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材精讲+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21小时高清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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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复习指南

第一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概述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开始实行一年四次考试。为了统筹安排好考试各项工作,确保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任务安全、顺利、圆满完成,有关事项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内容

(一)考试时间:第一次考试时间为:3月22日至3月31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6月30日;第三次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至10月29日;第四次考试时间为: 12月3日至12月12日。对于报考人数较多,在上述时间内确实无法安排完成考试的考区,须报经财政厅(广西会计考办)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考试时间。每位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二)考试科目内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考生可在《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这两个科目中任选一科),上述考试科目均采用计算机答题方式考试,统一使用财政部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规定统一组织建设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及题库软件。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即: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报考。

三、考试报名及缴费要求

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注册的网站中文网名为:广西财政会计网,网址为:http://www.gxczkj.gov.cn/。

(二)全区网上报名注册开通时间为:第一次考试开通报名时间为:1月18日8:30至1月22日17:00;第二次考试开通报名时间为:4月25日8:30至4月29日17:00;第三次考试开通报名时间为:9月5日8:30至9月9日17:00。第四次考试开通报名时间为:11月14日8:30至11月18日17:00,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述网址完成全部报名程序(报名成功以完成缴费为准),逾期不再办理,不设补报名时间。

(三)网上缴费。考生在登录网站报名注册时,根据所属考区选择相应的缴费方式完成考试费的缴纳,成功缴费方视为完成本次报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每次考试前一个星期为准考证打印时间,具体时间为:第一次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21日;第二次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20日;第三次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19日;第四次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26日至12月2日;考生应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按属地组织实施,全区在区直和14个地级市共设15个考区。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本人身份类别(在职人员、待业人员、在校学生)遵循属地原则,正确选择所属考区进行报名,并到所选择的报名考区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在所报考的考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特别提醒: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请选择南宁考区。除上述6所学院以外的其他在邕在校学生请选择区直考区。

2.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考生要承诺所注册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正确,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不存在报名条件中提到的违法犯罪行为。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资格不再进行现场审查。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又报考的,考试后无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本次考试不接受团体报名,报考人员必须个人独立完成自己的报名工作。

特别提醒:考生姓名和身份证等重要信息在网上缴费成功以后不能再修改。因此,考生在缴费之前,请认真仔细核对填报信息是否正确,在确保正确的前提下再进行缴费。如因委托他人报名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姓名、身份证等报名信息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试不设补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完成网上注册、正确填报各种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手续。

4.实行网上缴费后,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再设置现场缴费渠道。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

5.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交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和网上银行扣款单,在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网上报名注册选定的考区属地财政部门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四、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4〕113号)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65元∕人·科,三科合计195元。

五、取消免考部分科目的规定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取消原来有关免考部分科目的政策,凡报名考试的都必须同时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三科。

六、考试辅导用书

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是依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开发完成,该考试大纲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或广西财政会计网上查询下载。因此,请各考生紧紧围绕该考试大纲要求,根据个人实际选用考试辅导用书进行复习应试。

七、各科目考试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其中,《珠算》科目客观题部分(即单选、多选、判断题)为20分钟,珠算计算技能题40分钟;客观题部分20分钟过后,才能进入到珠算计算技能题做题考试,且不能返回客观题部分进行做题。选择考《珠算》科目的考生,先进行《珠算》科目考试,其他科目的考试随机排序进行。

八、考试题型及组卷规则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试题采取从题库随机抽取生成。考试试题类型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实务操作题六大类型。4个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判断题每题1分、计算分析题包含有五小题每小题2分、案例分析题包含有五小题每小题2分、实务操作题按科目分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题和珠算实务操作题两类。正确完成规定的操作步骤或通过计算将正确结果填写到规定的答题区域得到相应的分值。各科目各题型的分值如下表:

九、珠算科目考试特别注意事项:

(一)参加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珠算科目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必须自备算盘,不带算盘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珠算科目考试;

(二)珠算科目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准使用计算器,不准使用计算机上带有计算功能的软件和程序,不准用笔算,不准用草稿纸;不得相互交流,不得协助他人答题,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不得抄录屏幕内容,不得使用移动硬盘(U盘)等储存设备,否则按违纪论处。

十、成绩公布和证书领取

考生必须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参加所有应考科目且成绩均为60分或以上者方为成绩合格。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网址:http://www.gxczkj.gov.cn/)进行成绩查询,也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6886906进行查询。各考区要严格执行书面公布考生合格名单制度。各考区从考试系统导出考生成绩,并将全科合格考生名单以书面文件予以公布,书面文件报送当地办证服务窗口和自治区会计考办各一份。成绩有效期为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报名的考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领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十一、考试大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大纲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

(三)会计部门规章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2.会计市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4.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报表

五、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七)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与要求

(二)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

2.内部控制的原则

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

4.内部控制的内容

5.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三)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的概念与内容

2.内部审计的特点与作用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第五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三、会计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二)交接程序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四、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四)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会计专业职务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

(一)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金结算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

(二)现金结算的特点

二、现金结算的渠道

三、现金结算的范围

四、现金使用的限额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与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要求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三)守法合规原则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与种类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当事人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二)支票的种类

(三)支票的出票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3.出票的效力

(四)支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2.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要求

2.兑付支票的要求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人的确定

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3.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4.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承兑的程序

2.承兑的效力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2.支付票款

3.付款的效力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1.保证的当事人

2.保证的格式

3.保证的效力

四、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三)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四)银行汇票申办和兑付的基本规定

五、银行本票

(一)银行本票的概念

(二)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

(三)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

(四)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第五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与分类

(一)银行卡的概念

(二)银行卡的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与交易

(一)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二)银行卡的资金来源

(三)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

(四)银行卡申领、注销和挂失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二、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

(二)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

(三)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

1.委托收款办理方法

2.委托收款的注意事项

三、托收承付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

(二)托收承付的结算规定

(三)托收承付的办理方法

四、国内信用证

(一)国内信用证的概念

(二)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三)国内信用证的办理基本程序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2.税收的作用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的分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

2.纳税义务人

3.征税对象

4.税目

5.税率

6.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

8.纳税期限

9.纳税地点

10.减免税

11.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

2.增值税的分类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2.应税服务的具体内容

3.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四)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五)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2.低税率

3.零税率

4.征收率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二、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1.营业税税目

2.营业税税率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三)消费税纳税人

(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

2.消费税税率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5.不得扣除的项目

6.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

7.亏损弥补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3.纳税申报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义务人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2.个人所得税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2.代扣代缴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一)发票的种类

(二)发票的开具要求

三、纳税申报

(一)直接申报

(二)邮寄申报

(三)数据电文申报

(四)简易申报

(五)其他方式

四、税款征收

(一)查账征收

(二)查定征收

(三)查验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

(五)核定征收

(六)代扣代缴

(七)代收代缴

(八)委托征收

(九)其他方式

五、税务代理

六、税务检查

七、税收法律责任

八、税务行政复议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

2.地方预算

3.总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2.各单位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一)预算收入

(二)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二)预算的审批

(三)预算的执行

(四)预算的调整

六、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

(一)政府采购的功能

(二)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1.集中采购

2.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采购人

(二)供应商

(三)采购代理机构

五、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

(五)询价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

(三)采购人的内部监督

(四)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三、财政收支的方式

(一)收缴方式

1.直接缴库

2.集中汇缴

(二)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一、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作用

(一)职业道德的概念

(二)职业道德的特征

(三)职业道德的作用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四、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爱岗敬业

(一)爱岗敬业的含义

(二)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二、诚实守信

(一)诚实守信的含义

(二)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三、廉洁自律

(一)廉洁自律的含义

(二)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四、客观公正

(一)客观公正的含义

(二)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

五、坚持准则

(一)坚持准则的含义

(二)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六、提高技能

(一)提高技能的含义

(二)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七、参与管理

(一)参与管理的含义

(二)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八、强化服务

(一)强化服务的含义

(二)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

(一)接受教育(外在教育)

(二)自我修养(内在教育)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4.其他教育

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一)接受教育的途径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

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

(二)自我修养的途径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

二、会计行业的自律

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

四、社会各界的监督与配合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一、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的意义

二、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

1.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会计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与约束

3.激励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