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滕尼斯的社会学体系
3.1 复习笔记
费迪南德·滕尼斯(1855--1936)是德国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在西方社会学史上,他以围绕“公社”和“社会”两个概念建立起来的社会学体系而著称。
一、生平与著述
1.生平
滕尼斯出生在德国施勒斯维希一霍尔施泰因地区一个富裕的农民家庭。滕尼斯的母亲出生于一个新教牧师的家庭,是一个虔诚的路德教徒。1872年,滕尼斯从中学毕业后,接着便进入大学学习。先是在耶拿大学,之后是莱比锡、波恩、基尔和图宾根等大学,学习古典语言学、哲学、神学、教会史、考古学及艺术史。1875年,他以关于古代文化研究的论文在图宾根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1881年,他以《霍布斯哲学注释》的论文获得基尔大学哲学学院授课资格。滕尼斯很早就对统计学发生了兴趣,在后来对犯罪、自杀、码头工人的社会经济状况等问题的经验研究中便采用了统计相关的方法。
1891年,滕尼斯获得教授头衔,但未在社会上有很大影响。直到1912年,《公社与社会》这部著作以《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的副标题再版之后,才名声大扬。很快,滕尼斯成为基尔大学的正教授。1921年,汉堡大学授予他法学名誉博士;1927年,他又被波恩大学授予国家科学名誉博士。
在理论上,滕尼斯的思想来源主要是霍布斯和斯宾诺莎的哲学和自然法学说。此外,19世纪的哲学和社会思潮,特别是当时对古代社会和社会形态的研究,给了他很大启发。
滕尼斯既是一个严谨的学者,又是一个活跃在当时德国社会政治舞台上的社会活动家和实践家。他经常对政治、社会政策、社会伦理、社会改革等问题发表见解。晚年,他成为社会民主党成员。滕尼斯同齐美尔、韦伯等社会学家一起,创立了德国社会学学会,并出任第一任主席,直至纳粹上台以前,一直担任这一职务。
2.著述
《公社与社会》(1881)、《伦理》(1909)、《公众舆论批判》(1922)、《社会学研究与批判》(3卷本,1925—1929)、《进步与社会发展》(1926)、《社会学引论》(1931)、《近代精神》(1935)、《托马斯·霍布斯的生平与著作》(1896)、《马克思的生平与学说》(1921)。
二、滕尼斯社会学的代表作——《公社与社会》
《公社与社会》(1880--1881)是滕尼斯的代表作,也是社会学理论文献中的经典。“公社”与“社会”这对范畴,是滕尼斯社会学中的两个基本概念,是作者用来说明社会与历史发展的两个基本类型模式。在一定的意义上,他的整个社会学体系皆可视为在此基础上的发挥与系统化。
1.《公社与社会》一书产生的理论背景
(1)理论背景--浪漫主义思潮和历史学派
①浪漫主义思潮主要指18世纪末启蒙运动和古典主义引起的一场思想和文学艺术运动。这场运动首先出现在欧洲大陆,遂席卷整个西方。它强调个性,从社会整体的有机结合出发,反对一切人为的机械性和强迫性,注意发掘历史的意义,强调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但其中有些人的观点往往以美化前资本主义的、落后保守的经济与社会制度以及生活方式的形式出现。
②盛行于19世纪的历史学派是在浪漫主义思潮影响下产生的。历史学派致力于对历史上各民族不同社会生活的状态和历史意义的研究,认为无论是在法的领域还是在经济领域,都不存在绝对通用和普遍有效的抽象原则。与启蒙运动开创的理性主义不同,历史主义反对从某种事先制定的普遍原则出发,反对采用逻辑演绎的方法,主张从历史的延续性和因袭性的角度,对历史材料进行归纳和描述。
(2)滕尼斯的对两种理论的借鉴
①滕尼斯既受到上述方法论争论的影响,又有自己对这种争论的独到见解。在滕尼斯看来,应该克服理性主义和历史主义各自的褊狭性。理性主义只重视概念的纯粹联结和过渡,完全排除经验对象,这是错误的。历史主义只讲经验归纳而拒绝逻辑演绎方法同样是有缺陷的。
②在概念的运用上,也表现出滕尼斯与当时思想领域争论的问题的密切关系。“有机的”和“机械的”两个概念,在对“公社’’和“社会”这对基本概念作说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滕尼斯认为,现实的和有机的生活是公社的本质,观念的和机械的形成物是社会的概念。公社型的生活是一种亲密的、相互信赖的、排他性的共同生活。在这里,个人总是感到与整体处于亲切的联系之中,而又不感到在其中丧失了自身。“社会”却表现为一种相互陌生的生活共同体。在他看来,“公社”才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而“社会”则只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
(3)滕尼斯与浪漫派、历史主义思潮的区别
他试图把历史主义的思想和唯理论的立场观点结合起来。对滕尼斯来说,关于“公社”和“社会”及其性质的认识并不限于或停留在确定它们历史的对立,更重要的是将两者概括为社会学上的认识形式和方法论工具。在滕尼斯这里,发展史的观点和系统社会学的观点联系在一起。“公社”和“社会”作为对历史发展的理论总结,它对社会学的意义,更重要的是表现为这两个相关物出现在一切人类关系中。它们是所有社会生活的两种基本形式,也是进行社会学分析的基本概念。
2.人类共同生活的两种表现形式
(1)公社
在“公社”形式里,不管人们形式上怎样分隔,也总是相互联系的,母与子的关系便是一例。人们的相互关系是建立在亲密的、不分你我的私人关系基础上。公社基于生活的统一性原则,主要形式有:①亲属;②邻里;③友谊,它们以血缘、感情和伦理团结为纽带。体现“公社”生活的现实形式是:家庭、乡村以及凭借和睦感情、伦理和宗教而建立起来的城市。“公社”按其本质是有限的,聚结性程度高,呈密集型,整体的统一是有机的。
(2)社会
在“社会”形式里,不管人们形式上怎样结合,也总是分离的,签订契约的双方便体现这种情况。人们的联系则是建立在目的、利益及以此为条件的人们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的基础上。社会基于自由与理智的思考,“社会”的形式是诸如股份公司、大城市、民族国家以及整个市民经济社会和正在展开的工业社会,它们是基于常规、政策、公众舆论和特殊利益的联系。“社会”按其本质是无限扩展的,聚结性程度低,呈复合型,整体的统一是机械的。
3.共同生活的意志类型
(1)共同意志的类型
①本质意志主要基于情感动机,指的是人们在传统的和自然的感情纽带基础上的一致性和相互融洽。
②选择意志则主要基于思想动机,指的是人们那种尽量排除感情因素的纯理智思维、个人的目的性打算及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考虑。
(2)共同意志与社会行动的联系
滕尼斯将本质意志和选择意志同人的社会行动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分析,并采用了韦伯关于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的思想。在滕尼斯看来,行动是愿望的表达。滕尼斯指出,韦伯把所有行动分为:①目的合理的行动;②价值合理的行动;③情感的行动;④传统的行动。其中第②、③、④项可归入本质意志的概念中,而第①项则源出于选择意志。
(3)从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上考察本质意志与选择意志的区分
在本质意志中,目的和手段完全合而为一,自然地结合在一起,彼此之间没有区分。而在选择意志中,则有目的和从属于目的之手段的区别。也就是说,选择意志的思维特别关注手段对实现目的的有用性。至于说手段这时是否令人满意、是否让人觉得习惯,都是无所谓的。
(4)两种意志形式与“公社”和“社会”的类型相对应
①“公社”导源于本质意志,“公社”这样的有机统一体是本质意志的表达,个人意志根植于整体(公社)意志之中。
②“社会”导源于选择意志,“社会”这样的机械统一体是选择意志的表达,个人意志是出发点,社会产物都是由它建立起来的。
4.“公社”与“社会”的对比
5.评价
(1)从以上滕尼斯关于作为人类共同生活的“公社”和“社会”两种基本形式的讨论中,可以看出他的社会学体系具有浓厚的形式主义色彩,因而不能对所有丰富的社会现实作出全面的解释。
(2)尽管滕尼斯力求做一个客观的学者,在科学研究中奉行价值中立的方法论原则,但在他的理论中暗含着对“公社”的偏爱和理想化。这一方面反映出滕尼斯社会学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也为各种怀古的和复旧的文化浪漫主义运动在他的理论中寻求根据留下借口。
三、对社会生活的构成及形态的研究
按照滕尼斯在《社会学引论》中的说明,他的纯粹社会学还包括对“公社”和“社会”的展开研究,即在“公社”和“社会”两种基本类型基础上,对社会本质、社会价值、社会规范、社会相关物的研究。
1.社会本质
(1)社会本质的定义
滕尼斯所说的社会本质,实际上是指构成社会的本质要素。构成社会的本质要素有以下三种类型:①社会关系;②社会集合体;③社会集团。在这三个要素中,社会关系是基础,其他两个要素不过是社会关系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当个人之间不仅形成并且意识到相互之间的一定关系,并由此而产生相互的权利与义务,这时,就可以说他们之间有了社会关系;当个人把参与者的联合视为达到某种目的所需要的手段,这时,形成的是社会集合体;当人们在相互关系之上形成一定的内部组织并有着彼此之间的职能关系,这时,形成的便是社会集团。这三种类型既可以表现为公社的形式,又可以表现为社会的形式。
(2)社会关系
①社会关系的含义
滕尼斯认为,可以把两人之间的双重关系视为社会关系的最简单形式。扩展开来看,由众多的这种你我之间的双重关系所形成的关系圈都是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双方或更多人出于相互帮助或其他方面要求的共同意志的基础之上的。
②联盟
滕尼斯从社会关系的种种表现形式中概括出一种“合理的和观念的类型”,即“联盟”。 “联盟”是社会关系的纯粹类型,任何社会关系都可以用它来衡量。联盟是通过契约,是通过双方的意志联合而缔结成的。这种意志联合总是把相互之间的帮助包括在内。联盟自身包含着朝统一的目标发展的趋势。
②社会关系在“公社”与“社会”两种形式中不同的表现
在公社中,社会关系表现为一种自然人之间的联系,即主要是指建立在人的自然特质(如生物特质)基础上的关系。有时,通过性别、体质和道德力量上的平等和相似,“公社”中的社会关系接近“联盟”这种理想的或合理的类型。但有时,“公社”中的社会关系正是借助于自然的不平等而存在。如果在“公社”的社会关系基础上,人们逐渐形成关于自身利益的意识,便开始了由“公社”形式的社会关系向“社会”形式的社会关系的过渡。
(3)社会集合体
①党派的含义
滕尼斯认为“社会集合体”的理想类型是“党派”,它是指一种借选择意志而形成的集合体,这种集合体被有意识地当作为达到特定的或不定的目的所采取的手段。
②现实中社会集合体与作为理想类型的党派间的比较
a.区别
按照理想类型,党派是服务于选择意志利益的工具。而现实中大部分集合体又与某种更深层的感情相联系,如对自己的同类的热爱,为自己的祖先而骄傲等等。
b.联系
党派或其他集合体的信仰都反映出一种期望:期望在斗争中获胜和压倒对方。人们赞成一个党派,是因为可望由此分得好处。
(4)社会集团
①理想类型--联合体
社会集团的理想类型是“联合体”。联合体的出现,是因为众多的个体都具有建立联合体的意志和愿望,以便使他们的目的和意志通过确定的形式加以表达。对于联合体来说,最本质的东西是团体的组织形式而不是团体所确定的目的。联合体的组织形式是按照规章秩序建立的。联合体组织集中体现其成员的意志,同时根据多数成员同意的原则,对各种事务作出决定。为了联合体的发展,人们在联合体中选举出执行机关和领导机构,常由某个人担任领导或一些人轮流担任领导,领导机构是责任与权利的结合。
②公社性集团
公社性集团不是按个人及其意志建立起来的,而是源出于在个人及其目的之前便存在的唇齿相依的感情。总之,它是基于本质意志而不是选择意志的。如果一个集团越是表现出“公社”特性,那么,它距这种理想的类型就越远。
在公社性集团中,又可分出统治性集团和合作性集团两种形式。其中统治性集团比合作性集团更远离集团的理想性类型。统治性集团内,依据的只是少数人的权力,他们几乎把所有属于这个集团的其他人都视为奴隶和仆人,而仆人自己也感到自己的确是奴仆。合作性集团的原型是兄弟会这类组织,大家认为自己同是某个先人的后裔,并由此结为一体。
2.社会价值
社会价值是指具有社会本质的对象。滕尼斯指出,我们把这种现实的或理想的对象理解为价值,这些对象由于为人们所肯定,从而获得价值。肯定是对现实的或理想中的对象所抱有的珍视、赞同、喜爱、钦佩、敬重等心态情感。社会价值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及思想道德的价值,这些不同的价值内在地联系在一起并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对人们来说,有很多价值是共同的。
3.社会规范
(1)定义
社会规范是指社会行动的规则。滕尼斯指出,规范是行动或日常行为的一般规则。规范的本质一般被理解为一种否定或限制,即理解为对人的自由的某种限制。但是,个别的命令或禁令哪怕有许多人遵守,也还不足以成为规范,规范总是具有普遍性这一本质特征。滕尼斯进一步指出,成为规范的关键不在于制定规范的人数的多少,而在于规范所针对的人本身有无建立规范的要求。
(2)三种形式
滕尼斯把社会规范分为三种形式,即秩序、法和道德。他又按“公社”与“社会”的不同,进一步讨论了它们各自赖以存在的基础。在“公社”的形式中,秩序基于和睦(风俗),在“社会”的形式中则基于常规(时髦);法在前者中基于伦理(习惯),在后者中则基于法律与立法程序;道德在前者中基于宗教,在后者中则基于公共舆论。
4.社会相关物
社会相关物是指与社会本质因素相关的体制和现实作用领域。
滕尼斯在这里把社会生活也分为经济的、政治的和思想道德的三种表现形式。接着又在其中各自区分出乡村型和都市型两种基本情况。从下表可以看出,按照滕尼斯的观点,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社会关系在“公社”和“社会”中都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通过对社会相关物的分析,滕尼斯将“公社”和“社会”两种基本类型的分析更加具体化了。
四、社会学体系中的其他类别
滕尼斯从社会学是研究人类共同生活这一理解出发,认为社会学的知识体系应包括两个基本类别,即一般社会学和专门社会学;而专门社会学又包括纯粹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和经验社会学三个部分。前面我们主要阐述了他的纯粹社会学思想,下面对他的社会学体系中其他类别作一补充讨论。
1.应用社会学
(1)含义
应用社会学,是动态的研究,是一种动态的历史变迁论。应用社会学的任务是利用社会学概念来理解当前的状况和历史的变迁,并最终理解人类社会的总发展。应用社会学与历史哲学有密切联系,但它并不满足于抽象的思辨,不限于笼统的历史阐述,它要对当前不断变化着的社会生活进行根本性的分析。
(2)公社和社会在应用社会学中的含义
公社和社会是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但在应用社会学中表现为历史发展的两个阶段。滕尼斯认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基本进程,是一个从“公社”走向“社会”的过程。它表现为一种历史的凯旋,但同时也濒临着危险。尽管人类总趋势是由“公社”走向“社会”,但“公社”的要素却从未被完全清除,甚至后者还能从反面赢得强有力的新的表现形式和推动力。这便构成一种辩证的运动,从而表现出一种文明的交替现象。
2.经验社会学
①滕尼斯把自己(纯粹)社会学的理论局限于对积极关系与社会现象的研究,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对社会消极现象的不重视,相反,后者在他整个社会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构成他经验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②滕尼斯区分出纯粹社会学和经验社会学、积极的社会关系和消极的社会关系的原因和根据
纯粹社会学可以被视为一种静态的规范学,在那里,“公社”和“社会”,包括“家庭”、“乡村”、“城市”等都是源出于“理想类型”的规范概念,现实中的存在只是或多或少地与其近似。因此,滕尼斯认为,现实中的“群体”与真正的社会联合体有着重大的区别。在联合体中,表现为价值、宗教、法律的社会意志以规范的形态约束个人意志,从而导致共同行动。而现实中的某种集群状态,如某种犯罪集团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共同的”行动,某个强盗集团也可能非常“社会性地”勾结在一起,但照滕尼斯的看法,透过其行为,它仍然可以被视为非社会的,甚至是反社会的,因为它处于与整个社会敌对的状态中。
3.一般社会学
一般社会学在滕尼斯的社会学体系中,是与专门社会学并列的社会学两大类别之一。但滕尼斯对一般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专门社会学的区别却讲得并不十分清楚。
滕尼斯在《社会学引论》中曾经指出,一般社会学乃是关于“纯粹共同生活的学说”,不管它是否为人们所认识,也不管人们是否处于相互联系之中,相互之间是持肯定或否定的态度。一般社会学的对象是社会生物学和社会心理学的事实。它之所以作为社会生物学,是因为涉及作为自然现象的人类生活。它之所以作为社会心理学,是因为涉及所有从内部的、心理的或主观的方面成为生理学观察的对象,它既涉及关于个别人的精神生活方面,也涉及有关一般精神(如民族精神)的生活方面,也就是说,个人与集体的精神状态都是它所关心的对象。
五、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1.社会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的思想
(1)滕尼斯反对在社会学的研究中掺进价值因素和道德感情。关于社会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的思想,是他所坚持的一条重要的方法论原则。为了保证对现实认识的客观性,就必须在认识过程中摆脱任何价值因素,因而,作为一个科学的社会学研究者,必须清楚社会学与伦理学的严格区别,明确两者不同的性质、兴趣和使命所在。
(2)滕尼斯强调社会学与伦理学的区别,却并不否认两者的联系。在滕尼斯看来,社会学研究首先在于认识人类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不是为研究而研究。社会学本身只认识和描述客观存在的东西,不致力于建立价值公设和规范,但社会学的研究总是为了建立自然的、正常的、正确的法权,为合理的、完善的国家和理想的立法等而努力。社会学就其自身来说,它要求严格的客观性,要求摆脱价值判断,从而与伦理学区分开来。
2.伦理学是以价值为其研究对象的科学
(1)哲学伦理学与社会伦理学
滕尼斯认为,要求社会学研究本身摆脱价值,这并不意味着对价值不可以作科学的研究。伦理学正是对价值作科学研究的学科。滕尼斯批判了那种“哲学伦理学”的观点,这种观点以绝对自由的人为前提,这种人只从自己良心出发,完全自由、独立地作出决定。滕尼斯认为,这是一种个人主义的良心伦理学,对此,应该以社会伦理学取而代之。社会伦理学从一开始便把人视为处于和其他人的关系之中。
(2)社会伦理学的任务
①为了指出人类社会中现实的生活道路。
②对种种社会体制、秩序、规范、思潮作出回答和说明。
六、对滕尼斯的社会学体系评价
1.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德国的兴起与形成,是离不开滕尼斯的贡献的,而滕尼斯所建立的庞大的社会学体系及其一些方法论原则,在后人的努力下,得到了新的发展。
2.作为两个世纪之交时期的社会学家,滕尼斯社会学思想总体上的特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他的社会学尚未完全清除以前社会哲学和历史哲学的理论痕迹,时常和法学、法哲学和国家学说纠缠在一起,庞大的、无所不包的社会学体系还是沿着基本概念——应用的历史理论——经验观察材料这样的线索构造在一起;另一方面,他是使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的理论先驱者之一。他努力建立社会学自己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方法论原则,甚至在广泛的经验观察中贯彻运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自他以后,德国社会学才在理论上逐渐从社会哲学和历史哲学的母体中摆脱出来。
3.滕尼斯的社会学,尤其是他关于公社和社会的两分法给后来的社会学发展带来很大影响。他的著作在当时的德国社会学界便引起热烈的讨论。对美国社会学来说,滕尼斯的影响特别明显,突出表现在帕克创立的芝加哥学派及帕森斯的思想体系中。
4.就滕尼斯理论的现实性来看,任何社会学上的文化比较、社会类型学的考察、对现代社会的诊断等,都不同程度地涉及滕尼斯和他的著作,这也是滕尼斯理论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