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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

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各占40分,行政法学30分)

考试日期:1月6日上午

宪法部分

一、单选题(每题1.5分)

11.由宪法法院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奥地利

1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关于我国土地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作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3.下列各项权利或自由中,我国现行宪法予以规定的是(  )。

A.学术自由

B.申诉权

C.传教自由

D.罢工自由

14.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各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没有任期限制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B.中央军委会副主席

C.国务院总理

D.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5.根据立法法,下列那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

A.对私有财产的征收

B.规定不见义勇为构成犯罪

C.对本地名胜古迹进行立法保护

D.规定所有案件都要进行调解

16.全国人大常委会如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侵犯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应(   )。

A.只能改变

B.只能撤销

C.既可以改变也可以撤销

D.即不可改变也不可以撤销,应予以发回

17.我国的政党制度是(  )。

A.一党制

B.两党制

C.多党制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18.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各项职权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是(  )。

A.决定国家财政预算案的部分调整

B.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任免国家工商总局局长

C.决定军人的衔级制度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置

19.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下列各地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直接选举的是(   )。

A.河北省石家庄市

B.北京市昌平区

C.内蒙古自治区

D.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区

20.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须由(  )。

A.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B.国务院审议决定

C.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D.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审议决定

二、简答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每小题5分)

2.简述法的规范性的特点。

3.简述中国国藉的取得方式。

三、论述与分析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每小题15分)

2.阅读以下材料,分析杨达才事件的宪法学意义。

2012年8月26日凌晨,陕西延安境内发生重大车祸。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到车祸现场查看。有网友发现其在现场面露微笑,遂拍下照片放到互联网上,引发不满。网友对其进行人肉搜索,从他身上“搜”出了各种名表,杨达才被戏称“表哥”。还有网友整理出杨达才佩戴不同款式手表的照片共计11张。随后数日内,杨达才又被网友陆续挖出戴估价l3万元的眼镜、腰系名牌皮带,被网友戏称“全身都是宝”。2012年8月30日,陕西纪委对外称,已经安排人员对杨达才进行调查。2012年9月21日,陕西省纪委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称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撤销其陕西省第l2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参考答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

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各占40分,行政法学30分)

考试日期:1月6日上午

宪法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答案涂在机读卡上,在试卷和答题纸上作答无效。每小题1.5分,共计60分)

11.由宪法法院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奥地利

【答案】D

【解析】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美国,1803年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开创了由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先例。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宪法法院(德国、奥地利)、宪法委员会(法国)以及宪法裁判所(韩国)等。注意:宪法法院1920年首创于奥地利。

1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关于我国土地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A

【解析】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3.下列各项权利或自由中,我国现行宪法予以规定的是(  )。

A.学术自由

B.申诉权

C.传教自由

D.罢工自由

【答案】B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学术自由。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监督权的内容。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传教自由和罢工自由。

14.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各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没有任期限制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B.中央军委会副主席

C.国务院总理

D.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答案】B

【解析】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国家机关成员有11个(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香港特区特首。澳门特区特首。

15.根据立法法,下列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  )。

A.对私有财产的征收

B.规定不见义勇为构成犯罪

C.对本地名胜古迹进行立法保护

D.规定所有案件都要进行调解

【答案】C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⑪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本题中ABD三项分别属于第8条项规定的内容,因此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予以规定。C项中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地方性,可以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地方法规。

16.全国人大常委会如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侵犯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应(   )。

A.只能改变

B.只能撤销

C.既可以改变也可以撤销

D.即不可改变也不可以撤销,应予以发回

【答案】D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17.我国的政党制度是(  )。

A.一党制

B.两党制

C.多党制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答案】D

【解析】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多党合作制作为我国的政党制度写进了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并在序言中对爱国统一战线、政党活动准则都作出了规定,从而将我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纳入到宪法和法律的轨道。

18.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各项职权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是(  )。

A.决定国家财政预算案的部分调整

B.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任免国家工商总局局长

C.决定军人的衔级制度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置

【答案】D

【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第13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根据《宪法》第67条第5、9、15项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

19.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下列各地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直接选举的是(   )。

A.河北省石家庄市

B.北京市昌平区

C.内蒙古自治区

D.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区

【答案】B

【解析】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北京市昌平区属于县级。所以实行直接选举。

20.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须由(  )。

A.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B.国务院审议决定

C.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D.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审议决定

【答案】A

【解析】我国行政区域设立、变更的法律制度如表1所示。

表1

二、简答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每小题5分)

2.简述法的规范性的特点。

答: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法凭借规范性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用以遵循的模式、标准或方向。相较于其他社会规范的规范性而言,法的规范性是特殊的。这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就对人们行为方式的规定而言,法采取独特的语言、语句、概念和结构,这使其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

法在规范内容上具有更大的确定性;

法律规范语句具有更强的命令性;

法律规范语句具有实证性;

法律规范作为裁判标准具有权威性和独断性。

(2)就指引人们行为的方式而言,法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不仅具有可选择的指引,而且也具有确定性的指引。其他社会规范在上述方面不像法律规范表现的明显。

3.简述中国国藉的取得方式。

答:(1)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2)对于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中国国籍的取得方式采用的是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方式。

a.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b.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c.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两个前提,即申请人必须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申请人必须是出于本人的自愿。同时,申请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近亲属;二是申请人定居在中国;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公民,不再保留外国国籍,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也就是说,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三、论述与分析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每小题15分)

2.阅读以下材料,分析杨达才事件的宪法学意义。

2012年8月26日凌晨,陕西延安境内发生重大车祸。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到车祸现场查看。有网友发现其在现场面露微笑,遂拍下照片放到互联网上,引发不满。网友对其进行人肉搜索,从他身上“搜”出了各种名表,杨达才被戏称“表哥”。还有网友整理出杨达才佩戴不同款式手表的照片共计11张。随后数日内,杨达才又被网友陆续挖出戴估价13万元的眼镜、腰系名牌皮带,被网友戏称“全身都是宝”。2012年8月30日,陕西纪委对外称,已经安排人员对杨达才进行调查。2012年9月21日,陕西省纪委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称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撤销其陕西省第12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答:本题涉及公民的监督权的实施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要求。

(1)我国《宪法》第41条赋予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监督权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的活动。监督权具有多种形式,有利于公民根据不同情况行使。公民监督权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公民监督权的行使,可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同时可以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本题中网民对于此事件的参与和其中的证据提取、网络民意的表达都充分体现了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的监督权。

(2)在宪法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部分,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和部门有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维护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秩序等职责。题干中杨达才作为一名公务人员,在本应奉公执法的地方却做出有失其身份的行为,并且脱离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要求,对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都带来了很大的损害。

本案中的事件发展既体现了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也体现了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于国家机关职责的严格规定的要求。

3.2012年某日,某市城管局招聘的1000名“市容环境监督员”上岗了。“市容环境监督员”为普通市民,他们佩戴袖标,负责对违章停车的司机实施现场处罚。该局为此专门制作了《市容环境监督员执法手册》,其中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写道:“监督员实行岗位补贴加奖金的薪酬制度。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区。监督员所收取的罚款和停车费全额上缴区财政,由区财政按票据及时结算,80%返还奖励监督员本人……。”试从行政法角度对此做法加以分析和评价。

答:从行政法的角度,本案中某市城管局的行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确定该《手册》的性质

题干中的《手册》为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因为其制定主体为某市城管局。因此,《手册》的内容不得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相抵触,否则无效。而《行政处罚法》第53条第2款明确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因此,本《手册》中关于将收缴的罚款和停车费的80%返还给监督员个人的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无效。

(2)确定“市容环境监督员”的资格

这些监督员是协助城管局执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普通市民,并没有公务员的身份。

《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19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题干中的“市容监管人员”并不符合第19条要求的相关条件,不能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所以城管局将行政处罚权交给所谓的“市容环境监管员”的做法也是错误的。

(3)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中罚执分离的制度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6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47条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48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33条、第38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本案中,监督员一律实行现场处罚和收缴,违反了行政处罚中罚执分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