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硕士《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题库【名校考研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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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北财经大学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

东北财经大学

2012年招收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

《税务专业基础》试题

注:1.答案必须写在答案纸上,写在题签(试卷)上不给分。

2.答案需用蓝、黑色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用铅笔、红笔等其他颜色笔答题者不给分。

3.答案上不得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特殊标记或符号,否则按零分处理。

一、概念题(每题5分,共30分)

1.税收保全

答: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的某些行为将导致税款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于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税款按期、足额征收入库。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纳税人在限期内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2.税务稽查

答: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税务稽查具体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3.混合销售行为

答: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提供的行为,两者之间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对于混合销售行为,是作为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还是作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需视纳税人的性质而定。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4.临时离境

答: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临时离境关系到跨国纳税人是否会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的问题。如果外籍人员临时离境,不能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返回中国的,经过本人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在离华前,暂按上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待返华后,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5.关境

答: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完全实施的境域。在一般情况下,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包括国家全部的领土、领海、领空。但当某一国家在国境内设立了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这些区域就进出口关税而言处在关境之外,这时,该国家的关境小于国境。国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而关境是一个国家海关法令自主实施的领域,故关境又称税境。

6.资源税

答: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税有7个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

二、简答题(1~4题各10分,第5题12分,共52分)

1.税款的缴纳方式包括哪些?

答:税款缴纳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自核自缴。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一贯依法纳税的企业,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审核纳税申报表,自行填写税收缴款书,到开户银行解缴应纳税款,并按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

(2)申报核实缴纳。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账册、凭证完整,会计核算较准确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按照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并填开税收缴款书,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3)申报查定缴纳。即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账簿凭证不完备的固定业户,应当如实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其生产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等,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测定或实地查验后,填开税收缴款书或者完税证,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或者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4)定额申报缴纳。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确无建账能力或者账证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固定业户,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销售)额和征收率,按规定期限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如何界定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纳税义务?

答:界定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纳税义务,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根据企业纳税义务范围的宽窄进行的分类方法,不同的企业在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时,纳税义务不同。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有效行使。

(2)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3)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4)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纳税义务上的差异体现在以下几点:

居民企业负有完全纳税义务,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具体来讲,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如何确定征税?其税基如何确定?

答: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的除外。对于实行从价定率或复合计税办法征收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确定计税销售额即税基:

(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按受托方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计税销售额;如果受托方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计税销售额,但受托方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无销售价格或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受托方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为计税销售额。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从价定率时,组成计税价格=

复合计税时,组成计税价格=

4.个人所得税对哪种应税项目实行加成征收方法?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加成征收的应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2)具体加成规定的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实行加成后,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5.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原则的征收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说明】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原有交通运输业、电信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改征的基础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三、论述题(第1题18分,第2题20分,共38分)

1.如何理解税收的适度原则?

答:(1)税收适度的概念

税收适度原则是税收原则之一,指在税收制度设计中,社会整体税收负担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既能基本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又不能因税负太重影响到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

(2)税收适度的内涵

税收适度原则的内涵表现为,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兼顾需要和可能,做到取之有度。这里的“需要”是指财政的需要;“可能”则是指税收负担的可能,即经济的承受能力。遵循适度原则,要求税收负担适中,税收收入既能满足正常的财政支出需要,又能与经济发展保持协调与同步,并在此基础上,使宏观税收负担尽量从轻。

(3)税收适度体现的辩证关系

税收适度原则,反映了税收量度与社会经济之间的辨证关系,具体包含以下几点:

经济决定税收。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与水平、社会产品总量等,决定了可供税收分配并形成税收收入的社会产品总额。

税收分配的量度合理,即税收在经济国所能负担的范围内恰当地分配,不仅能够基本满足国家建设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宏观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而且兼顾了人民的负担能力,有利于企业的自我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适当提高。

如果税收分配量度不合理,当税收分配超过经济和人民负担能力时,虽然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但却损害了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最终会破坏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当税收分配量度过低时,虽然一时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有利于宏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暂时提高,但却削弱了国家的整体发展。

综上所述,税收适度原则是国家税制建设,特别是全社会整体税负设计的指导思想。

2.世界各国税收水平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影响一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因素很多,从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对宏观税负的选择,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职能定位、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的模式等因素是影响税负水平差异的主要原因。

(1)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是税收负担的最根本决定因素,而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等指标是一国经济发展水平最直观的表现。

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或生产力发展水平反映其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和贫富程度。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人均GDP越高,该国可供分配的社会产品越丰富,因而拥有相对丰富的税源和相对宽广的税基,纳税人对税收也具有较强的承受力,为该国选择相对较高的税负水平提供了物质基础。

相反,一国若处于较低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社会可供分配的产品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受到限制,较高的宏观税负水平缺乏现实的基础,可能伤及税本,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2)经济结构

一国的经济状况对税负的影响,不仅体现在量的制约上,而且体现在结构的分布和变迁上。经济结构有丰富的内涵,包括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技术结构等许多方面,其中对税收负担水平及分布影响最大的当属产业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直接造成税源结构和税基大小的变化,从而对税收收入的来源结构及税负结构产生影响。

(3)国家职能定位

尽管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税负水平的决定性因素,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税收负担也相应较高,但事实上,处于同样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其税收负担也相差很大,政府的职能定位也是影响税负水平的重要原因。一国政府承担哪些职能,决定政府规模的大小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因此,国家职能的大小,即政府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对税收规模以及税收负担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4)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的模式

体制因素直接影响财力集中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不但担负着社会管理职能,而且担负着大量的经济建设任务,因而政府职能范围显著地大于同期市场经济国家,因而税负也较重。

综上所述,一国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手段是多样的,财政筹集收入手段的多少,决定了政府在集中社会剩余产品时对税收手段的依赖程度。当国家参与企业分配的主要形式是税收时,税收负担就要重些;当国家运用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收入分配时,税收负担就要轻些。因此,一国财政分配体制规定了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就影响到各国税收水平。

四、计算题(每题15分,共30分)

分析计算下列各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得数精确到小教点后两位。

1.某化妆品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期限均为1个月。2011年10月份该厂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20万元、3.4万元,支付运费0.5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转账付讫。

(2)将订做的包装物运回企业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30万元、5.1万元;货款已转账付讫;包装物已验收入库并全部投入使用。

(3)支付生产设备检修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3万元、0.51万元。

(4)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并取得普通发票,支付金额0.36万元。

(5)支付水费,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4万元,0.24万元;支付电费,取得供电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5万元、0.85万元;上述水、电均为生产、经营管理耗用。

(6)销售自产的A型化妆品2000件,取得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0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0.5万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

(7)将自产的A型化妆品500件分给本厂职工福利消费。

(8)销售B型化妆品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23.4万元,结算时,给予对方5%的现金折扣,另开红字发票入账。

(9)月末盘点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致使上月购进的生产用原材料发生损失,实际成本0.5万元。

其他资料: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法定扣税凭证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认证:上月无增值税留抵税额;化妆品消费税适用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该厂本月实现的销项税额。

(2)计算该厂本月可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4)计算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额。

答:(1)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应该缴税。因此:

销项税额=[100+100÷2000×500+23.4÷(1+17%)]×17%=24.65(万元)。

(2)进项税额转出=0.5×17%=0.09(万元);

由于设备检修属于日常设备维护,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情形,因此可以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该厂本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4+0.5×7%+5.1+0.51+0.24+0.85+0.5×7%-0.09=10.08(万元)。

【说明】施行营改增后,运输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1%,本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4+0.5×11%+5.1+0.51+0.24+0.85+0.5×11%-0.09=10.12(万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额=24.65-10.08=14.57(万元)。

(4)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额=[100+100÷2000×500+23.4÷(1+17%)]×30%=43.5(万元)。

2.某家用电器公司系我国居民企业,2010年度有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5200万元,主管业务成本280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50万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38万元。

(4)销售费用85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90万元。

(5)管理费用3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200万元。

(6)财务费用账户借方余额21万元,该账户贷方记载:存款利息收入10万元;借方记载:手续费支出2万元,借款利息支出29万元,企业借款情况是:本年初向银行借款150万元,年利率为6%;年初又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200万元,年利率为10%;两项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年底尚未归还。

(7)投资收益35万元,其中10万元系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系从境内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

(8)营业外收入164万元,系转让专利技术的净收益。

(9)营业外支出26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罚款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255万元。

其他资料:

(1)该公司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26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41.4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67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

(2)该公司上年度结转到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为4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该公司2010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

(2)计算该公司201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公司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1)会计利润总额=(5200+200)+35+164-2800-150-38-850-380-21-260=1100(万元)。

(2)2010年度的营业(销售)收入=5200+200=540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400×15%=810(万元),本年度发生额790万元可全额扣除。此外,上年度结转扣除的广告费45万元,可以在本年度扣除20万元,剩余25万元继续结转下一年度进行扣除。所以,调减2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400×5‰=27(万元),40×60%=24(万元),所以调增40-24=16(万元);

新技术研究开发费应该加计扣除50%,所以调减200×50%=100(万元);

该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限额=200×6%=12(万元)<200×10%=20(万元),所以调增20-12=8(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和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分回利润均属于免税收入,所以调减35万元;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调减164万元;

税收滞纳金、罚款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所以调增5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100×12%=132(万元),所以调增255-132=123(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60×14%=36.4(万元),所以调增41.4-36.4=5(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60×2%=5.2(万元),所以调增67-5.2=61.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60×2.5%=6.5(万元),所以调增9-6.5=2.5(万元);

综上,应纳税所得额=1100-20+16-100+8-35-164+5+123+5+61.8+2.5=1002.3(万元)。

(3)201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3×25%=250.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