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进公共事物治理(奥斯特罗姆学术探微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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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特罗姆的诺贝尔讲座稿

超越市场与政府:复杂经济系统的多中心治理本文为2009年12月8日奥斯特罗姆教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所做诺贝尔讲座稿的中译稿,由王亚华教授团队译校。该文中文版翻译和刊印已获诺贝尔基金会授权℃The Noble Foundation 2009。原文致谢如下:“我想感谢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以及在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的众多同事们,他们与我一同为今天在这里所讨论的研究奋斗了多年。我也非常感谢埃仑·埃格拉沃尔(Arun Agrawal)、安德烈亚斯·雷布莱恩德特(Andreas Leibbrandt)、迈克·迈克金尼斯(Mike McGinnis)、吉米·沃克(Jimmy Walker)、汤姆·威斯多姆(Tom Wisdom)以及应用理论研究组(Applied Theory Working Group)和实验阅读组(Experimental Reading Group)的有益建议,同时,感谢帕蒂·赖若特(Patty Lezotte)出色的编辑。多年来,我得到了福特基金会(Ford Foundation)、麦克阿瑟基金会(MacArthur Foundation)以及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的大力支持,由衷感谢。”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公共池塘资源(Common-pool Resources, CPRs)和公共物品的治理存在着多样性的制度安排,当代学者在多个层面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建立在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与此同时他们又发展了新的理论,用以解释一些并非“市场”与“国家”二分所能解释的现象。学者的研究范式从最初假设一个简单的系统,逐渐转向使用更复杂的框架、理论和模型来理解人类社会面临的难题和问题,而这些存在多样性特征的难题和问题还存在着交互影响。我们所研究的人类有着复杂的动机结构,并且他们也构建了多元化的制度安排,这些为私人、政府和社区带来利益的制度安排既有创新性的产出,也会带来破坏性的以及有害的结果(North 1990,2005)。

在本文中,我将介绍过去半个世纪里我所走过的知识之旅,这段旅程始于我在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的研究生学习。早期在加州地区地下水多中心治理研究上的付出对于我来说是开创性的。这个时期,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Ostrom)和查尔斯·蒂布特(C.Tiebout)提出了大城市地区治理的多中心系统的概念;除了与他们一起工作外,我也研究了很多私人和公共水生产商的工作,他们同时面临着沿海地下水流域超采和海水倒灌威胁这两个可持续性利用的问题。20世纪70年代,我参加了同事的一项关于美国大城市地区多中心的治安服务研究,我们发现大量的改革提案所依据的主要理论是不正确的。如果由大大小小的生产者一起来为大城市地区提供服务,大城市就可以实现一些治安服务提供的规模经济,与此同时还能避免其他治安服务的规模不经济。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早期的实证研究引导了制度分析与发展(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IAD)框架的开发。IAD是一个与博弈论相一致的通用框架,它使我们能够开展各种实证研究,例如我们利用此框架对世界各地关于公共池塘资源系统的大量研究案例进行的荟萃分析(Meta-Analysis)。在实验室中严谨设计的实验研究,已使我们能够检验结构变量的精确组合,我们发现孤立的、匿名的个体会过度使用公共池塘资源。只要允许他们简单沟通,或者“简单交流”,就能让参与者减少过度开采并增加总收益,这与博弈论的预测结果恰恰是相反的。尼泊尔灌溉系统和世界各地森林所开展的大量研究,挑战了一个既有假设:在组织和保护重要资源的工作上,政府总是比用户做得更好。

目前,许多学者都在开展新的理论探索。他们的一个核心工作是正在开发的关于个体选择的更一般的理论,这个理论可以识别“信任”在应对社会困境中所扮演的核心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学者在微观层次上已经获得一系列明确的发现,这些发现是关于增进合作可能性的结构性影响因素。由于更广泛的实地情景中的复杂性,人们还需要再接再厉,开发出更结构性的方法,来对促进或阻碍在多层次、多中心系统中自主治理努力的出现和是否稳健的因素开展研究。进而,实证研究在政策领域的应用,会引导人们强调制度规则与特定社会生态情景相适应的重要性。毕竟,“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策是无效的。

一、早期简单系统的世界观

20世纪中叶,学者的主要工作是将世界尽量纳入简单的模型中,并且批评与这些模型不吻合的制度安排。我将简要回顾在那段时间提出的一些基本假设,这些假设已被世界各地的学者包括赫伯特·西蒙(H.Simon, 1955)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2008)等质疑。

两种理想的组织形式

市场被看作私人物品生产和交换的最优制度;而对于非私人物品,人们需要政府制定规则和收税,以强制自利的个人贡献出必要的资源,并且抑制唯利是图的行为。如果没有一个科层制政府在各个层面上引导人们服从,唯利是图的公民和官员将无法有效率地生产公共物品,比如和平与安全(Hobbes[1651],1960; W.Wilson,1885)。举个例子来说,学者通常会强烈建议由一个单一的政府部门来改善大城市治理的“混乱”结构,提高效率,减少政府部门之间的冲突,和为同质视角下的公众群体提供最好的服务(Anderson和Weidner,1950; Gulick,1957; Friesema,1966)。这种二分法虽然解释了与严格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交换市场有关的互动和其产出的模式(Alchian,1950),但它并没有充分阐明私人企业的内部动力是何(Williamson,1975、1986),也没有充分解释为何制度安排会存在广泛的多样性——但实际上,人类恰恰是通过这些制度安排,精巧地治理、提供和管理公共物品和公共池塘资源。

两种物品

保罗·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1954)在他的经典论文中将物品划分为两类。纯私人物品既具有排他性(除非付费,个体A会被排斥消费私人物品),又具有竞争性(只要个体A消费,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消费)。公共物品既具有非排他性(不可能排除那些没有付费的人),又具有非竞争性(无论个体A消费多少,都不影响其他人的消费数量)。这个基本的划分与制度领域的二分是一致的:市场环境下的私有产权交换和公共科层所组织的政府所有产权;人们则通常被视为消费者或者选民。

一个关于个体的模型

主流经济学和博弈论普遍接受所有的个体都是完全理性的假设。完全理性的个体被假定:①知道在特定情景下能够使用的所有可能的策略;②在一个情境下,给定他人的可能行为,知道哪种结果和哪种策略是联系在一起的;③知道根据效用衡量的个体偏好对这些结果进行的等级排序。在每种情境下,对于个体来说,理性的策略是预期效用的最大化。效用最初被设想为多种外部价值和单一内部规模的一种结合方式,但在实践中,它已经等同于一个外部化的测量单位——比如预期利润。对于关于与特定属性的物品有关交易的结果,个体的这个模型已经卓有成效地产生有用的、并经得起实证检验的理论预测,然而这些预测是在竞争性市场的情景中,而在社会困境的多元化的情景中。我将在本文第7部分的“发展更具普适性的个体理论”部分返回到对个体行为理论的探讨。

二、早期深入理解复杂人类系统的努力

20世纪中叶,随着大量的实证研究和符合博弈论模型的框架的开发,学者关于简单系统的观点已开始慢慢转型。

多中心公共行业的研究

普通公民、地方公共企业家、政府官员在不同层面以多种方式提供、生产、管理公共服务业和公共产权体制,学者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前文所提及的两种理想的组织形式并不能对此进行很好的解释。在城市地区,许多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同时提供公共服务,有的学者批评这种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是混乱的,也有学者认为这是有效的。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查尔斯·蒂布特和罗伯特·沃伦(R.Warren,1961)在研究这一问题时,引入了“多中心”的概念。

“多中心”意味着许多决策中心在形式上是相互独立的。然而,他们之间是否真是独立运作还是组成相互依赖的系统,则需要学者在特定的实例中进行实证检验。在一定程度上,他们需要考虑处于竞争关系中的其他参与者,需要各式各样的契约与合作,需要诉诸某一中央机制来解决冲突。城市中不同的行政领域是以一种连续一致的、可预见的互动方式在运行,也即可被认为是以“系统”的方式在运行(V.Ostrom, Tiebout and Warren, 1961:831~32)。

借助公共服务业中的这一概念(Bain,1959; Caves,1964; V.Ostrom和Ostrom,1965),20世纪60年代,加州不同地区开展了几项关于用水行业绩效的研究(V.Ostrom,1962; Weschler,1968; Warren,1966; E.Ostrom, 1965)。大量证据表明,多个公共和私人机构找到了在不同层面管理水资源的有效方法,这与“缺乏明确等级结构的政府单位参与将会带来混乱”的观点截然相反。这些证据进一步指出,有三大机制提高了多中心城市地区的有效性:①与大城市相比,中小城市能更有效地监督其市民的行为绩效和相关成本;②对公共服务不满的市民能够“用脚投票”,搬到能提供他们理想的公共服务的行政区域;③高度合作的社区能与大型供应商签订合同,同时在对服务不满意时能更改合同,而这对旁边位于大城市里面的社区是无法做到的。

20世纪70年代,早期关于城市地区水资源供给有效方式的研究扩展到了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我们发现,虽然许多治安部门都同时为我们所研究的80个城市提供服务,但每个部门提供的服务截然不同(E.Ostrom,Parks和Whitaker,1978)。同时,我们并没有发现城市地区公共服务机构的多样化会导致低效率,而这在之前是被广泛认同的。事实上,“在既定投入下,与生产者较少的城市相比,最有效率的生产者在高度多元化的城市中能带来更多的产出”(Ostrom和Parks,1999:287)。拥有较多数量自主的提供直接服务的生产者的城市,在公共服务供给上有着更高的技术效率(Ostrom和Parks,1999:290),即便在那些提供非直接服务(比如无线电通信和犯罪试验分析)生产者数量较少的城市中,技术效率也能得到提高。我们拒绝了当时流行的城市改革理论。同时我们说明,在城市治理中,复杂并不等同于混乱。随着我们对全世界资源和基础设施系统多中心治理的实证研究的进一步开展,相关知识理论得到了不断的拓展推进(Andersson和Ostrom,2008; E.Ostrom, Schroeder和Wynne,1993)。

物品分类的改进

对全世界范围内个体如何应对多元公共问题的深入研究使得我们摒弃了萨缪尔森对物品的二分法。布坎南(Buchanan,1965)在此基础上加入了第三类物品——“俱乐部”物品。与其他物品相比,相关群体能很容易的针对这类物品建立私人协会(俱乐部),并将非协会成员排除在外,只向他们内部成员提供无竞争性的小规模的物品和服务。

为了进行更深入的实证和理论研究,我们对物品的分类做了进一步的修正,以识别影响个体激励的基本差异(V.Ostromt和Ostrom,1977)。

(1)用“使用的竞用性”(Subtractability of Use)替代术语“消费的竞争性”(Rivalry of Consumption)。

(2)将“使用的竞用性”和“排他性”(Excludability)定义为由低到高连续变化的概念,替代以前“存在”或“不存在”的定义方式。

(3)增加很重要的第四类物品——公共池塘资源,这类物品兼具私人物品的竞用性和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的特征(V.Ostrom和Ostrom, 1977)。森林、水系统、渔业、全球大气都是地球上对人类生存至关重要的公共池塘资源。

(4)将“俱乐部”物品更名为“收费”物品,因为小规模的公共或私人协会均能提供许多这种类型的物品。

图1展示了这4大类物品的概况,类型不同会影响提供、生产和消费这些不同类物品的制度设计。同时,这4类物品又可以分为许多性质各异的小类,例如,河流和森林都是公共池塘资源,但在资源单位的流动性、测量的难易程度、再生产的时间周期等方面又有很大的差别。即使是特定的公共池塘资源,在空间范围用户的数量或其他方面也会有所不同。

图14类不同类型的物品

资料来源:Ostrom,2005:24.

一个从事大量实地调查的人将会观察到各种各样的人类互动的情境。作为一个观察者,周六午夜驾驶巡逻车在美国大城市的中心城区观察到的人们互动的情形,与工作日下午学校放学时在郊区观察到的情形是截然不同的。在这两个情境中,都能观察到的是由本地政府官员提供的公共物品——地方安全,然而每个情境中的其他人在年龄、自律性、为什么在那儿、想要做什么等方面却是不同的,而这种不同的环境又会影响所观察的警员的行动策略。

就像上面描述的观察公共物品的生产那样,我们现在来观察私人自来水公司、城市公用事业部门、私人石油公司和当地居民群体,他们在不同场合集会,就谁应该为地下水超采、大规模海水倒灌负责以及接下来该采取什么行动展开讨论。这些个体都面临着同一个问题——公共池塘资源的过度开采,但当他们每月在私人用水协会碰面的时候,在法庭上对峙的时候,面向立法机构和民众建立设立“特别补给区”(Special Replenishment District)的时候,其行为又千差万别。这些情境以及在多个国家的灌溉系统和森林资源中观察到的其他情境,并不符合我们通常所见到的标准的市场或官僚制模型。

三、发展一个分析人类情境多样性的框架

我们已经研究过的实地情景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在这基础上,我们和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Workshop in Political Theory and Policy Analysis,简称研究所)的同事一起发展了IAD框架(V.Ostrom,1975;Kiser和Ostrom,1982; McGinnis 1999a,1999b,2000; Ostrom 1986, 2005)。这个框架包含嵌套式的模块,社会科学家可以利用这些模块来研究人们的互动,以及在不同情境下的互动结果。IAD建立在对于交易(Transactions)(Commons, [1924]1968)、情境的逻辑(Logic of the Situation)(Popper,1961)、集体结构(Collective Structures)(Allport, 1962)、框架(Frames)(Goffman,1974)以及脚本(Scripts)(Schank和Abelson,1977)的早期研究基础之上。同时,IAD也借鉴了科斯特罗(Koestler,1973)和西蒙(Simon,1981,1995)的研究结果,他们对人类的行为和行为结果完全取决于某一小模块约束的论断提出了质疑。

尽管许多学者会交替使用不同的框架(Frameworks)、理论(Theories)和模型(Models)这三个术语,我们仍然以嵌套的方式使用这些概念,将学者们提出的假设从最笼统到最精确进行排列。IAD框架旨在包含最一般化的一组变量,制度分析可以用这些变量来检验多样化的制度设定,其中包括人们在市场、私人企业、家庭、社区组织、立法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内的互动。IAD提供了一套元理论(Meta Theoretical)的语言体系,学者可以利用这套语言体系来讨论任何一种特定的理论,或者进行理论之间的比较分析。

一个特定理论被用来详细说明到底是框架中的哪一部分对于解释多样化的结果是有用的,以及他们之间是如何相互关联的。微观层面的理论包括博弈论、微观经济学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公共物品/公共池塘资源理论,以上这些理论都是和IAD框架兼容的。模型对某一理论中有限数量的变量进行精细化的解释并提出假设,学者可以使用这些假设来检验行动者动机以及他们所面临情境的结构。

IAD框架使学者能够对包含一组变量的系统进行分析,每一个变量都可以根据感兴趣的问题进行多次分解。IAD框架的核心是行动情境(Action Situation)的概念。行动情境会受外部变量的影响(见图2)。对在特定时间点,能够影响行动情境的外部变量最宽泛的划分如下:

图2 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

资料来源:Ostrom Gardner and Walker 1994b, Ostrom 2005.

(1)自然物质条件(Biophysical Conditions)。在一些分析中可以被简化为图1所定义的四种物品中的一种。

(2)经济社会属性(Attributes of a Community)。这可能会包含之前互动的历史、内部同质性或异质性的几个关键特征,以及社区中参与或被别人影响的人们的知识以及社会资本。

(3)通用制度规则(Rules-in-use)。这些制度规则具体说明了对于谁可以、或不可以、或采取什么行动对影响他人的主体进行制裁的共同理解(Crawford和Ostrom,2005)。通用制度规则在变化的情境中会随时间演化,其间某行动情境中的参与者与其他参与者互动(Ostrom,2008; Ostrom和Basurto 2011; Boyd和Richerson,1985),或是在集体选择、宪制选择的情境中随自我意识的变化而演化。

外部变量的集合会影响行动情境,从而产生互动模式和结果;行动情境的参与者(还有潜在的学者)评估这互动和结果,并进一步反馈给外部变量和行动情境。

某一行动情境的内部工作机制显然与某一理论学家用来分析正式博弈的变量有关我非常感谢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与莱因哈德·泽尔滕(R.Selten)的那些受益匪浅的讨论,那时我们开始发展IAD框架关于正式博弈的内部工作机制的部分。。这就意味着我们的同事已经能够用与IAD框架相契合的博弈理论模型,来分析简化而有趣的理论变量的组合,并从中得出可试验的结论(Acheson和Gardner,2005; Gardner等,2000),和多主体仿真模型(Agent-based Models, ABMs)(Jager和Janssen,2002; Janssen,2008)。使用博弈论(甚至多主体仿真模型)来分析更加复杂的经验情境不太可行,因为这些经验情境包括很多能够影响结果的变量,而且这些变量对于制度分析具有重要性。但是,利用共同的结构元素来开发结构化的编码形式,以此来收集信息和分析结果是可能的。另外,我们也可以针对政治经济学者所关心的不同情境,用共同的变量来设计实验,检验为何特定的行为和结果会在某些情境下出现而在某些情境下不会。

为了明确说明博弈的结构并预测出结果,理论学家需要在以下方面提出假设:

(1)所涉及的行动者的特点(包括理论学家采用的人类选择模型);

(2)他们的立场(例如,他们是先驱者还是参与者);

(3)在决策树的特定节点行动者可以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4)决策节点所包含的信息;

(5)决策者共同影响的结果;

(6)一系列将在决策节点的行动者或行为映射到中介或最终结果的函数;

(7)与所选行动和可获结果之间联系相关的成本和收益。

图3表示的同样是行动情境的内部工作机制。就像下面将要讨论的一样,采用一个可以覆盖研究广泛多样性的框架,使我们在研究非常复杂环境下的互动及其结果上,进行更好的研究积累和整合。IAD框架很显然地嵌入了一个特定的利益情境,这个情境在更广泛的外部变量环境之中,其中一些外部变量可以随着时间变化不断自我修正。

图3 行动情境的内部结构

资料来源:Ostrom,2005:33.

四、理性个体是否已经无奈的陷入社会困境?

理性个体将组织方式和物品进行二分的经典假设,掩盖了个体和群体组织起来解决社会困境(如公共池塘资源的过度开发、地方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所潜在的生产性努力。经典模型经常被用来分析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或其他社会困境中的人们,这些人经常被困在各种困境中并且自己无力改变现状。这种分析人类状况的理论范式相对于以往来讲是种后退。人们是否有能力将各种影响自身情况的外生变量进行转换,取决于其所在的情境,不同的情境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这是具体情境具体分析的经验条件,而不具逻辑上的普适性。公共调查员都有意将罪犯隔离,就是为了不让他们相互交流。公共池塘资源的用户并没有这样的限制。

如果研究人员发现被纳入模型中的人们已经被困在反常的情境当中,研究人员就会认为除了相关人员之外的那些人,例如学者和社会官员等就可以看清这种局势,并查明为什么达不到预期的目标,最后总结出需要做出什么改变才能使得参与者的实验结果更好。之后,外部的官员就需要为相关人员设计出一套最佳规则。通常我们认为,要想重新建构他们的互动模式,改变的动力必须来自外部,而不是来自内部的反省和创新。正如萨格登(Sugden)之前所描述的那样:

大部分现代经济学理论都说世界是被一个政府(而显然不是一些政府)主持管理的,并且只通过政府的视角来看待这个世界。这个万能的政府必须有责任、有意志并且有权力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方法去重新建构、整改社会;就像美国西部的骑士一样,政府随时准备着当市场失灵的时候冲出去救活市场,经济学家的作用就是告诉政府什么时候去做和到底怎么做。独立的个体则恰恰相反,他们只有一点点甚至根本没有能力去解决社会的大问题。这就导致一些重要经济政治问题的看法发生了扭曲(Sugden,1986:3)。

加勒特·哈丁(G.Hardin,1968)对公共资源用户的描述是这样的:公共资源是面向所有人开放的,过度开发和使用及其带来的毁灭性后果已经被社会所普遍接受,这是因为它与在囚徒困境或是其他社会困境博弈中不存在合作的预期相一致。这种描述迅速抓住了学者和世界各地政策制定者的注意力。许多人假定所有公共池塘资源都不是被一人所独有的。因此,人们都觉得政府官员需要推出新的外生变量(比如说新的政策),来阻止那些消耗他们自己(也包括所有人)赖以生存资源的用户的破坏。

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检验资源用户是否总是陷入困境

资源的过度利用导致的悲剧事件已经获得广泛的关注,而人类学家、经济史学家、工程师、历史学家、哲学家以及地方治理政治学家所研究的中小型公共池塘资源长久以来不被众多理论家及政府官员所关注(Netting, 1972; McCay和Acheson,1987; Coward,1980)。由于这些研究的参与者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关注不同国家的不同资源,导致从这些研究产生的知识并没有得到积累和整合。

幸运的是,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NRC)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来评估不同制度安排,以便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那些由大家共同管理的资源。NRC汇集了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他们采用IAD框架来寻找那些影响资源用户组织行为的通用变量(Oakerson,1986; NRC,1986)。寻找多个资源用户成功组织起来案例,挑战了资源用户无法克服过度利用这一难题的假设。NRC的报告展示了采用多种不同研究方法的可能性。NRC的努力也促进了研究所的一项拓展性研究项目,即对其他学者的公共池塘资源案例研究进行编码分析。

公共池塘资源案例的荟萃分析

在一些公共池塘资源案例中,用户自主治理良好的案例有不少,为了深入探析其原因,研究所的同事针对那些通过NRC所甄别出的案例进行了荟萃分析荟萃分析在波蒂特、詹森和奥斯特罗姆于2010年合著的书中第四章有详细的描述和解释(Poteete, Janssen和Ostrom,2010)。。我们前期针对复杂城市系统开展了研究,提出了将复杂系统内各部分连接起来的框架及通用语言体系,在此基础上我们采用了该框架来帮助组织我们的成果。IAD框架成为设计编码手册的基石,而此编码手册可以用来记录不同公共池塘资源研究中的变量组合。

这是一个巨大的成就。开发最终的编码手册花费超过2年的时间(Ostrom等,1989)。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把不同领域的案例研究作者所界定的变量,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应。研究组阅览了超过500份案例研究,目的在于找出一部分案例,这些案例记录着有关作者及其策略、资源条件,以及通用制度规则等详尽信息。各学科学者在描述实证情景时,尝试使用不同的术语和理论框架。使用荟萃分析进行研究的学者需要筛选大量的出版物来获得关于人们使用资源系统的一致的数据。帕格蒂、金和多尔蒂筛选了100篇文章来分析31个森林管理案例(Pagdee、Kim和Daugherty,2006)。鲁德尔筛选了将近1200个研究,来对268个热带森林覆盖率变化的案例进行荟萃分析(Rudel,2008)。在对44个近海渔民(Schlager,1990、1994)和47个由农民或政府管理的灌溉系统(Tang,1992、1994)进行研究时,研究组记录了一组通用变量。在这47个灌溉系统中,12个受到政府机构管理,而其中有较好表现的只有40%(7个);其余的25个由农民管理的灌溉系统中,超过70%(18个)表现较好(Tang,1994:234)。遵守规则是持续影响水量充足与否的重要变量(Tang,1994:229)。在施拉格(Schlager)所研究的近海渔民组中,没有一组是政府管理的,而其中11组(25%)并没有任何组织形式,其余33组则在决定谁可以被允许去特定地点捕鱼以及如何限制捕捞方面有着不同的非正式规则(Schlager,1994:260)。

为了探索合作在什么情况下会显著有效,我们为早期的针对特定环境中无合作模式的理论预测找到了一些文献支持。

在CPR困境中,人们彼此并不了解,也无法有效率地进行交流,因此不能发展出协议、规范、制裁,非合作博弈中理性个体模型的总和预测也得到了实质性的支持。在诸如此类的稀有环境中,完全理性显得是一个合理的假设(Ostrom、Gardner和Walker,1994:319)。

一方面,克服困境和创造有效治理的能力,比预期出现得更加频繁,这些能力依赖于资源本身的特性,以及用户制定的使用规则是否有效地与这些特性联系起来(Blomquist等,1994)。我们发现在一个自主治理的系统中,资源用户通常会创造出决定谁可以使用资源的边界规则、与资源单位分配有关的选择规则以及监督和制裁规则破坏者的有效形式(Blomquist等,1994:301)。另一方面,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一起案例中资源拥有者使用了“触发”(Grim Trigger)策略 译者注:“触发策略”是指如果一方采取不合作的策略,另一方随即也采取不合作策略并且永远采取不合作策略,在博弈论里面称之为触发策略(Trigger strategy),或称冷酷策略。,即很多理论观点中所假定的关于个体如何解决重复困境的一种惩罚形式(Dutta,1990:264)。

有关公共池塘资源的产权束

资源经济学家通常用“公共财产资源”一词指代渔业及水资源(Gordon, 1954; Scott,1955; Bell,1972)。将词语“财产”与“资源”联系起来会在利益的本质和产权制度存在与否之间造成相当大的混淆(Ciriacy-Wantrup和Bishop,1975)。公共池塘资源可以作为政府财产、私有财产、社区财产乃至无主的财产来管理(Bromley,1986)。本地用户往往缺乏发展产权制度的意识,很多学者推测一个更深层的原因是,用户事实上并没有任何产权,除非用户拥有异化权利,即售卖其财产的权利(Alchian和Demsetz,1973;Anderson和Hill,1990; Posner,1975)。

在借鉴了约翰·R.康芒斯(J.Commons, [1924]1968)早期工作的基础上,施拉格和奥斯特罗姆(Schlager和Ostrom,1992)将产权制度概念化为包含权利束而不仅是单一的权利。对现有案例的荟萃分析界定出了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个人可能累计拥有的五项产权:①进入(Access)——进入特定财产的权利 进入权的概念让一些学者困惑。一个日常的例子是购买进入公园的许可。这让许可的持有者在一个定义的时间中有了进入的权利、享受散步的权利和其他非收获性活动的权利。; ②使用(Withdrawal)——从资源中获取特定产品的权利;③管理(Management)——转变资源形式和规范内部使用形式的权利;④排他(Exclusion)——决定谁可以拥有进入、获取和管理的权利;⑤转让(Alienation)——出租或销售以上四种权利的权利。产权束的想法已被全球范围内研究不同产权制度的学者普遍接受(Brunckhorst,2000; Degnbol和McCay,2007; Paavola和Adger,2005; Trawick,2001; J.Wilson等,1994)。

将行动情境的内部工作机制与外部规则关联起来

对资源拥有特定产权的行动者,同时也面临更多的影响其行动情境结构的基本规则。我们通过荟萃分析发现了一系列在不同情境设定下的特定规则(如水可以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使用多少资源单位,所有用户被要求提供什么信息,以及何种行为会影响到成本和收益等)。在我们尝试从大量不同的案例里寻找一种一致的编码和分析方法的过程中,我们又一次使用了IAD框架。既然我们已经界定出一种博弈或行动情境的7个组件,那么就可以提炼出7大类规则(见图4),这些规则作为外部变量会影响行动情境中的各个组件。这7类规则如下:

图4 作为直接影响行动情境因素的外部变量的规则

来源:Ostrom,2005:189.

(1)设定如何挑选允许进入和离开该地点的行为者的边界规则(进入和退出规则Boundary Rules);

(2)指定一系列地点及每个地点被多少行动者持有的位置规则(Position Rules);

(3)指定每个行动者在某一地点可分配什么行为的选择规则(Choice Rules);

(4)指定行动者之间交流的渠道及哪些信息是必须、可以或禁止共享的信息规则(Information Rules);

(5)指定可以被影响结果的范围规则(Scope Rules);

(6)指定行动者的决策在单个节点上是如何映射从而影响中期或最终结果的聚合规则(如多数或全体一致规则,Aggregation Rules);

(7)指定不同地点上成本与效益在行动者之间如何分配的偿付规则(Payoff Rules)。

(Crawford和Ostrom,2005)。

理解制度规则的一种有效方法是把会被规则所影响的行动情境进行概念化(见图4)。

概念化这7大类而不只是其中的一两类规则,使那些使用简单的人类互动模型的学者很头疼。但在找到这7大类规则之外,我们还发现了每类规则的多个变种。比如,我们发现了案例研究学者所描述的27个边界规则被用在了至少一种公共池塘资源情形中(Ostrom,1999:510)。一些规则指定了不同的居住形式、组织成员,或者个人属性。类似地,我们也发现了112个不同的选择规则。它们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用于指定何时何地如何获取源单位的分配形式;另一部分用于实现该分配方式的具体依据(如土地持有量、历史使用模式、通过抽奖分配等)(Ostrom,1999:512)。

长期存续的资源制度

几年来与同事共同进行那些成功或不成功的制度案例编码工作后,我认为下一个目标应该是针对成功的制度进行仔细的统计分析,识别出与之关联的特定规则。那时我还没有完全吸收研究组所记录的那些数量可观的规则。1988年,我花费了一个学术假期在比勒费尔德大学(Bielefeld University)跨学科研究中心参与了由莱茵哈德·泽尔腾(R.Selten)组织的研究组。我努力地寻找那些在跨生态、社会和经济环境中有效的规则,但我发现,与成功或失败案例相关的具体规则在不同情形下是变化多样的。最后,我不得不放弃这个想法,即成功的案例总会与特定的规则联系起来。

我试图去了解那些长期留存下来的制度,或是失败后退出历史长河的那些制度的规律。我使用“设计原则”“设计原则”这个术语也使很多读者困惑。也许我应该使用“最佳实践”这个术语来描述稳健制度体系的规则和结构。来描述那些规律。我并不认为,渔民、灌溉者、牧民及其他人在发展出那些能够长期存续的制度时头脑中已经有那些原则。我努力去界定一组核心的基础指标用于区分长期存续的制度,并和那些失败的案例做比较(Ostrom,1990)。

既然在我1990年和2005年的著作中已经详细描述过设计原则(Ostrom,1990、2005),在此我仅列出由考克斯、阿诺德及维拉·托马斯所开发的一个更加简洁的升级版设计原则(Cox、Arnold和Villamayor-Tomás,2009):

1A.用户边界:明确和理解合法用户和非用户之间的边界是存在的。

1B.资源边界:从一个更大的社会生态系统中分离一个特定的公共池塘资源的明确边界是存在的。

2A.规则与本地状况契合:占有规则和供给规则符合本地社会及环境状况。

2B.占有规则与供给规则契合:占有规则与供给规则是匹配的;成本分配与利益分配是成比例的。

3.集体选择安排:受资源制度影响的大多数人都有权参与制定和修改规则。

4A.监督用户:有责任人或用户监督用户的占有和供给水平。

4B.监督资源:有责任人或用户监督资源的状况。

5.分级制裁: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是渐进的,即如果某用户多次违规处罚会变得更严厉。

6.冲突解决机制:存在快捷、低成本、本地化的方式解决用户之间或者用户与官方的冲突。

7.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本地用户制定自己的规则的权利受到政府的承认。

8.嵌套型组织:当公共池塘资源与更大的社会生态系统密切关联时,治理行为是以多层嵌套的方式组织的。

设计原则集合了几个核心因素,这些核心因素会影响由资源用户发展的制度是否能够长期存续。考克斯、阿诺德和维拉·托马斯分析了学者提供的100多个案例(Cox、Arnold和Villamayor-Tomás,2009),案例评估了不同原则与不同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失败或成功之间的相关性。有2/3的研究证实大多数设计原则能够适用于成功的资源系统,而那些失败的则不能。一些研究的作者发现在失败的系统中,其设计原则往往很死板,而那些成功的系统的设计原则则充满了灵活性。在3个实例中,有关设计原则的初始描述过于笼统,也没有区分生态和社会条件。因此我接受了上述对原则1、原则2和原则4的改进。

五、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实验研究

为了实现公共池塘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许多案例中的资源用户克服了集体行动的困境,这挑战了“集体行动或者自主治理不可能”的假设。实际上,很多变量同时影响着这些结果。为了评估实践观察到的多变量所影响的理论结果,我们开发了公共池塘资源情境下的博弈理论模型(Weissing和Ostrom,1993; Ostrom和Gardner,1993)。同时我们也认为,在实验环境中检验精确的变量组合也是非常重要的。

公共池塘资源的大学实验室实验

罗伊·加德纳(R.Gardner)、詹姆斯·沃克(J.Walker)和我尝试建立一套与IAD框架相一致且能准确界定的博弈理论模型(Ostrom、Walker和Gardner,1992; Ostrom、Gardner和Walker,1994)。最初的公共池塘资源实验考虑到了实践中公共池塘资源面临的主要情境,因此从静态的、基础的状况开始。基于戈登(Gordon,1954)的古典模型,我们使用了二元生产函数模型。8个个体的初始资源禀赋为ω,个体可以将资源在市场1(固定的收益)和市场2(像公共池塘资源一样,收益受到所有个体的行动的影响)中进行分配。个体可以知道总体的信息,但不知道其他个体的行为。每个个体i将它的资源,以xi的比例投资于市场2(即公共池塘资源),将剩余的资源投资到市场1中。支付函数(Ostrom, Gardner和Walker,1994:110)如下所示:

基础实验的结果表明出现了公共资源困境,它的博弈结果包含资源的潜在过度使用,但如果个体能够减少资源的联合分配,博弈结果将会有所改善。非合作博弈均衡理论的预期结果是:个体将根据纳什均衡进行投资,如果每个个体都有8个选择,那么2个个体就存在64种选择集。在公共池塘资源中,如果能够将选择集降低到36种,那么个体将获得更多的收益。在基础实验中,拥有更多选择集的个体进行了潜在的过度投资,甚至比预期的还要高,显然,联合的结果比预期的纳什均衡结果要差。简单来说,在不断重复的公共物品实验中,个体最初倾向于分配比预期的纳什均衡更高的水平(Isaac等,1984、1985、1994; Isaac和Walker,1988; Marwell和Ames,1979),然后慢慢地从较高的水平接近预期的纳什均衡水平。但在公共池塘资源中,个体最初实现的结果要比纳什均衡的结果差,然后从较差的结果慢慢地接近预期的纳什均衡结果(也可参考Casari和Plott,2003)。

基于之前的公共物品研究(Isaac和Walker,1988),在保持相同的支付函数下,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面对面交流实验。在最初的没有交流的十次循环之后,个体被告知,在一定的前提基础下,他们相互之间可以交流后再做出相应的决定。这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简单交流”的机会。在这样的试验中,我们预期将得到与基础实验一样的结果,因为尽管个体可以承诺合作,但是没有“第三方”来确保承诺的实现。

个体之间使用面对面交流的方式来讨论能够获得最优结果的策略,并且督促他们共同遵守规则,如果可能,还可以讨论每个个体的投资量。在每一次的循环之后,他们都对他们的投资集合的结果有更多了解,而不仅仅只知道个体的决定。这样就相当于给他们提供了一条信息:总投资额是否比原先约定的数额要高。在很多轮试验中,个体都相互遵守约定,但在其他的试验中,也有违反约定的个体。如果总投资额比原先约定的数额要高,那些掌握总投资水平信息的个体就可以指责那些不知道这些信息的个体。显然,面对面的重复交流会极大地增加联合收益。很多其他研究也发现,面对面交流能够提高个体之间解决社会困境问题的能力,而这一发现与我们的沟通实验结果是相一致的(Ostrom和Walker,1991; Orbell、van de Kragt和Dawes,1988; Sally,1995; Balliet,2010)。

在很多实际情境中,资源用户已经设计许多正式或非正式的方法来监督是否有人破坏规则,即使这种行为有违自由规范和完全理性理论(Elster, 1989:40~41)。因此,在可控的试验情境中,个体是否会使用他们的资源来对其他个体进行处罚是非常重要的。在个体进行十轮公共池塘资源实验之后,他们被告知,在接下来的实验中,他们有机会来对其他个体处以罚款。我们发现结果出现了更多的制裁行为,与之前的零水平预期并不一样。详见亨利希(Henrich等,2006)对大量的参与者是否会在公共物品实验中使用制裁措施在很多国家进行了实证研究,亨利希(Henrich等,2004)对15个小社区中的社会困境进行了早期的实证研究。个体通过他们的处罚确实增加了总收益,但实际上,因为过度使用了高成本的制裁手段,净收益也降低了。类似的发现存在于公共物品实验中,处罚者通常惩罚那些低贡献者(Yamagishi,1986;Fehr和Gächter,2002)。最初的制裁是因为违反了规则,但有一些制裁成为了那些当初被惩罚过的人用以报复那些贡献较低的人的手段。在进一步的设计中,个体拥有交流并且决定是否采用制裁系统的机会。研究结果显示,相比于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共池塘资源的实验室实验结果,决定采用制裁系统的个体获得了最高的收益,在扣除对一些违规行为的罚款后,最高收益达到了最优结果的90%(Ostrom、Walker和Gardner,1992)。

在实验室的公共池塘资源的困境实验中,只有当参与者不知道其他参与者的声誉并且相互之间不能交流的情况下,非合作博弈均衡的预期结果才能成立。从另一方面说,个体之间面对面的相互交流,逐渐地就协商决策达成共识,并且相互遵守约定,实质上增加了他们的净收益。此外,通过沟通决定设计和使用制裁制度能够使他们获得最优回报。

公共池塘资源的田野实验

哥伦比亚大学的同事已经开展一系列的田野实验,用以检验那些依赖资源的有经验的农民是否会做出“把时间花在森林上”的决定。卡德纳斯(Cardenas,2000)在一所农村校舍里开展了实验,实验对象为200位当地森林资源的用户。他把公共池塘资源实验的情境设置为有和没有面对面沟通两种情况,让村民做出是否伐树的决定。这些实验的结果与实验对象为大学生时的结果大致一致。

在不同的情境下,卡德纳斯、斯朗德和威利斯(Cardenas、Stranlunds和Willis,2000)对来自于5个村庄的资源用户进行了10轮基础实验,他们在下一阶段的实验中,将有机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在5个另外的村庄,在10轮基础实验之后,参加者被告知将实施一项新的规定,在后续的每1轮实验中,都要求他们讨论的时间不能超过花费在森林中的时间。每1轮被检查的概率是1/16,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这是一个比较低但符合实际的监督规则实施的概率。如果个人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就会从个人的回报中扣除一部分罚款,但是处罚不会透露给其他人。在这种实验条件下,相比于允许面对面交流但不施加处罚规则的实验条件,个体的违约成本提高了。其他学者也发现,外部强加的规定在理论上将带来更高的联合回报,而“挤出”自愿合作的行为(Frey和Oberholzer-Gee,1997; Reeson和Tisdell, 2008)。

费尔和莱布兰特(Fehr和Leibbrandt,2008)在渔民中进行了一项有趣的公共物品实验,这些渔民在巴西东北部一个开放的内陆湖中捕鱼。他们发现,在第一阶段的田野实验中,做出贡献决定的渔民比例很高(87%),而且在后续的实验中这一比例也趋于平稳。译者注:所谓贡献决定,意即渔民愿意通过合作约束自身的捕捞行为,为公共池塘资源的可持续性做出贡献。费尔和莱布兰特检查了单个渔民使用的渔网的网格大小,发现在公共物品实验中贡献越多的渔民使用的渔网的网格越大。更大的渔网网格使得小鱼可以逃脱,然后长大,从而保持较高的繁殖率。也就是说,在一个真实的公共池塘资源的实验中,田野实验观察到的合作行为与实验室观察到的合作行为是一致的。他们总结到,“实验室实验的预测结果与田野实验的结果相吻合,增强了我们从实验室获得其他相关结果的信心”(Fehr和Leibbrandt,2008:17)。

总而言之,公共池塘资源和公共物品的实验研究结果显示,集体行动的传统理论假设并不成立。很多超出预期之外的合作行为发生了,“简单交流”增加了合作,并且个体会在制裁搭便车行为上进行投资。实验还证明,不管是在获取决策(Harvesting Decision)、贡献决策(Contribution Decision)还是制裁决策(Sanctioning Decision)中,个体的行为动机是存在异质性的。

六、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实践调查研究

我们除了对案例研究和实验研究进行大量的荟萃分析(Meta-analyses),也进行实践调研。在实践中,我们利用IAD框架来设计研究问题,从而在调研中获得关键的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的变量信息。

尼泊尔灌溉系统的比较研究:农民管理与政府管理

1988年到尼泊尔参观的一个机会,使我们发现了大量文献中提到的农民自建自护的灌溉系统和一些由政府建设与管理的灌溉系统。通过开展尼泊尔灌溉和制度(NIIS)项目,甘尼许·施瓦格蒂(G.Shivakoti)、保罗·本杰明(P.Benjamin)和我修订了CPR的编码手册,新编码手册涵盖了与理解灌溉系统相关的变量。我们对现有的案例进行编码时,发现了很多先前学者遗漏的变量。我们就多次到尼泊尔调研先前学者写下的案例中所描述的灌溉系统,以填补遗漏变量的数据,并核实先前研究的数据。在这些调研中,我们也添加了新的案例到数据库中(Benjamin等,1994)。

为了分析这个庞大的数据库,兰姆(Lam 1998)开发了3种普遍适用的系统绩效测量方案:①灌溉系统的物理状况;②系统终端的农民在1年不同季节的可用水量;③系统的农业生产力。控制了系统之间的环境差异后,兰姆(Lam)发现农民自己管理的灌溉系统在3个绩效测量指标上都显著好于政府管理的系统。在农民管理的系统中,农民在年度会议和定期非正式会议上相互交流,来达成他们之间的用水协议,设立监督者的职位,并制裁那些违反协议的人。从结果上看,农民管理的系统比政府管理的系统产出的水稻更多、分配的水更均匀、渠道维修状况更好。在其他相关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农民管理的系统虽然在绩效上的差异也很大,但都没有比政府管理得差。

我们持续对尼泊尔的灌溉系统进行长期深入的调研和编码。早期关于农民管理系统的高水平绩效的研究发现,在扩展的229个灌溉系统的数据库中再一次得以证实(Joshi等,2000; Shivakoti和Ostrom,2002)。我们发现并不只有尼泊尔这样,学者在日本(Aoki,2001)、印度(Meinzen-Dick, 2007; Bardhan,2000)和斯里兰卡(Uphoff,1991)等国家中都仔细描述和整理了与农民设计及经营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他们也有同样的发现。

世界各地对森林的研究

199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森林、树和人”项目的项目官员玛丽莲·霍金斯博士(M.Hoskins)组织了一个研讨会,召集我们在基于灌溉系统的研究经验的基础上,来开发评价不同国家间不同的森林治理安排的影响。来自世界各地的生态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经过2年紧锣密鼓的工作和评审,开发出了10个研究方案;这些方案可以用来帮助获得关于样本森林的用户、森林治理和生态条件的可靠信息。“国际森林资源和制度”(IFRI)研究项目作为一个长期合作研究网络得到多方支持,这个项目在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危地马拉、印度、肯尼亚、墨西哥、尼泊尔、坦桑尼亚、泰国、乌干达和美国都设立了研究中心,埃塞俄比亚和中国也将新设研究中心(Gibson、McKean和Ostrom,2000; Poteete和Ostrom,2004; Wollenberg等,2007)。在森林研究中,IFRI是独特的,因其是唯一的跨学科、跨时期、跨国家、跨部门的森林监测与研究项目,被研究的森林既有属于政府的,属于私人组织的,也有属于社区的。

森林是一种在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碳排放和碳汇交易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公共池塘资源(Canadell和Raupach,2008),其包含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也对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生计贡献巨大。通常认为,保护区由政府所有是保护森林和生物多样性的政策首选(Terborgh,1999)。为了检验政府所有的保护区是否是改进森林密度的必要条件,海斯(Hayes,2006)使用IFRI的数据比较森林密度;IFRI请来主管林业的工作者或生态学家,请他们对森林的密度指标进行五标度打分。每个IFRI调研点都会进行大量的森林清查,森林用户、其活动与组织和森林治理安排等信息也在同时进行调研。生态领域的森林清查结果比较会带来误导,因为森林的平均胸径会受到降雨、土壤、海拔和其他因素的强烈影响,而这些因素在生态领域的差异巨大。因此,我们咨询刚刚主管森林数据收集工作的林业工作者或生态学家,请他们从非常稀疏到非常稠密分5个标度来给森林打分。在用于分析的163片森林中,有76片是政府所有并有法律法规指定的保护地森林,有87片是公共的、私人的或社区所有的多种用途林地;这两种森林之间的森林密度没有统计上的差异。吉布森、威廉姆森和奥斯特罗姆(Gibson、Williams和Ostrom,2005)检验了178个森林用户群体的监督行为,并发现:即使控制用户是否有正式组织、用户是否强烈依赖森林、用户群体中的社会资本水平这三个控制变量,监督水平和林业工作者评估的森林密度之间仍有强相关关系。

契阿特和埃格瑞瓦(Chhatre和Agrawal,2008)检验了在受到森林面积大小、森林相关改进活动的集体行动有无、用户群体规模大小和当地用户对森林的依赖大小等变量的影响下,不同的治理安排对152片森林条件变化的作用。他们发现,“具有高再生可能性的森林,很可能是面积为小到中等大小的、当地用户的物质依赖水平低的、和森林质量改进集体行动强的森林”(Chhatre和Agrawal,2008:1327)。契阿特和埃格瑞瓦(Chhatre和Agrawal,2009)的第二个主体分析聚焦于森林碳储量和其生计贡献水平之间的权衡和协同。他们发现,更大的森林会更有效果地促进碳和生计产出,尤其是在当地社区也具有高度自治的规则时。科尔曼(Coleman,2009)、科尔曼与斯蒂德(Coleman和Steed,2009)的最新研究也发现,影响森林条件的主要变量是当地用户监督的投入水平;进而,在当地用户被赋予获取权利时,他们更可能产生对非法用户的监督行为。其他重要的研究也强调了当地监督和更好森林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Ghate和Nagendra,2005; Ostrom和Nagendra,2006; Banana和Gombya-Ssembajjwe,2000; Webb和Shivakoti, 2008)。

森林是否有保护区的法律规定并不与其森林密度有必然关系。然而,对实地是否有真正的监督和执行的细致调研,却解释了缺乏当地森林用户积极参与时为何能达到高水平的森林再生长的问题(Batistella, Robeson和Moran,2003; Agrawal,2005; Andersson、Gibson和Lehoucq,2006;Tucker,2008)。从我们的研究可以看到,不同制度的森林——无论是政府的、私人的还是社区的——有时是可以促进社会目标的实现,比如生物多样性保护、碳存储和生计改进;有时这些产权体制是失败的。的确,当政府采用“从上至下”的分权政策时,会使得地方官员和用户处于管理的盲区,而原本稳定的森林可能更易于出现毁林的现象(Banana等,2007)。因此,森林治理的形式并不是解释森林状况的关键要素;而是,某种治理安排是否适合当地的生态、某些专门的规则是否得到开发并适应各个时段,以及用户是否考虑系统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这些要素才是解释森林状况的关键(关于IFRI研究项目更详细的总览,见Poteete、Janssen和Ostrom,2010:第5章)。

七、当前的理论发展

过去这半个世纪,我们以及众多杰出学者开展了大量实证研究(Baland和Platteau,2005; Berkes,2007; Berkes、Colding和Fole,2003; Clark, 2006; Marshall,2008; Schelling,1960、1978、1984),那么我们现在走到哪一步了?我们已经学到什么?我们现在知道,早期的理论只有理论价值而无实践价值,大量采用不同方法的研究并不能帮助那些陷入社会困境中的个体(Faysse,2005; Poteete、Janssen和Ostrom,2010)。其次,我们也不能过于乐观,期待社会困境总会得到参与者的解决(Dietz、Ostrom和Stern, 2003)。再次,简单的国有化、或私有化、或最近的分权的政策建议,往往是失败的(Berkes,2007; Brock和Carpenter,2007; Meinzen-Dick,2007)。

我们因此而面临着一个难题,就是要进一步发展我们的理论以帮助理解和预测:什么情况下在公共池塘资源困境中的个体可以自主治理,他们所处的大环境如何影响他们的策略、他们努力的短期绩效和他们初始努力的长期稳健性。我们需要提出一个更好的理论去理解人类行为和人们所面临的各种环境的影响。

发展更具普适性的个体理论

正如之前在第3部分所讨论的,可以从三个层次去解释社会现象。研究框架(比如IAD)在研究公共池塘资源上已经发挥多样的作用。研究框架是元理论的工具,提供了一套通用的语言体系用于描述多层次和多尺度关系。理论的作用是通过对常见现象的具体工作机制做出关键假设、预测一般结果来促进研究的理解。模型是理论的特殊工作机制例子,并且经常同理论本身相混淆。阿尔钦(Alchian,1950)很早就指出,理性选择理论并不是针对人类行为模式的普适理论,而只是在私人物品高度竞争的市场中,这样的特殊环境中预测行为的有用模型。来自理性选择理论的预测得到了私人物品开放市场和其他竞争环境的经验验证(Holt,2007; Smith和Walker,1993; Satz和Ferejohn,1994)。因此,这是一个可以在具备排他性和可分割产出的竞争设定下有效预测结果的模型。

至今为止,在不同情境下依靠一个单一理论成功论证并检验人类行为是没有可能的,学者在未来的学科发展中将继续完善并验证假设(Smith, 2003、2010)。这一实践的成败跟以下3个要素相关:①有限理性的个体在重复情境中获得有效反馈和了解更多可靠信息的能力;②经验探索法(Heuristics)在日常决策中的作用;③个体的自利偏好与利他偏好及规范(Poteete、Janssen和Ostrom,2010:第9章;Ostrom,1998)。

个体可以拥有对全部现有行动的完全信息,包括充分了解他人可能采用的策略及自身选择可能带来的特定后果,诸如此类的假设只能在极度简化和重复的条件下存在。有限理性的个体在互动交流的过程中,可以得到更确切的关于他们自身如何行动和他人可能反应的信息(Selten,1990;Simon,1955、1999)。但是,某些非常复杂的公共池塘资源环境,由于资源用户不能完全获取所有跟未来事件存在关联信息,而使他们的分析工作陷入茫然(J.Wilson等,1994)。

很多情境下,个体使用的是“拇指法则”(Rules of Thumb)——经验探索法(Heuristics),这样他们久而久之就学到了这个具体情景中的经验。渔夫通过经验探索法总结出了“捕鱼学”(Fishing for Knowledge)(J.Wilson, 1990),他们用经验识别不同的环境线索从而做出自己的选择。当个体再三重复一种互动反馈时,可能会就此总结出“最佳回应”的经验策略,从而接近局部最优选择(Gigerenzer和Selten,2001)。但在节奏变化迅速和突发事件频生的情境下,经验探索法并不能保证个体可以获得高回报。

个体同样会学习规范,这是一系列在特定情境下对具体行动(比如撒谎或勇敢)进行负向或正向的内部评估(Crawford和Ostrom,2005)。在特定情况下,内部承诺的强度(Sen,1977)可能会被作为一个个体分配给其行动和结果的内部权重的表征。那些评估他人行动结果的规范属于个体规范之一(Cox和Deck,2005; Cox、Sadiraj和Sadiraj,2008; Andreoni,1989;Boltonand Ockenfels,2000)。费尔和施密特(Fehr和Schmidt,1999)认为个体不喜欢不公平的互动结果,该标准因此被称作“厌恶不平等”(Inequity Aversion)。阿克塞尔罗德(Axelrod,1986)认为,若个体遵守某规范与否和别人是否遵循群体所演化的这规范相关,这样的个体增加该规范得到遵守的概率。莱布兰特、格尼兹和李斯特(Leibbrandt、Gneezy和List,2010)指出,在团队环境下工作的个体比起独立工作的个体更有可能遵守规范并相信他人。弗洛里希和奥本海默(Frohlich和Oppenheimer,1992)则认为,许多个体会遵守公平正义的规范。个体对一种情境会有不同的认知或遵守不同的规范(Ones和Putterman,2007),并且他们在考虑如何公平地分摊成本上也会有很大的差别(Eckel和Grossman,1996)。

然而,简单地假定人们会遵守规范,并不足以在社会困境中做出行为的预测,尤其是在面对庞大的没有固定沟通机制的群体时。即使个体有强烈的遵循规范的偏好,但“表现出的行为也会因环境的改变而不同,因为‘对的事情’的感知改变”(D.Oliveira、Croson和Eckel,2009:19)。个体互动环境的各个方面会影响个体如何学习对其所在、及其所与他人互动的情境。个体差异固然存在,但是互动环境久而久之也会影响行为选择(Walker和Ostrom,2009)。生物学家发现生物的外貌和行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受到环境的影响。

例如,植物在弱光环境中长出大而薄的叶子以使光合作用的效果最大化,而在强光环境下长出窄而细的叶子以减少水分蒸发;某些昆虫只在拥挤环境下长出翅膀以便获取足够的食物。这些随环境变化的成长现象如此普遍,已经被认为是生物界的通用原理(Pfennig和Ledón-Rettig,2009:268)。

社会科学家也需要识别出个体行为被哪种交互作用强烈影响从而导致现象发生,而不是仅仅将之归为个体差异。

信任在解决困境中的关键作用

纵使阿罗(Arrow)早在1974年就指出信任在参与者之间的关键作用,是提升交易结果最为有效的机制,比起个体如何在高成本合作互惠的环境中构建信任来说,集体行动理论更为关注支付函数。然而,实证研究证实,信任在克服社会困境时扮演重要角色(Rothstein,2005)。如图5所示,最新的关于个体学习和遵守规范的理论假设可以作为基础,来理解个体如何一步步获取他人信任、达成更多合作和更优收益,以及强化积极或消极学习的反馈机制。这个图示不仅关乎个体对规范的遵循,还是充分预测他人行为的一种情境结构,在这样的情境下值得信任的互惠者会承担其克服困境的成本支出的份额。因此,在某些环境下,个人可以超越“理性个体无法突破社会困境”的假设。

图5 社会困境中的宏观背景和微观情境影响信任和合作水平

资料来源:Poteete、Janssen和Ostrom,2010:227.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10年。

微观层面的分析

环境的差异影响了信任和互惠的存在,这一观点并不能在理论上充分回答个体如何与为何在解决社会问题有成有败的问题。个体在社会困境情境中互动时面临双重背景:①同个体直接参与互动的行动情景特定属性有关的微观情境;②群体和个体做出决策所在社会生态系统的宏观背景。实验室实验和田野调查最大的优点是研究者可以设计好实验开展的微观情境。因此实验结果可以逐步证明(此处的总结参考波蒂特、詹森和奥斯特罗姆2010年的著作,Poteete、Janssen和Ostrom,2010),在社会困境(包括公共物品和公共池塘资源困境)下,微观情境的以下属性影响了参与者所达成的合作水平。

(1)参与者在场的情况下沟通是可行的。在面对面交流的时候,参与者可以使用面部表情、肢体动作,以及语言上的表达去判断其他人是否可信。

(2)参与者的信誉度是已知的。知晓在互动之前并不认识的其他参与者的过往经历,会增加合作的可能性。

(3)高边际人均回报率(Marginal Per Capita Return, MPCR)。当MPCR高的时候,参与者可以知道自己的付出实现更大的影响,同时其他人也更可能认清这种关系。

(4)进入和退出能力。如果参与者可以以较低代价离开,这就给予了他们脱离的机会,同时其他人也会意识到如果无法达成互惠的话,他们的合作者可能会离开(进入其他情境)。

(5)更长的时间范围。参与者能期待长期合作比短期合作的回报更丰厚。

(6)商定制裁的能力。外部或强加的制裁系统可能会减损合作,但是当参与者本身同意制裁体系时,他们往往不常需要使用此制裁体系,而且净收益也会大大提升。

其他微观情境变量同样也被学者进行检验了。这些研究的核心发现是,当个体遇到微观社会困境时,若情境变量强化对他人互惠合作的信任获得的可能性增加,则个体更可能选择合作。

研究实践中的宏观背景

个人在实践中应对公共池塘资源困境时也会受到众多环境变量的影响,这些变量与他们互动时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Social-ecological System,SES)相关。欧洲和美国的一些科学家正在进一步开发一个扩展框架,这个框架包含实践中观察到的更宏观的变量,在一个微观的层次上将IAD及其相互作用产出联系起来。众多高校和研究所的学者在欧洲已经举办好几次会议,来启动采用一个通用框架的计划,以研究资源系统的多样化。该计划最初由奥斯特罗姆2007年提出(Ostrom,2007)。参与的高校和研究所有: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院(Stockholm Environment Institute)、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Applied Systems Analysis)、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瑞士苏黎世大学(University of Zurich)、挪威博德高等学院诺德兰研究院(Nordland Research Institute of BodøUniversity College)、德国波茨坦气候影响研究院(Potsdam Institute for Climate Impact Research, PIK)、德国柏林洪堡大学(Humboldt University)、德国马堡大学(Marburg University)和位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的欧盟适应性整合水管理项目(EU NeWATER project at the University of Osnabrück)。布鲁明顿的研究所和亚历山大州立大学制度多样性研究中心(Center for the Study of Institutional Diversity at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也参与了这些讨论。这些学者所识别出来的核心问题是,各种关于自然资源系统和人类工程资源的研究缺乏连续积累和整合。 如图6所示,个体在行动情境中产生的相互作用和产出影响着资源系统、资源单位、治理系统以及用户,也被资源系统、资源单位、治理系统以及用户影响着,其中,用户影响着社会、经济与政治背景以及相关生态系统,也受到社会、经济与政治背景以及相关生态系统的影响(Ostrom,2007、2009)。图6提供了一个实践中最高层次变量的概览。这些最高层次的变量可以根据所研究的SES实践相关的具体问题进行多次分解,由于时间和篇幅限制,此处就不详细展开了。

图6 社会生态系统分析框架(第一层)

资料来源:Ostrom,2007:15182.

比起实践调查研究者,实验研究者更是肯定在困境中微观情境变量对激励、信任水平和个体行为具有影响。几乎没有SES的变量是完全独立影响参与者所面临的行动情境和其可能行为的。重要的SES变量千差万别是由于想要预测的相互作用(如监督、冲突、游说和自组织)或长期产出(如过度开采、生物多样性的再生、生态系统应对人为和自然干扰的恢复力)不同。通过大量实践调查研究,我们识别了显著影响用户为解决公共池塘资源困境而自组织的10个变量(E.Ostrom,2009; Basurto和Ostrom,2009),包括资源系统的规模、生产力和可预测性,资源单位的流动性,具有改变操作规则权威的集体选择规则,用户的4个属性(数量、领导力、关于SES的知识、SES对用户的重要性)。将更多的宏观背景变量与微观情境变量联系起来,是试图理解社会和生态因素如何影响人类行为的跨学科科学家的主要任务之一。参考斯图尔特的一项基于美国西南部25个采矿场的重要研究,将群体规模、合作规范接受性和产权支持相联系起来了(Stewart,2009)。

八、复杂性与变革

在过去的50年中,学者提出了两种理想组织形式、两种物品以及一个个体模型,这些成果使经济学和社会科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大量的实证研究记录了许多发现:个体在单独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时所处的多种情境,他们的解决方案在什么条件下具有长期可持续性,以及较大规模的制度安排是如何增强或削弱较小规模的个体高效地、可持续地解决问题的能力(Agrawal和Gibson,2001; Gibson等,2005; Schlager和Blomquist,2008)。虽然目前还没有一个单一的理论能够解释所有在微观情境里的多样性结果,这些微观情境包括实验室的实验研究或更宏观的背景设定(渔业、灌溉系统、森林、湖泊,以及其他公共池塘资源),但是重要的认同是存在的。同样,我们也还没有一个单一的正义的规范理论,可在所有情境中清楚地得到应用(Sen,2009)。

建立相互信任和发展制度规则对于解决社会困境是至关重要的,这些制度规则需要与具体的当前的生态系统良好匹配。资源用户在建立信任的核心问题上会通过多种方式相互监督是令人惊讶却重复出现的研究结论,这些用户的关系处于相对好的情况,甚至越来越好。

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许多政策分析师、官员和学者并没有理解本文所阐述的核心议题,仍然在试图将简单的数学模型应用到实地问题的分析中。往往一个政策方案——例如个体可转让配额制度(ITQ制度)——会被应用在某一类型的所有资源中。渔业资源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也许一些渔场的ITQ制度取得了成效,但要将ITQ制度这一宏观的理论概念具体转化为可以在某一渔场实际运用的实操系统,渔民和政府官员必须进行长达数年的努力工作(Clark,2006; Yandle,2007; Yandle和Dewees,2003;Eggertsson,1990)。

本文试图表达的有关公共政策分析的最重要的结论是,相比于早期的理性选择理论所设定的,人类的动机结构更加复杂,解决社会困境的能力也更强。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政策分析者一直认为政府的主要目标是设计制度以强制(或推动)完全自利的个体达成更好的结果。然而,大量的实证研究使我相信公共政策的核心目标应当是发展能促进人性美善的制度。我们需要回答:多样性的多中心制度如何在不同尺度上促成或阻碍创新、学习、适应、可信度、参与者合作水平,以及促进有效、平等、可持续结果的形成(Toonen,2010)。为解释在多个层面发生的相互作用与结果,我们必须坦然接受并考虑社会困境的复杂性,而不是拒绝。在那些简单的数学模型就可以描述足够多的核心结构与激励,进而有效地预测结果的情境中,我们应该继续使用它们。然而,当我们所要解释与改善的问题不能够被简单模型描述时,我们就必须不断改进框架和理论,来理解现实,而不是忽略问题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