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同等学力申硕《公共管理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3版)课后习题和考研真题(含典型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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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一、选择题

1.英国实行的是(  )。[2009年真题]

A.行政监察制度

B.议会监察制度

C.监察院制度

D.专职监察员制度

【答案】B

【解析】英国的行政监察体系,以议会监察为主,兼有政府内部监督和司法监督。英国的行政监察制度以议会监察为核心,包括议会对政府的同意、纠正、纠举、弹劾、审计,以及为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须的质询、视察和调查、投不信任票等事前防止,事中纠正和中止,事后惩戒和救济等监控规程。

2.狭义上的行政监督主体是(  )。[2008年真题]

A.司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立法机关

D.社会团体

【答案】B

【解析】行政监督划分为狭义的行政监督和广义的行政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所进行的督促和检查;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一切行政机构的活动同时受到来自行政机构内部的监督以及整个政治体系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利益集团、公众舆论的监督。因此,狭义的行政监督主体是行政机关。

3.行政监察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由立法机关选举产生的制度是(  )。[2006年真题]

A.议会监察制度

B.枢密院制度

C.监察院制度

D.申诉专员制度

【答案】C

【解析】监察院制度是指行政监察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由立法机关选举产生,对法律负责。这种监察制度的特点是,监察机关地位独立,权威较高,行政监察权限明确、有保障。但是这种制度会导致监察队伍的扩大。

4.下列(  )项不是行政监督的基本功能。

A.行政督察

B.行政防护

C.行政纠错

D.行政调解

【答案】D

【解析】行政监督的功能主要指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行政法规、行政政策的情况,同时纠正和惩处违犯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行政纪律的行为。具体地讲,行政监督主要有三种基本的功能:行政督察;行政纠错;行政防护。

5.一般行政监督系统的构成不包括(  )。

A.一般权限机关

B.特别权限机关

C.行政主管部门

D.综合部门

【答案】B

【解析】一般行政监督系统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与部门根据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而形成的监督系统。一般行政监督系统通常由三个系统构成:一般权限机关。它是由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组成的。综合部门。这是指跨部门、综合性的行政机关,如财政部门、人事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包括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专业性的主管部门,他们负责对下级政府的对口部门实施监督。

6.(  )是指根据行政人员的品行、个性、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等各项条件来分配工作任务。

A.行政指导

B.行政指派

C.行政评价

D.行政监督

【答案】B

【解析】行政指派是指根据行政人员的品行、个性、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等各项条件来分配工作任务。行政指派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行政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效率。A项,行政指导就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非强制性的、以影响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为目的的行政活动;C项,行政评价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完成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评价确定奖罚的对象;D项,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所进行的督促和检查;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一切行政机构的活动同时受到行政机构内部的监督和整个政治体系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利益集团与公众舆论的监督。

7.行政指导监督的内容不包括对行政指导(  )的监督。

A.合法性

B.责任性

C.合理性

D.义务性

【答案】D

【解析】对行政指导的有效监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对行政指导合法性的监督。实际上行政指导具有某种程度的权力影响。因而,任何行政指导都必须合法。对行政指导合理性的监督。行政指导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但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任何行政指导,都不能是任意的、随便的,除了必须遵守一定的法规外,还必须是合理的。行政指导的合理性就是指行政指导必须具有一定的程序、合理的动机和目的等。对行政指导责任性的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导作出行动后,如果该行政行为导致损失,有权从行政指导机关取得相应的补偿。

8.从行政监督的主体来看,行政监督的方式可分为(  )。

A.合法性监督与合理性监督

B.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

C.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D.经常、定期和不定期监督

【答案】B

【解析】行政监督的方式直接影响行政监督的效果。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具体为:从行政监督的主体来看,行政监督的方式可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从监督的频率来看,行政监督方式可分为经常性、定期性和不定期性监督;从实施监督的时间来看,行政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从实施监督的内容上看,行政监督方式可分为合法性监督与合理性监督。

9.(  )是指专门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律法规和纪律,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A.一般监督

B.专门监督

C.合法性监督

D.合理性监督

【答案】B

【解析】从行政监督的主体来看,行政监督的方式可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专门监督是指专门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律法规和纪律,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10.(  )是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科学、效率、精简等原则而实施的监督。

A.合理性监督

B.定期性监督

C.合法性监督

D.不定期性监督

【答案】A

【解析】行政监督要考虑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合法性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对被监督对象的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合理性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在确认被监督对象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前提下,根据其具体情况,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科学、效率、精简等原则而实施的监督。

二、名词解释

1.专门行政监督[2014年真题] [2009年真题] [2008年真题]

答:专门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根据行政法律法规和纪律,在一定权限范围内,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专门行政监督系统是行政监督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它在行政监督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专门行政监督系统由若干子系统构成,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行政监察。

西方国家的专门行政监督系统的主要模式包括:a.由议会设立的行政监察机构;b.由政府设立的行政监察机构;c.属于行政机关系统,但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监察机构;d.设于行政机关内各部门的监察机关。

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a.双重领导体制;b.合署办公体制;c.行政监察权配置。

2.公务员考核[2014年真题]

答: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考核的主管机关按照法定管理权限,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考核内容、原则、方法、形式和程序,对所属公务员进行的考察和评价制度。它既包括对公务员的综合性、制度化的考核,也包括对公务员的各类单项考核。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实行客观公正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和注重实绩原则,基本方法采用领导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3.职能机关[2008年真题]

答:职能机关是指在中枢机关的直接领导下,各级政府负责分管专业行政事务的执行机关。我国的职能机关有国务院的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各级政府负责专业行政管理的厅、局、处、科等。

4.行政指派[2012年、2006年真题]

答:行政指派是指根据行政人员的品行、个性、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等各项条件来分配工作任务。行政指派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行政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效率。

5.监察院制度[2010年真题]

答:监察院制度是指行政监察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由立法机关选举产生,对法律负责。这种监察制度的特点是,监察机关地位独立,权威较高,行政监察权限明确、有保障。但是这种制度会导致监察队伍的扩大。

6.行政评价

答:行政评价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完成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评价确定奖罚的对象。行政评价涉及这样一些变量:行政计划和行政目标是否一致;已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是否合乎标准;工作的时间进程是否合乎行政计划安排;工作的效率是否合乎要求;工作人员的能力是否胜任各自承担的工作。

7.行政监督

答:行政监督是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而展开的行政活动。行政监督要考虑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合法性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对被监督对象的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合理性监督是指行政机关确认被监督对象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前提下,根据其具体情况,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科学、效率、精简等原则而实施的监督。

8.一般行政监督系统

答:一般行政监督系统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与部门根据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而形成的监督系统。一般行政监督系统通常由三个系统构成:一是一般权限机关。它是由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组成的。二是综合部门。它是指跨部门、综合性的行政机关。三是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包括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专业性的主管部门,它们负责对下级政府的对口部门实施监督。一般监督系统既要对内实施行政监督,又要负责对各级主管机关和职能机关的对外行政监督,这种监督表现为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

9.政府监察制度

答: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对政府负责。该制度的特点是,监察机关设立在政府内部,因而比较容易掌握政府官员内部的情况,监督工作具有针对性,从而使监督行为更加有效。另外,由于中央监察机关对全国的监察机关统一领导,因此,可以比较容易做到行政监察活动的统一协调。但是,该制度的不足之处在于监察机关缺乏独立性、权威性。这种制度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得到采用。

三、简答题

1.联系实际简要说明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2007年真题]

答:(1)要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从完善制度建设和加强监督力量两个方面构建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体系。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行政监察制度的经验,包括:议会监察制度、政府监察制度和监察院制度;

(2)正确处理各类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包括:行政监察与人大监察、行政监察与司法检察、行政监察与党纪检查、行政监察与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传媒和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整合各类监督主体的力量和资源,初步构建以人大监督为主体,内部的行政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大众传媒监督、政协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以及公民监督等外部监督相配合的监督网络,从而形成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恢弘“电网”。

2.简述行政监督的意义。

答:行政监督在行政过程中发挥着行政督察、行政纠错和行政防护等功能,对行政权力的正常行使、规范运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正常的行政秩序

行政监督是惩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保持正常行政秩序和良性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

(2)保护国家整体利益

行政监督是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实现国家行政目标的客观要求。任何一个国家政权为了有效地实现其政治统治,必须尽力维护该政权的整体利益,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监督制度和监督形式,确保国家整体利益不受损害。

(3)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行政监督是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实现科学管理的有效途径。缺乏行政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私欲会不断膨胀,直接损害行政效率及其工作的有效性。行政监督可以利用行政法律、法规、纪律和相关制度来保证行政行为的效率和有效性,实现对行政行为和行政过程的科学管理。

3.简述行政监督的方式。

答:行政监督的方式直接影响行政监督的效果。从各国行政监督的实践来看,其方式虽然多种多样,但是从行政监督的主体、目标、对象和时间等几个方面来看,行政监督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

一般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监督对象的监督,这里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对下级相应部门、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等都属于一般行政监督。

专门监督是指专门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律法规和纪律,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专门监督与一般监督有着明显的区别:从内容上看,专门监督侧重于违法乱纪的检查,而不是一般的工作或业务检查;从对象上看,专门监督主要是对违法乱纪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而不像一般监督主要对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2)合法性监督与合理性监督

合法性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对被监督对象的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合理性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在确认被监督对象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前提下,根据其具体情况,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科学、效率、精简等原则而实施的监督。

(3)经常性、定期性与不定期性监督

经常性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监督对象实施的日常监督。定期性监督是行政机关对某些监督对象,根据一定周期对其实施的常规性监督。

不定期性监督又分为临时性监督与规定性监督两种。临时性监督是为了了解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情况而进行的突击性检查、抽查等。

规定性监督是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定期监督。

(4)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某项行政活动或行为在被监督对象实施之前,依照行政法规进行的监督。

事中监督是行政机关对已在实施过程中的行政行为或者活动,根据行政法规进行的监督。

事后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已经结束的行为、活动或者事项,依照行政法规进行的监督。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完成任务的检查、验收等。

四、论述题

1.依据国内外的经验,试述加强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对反腐败的重要作用。[2006年真题]

答: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曝光,形成一种社会舆论压力,迫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以此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加强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对反腐败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不是正式的监督,但是它的监督力量也非常大,国外很多高官和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往往都是新闻媒体揭露出来的,有些政府及其高官甚至迫于公众舆论压力而下台。行政监察可以通过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发现监察目标和线索,同时还可以借助大众传媒的舆论压力提高行政监察的社会影响力和权威性。大众传媒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利用自身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也可以配合其他监督机关和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效力。

(2)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表现,是防止权力腐败的有力保证。健全和完善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仅要强化执政党纪检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内部监督,也要加强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社会舆论以及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几大监督系统优势互补,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造成立体监督效应。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对反腐败有特殊功能,任何法治国家都借助于舆论监督。当前我国应加强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更大的反腐败舆论声势,在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舆论环境。腐败行为一般是隐蔽进行的,害怕公开曝光是其致命弱点。大众传媒发挥公开揭发的功能,把腐败分子及其腐败行为向社会曝光,给当事人造成强有力的心灵轰击,就会迫其就范。舆论监督还会转化为其它形式的监督,促进问题的解决。各种监督都要服从法律法规和纪律规范,监督职能部门在党的领导下保持职能独立。

(3)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影响面广、覆盖面大的特点,在反腐败上,大众传媒发挥着公开揭发的功能,把腐败分子及其腐败行为向社会曝光,给腐败者造成极大的思想和心理压力。它通过被纰漏曝光,剖析研究,引导号召等形式,同社会上一切不廉洁的行为作斗争,在树立廉政新风、消除腐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论述我国行政监察与其他监督的关系。

答: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增强了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意识。当前,我国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主体十分庞杂。除了人大的权力机关监督外,宪法、法律还赋予其他很多监督主体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能和职责。这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构的内部监督,检察院、法院、纪检委、审计局、司法局等其他国家机构的外部监督和大众媒体、社会团体与公民的外部监督等。因而,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更好地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作用,当前最为紧要的是必须区分各种不同监督的性质、职能、职责,正确协调行政监察与其他各类监督的关系。

(1)行政监察与人大监督

行政监察与人大监督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行政监察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人大监督是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最高权威性。行政监察与人大监督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监督对象不同。行政监察可以直接对一般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监督;人大监督主要是监督由其选举产生或任命的政府机关、行政领导以及政府组成人员,对一般行政工作人员的直接监督较少。

监督方式与内容不同。行政监察主要是检查、调查、作出或建议作出行政纪律处分;人大监督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质询、罢免等手段进行。行政监察主要是对行政工作人员违纪和轻微的违法行为实施的监督;人大监督的内容是对行政领导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实施监督。

监察的目标层次不同。行政监察的目的是维护行政法规与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人大监督是为了维护国家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防止政府滥用国家行政权力,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

(2)行政监察与司法检察

行政监察机关与司法检察机关都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的权力。但是,行政监察机关只对行政人员的一般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而司法检察机关则对行政人员违法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进行侦察起诉。实际上,这两类机关行使的权力性质不同,即行政监察机关是行使行政性的监察权,而司法检察机关是行使司法性的检察权。另外,这两类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时,手段也不同。司法检察机关能采用传讯证人、拘捕当事人和搜查等侦查手段,而行政监察机关只能采用索要文件资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手段。

(3)行政监察与党纪检查

在中国,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大多数是共产党员,而违犯法纪的行为必定违犯党纪,所以,行政监察与党纪检查的交叉重叠在所难免。尽管两者在监督内容上有很大的重叠,但区别还是有的:

在监督对象上,中共党员与非中共党员就是一个明显区别。党纪检查机关不能对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中非中共党员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在监督内容上,行政监察机关只是检查行政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行政纪律和政策的情况;而党纪检查机关则只能以党章与党纪为标准,对国家机关中的中共党员进行检查。

(4)行政监察与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

行政监察是一种政府机关的正式监督,而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是一种社会监督。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曝光,形成一种社会舆论压力,迫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以此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虽然不是正式的监督,但是大众传媒的监督力量也非常大,国外很多高官和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往往都是新闻媒体揭露出来的,有些政府及其高官甚至迫于公众舆论压力而下台。行政监察可以通过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发现监察目标和线索,同时还可以借助大众传媒的舆论压力提高行政监察的社会影响力和权威性。大众传媒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利用自身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也可以配合其他监督机关和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效力。

(5)行政监察与政协、社会团体的监督

政协、社会团体都有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权利,但是没有监督的权力。它们可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检举、提出建议和意见,但是不能作出监督处罚,只能通过向国家其他监督、检察机关反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提供监督事实和线索,协助国家行政监察等其他国家监督、检察机关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