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文翻译
Text I
好玩,哦,孩子,好玩。你可以娱乐至死
乐趣很难拥有。
乐趣是稀世珍宝。
人们不知道从哪里得到了这样一个摩登的观点,即乐趣是召之即来的,人们理应享有乐趣,如果我们每天不去找点乐子的话(天啊!若我们还活着)我们就会变成清教徒。
“好玩吗?”这个问题让其他所有问题都黯然失色,一些问题本是好问题,如:“道德吗?”、“仁慈吗?”、“诚实吗?”、“有益吗?”、“大方吗?”、“必要吗?”和(我最喜欢的问题)“无私吗?”
当乐趣成了生活的核心,乐趣崇拜也必然会随之而来。一切事情都应该是有趣的。若是没趣呢,噢,天!我们就要让它变得有趣。
想想所有的可称之为好玩的事吧。全家郊游应该是好玩的。做爱应该是好玩的。教育应该是好玩的。工作应该是好玩的。在迪斯尼乐园行走应该是好玩的。教堂做祷告应该是好玩的。保持健康应该是好玩的。
为了确保每个人都知道我们是多么地快乐,我们就要笑对不及格的试卷,脏兮兮的汽车保险杠,黏糊糊的冰箱门和浴室里的镜子。
如果一个孩子在充满欢乐笑语的迪斯尼乐园中看着他快乐的父母说:“妈妈,这儿一点都不好玩。”他妈妈的心会一沉。她想知道自己哪里错了。因为每个人都告诉她,全家到迪斯尼郊游是会非常好玩的。天哪,到底哪里出错了?
乐趣成了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每个人都用越来越刺激的方法来找乐子。方法之一就是提高危险、淫乱、酗酒、嗑药的程度,这样,不管怎样,你肯定都会得到一些乐趣。
电视广告将许多乐趣和热爱乐趣的人带入了电视画面。商业广告中涉及的一切都那么乐不可支:用拍立得拍照,痛饮啤酒,买保险,拖地板,打保龄球以及服用阿司匹林。我相信,我们都希望可以拥有那些在衣帽间里的粗俗的家伙所拥有的一半的乐趣。他们用毛巾轻击彼此,互淋香槟。看的电视广告越多,人们就越想知道何时他们的生活中也会出现这样的乐趣,这真令人沮丧。
重大的日子应该是好玩的。圣诞节、感恩节和复活节显然都应该是好玩的。结婚之日应该是好玩的。新婚之夜应该是最好玩的。蜜月则应该是自由的巅峰时期。于是,我们在经历每个我们曾经欢庆的重要日子中等待着乐趣的开始。
在我坐等乐趣来临的时候,我突然想到,我应该告诉你们,我们能等来的乐趣并不会太多,以免你们会担心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享受快乐。
我并不是想要扫大家的兴。我只是说我们应该虔诚地对待乐趣。乐趣是神秘的。它不像病毒那么容易被感染,也不像动物一样可以被诱捕。快乐之神在报复我们,因为我们多年来认为快乐是无处不在的,它拒绝参加我们的聚会。我不想再对乐趣口出恶言。当乐趣以轻巧的舞步向你走来时,你也许并没有想到它会来,事实上,我敢说,乐趣肯定在你正在值班、干活、工作的时候来过。它甚至可能在周二来到你身边。
我记得很久以前的一天,那天我特别快活。那是一个周六的早上,帕姆·戴维丝和我去大学城的杂货店买糖果。那时我们大概12岁吧(正是充满乐趣的年龄)。她买了Bit-0-Honey,我买了麦牙糖、巧克力、星星糖、Chunky糖和一小包M&M’s的巧克力豆。我们开始走回她家。我要在她家过夜。我们还有一整天可以快乐地待在一起。我们有足够的糖果。去帕姆家的路很远,但每次我们走累了的时候,帕姆都会把手放在眼睛上,像水手一样望着地平线说:“天黑前应该可以到家。”这时我们俩就会大笑着前行,直到感觉再也走不动了才停下来。待我们静下来以后,她会再说一遍。你们也应该在场。一想到那一天,那种友情,那样的场景,我就后悔长大成人了。
这非常有意思。
Text II
刺激时代
如今这时代充满刺激,远为别的一切时代所不及。毋庸置疑,古罗马人是有圆形竞技场,不过我怀疑就连古罗马人是否也像我们如今这般要不间断地享受刺激。在他们的罗马城里,各地并无全天营业的电影院,也无大量倾销“人猿泰山”和“阿拉伯酋长”读物的出版社。人们现在驾着摩托车比赛所能领略的速度兴奋感,古罗马人是一无所知的。他们一架飞机也没有,所以不可能提心吊胆地坐着观看空中“特技表演”。他们或者去读维吉尔和凯撒以及其它著名教科书作者写的书,或者去看角斗士角斗,此外,似乎别无其它选择。不论学童的心地如何善良,在得知大多数古罗马人宁愿去看角斗士角斗时也不会感到惊讶。
然而我怀疑,我们是否会因为日常生活区的刺激成倍增多而随之变得更加愉快。我们的最愉快的记忆很少是关于轰动事件的。见过第一家“齐柏林”飞艇在伦敦上空被击中而燃烧的人都很独特,他们有了目睹这一奇观的见识,暂时能沾沾自喜而傲视错过这惊险场面的同胞。但是,现在有谁会因为回想这一刺激带来的恐怖与惊喜而感到更加愉快呢?我只见过两架被击中燃烧的“齐柏林”飞艇,但是回想起来我并不觉得兴奋,我情愿放弃这种快乐而享受一枚五十周年的六便士纪念币带给我的愉悦心情。我宁可无休止地回想十多年前的复活节次日,在阳光下,我仰面躺在一座长满青草的铁路桥上,吃的是用报纸包着的两种三明治。我并不记得三明治的味道,但是我记得跟我在一起的堂兄,晴朗的天气,青草和我就算到了天堂也不会觉得更愉快的那种心情。我们回顾往事时,感到更为愉快,是因为我们喜欢过某个人或某件事,而不是因为我们参与过某次出名的大事件。
刺激确实只是一种消遣,其效用跟玩牌一样,转眼即逝。最善于享人生之乐者最不屑寻刺激之欢。或许这样说更接近实情:他们不靠刺激去求愉快。最快乐的人的自传不会是一部耸人听闻的经历的纪录。查尔斯·兰姆写得最微妙的散文名为《老瓷器》而不是什么《我遇到的谋杀者》。你不妨回忆过去的愉快,十之八九会发现你自己是在一个满园阳光的花园里,而不是在某个令人激动的公开演出会上。你第一次听见鹪鹩的歌,看见它在美国梧桐树叶附近啾啾而唱,回想起来是无限的奇妙,相比之下,刺刀出鞘、警察袭击、平民头破血流被抬进医院的街头骚乱是大为逊色的。
最好的书也不是最刺激的书。比起简·奥斯丁来,作家盖伊·布恩比更有刺激性,然而如今有谁不嫌麻烦还记得盖伊·布恩比的任何一本小说呢?伟大的文学作品是激发人的,但是刺激只是一种肤浅的神经兴奋剂,对想象与心情的激奋作用之大小,不过是一杯浓咖啡而已。
我承认我偶尔渴望——不,是经常渴望——咖啡,也偶尔渴望——不,是经常渴望——刺激,但说到快乐,我宁可在有围墙的园子里种蚕虫和莴苣,我不穿外衣,坐在帆布睡椅上,观察它们的短暂生命,直到它们成为盘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