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专用教材【考纲分析+考点精讲+真题演练+强化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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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讲

1.1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考点1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补充】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注意】此处强调经济关系,非业务关系等等,考生应注意陷阱。

考点2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具体内容如表1-1所示。

表1-1  会计法律制度构成

【真题演练】

1.(  )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2014年真题]

A.《会计法》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制度

D.会计规章

【答案】A

【解析】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有《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2.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是(  )。[2013年真题]

A.会计法规和规章

B.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C.总会计师条例

D.会计法律和法规

【答案】B

【解析】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AD两项属于会计法律制度;C项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3.会计法律是指由(  )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2012年真题]

A.国务院

B.财政部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C

【解析】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1.2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具体包括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行业管理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三个方面。

考点1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体制

(1)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规定:a.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b.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会计的管理工作。

(2)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工作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市场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和会计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表1-2所示。

表1-2  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说明】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属于阶梯式评价机制。

考点2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主要由行业协会实施,会计行业协会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总会计师协会,具体内容如表1-3所示。

表1-3  会计行业自律机构

考点3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包括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职责、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包括以下两类:

a.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b.根据法律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

【注意】由于会计从业资格里不涉及《公司法》的内容,所以考试中遇到“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不能选。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工作,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法》赋予了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

(2)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般要求:

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在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合规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一般规定

a.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担任会计职务应通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评。

举例说明

a.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b.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的回避问题作出了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注意】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的也属于直系血亲关系,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真题演练】

(  )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2014年真题]

A.某市财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B.某医院在院长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的会计人员

C.某大型国有企业同时设置了总会计师和分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

D.某镇财政所对一名违法会计人员作出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

【答案】CD

【解析】C项,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D项,会计人员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乡镇财政所没有权利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3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对会计核算进行统一规定。

考点1 总体要求

(1)会计核算的依据

依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a.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b.必须使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c.会计记录文字要符合规定;

d.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要符合法律规定。

【扩展】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真题演练】

1.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与本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及结果相一致,表明会计资料具有(  )。[2014年真题]

A.真实性

B.完整性

C.可比性

D.及时性

【答案】A

【解析】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就是会计资料应该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即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2.会计核算的依据是(  )。[2013年真题]

A.尚未发生的经济业务

B.未取得可靠证据的经济业务

C.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D.将来发生的经济业务

【答案】C

【解析】《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考点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

(1)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取得、审核、更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2)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会计账簿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要求之一。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坚决禁止账外设账。

(3)财务报表

具体构成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附注。

【注意】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签章要求

财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外报要求

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报表一并提供。

考点3 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具体内容如表1-4所示。

表1-4  会计档案

【注意】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会计档案的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的纸质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的移交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5)会计档案的查阅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档案类别归纳如表1-5所示。

表1-5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7)会计档案的销毁

销毁程序

对于保管期满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a.编制清册: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b.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c.派员监销: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d.清点签章: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a.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b.正处于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真题演练】

1.由(  )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2013年真题]

A.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B.单位管理层

C.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D.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AC

【解析】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下列情况中,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有(  )。[2014年真题]

A.保管期未满的会计档案

B.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

C.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D.涉及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答案】ABCD

【解析】A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依法进行销毁;B项,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CD两项,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3.关于会计档案销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4年真题]

A.档案部门提出的销毁会计档案事项,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B.经副总经理王某批准后,档案科即可予以销毁会计档案

C.销毁会计档案应由档案科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

D.总账应永久保存

【答案】C

【解析】A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明细账保管期限为15年,所以该单位销毁决定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BC两项,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编造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D项,总账保管期限为15年,日记账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其他为15年。

1.4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考点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与要求

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a.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b.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c.任务: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单位财务会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b.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c.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d.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2)内部控制

对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建立制度、采取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由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各自的特点,其内控的目标、原则等也有所不同。具体如表1-6所示。

表1-6  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

(3)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

内容

内部审计的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范畴。具体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等。

特点

内部审计的特点:内部性、服务性、相对独立性。

a.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本单位内部;

b.内部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

c.内部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作用

a.预防保护作用

通过对会计部门工作的再监督,有助于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损失,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b.服务促进作用

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工作便利。通过内部审计,可在企业改善管理、挖掘潜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c.评价鉴证作用

内部审计是基于受托经济责任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经营管理分权制的产物。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对各部门活动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和意见,起到评价和鉴证的作用。

【真题演练】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  )。[2013年真题]

A.政府审计部门

B.单位负责人

C.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D.社会会计中介机构

【答案】C

【解析】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2.甲单位出纳员小王不能兼管的会计工作有(  )。[2014年真题]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

D.应收账款总账登记

【答案】ABD

【解析】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时,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3.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  )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013年真题]

A.审批人员

B.技术人员

C.财物保管人员

D.经办人员

【答案】ACD

【解析】财务审批、经办人、和保管员是不能够为同一个人的,责权利应该分离作为不相容职务。如果责权不明确容易产生财务风险,企业必须控制。

考点2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真题演练】

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的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及对发现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属于会计工作的(  )。[2013年真题]

A.群众监督

B.社会监督

C.单位内部监督

D.政府监督

【答案】D

【解析】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的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考点3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核鉴证的一种外部监督。

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

(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后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注册资金、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的审查和验证,并出示具有证明效力的审计报告的社会监督活动。内部审计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它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内部分级管理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由于市场经济竞争愈加激烈,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内部经济管理,内部审计得到迅速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如表1-7所示。

表1-7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联系与区别

(3)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与会计服务两个方面的业务。具体如表1-8所示。

表1-8  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

【说明】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真题演练】

1.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称为会计工作的(  )。[2013年真题]

A.群众监督

B.社会监督

C.单位内部监督

D.政府监督

【答案】B

【解析】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是(  )。[2014年真题]

A.积极配合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

B.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C.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情况

D.妥善安排好监督检查人员的食宿

【答案】D

【解析】《会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5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考点1 会计机构的设置

(1)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单设会计机构;

有关机构配置专职会计人员;

实行代理记账。

(2)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概念:a.在设置会计机构的情况下,负责人为会计机构负责人;b.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的情况下,负责人为会计主管人员。

地位:在一个单位内部,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

任职资格:a.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提);b.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真题演练】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  )年以上。[2012年真题]

A.2

B.3

C.4

D.5

【答案】B

【解析】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考点2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1)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

(2)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按需设岗: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内部牵制: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实行轮岗: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岗位责任制:要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明确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责任。

【注意】a.无“多人多岗”。b.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并非所有账簿等不能等级,除特种日记账必须由出纳登记外,出纳还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

(3)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主要的会计工作岗位及与会计工作相关但是非会计的岗位如表1-9所示。

表1-9  会计工作岗位及相关非会计岗位

【说明】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真题演练】

1.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  )。[2013年真题]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出纳

C.稽核

D.会计档案保管

【答案】A

【解析】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某国有控股公司新的法人代表刘某上任后,对会计人员安排任用上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有(  )。[2014年真题]

A.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原会计科长冯某调到计划科任科长,冯某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提拔只有5年会计经验的闫某任科长,闺某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将其战友的女儿陈某调入该公司会计科任出纳,陈某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因会计档案保管工作量较小,不适宜安排专人管理,由陈某监管

【答案】CD

【解析】C项,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担任出纳等会计岗位;D项,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考点3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交接原则:交接清楚,分清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

(1)交接范围

下列情况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中断工作时: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恢复工作时: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说明】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交接程序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具体办理交接,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

提出交接申请

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申请时,应当同时向会计机构提出会计交接申请,以便会计机构早做准备,安排其他会计人员接替工作。为了防止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申请被批准后,少数会计人员不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单位或者有关机关在批准其申请前,应当主动与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沟通,了解该会计人员是否申请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会计机构的意见等。

交接申请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申请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缘由、时间、会计交接的具体安排、有无重大报告事项或者建议等。

进行交接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同时,需有专人负责监交。

第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a.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b.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c.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d.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e.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第二,移交点收

a.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当面点交现金,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自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b.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c.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d.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e.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f.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第三,专人监交——直接上级

a.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b.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说明】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的情况如下:

a.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

b.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

c.不宜由单位领导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上级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接交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矛盾,在交接时单位负责人有可能会借机刁难。

后续事宜

a.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及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b.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交接人员的责任

会计工作交接中,需要合理、公正地区分移交人和接替者的责任。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注意】没有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

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真题演练】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负责监交的人员为(  )。[2014年真题]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会计主管人员

C.单位负责人

D.主管单位派的人

【答案】AB

【解析】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2.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办清手续不得离职的情况有(  )。[2014年真题]

A.因病或因故不能工作超过3个月

B.单位撤销、合并或分立

C.撤销会计职务

D.休探亲假

【答案】ABC

【解析】会计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办清手续的不得离职:工作调动;因病不能工作超过3个月;因故临时离职超过3个月;撤销会计职务;单位撤销(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单位合并(被合并单位向合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分立(被分立单位向分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3.会计工作在交接时,属于接替人员应核对的项目有(  )。[2014年真题]

A.库存现金、有价证券

B.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C.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实物

D.电子数据

【答案】ABCD

【解析】会计工作移交时,接替人员应认真点收、核对的项目有现金,有价证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各类账户余额,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和其他物品,电子计算机上的有关数据等。

考点4 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注意】在会计机构内从事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果是在单位的档案部门从事档案(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就不要求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取得制度:考试制度。

考试形式:无纸化考试。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取得条件:三科一次性通过。

报名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注意】a.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b.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c.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终身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等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等按各自权限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信息化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变更登记制度、调转登记制度、定期换证制度。具体内容如表1-10所示。

表1-10 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a.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b.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c.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的注销

持证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真题演练】

1.国家对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实行(  )。[2013年真题]

A.考试制度

B.评审制度

C.考试与审评结合制度

D.审评制度

【答案】A

【解析】国家对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2.对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实施会计监督的部门是(  )。[2012年真题]

A.审计部门

B.税务部门

C.财政部门

D.人事部门

【答案】C

【解析】《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实施会计监督。

3.下列属于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的情形有(  )。[2014年真题]

A.学历发生变化

B.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发生变化

C.单位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D.行政职务发生变化

【答案】AB

【解析】持证人员下列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设置登记情况;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内容发生变更。

考点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会计资格三个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考核方式、考试科目、报考/任职条件等如表1-11,1-12所示。

表1-1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表1-12  会计专业职务

【真题演练】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满(  )年的条件。[2014年真题]

A.5

B.4

C.2

D.1

【答案】B

【解析】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的条件。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  )。[2013年真题]

A.初级资格

B.中级资格

C.高级资格

D.中高级资格

【答案】ABC

【解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1.6 法律责任

考点1 法律责任概述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对违法者的制裁。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责任形式。如表1-13所示。

表1-13  法律责任分类

【真题演练】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2013年真题]

A.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B.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C.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D.责任人不同

【答案】ABC

【解析】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三点: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承担法律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考点2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账外账);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2)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点3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对于有以上两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两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真题演练】

1.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应处以(  )。[2014年真题]

A.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B.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C.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D.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2.对于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处(  )以上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  )罚金。[2013年真题]

A.3年,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8年,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答案】C

【解析】对于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处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