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裕祯《中国文化要略》(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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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地理概况

2.1 复习笔记

一、黄河、长江与中国文明

1.中国文化所处的地域环境特点

(1)内陆辽阔,空间巨大,为民族的生存、发展与创造提供了足够回旋和施展的舞台。这是造成中国文化亘古独立、长生不灭的根本原因,也是中国文化带有内敛性和保守性的环境因素。

(2)地形复杂,气候多样,为中国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多元特点提供了有利的发展条件。

(3)山河壮丽,景色秀美,对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及审美趣味产生了深刻影响。

2.黄河

(1)简介

黄河是中国的第二条大河,全长5464公里,流域面积达75万平方公里。发源地是巴颜喀拉山下的卡日曲。

(2)民族的摇篮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摇篮”,这是一种生生不息的民族信念。

黄河流域是华夏文明最早发祥的地带

黄河及其众多的支流,为古代簇聚于此的先民提供了灌溉和航运之便;它们流经的地方,形成许多东西向或东北——西南向延伸的山谷和盆地,气候温和,出入便利,成为人们理想的簇聚区。由于农业经济的发达,这里形成了历代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如西安、洛阳等均位于黄河流域。

黄河中下游及黄土高原地区发现的古人类新石器文化遗址数量最多,空间分布范围也比较集中。

3.长江

(1)简介

长江是我国最长的河流,发源于青海省唐古山主峰各拉丹冬山西南侧,全长6300多公里,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面积180余万平方公里。

(2)中华文明的第二个哺育区

在长江流域发现的新旧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仅次于黄河流域地区,而且主要集中在川滇地带、汉水中游和苏皖平原。长江下游以太湖平原为中心,长江中游则以江汉平原为中心。

长江中下游地区,以稻作为代表的水田农业文化是在中国文化中心逐渐南移的历史背景下发展起来的。由于这里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水运交通便利,又诱发了发达的商贸文化、丝织工艺文化、园艺文化和园林文化。

二、中国历代疆域

1.中国疆域面积

中国地处亚洲大陆的东部,总面积960万平方公里。最东端位于黑龙江与乌苏里江的汇合口,向西一直伸入亚洲大陆的腹地,最南端位于南海中的曾母暗沙,最北止于东北漠河县的黑龙江江心。

2.我国辽阔版图形成的发展过程

(1)秦王朝的统一第一次奠定了中国版图的基础。秦朝的疆域已东到大海,西到陇西,北到长城,南达今广西。

(2)经过两汉四百余年的统治和开拓,原有的版图得到进一步巩固。

(3)魏晋南北朝,大量移民南下,中国社会的经济重心逐渐由黄河流域向南方转移。

(4)公元589年,隋朝统一全国。唐代的疆域东达大海,西到咸海,东北至黑龙江以北的外兴安岭和库页岛一带,南达南海。

(5)唐末中国历史又进入了五代十国的分裂时期。经过北宋与辽、南宋与金的对峙和斗争,1279年元灭南宋,统一中国,建立了沿袭至今的省制,设立岭北(蒙古)、辽阳(东北)、甘肃、云南四行省,西藏也正式划入中国的版图。这时的疆域版图“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大大超越前代。

(6)明清以后,中国版图变化频繁,领土被分割肢解。清代后期,列强侵入,中国任人宰割。

(7)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澳门也于1999年12月20日回归祖国。

(8)如今,中国的版图拥有河北、河南、山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湖南、湖北、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广东、海南、台湾、云南、贵州、四川等23个省,西藏、新疆、广西、宁夏、内蒙古等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是亚洲面积最大、世界人口最多、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国家。

三、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沿革

1.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性组织系统,是将地理和人口面貌政治化的一种措施。

2.中国古代行政区划

(1)先秦以前的诸侯国虽然已有郡或县的设置,但行政区划还没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2)从秦汉到隋代,大体实行“郡县制”

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以郡统县。后来增添了南海、桂林、象郡、闽中、九原等郡,全国所设县约有一千余个,中国古代的区域行政管理由此初成体系。

汉袭秦制,但郡国并存。“国”,就是诸侯王的封地,大小不一。汉武帝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将全国的郡国分为十三刺史部(也称十三州)。这十三刺史部州属于监察性质,还不是行政区域,但却是中国行政区划史上设“州”的开端。到了东汉末年,部州最终居于郡县之上,成为州、郡、县三级政区。

(3)魏晋南北朝时期,基本上也是州、郡、县三级,但因南北对峙,政权割据,州的设置范围越来越小,一部分州郡有名无实。

(4)隋朝建立以后,又逐步改成了郡(州)县二级制。

(5)从唐宋到辽金,主要实行“道路制”

唐贞观元年(627年),唐朝政府根据山川的自然形势,把全国划分为十道。开元21年(733年),由十道增为十五道,每道设采访处置使,有固定治所,“道”成为州的上一级政区,形成道、州、县三级制。此外,唐代还把一些地位特殊的州改为“府”,在其他一些比较重要的地方设“都督府”,在边疆地带置“都护府”,这样,唐代又确立了府制。

北宋初年,把全国分为十三道,不久即改道为“路”。路以下为府、州、军、监和县。

(6)元、明、清三代基本实行“行省制”。

(7)辛亥革命以后,大体上实行省、专、县三级体制

北洋军阀时期,除清代原有的23个省外,又设立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四个特别区,另外还辖有青海、西藏和外蒙古三个地方。到国民党统治时期,全国已有29个省和西藏、蒙古两个地方,设上海、南京、北平、天津、青岛、西安为直辖市。1932年以后,陆续在省以下设立若干专区,其基本体制跟今天也差不多了。

四、现行省、市、自治区名称的由来

到目前为止,我国拥有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共34个省级行政单位。

1.北京

简称“京”,为中央政府直辖市。西周初年燕国建都于此,故称“燕京”。战国时为燕国上都。隋改为“幽州”。936年,辽国以此为陪都,称“析津府”。金国迁都于此,称为“中都”。元以此为都城,号“大都”。朱元璋攻灭元朝,改为“北平”。1403年,朱棣迁都于此,改称“北京”。北京之名从此始。民国时期一度复称“北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北平成为新中国的首都,改称“北京”。

2.天津

简称“津”。宋时称“直沽寨”,元代已成港口,名“海津镇”。据传,明代初年,燕王朱棣起兵往南京夺位,率军由此出兵南下,因天子渡津于此,赐名“天津”。国民党统治期间,天津为直辖市。新中国成立后,初属河北省,后改为直辖市。

3.上海

简称“沪”,是直辖市。春秋时期属吴,战国时为楚国春申君黄歇的封地,故又称“申”。“上海”之名始于宋。南宋时在此设立“市舶提举司”。元至元二十八年 (1291年)正式设县,明建城垣以防倭寇,清代设立江海关、兵备道,以加强贸易管理和军务防备。“鸦片战争”后,被辟为通商口岸,沦为西方侵略者的乐园。国民党时期已划为直辖市,现仍为直辖市。

4.重庆

故简称“渝”,为直辖市。1939年被国民党政府划为直辖市,新中国建立初仍为直辖市,后划归四川省。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将万县、黔江、涪陵等市和地区划入重庆市。

5.河北

简称“冀”,省会为石家庄。其作为行政区划的名称始于唐代设立的“河北道”,五代沿袭不变。宋以后曾分为河北东路、河北西路。元置行中书省,明直属京师,清改称直隶省。1928年,国民党政府改为河北省,解放后仍称之。

6.山西

简称“晋”,省会太原。春秋属晋,战国时分为韩、赵、魏,故称“三晋”,唐代以长安为都,称黄河以东、太行山以西为河东,设河东道。元代称太行山以西为山西,设河东山西道宣抚司,属中书省。明清为山西省,沿袭至今。

7.内蒙古自治区

简称“蒙”。唐代已见于文献记载。明清以来,将蒙古分为内、外两部分。内蒙古则指大漠以南、长城以北,东起哲里木,西至河套广大地区。1947年5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省会为呼和浩特。

8.辽宁

简称“辽”,省会沈阳。战国时属燕,为辽东郡。秦汉置辽东、辽西郡。元代设辽阳行省,明代直属京师。清初改名奉天省。1929年,张学良“易帜”服从国民党中央政府,改称“辽宁”,沿用至今。

9.吉林

简称“吉”,省会长春。古为肃慎地,汉属夫余郡,唐为渤海国的一部分,辽、金为上京道或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为女真族控制,清时建吉林乌拉城(今吉林市),简称吉林,驻吉林将军,清末定为吉林省,沿用至今。

10.黑龙江

简称“黑”,省会哈尔滨。古为肃慎地,汉属夫余郡,辽、金所属与吉林同。“黑龙江”之名,首见于《辽史》。明代为女真族控制,清初置“黑龙江将军府”,即今爱辉旧城(今属黑河市)。清末定为黑龙江省,沿用至今。

11.江苏

简称“苏”,省会南京。春秋战国时属吴、楚等国,秦属东海、会稽郡,汉属徐、扬二州,清初建为江南省,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改设为江苏布政使司,两江总督驻江宁府(今南京市),巡抚驻苏州府(今苏州市),合两地之名为“江苏”。

12.浙江

简称“浙”,省会杭州。春秋时为越国地,战国属楚,秦时为会稽郡,汉属扬州,唐始设浙江东西两道,元属江浙行省,清置浙江省。

13.安徽

简称“皖”,省会合肥。西周时为皖伯地。春秋战国时分属吴、楚等国,秦置九江、泗水等郡,汉属扬州、豫州,直至清康熙六年始设安徽布政使司,以巡抚驻地安庆府(今安庆市)和徽州府(今歙县)两地首字为省名。

14.福建

简称“闽”,省会福州。春秋战国时分属越、楚等国,秦置闽中郡,汉属扬州,唐时取福州、建州(今建瓯)各一字设福建观察使,宋为福建路,元为福建行中书省,明清为福建省。

15.江西

简称“赣”,省会南昌。春秋战国时属楚,秦置九江郡,汉属扬州,唐设江南西道,简称江西道,始有“江西”之名。元设江西行中书省,明清为江西省。

16.山东

简称“鲁”,省会济南。春秋战国时为齐、鲁等国,秦置济北、胶东、琅琊等郡,汉属青、兖、徐州,金设山东东、西二路,辖区相当于今山东省及江苏淮北地区,山东始作为政区名,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为山东省。

17.河南

简称“豫”,省会郑州。自古属豫州,居九州之中,故称“中州”。春秋战国时分别为宋、卫、郑、韩、魏、赵等国辖地,东周天子也居此。唐时划黄河以南、淮河以北为河南道,始有“河南”之名。明清为河南省。

18.湖北

简称“鄂”,省会武汉。春秋战国时为楚国辖地,汉时属荆州,宋时设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始有“湖北”之名。元属湖广行中书省,清初分湖广为湖北、湖南二省。

19.湖南

简称“湘”,省会长沙。春秋战国时为楚国辖地,秦置长沙郡,汉属荆州,唐设湖南观察使,始有“湖南”之名。宋为荆湖南路,简称湖南路。元属湖广行中书省,清分为湖北、湖南二省。

20.广东

简称“粤”,省会广州。古为百越(粤)属地,秦置南海郡,汉时部分为南越国,唐属岭南道,因其地为广州地域,又在中原之南,至五代时与广西合称“广南”,北宋时置广南路,后分为广南东、西两路,简称广东、广西。明清为广东省。

21.广西壮族自治区

简称“桂”,省会南宁。春秋战国时为百越(粤)属地,秦置桂林郡,部分属象郡,唐设岭南西道,宋为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元属湖广行省,清置广西省,1958年3月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

22.海南

简称“琼”,省会海口。汉初设珠崖、儋耳二郡,三国时始有“海南”之称,明设琼州府,清改琼崖道,1988年4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由广东省析置海南省。

23.四川

简称“川”或“蜀”,省会成都。春秋战国时期为巴、蜀等国辖地,秦置巴、蜀郡,唐设剑南西川、剑南东川两节度使,宋分设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合称“川峡四路”,简称四川路。元置四川行省,明清为四川省。

24.贵州

简称“黔”,省会贵阳。战国时为楚黔中、夜郎等地,秦置黔中郡和象郡,汉属荆、益二州,唐设黔中道,元初始定“贵州”之名,明设贵州布政使司,清为贵州省。

25.云南

简称“滇”或“云”,省会昆明。战国时为楚属滇国,唐为南诏国,宋为大理国,元置云南行中书省,明清为云南省。

26.西藏自治区

简称“藏”,首府拉萨。古为羌、戎地,唐宋时为吐蕃地,元设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抚使司,隶属中央宣政院,明设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乌斯藏即卫藏,简称“藏”,因居祖国之西,故称“西藏”。清派驻藏大臣,统辖卫、藏、喀木、阿里四地,1965年9月设立西藏自治区。

27.陕西

简称“秦”或“陕”,省会西安。西周初年以陕原(在今河南陕县)为界分为东、西两地,周公主陕东,召公主陕西,故“陕西”之名久矣。春秋战国时为秦国辖地,秦为内史、汉中郡等,汉分属司隶、益州等,唐“安史之乱”。后始设陕西节度使,宋置陕西路,元设陕西行中书省,明清为陕西省。

28.甘肃

简称“甘”或“陇”,省会兰州。古为雍、梁二州,春秋时属秦和西戎,秦为陇西郡,汉为凉州,西夏时于其境内甘州(今张掖市)、肃州(今酒泉市)置甘肃监军司,始见“甘肃”之名,元设甘肃行中书省,明隶属陕西省,清置甘肃省。

29.青海

简称“青”, 省会西宁。古为西戎地,汉为羌地,隋置西海、河源等郡,唐宋为吐蕃地,清代分属甘肃省西宁府、青海蒙古部和玉树土司等。1928年建为青海省。

30.宁夏回族自治区

简称“宁”,首府银川。秦属北地郡,汉为朔方,宋为西夏国,元置西夏行中书省,后改名“宁夏行省”,明清为宁夏府,1928年置宁夏省。1958年10月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简称“新”,首府乌鲁木齐。汉时为西域都护府,唐设北庭和安西都护府,宋为西辽地,元为察合台汗国及哈喇火州;明为亦力把里部及吐鲁番部。清乾隆时设立伊犁将军,清政府以其为新辟疆域,故名“新疆”。光绪十年(1884年)置新疆省,1955年10月,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2.台湾

简称“台”,省会台北,为我国第一大岛。古称“夷岛”、“夷州”、“琉球”等,南宋时澎湖列岛已属福建路,元明置巡检司,后被荷兰、西班牙殖民者侵占,明末郑成功收复台湾,清初置台湾府,隶属福建省,光绪十一年(公元1885年)改为台湾省,1895年被日本占领,1945年归还中国。

33.香港特别行政区

简称“港”,分香港岛、九龙、新界三部分。清代属广东省新安县(今深圳市),1842年“鸦片战争”后被英国占领达150余年。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只负责其外交和防务。

34.澳门特别行政区

简称“澳”,由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三部分组成。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殖民者借口曝晒水渍货物,强行上岸租占,“鸦片战争”后不断扩大范围,至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迫使清政府与之签订《中葡里斯本条约》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在澳门实行殖民统治。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