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重点难点导学
一、著作权限制概述
1.概念
著作权限制,就是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利用其版权作品或受相关权保护之对象,且不构成侵权的制度。
2.著作权限制的缘由
根据权利哲学理论,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民事权利体系中的所有权被称为绝对权,实际上也是相对的。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虽然是创作者独创的,但却是在现有文化财富基础上创作的,没有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任何人都无法进行创作。著作权限制就是为了平衡、协调和均衡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而设立的制度。
3.被限制的对象
根据著作权基本理论,受著作权限制的权利,既可以是著作财产权,也可以是著作人身权,还可以是相关权。
4.著作权限制的种类
法律规定的著作权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穷竭、强制许可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在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限制有三种,即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公共秩序保留。
二、合理使用
1.合理使用概述
(1)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2)理解这项制度应当注意:
①合理使用人不特定。
②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作品。
③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④合理使用目的是非营利性的。
⑤合理使用者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既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⑥合理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使用者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2.合理使用的条件
(1)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
(2)一般而言,被合理使用的作品,应当是已发表作品,未发表作品原则上不能被合理使用。
(3)使用者所使用的是版权作品的非实质部分。一件作品的实质部分是作者创作的精华,如果引用者将作品的精华纳入自己的作品中,被使用作品之价值就必然受到影响,从而减损了著作权保护的意义。
(4)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
上述四个条件是一个整体,必须同时具备。
3.合理使用的种类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具体如下: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该表演组织者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发表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例】简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中南财大2007年研;武汉理工2007、2004年研)
相关试题: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上海大学2000年研)
三、法定许可
1.法定许可使用概述
(1)法定许可使用,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版权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制度。
(2)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区别
①使用者不同。合理使用者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但法定许可使用者只能是特定的人,包括: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规划教材的编写者;报刊社;录音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
②被使用的对象不同。合理使用可涉及任何作品,而法定许可使用仅涉及少数种类的作品。
③目的不同。合理使用以非营利为目的,而法定许可使用则以营利目的为主。
④付费与否不同。合理使用者不必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使用者应当支付报酬。
2.法定许可使用的种类
(1)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规划教材的编写者的法定许可使用;
(2)报刊社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作为文摘、资料刊登的内容的法定许可使用;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四、著作权穷竭
1.著作权穷竭概述
(1)著作权穷竭,是指以销售方式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继续发行销售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而不构成侵权。
(2)著作权穷竭涉及的问题
①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是合法制作的。
②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第一次被合法地投入市场,即依法享有发行权的人以销售方式将作品复制件投入市场。
③著作权人丧失的是对该作品复制件的再销售控制权,即发行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不受任何影响。
2.对著作权穷竭的限制
(1)追续权
追续权是作家或艺术家的文学艺术作品原作或原稿,在第一次转让后,作者或作者的合法继承人享有的分享该原作或原稿转售利益的权利。我国还没有规定该项权利。
(2)出租权
电影等作品的复制件被合法投放市场后,其著作权人虽然不能再控制它们的继续销售,但却可控制对它们的出租。我国《著作权法》对此作了规定。
(3)公共借阅权
图书馆等公共部门向不特定的读者出借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适当版税。我国《著作权法》没有给著作权人授予该权利。
五、著作权的其他限制
1.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对损害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习惯的作品,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制度。
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2.强制许可
(1)强制许可,又称违背著作权人意志的许可。它是指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国家版权管理部门违背著作权人意志,授权申请人利用其作品的制度。
我国法律没有作此规定。但《伯尔尼公约》附件第2条规定了强制许可。
(2)强制许可的特点
①强制许可是违背著作权人意志的。
②强制许可应由国家版权管理部门批准。
③强制许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3)强制许可和法定许可
①法定许可使用人对作品的使用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可直接使用作品;而强制许可使用人须办理相应手续才能获得许可证,才能使用被许可的作品。
②强制许可使用的作品仅限于文字作品,法定许可使用的作品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作品。
③强制许可的使用方式仅限于对文字作品的翻译,而法定许可使用的方式可以是复制、播放、制作录音制品、摘引等。
④两者都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对精神权利的限制
(1)对发表权的限制
违反法律规定的作品,被禁止出版、传播。而且,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对修改权的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第34条第2款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这即是对修改权的一种限制。
(3)对署名权的限制
按照使用作品的目的和状况,认为不会损害“著作人就是创作者”之主张的利益时,只要不违反惯例,可省略著作人署名。我国《著作权法》对此未作规定。
4.对相关权的限制
相关权属于广义著作权之一,因此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理应适用于相关权。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2款、第23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例】何谓作品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三者的区别有哪些?(武大2003年研)
答:(1)概念
①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②法定许可使用,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版权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制度。
③强制许可,也称违背著作权人意志的许可。它是指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国家版权管理部门违背著作权人意志,授权申请人利用其作品的制度。我国法律没有作此规定。但《伯尔尼公约》附件第2条规定了强制许可。
(2)区别
①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区别
a.使用者不同。合理使用者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但法定许可使用者只能是特定的人,包括: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规划教材的编写者;报刊社;录音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
b.被使用的对象不同。合理使用可涉及任何作品,而法定许可使用仅涉及少数种类的作品。
c.目的不同。合理使用以非营利为目的,而法定许可使用则以营利目的为主。
d.付费与否不同。合理使用者不必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使用者应当支付报酬。
②强制许可和法定许可的区别
a.法定许可使用人对作品的使用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可直接使用作品;而强制许可使用人须办理相应手续才能获得许可证,才能使用被许可的作品。
b.强制许可使用的作品仅限于文字作品,法定许可使用的作品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作品。
c.强制许可的使用方式仅限于对文字作品的翻译,而法定许可使用的方式可以是复制、播放、制作录音制品、摘引等。
d.两者都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