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与历史·卷四:天下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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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喻解读法

斐洛的分析所包含的各种独特性的共同根源,在于他为了解读律法书而发展并运用的隐喻解读法。对斐洛来说,律法书是由挚爱神的摩西撰写的著作。由于通过摩西回归神本身,它呈现了关于神、宇宙,以及人在社会和历史中的生存秩序的真理的终极形式。这部著作并不容易理解,因为它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表面或字面的含义,以及潜藏的、必须通过解读将其提取出来的含义。它的语言带有神谕特征,必须将它神秘的表述变得可理解。通过将神谕翻译为斐洛心目中的哲学语言,潜藏的隐含意义能被提取出来。在《种植园》36中解读伊甸园时,他将问题简洁地表述为:“现在,我们必须转向隐喻解读法(allegoria),但凡能看见的人对此都很熟悉;神谕(chresmoi)确实为我们提供了从何处开始的具体标志(aphormai);因为他们说,天堂里有和我们所知都不一样的树,那是生命之树、不朽之树、知识之树、领悟之树、理解之树以及善恶观念之树。”由于这种花园不会在人世间的土地上生成,那么人们只能讲述它在人的理性心灵(logike psyche)中的生成。因此,斐洛便能接着描述神谕所意指的“德性花园”。

尽管在现存的文献中,斐洛是首位将allegoria这个术语用来指从文本中提取潜藏含义(hyponoia)的思想家,但在他的时代,这种用法可能已经比较流行了。例如,在一封可能写于斐洛仍然在世期间的信件中(《加拉太书》4:24),保罗谈到夏甲和撒拉的故事,将其视为对从西奈山获得的《旧约》和通过基督获得的《新约》的隐喻,并以一种似乎无须解释的方式来使用这个术语。而且,亚历山大的氛围对这样一个术语的需求由来已久,因为在阿里斯托布罗斯(Aristobulos)于大约公元前175—前170年致年轻的“恋母者”托勒密六世的短文中,他已认识到,有必要通过充分的解读来揭示律法书神秘、拟人化的语言背后隐含的哲学含义。而在古希腊本身的氛围中也有同样的需求,用来指哲学家对荷马和赫西俄德的众神的解读,就像普鲁塔克(约公元46—120年)通过在“以隐喻解读的方式进行解读”这种意义上使用动词allegorein而佐证的那样(《道德论集》363d)。

隐喻解读法的用语,正如对其起源的描述所表明的那样,偶然地出现在公元1世纪,它是为了因应当时的论题来指称一种广泛流行的解释学现象。这种现象有着相当悠久的历史,而到公元1世纪那时显然已进入一个高峰期。该词并非来自分析;它并不具备分析性概念的特征,而是局限于因应当时的论题。因此,它所能表明的,仅仅只是它指称了那种解释学现象,以及该现象的如下显著特性:属于以色列和古希腊文化遗产的重要文献,已遭受严重的含义萎缩;这种解释学明确地带有在新的生存境况下拯救文化遗产、保持历史延续性的目的;由于哲学、犹太教和基督教均积极参与到这项事业中,因此,在建立起新的历史境况,以及在通过它们对生存真理取得的经过分化的洞见而使那种更为古老的文献(这些文献基于较为紧凑的经验和符号化表达)日渐萎缩的过程中,对意识的理智性照亮与灵性照亮均为重要因素。在这种新的境况下,通过将两种相互联结的新含义强加到文本的原本含义之上,“在历史过程中保持含义延续性”这一问题得到解决:首先,古老的符号化语言同使它诞生的那种紧凑经验相分离,人们宣称它本身具有某种表面或字面意义;其次,通过想象,那些紧凑的符号同解读者所拥有的经过分化的经验相联系,从而将这种字面意义转化为潜藏含义(hyponoia)。然而,对该现象的这种有限描述甚至也已经由于加入了分析的成分而改变了它原本只是因应当时论题的特性。如果隐喻解读法的使用者对刚刚描述的结构具有分析性的意识,他们可能就不会投身于这项工作,而是会更偏爱分析,胜过隐喻解读本身。只有当我们认识到,某种理智性半意识(noetic semiconsciousness)状态是隐喻解读思维中的重要因素时,上述现象才能得到理解。

为了在经验动机的层面上探讨隐喻解读法,必须超越刚刚提到的那种做法,即对因应当时论题的指称加以适度分析性扩展。尤其是,我们必须对那些具体的问题认识到位。斐洛的隐喻解读法并不是以随意的方式解读随意选择的文本,而是古希腊哲学与以色列——犹太的律法书在亚历山大的伟大相遇;这是旨在为一个普世——帝国社会寻求文化整合的努力。而且,在斐洛的整合行为中出现的哲学与律法书,并不像我刚刚使用的这种常规语言用法所听起来的那样,带有强烈的古希腊和以色列色彩。这是由于,斐洛的哲学不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哲学之名发展出来的理智性分析,而作为教义经典的律法书中的神圣言语也不是神经由众先知之口启示的言语。斐洛所说的哲学是古典哲学在由亚历山大的帝国扩张所带来冲击下遭受的改变,甚或是畸变;而作为教义经典的律法书则是对先知的灵性言语的畸变,这源自后流亡时代对一部神圣《圣经》的创造与强加,受到了以色列在历次帝国征服中所遭受政治灾祸的激发。对于斐洛的分析所特有的欠缺(亦即我所说的理智性半意识状态)来说,如果其组成成分没有经受由帝国造成的畸变,那么它们就将是难以理解的。最后,隐喻解读法本身有一段漫长的、普世范围的历史,它在表现形态的层面上已得到充分探讨。对荷马与赫西俄德的隐喻解读可以一直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晚期来自雷吉姆的蒂亚杰尼,而在斐洛对律法书的解读之前,已有数百年的米德拉什隐喻解读史。对表现形态的追踪将隐喻解读法确立为一种普世现象,但是只有在加上经验维度后,才能全面揭示那些资料所蕴含的意义。这是由于,在斯多葛派之前,对史诗诗人的隐喻解读并非哲学的解读;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其加以戏谑的反讽,甚至是不以为然。至于米德拉什的解读,从经验层面上讲,要点并不在于隐喻解读法,而在于它被应用于一部神圣的、在古希腊历史中并无等价物的《圣经》。在古希腊这边,必须让哲学产生畸变,以便使它成为一种适合进行隐喻解读的工具;在以色列这边,通过《圣经》的中介,直接的灵性经验受到畸变,以便使它成为隐喻解读的对象。在同一个普世——帝国社会中的理智历史与灵性历史之间,存在这些结构性差异,这需要进一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