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专利:企业竞争中的不二利器
专利,从字面上看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必须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即可。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的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
实用新型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且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也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以及“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观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阶段、公布、实质审查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各个流程的具体情况。
① 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申请人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② 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开始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③ 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④ 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⑤ 授权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做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