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名校行政学原理(含公共行政学)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含北大、中央党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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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663行政学原理考研真题及详解

北京大学

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名称:行政学原理

科目代码:663

一、辨析题:认真辨析每个题的内容表述,进行判断。如果正确,请给出你的理由;如果有误,请给出正确的说法。(每题10分,共40分)

1.行政伦理:行政伦理主要是指公务员在从政过程中应该遵守的道德。

答:该说法是片面的,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伦理概念的外延要大于行政道德的外延。行政道德的概念主要涉及行政主体个人实践活动的正确规范及其所反映的价值观,这主要是作为行政主体的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职业实践中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它包括公务人员的道德传统、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道德规范和道德风尚等。比较而言,行政伦理主要是人们关于行政活动对错的判断过程以及判断的理由,这主要涉及行政主体行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亦即领导、决策和执行等行政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它既包括公务人员个体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的道德观念、道德活动与道德规范,也包括行政主体作为群体及组织机构在行政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价值规范。可见,行政伦理概念的外延要大于行政道德的外延。“简言之,伦理是一种包含着道德,同时又高于道德的社会现象”。行政伦理的涵义,体现了行政管理在公共利益、公共权力、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责任和公共价值等方面的质的规定性。

(1)行政伦理是一种关于公私利益关系的观念体系。

(2)行政伦理是一种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体系。

(3)行政伦理是一种关于政府管理的价值体系。

(4)行政伦理是关于行政管理职业规范的范畴体系。

(5)行政伦理是行政权力的一种内在约束机制。

(6)行政伦理是一种特定的行政文化层面。

2.职位分类: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职位分类是职务分析与职位评价的基础。事实表明,在职位分类基础上,可以大大提高职务分析与职位评价的效率与效果。

答:该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职位分析是职位分类和职位评价的基础。

(1)职务分析是指相对某一企事业组织内部各职位工作的分析。即分析者采取科学的手段与技术,对每个职务同类职位工作的结构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解、比较与综合,确定该职务职位工作的要素特点、性质与要求的过程。

(2)职位分类是指在职务分析的基础上,将职位依据工作性质、繁简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区分若干具有共同特色的职位,加以分类,并以此作为组织内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依据和基础。

(3)职位评价又称工作评价,是指根据各职位对组织目标的贡献,通过专门的技术和程序对组织中的各个职位的价值进行综合比较,确定组织中各个职位的相对价值差异。它是薪酬级别设计的基础。职位评价是一种职位价值的评价方法,它是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上,对职位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比如:职位对组织的影响、职责范围、贡献大小、责任大小、任职条件)进行评价,以确定职位相对价值的过程,它的评价对象是职位,而非任职者,它反映的只是职位相对价值,而不是职位绝对价值(职位的绝对价值是无法衡量的)。

所以,职位分析是职位分类和职位评价的基础。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大大提高职务分类和职位评价的效率和效果。

3.不充分授权:不充分授权实际上允许执行者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十分有限,与特定授权相区别。

答:该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不充分授权,又称特定授权,或称刚性授权,是指上级领导对于下属的工作范围、内容、应达成的绩效目标和完成工作的具体途径都有详细规定,下级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这种授权事关重大,涉及一些重要的事务和问题。上级行政领导不能不负起主要责任,下级行政主体被授予的权力是有限的。在刚性授权过程中,被授权者的职务、责任和权力等均有明确的指定,并不享有自主权。而充分授权,是指上级行政主体在下达任务时,允许下属自己决定行动方案,并能进行创造性工作,这是享有一定的自主权的。

而充分授权,又称一般授权,是指上级行政主体在下达任务时,允许下属自己决定行动方案,并能进行创造性工作。以这种方式进行授权并非上级向下级指派特定的行政事务,而是上级行政主体向下级发布一般工作指示。大多数的行政授权都属于这一类。充分授权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柔性授权,即上级领导者对工作不做具体安排,仅指示出一个大纲或轮廓,下属可以随机应变、因地或因事制宜地处理工作,有比较大的自由。这种情况要求精明能干的下属。

(2)模糊授权,即授权者一般不明确地讲明工作的事项与范围,只指示所要达到的任务和目标,被授权者自己去选择完成任务的具体途径。该形式一般适用于任务艰巨、需要调动下属积极性的情况。

(3)惰性授权,即上级领导者把自己不愿意处理的纷乱繁琐事务交给下属处理,其中也可能包括领导者本身也弄不清怎样处理的事务。此种形式需要授权者对下属有充分的了解,并且下属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综上所述,不充分授权又称特定授权,在刚性授权过程中,被授权者的职务、责任和权力等均有明确的指定,所以执行者是不行有自主权的。因此该题目说法是错误的。

4.劳动合同管理:主要是对于用人方与受聘方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与管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不涉及第三方的物资利益关系。

答:该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运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职能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的行为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劳动合同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对于提高劳动者的绩效,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管理的体制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社会管理和用人单位内部管理。

二、简单论述题:结合下述案例与《公共行政学(第三版)》的相关内容,陈述你的论点或观点,不需要详细论述(35分)。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政府可采取哪些财政措施?为什么?

答:公共财政指的只是政府的经济行为中与国家预算有关的那一部分。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发展也就成为公共财政的三大职能。其中公共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就是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由市场机制建立的分配格局,使之达到社会认为的“公平”和“公正”的分配格局。

(1)一般来说,为了改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状况,政府可采取的财政措施主要包括:

按照支付能力原则设计的税收制度,即政府可以通过征税强制性地把财富从那些应该减少收入的人们手中收集起来,再通过各种补贴或失业救济金等制度,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把这些财富转移给那些应该增加收入的人们。

按照受益能力原则设计的转移支付制度。政府的转移支付是指不以取得商品或劳务为补偿而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如政府可将征收累进所得税筹集的税收收入用于公共事业投资,如安居工程等,以利于低收入阶层;政府还可对奢侈品以高税率征税,对日用品进行补贴,来加重高收入阶层的负担,减轻低收入阶层的负担,借以缩小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

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关注收入分配改革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过程包含不同的环节和阶段,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应地,收入分配格局也可以划分为初次分配格局和再分配格局。个税不再以个人收入为准,而是以家庭收入征收。

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具体举措是在初次分配中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最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加快对国有垄断企业改革,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等;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财税体制改革,调节过高收入者收入,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发放财政补贴,加强对基础公共设施投入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私人慈善事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三次分配”体系建立等。

(2)采取上述措施的原因主要如下:

公平分配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两个层次。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强调的是要求投入和产出相对称,它可以由平等竞争条件下的等价交换来实现。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市场经济中的各经济主体或个人所能提供的生产要素质量不同、资源的稀缺程度不同以及各种非竞争因素的干扰,各经济主体或个人获得的收入会出现很大的差异,甚至出现与要求投入和产出相对称大相径庭的现象,这就涉及了社会公平问题。由于市场机制不能避免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公平,因此就需要政府实施一定的财政措施来执行收入分配的职能。但是,公平并不是绝对平均,公平是一个“规范性”的问题,公平与否很难有一个一致公认的标准。另外,由于公平与效率有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如果一味地征收高额累进税,很可能对边际生产力水平较高的人们的工作积极性有挫伤作用,甚至会迫使他们带着自己的资本和智慧迁移到国外去,显然,这对一国的经济发展不利。因此,近年来世界各国财政政策的关注点,逐渐从收入等级顶端的人们的过高收入问题,转移到收入等级下层的人们的适当收入保障问题。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当前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应当是如何防止贫困,而不是如何限制高收入。

三、案例分析题:按照以下案例内容与要求,分析并论述所提出的2个问题。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显然在这三个“依法”的共同推进与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中,干部既是基础又是关键,请分别结合《公共行政学(第三版)》中的“行政领导”,以及《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第二版)》中的“绩效考评与管理”的相关内容,分析与论述以下问题:

1.如何进行干部管理,促进他们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为什么?(35分)

答:(1)为了促进干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必须增强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现代法治观念

当前,一些干部之所以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搞“土政策”的现象,关键在于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观念树立不牢。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使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动和行为准则。依法办事是岗位职责所系。领导干部的职责是法规赋予的,其权限与职责紧密相连。领导干部作为党委决策的谋划者,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领导干部必须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办事的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既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个现实过程,但首先是一个观念上的革新过程。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坚定的法治理念,以信念上的坚定带动行为上的自觉,以行为上的自觉维护法治的尊严。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游离于法纪之外,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以及如何做,杜绝领导行为“缺位”、“错位”和“不到位”。

所以,我们应该提高我国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现代法治观念。若我国的领导干部真正具备了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则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就更加完整,结构也更趋于合理。反之,不仅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而且我党确立的依法治国目标也难以实现。

加强对领导的宣传教育,形成激励和带头的榜样作用

如何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领导带头。一个单位能否坚持依法行政,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上议事日程,纳入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之中,形成制度,抓好落实;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作为干部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成考核使用干部的一个条件来衡量;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来对待,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制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紧迫感,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要带头学法,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持之以恒,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形成群众性学习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要带头依法办事,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越大,肩上的担子越重;要慎用手中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法办事;要带头严格守法,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完善监督机制

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监督对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滋生的重要作用,努力克服台上讲台下不讲、人前讲人后不讲、对下讲对上不讲、对人讲对己不讲等种种弊端,自觉接受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掌权思源,用权为民,置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对群众的批评意见,要欢迎而不能反对,要鼓励而不能打击,要亲近而不能疏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尊重其他同志的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体系,应当以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制定考评与管理标准的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确定合适的考评与管理标准,做到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能够量化的尽可能量化。把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量化到绩效考核的体系中来,可以有效的激励干部,促进他们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

(2)进行干部管理,促进他们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原因主要阐释如下:

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而干部依法办事、遵章守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保证,更是落实权为民所用的重要保证。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最终的着眼点是为了落实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而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高度重视这一要求,慎思,慎行,坚守法律底线,带头依法办事,依法执政,执政为民。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不仅仅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务政务工作者,而且应当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因此,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就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党,关键在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大量执政资源的“一把手”,恪守依法治国的理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是提高执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2.公务员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能力考评指标应该是什么?为什么?如何进行设计?(40分)

答:(1)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是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重要条件,公务员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能力考评指标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又包括可以量化和测量的二级指标。

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观念意识

a.参加专门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次数。

b.参加举办法制讲座的次数。

c.参加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的次数。

d.是否向上级领导汇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转变职能

a.是否依法清理并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实施项目。

b.是否擅自增设、变更行政许可项目。

c.是否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对公共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d.非税收收入是否规范。

行政执法行为

a.是否有具体行政行为被有权部门、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撤销、纠正或责令更改的情况。

b.是否有在对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未告知对方有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情况。

c.是否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情况。

d.执法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或持有效证件。

e.行政执法档案是否健全、文书是否规范。

f.是否向监督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或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g.是否有因执法问题引起行政赔偿的情况。

行政监督

a.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b.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合法、正当。

c.是否对投诉和举报处理及时。

d.是否接受人大监督和质询。

e.是否依法办理信访案件。

f.是否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2)将以上因素列为考核指标的原因主要如下:

公务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的意识是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公务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执政水平的高低,所以提高我国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执政水平,应首先从提高公务员素质入手。

转变政府职能是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关键。公务员是执行行政事务的主体,政府职能是否履行到位,是决定行政执法成败的关键,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行政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政府职能定位仍然存在缺陷,仍然管了许多管不了,管不好和不该管的事情,这些不恰当职能的履行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行政能力的发展和提升,制约着我国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

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能力的外在表现和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应依据相应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履行职能。不受法律约束的行政执法只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破坏公民对政府权威的信任。

行政监督是对公务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的制约和纠正机制。完善行政监督,形成对公务员权利的制约和约束,有利于规范权力的行使,使国家的行政工作迅速走上依法治国的法制化轨道。

(3)公务员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能力考评指标的设计方案

公务员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能力考评设计应该包括:

a.指标体系的制定主体,即有权机关或咨询机构。

b.指标体系的考核评价对象,即公务员。

c.指标体系是依法行政总体目标的具体分类目标。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而本指标体系是把依法行政总体目标具体化的分类目标。

d.指标体系是对考核评价对象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标准。

e.指标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这个有机整体是由各类、各层级具有内在联系的考核评价指标共同组成的。

在设计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考评指标中,应遵循以下六个原则

a.科学合理原则。首先,科学性要求依法行政的考评价值和标准以科学思想为指导,要求指标体系的设置从考评对象的特点和依法行政的实际出发,使指标体系具有确定性、简明性和先进性。其次,合理性要求考核评价工作解决行政合理与失当的问题。这就要求指标体系内容的设置要全面、真实、可靠,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条件。

b.公开透明原则。在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活动中要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增加考核评价工作的透明度,使考核评价对象公开,考核评价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公开,考核评价结果公开,更加有利于公众直接参与,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c.客观公正原则。指标体系应当既客观又公正。客观指标准客观和考核评价过程客观,实事求是,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公正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要公正,考评过程要公正,考评结果要公正,力求真实全面地评价和反映公务员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状况。

d.规范便捷原则。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要规范明确,便于分解和统计,具体标准要清晰、明确,避免过于笼统抽象或过于繁杂,方法要全面、系统,便于操作,能较好地运用到考核评价的实际工作中。

e.法治统一原则。这是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制度化的根本性原则。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制度化的首要工作就是进行法治统一,各个地方要依据国家的基本法律来进行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应当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统一的框架下推进”。

f.联系群众原则。这是推进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制度化的社会基础。不仅要求党委和政府自上而下推进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制度化,专家和普通公民也要成为过程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