显,道德推理的意涵所指也即开始浮现。道德推理作为道德理性的动名词形式,更多地表现为道德理性的功能性,但它又不仅仅是一个功能。道德推理的成果体现为道德理性为自己立法,体现为道德主体对自我的自觉约束,体现出一种规范性,而这种具体的规范性的不断积累就成为道德推理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的研究是从道德理性的功能的角度来定义道德推理的,但道德推理还有一种很有价值并且应用广泛的定义方式,即从“道德推理”是“推理”的种概念的角度进行定义,将它视为“推理”的一种特殊类型。“推理”是从一个或者一些已知命题得出新命题的思维过程或形式,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推理则是道德主体在掌握一定的道德概念和道德判断的基础上,由一个或一些道德判断推出另一些道德判断的思维形式。
我们之所以在两种定义方式中选择前一种,是因为前一种定义方式更富于伦理学的理论内涵,而后一种方式更多是从逻辑学的角度而言的,而且前一个角度的探讨也必然会涉及对道德推理的思维形式的探讨。
道德推理是一种具有实践品格和内在逻辑的理性过程,它具有自身的目的性,即探求评价道德主体、道德行为以及指导行为和解决道德问题的最佳方法。在这个过程中,道德推理呈现出追求道德进步和道德自由的品格特征,同时具有自己的内在逻辑。
首先,道德推理具有实践性的品格。道德推理并不是纯粹的理性活动,它包含着直接的目的性和现实性,担负着事实认定、道德评价、道德决定等实践任务。里德认为,“我认为一切推理作用,是被用来证明:这样的行为是对的,值得从道德上加以赞美;或那样的行为是错的,或是中立性的(即就其本身来说,它在道德上既非善,又非恶)”[1]。而证明道德实践行为对错的目的和价值就在于指导道德实践。当道德推理的结论付诸人的行动,转变为人的实践活动时,道德推理的价值就得到了直接的体现。
现代元伦理学强调道德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中的“祈使成分”,实际上是强调结论对行为的引导作用,强调道德推理的实践性。如黑尔认为:“如果一组前提中不包含至少一个祈使句,则我们就不能从这组前提中有效地引出任何祈使式结论。”“无论借助何种推论(不管这些推论是多么不严格),我们都无法从一组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含蓄地包含一种祈使句的前提之中,获得一种对‘我该做什么?’这一问题的答案。”[2]如果在前提中不包含祈使成分,也即不包含对实施某一行为的要求,那么,它的结论就无法提供对如何行为的指导。黑尔认为,如果一个判断没有提供做某事的理由,它就不是道德判断。他将道德判断、道德推理与直接的道德行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道德推理的“祈使”性特征。
其次,道德推理具有追求道德进步的品格。道德推理是一个由实然探索应然的过程,它根据已有的道德事实和道德主体的价值观念,经过一系列的分析、抽象、归纳、演绎等道德推理过程,使道德主体的认识从“实然”中衍生出“应然”。“应然”既体现了“实然”的客观要求,又高于“实然”。当人们认识到什么是自己行为中的“应然”,明晰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时候,道德主体就实现了在该行为上的道德进步,这种进步的不断累积,便是个人道德能力和境界的提升。
道德推理也是一个由已知探索未知,透过道德现象的表层和外部联系发现道德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对道德现象、道德生活的认识更加深刻,认识成果的积淀又成为下一次道德推理的基础。道德推理使人们的道德认识不断更新,道德新知不断取代已知,推动着人类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不断进步。
再次,道德推理有追求道德自由的品格。卢梭对道德自由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认为:“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处于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3]而自己给自己立法,必然由人的理性经过道德推理来实现。现实的世界是一个善恶交错、真假并存的错综复杂的世界,生活于这一世界的道德主体面临着各种复杂的道德冲突、道德评判的处境,道德推理的目的便是解析这种复杂性,对自己的道德生活和道德行为做出规划和决定,使自己摆脱道德困扰,按道德行事,自觉自为地生活,获得道德上的自由。
最后,道德推理具有其内在的思维规律。列宁在读黑格尔的《逻辑学》时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并在旁边反复标注了“注意”:
“行动的推理……”对黑格尔来说,行动、实践是逻辑的“推理”,逻辑的式。这是对的!当然,这并不是说逻辑的式把人的实践作为它自己的异在(=绝对唯心主义),而是相反,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
第1个前提:善的目的(主观的目的)对现实(“外部现实”)的关系
第2个前提:外部的手段(工具),(客观的东西)
第3个前提,即结论:主体和客体的一致,对主观观念的检验,客观真理的标准。[4]
这些逻辑的“式”正是推理的规律性。逻辑的形式、规律、规则都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是通过千百万次实践的重复而在人的意识中固定下来的思维规律和结构。思维的逻辑性反映了客观实践的规律性,而对实践推理逻辑性的强调也就在于人的认识对于预见性和确定性的要求,因而它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稳定性的心理需要,增强人们对推理结论的确信。
总之,道德推理是指道德主体运用已有的道德认识分析道德情境,做出分析、评价和选择,形成新的道德认识,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得出道德结论的思维过程。它是道德理性的功能性的体现,与道德理性的规范性紧密结合在一起。道德推理秉承了道德理性的基本性质,同时又具有自己独特的品格特征。道德推理具有实践性品格,具有追求道德进步和道德自由的品格,并且具有内在的思维规律。
注释
[1]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339.
[2]黑尔.道德语言.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47.
[3]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6.
[4]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