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复习笔记
一、进出口贸易的含义
1.狭义的“进出口贸易”
狭义的进出口贸易又称“国际货物买卖”,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有形商品即货物的买卖活动,它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许多技术转让和各种服务贸易的业务操作方法都是从货物进出口贸易的基本做法中借鉴的。
2.对“进出口贸易”定义的扩展
根据当前国际经济往来的实际,1986年发起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把进出口贸易的定义扩展为:
(1)货物进出口:国际贸易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
(2)技术进出口:以许可贸易为主要形式的技术转让。
(3)服务进出口:交通运输、银行、保险、旅游、船舶维修、技术咨询、各种形式的劳务合作等。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
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具有以下特点:
(1)在法律体系和具体规则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和冲突。国际贸易受到有关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措施以及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制约。
(2)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比国内贸易大。交易数量和金额大,间隔时间长,地理跨度大,货物需长途运输,有时还需结合多种运输方式。
(3)交易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国际贸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影响。
(4)利益相关者众多。除买卖双方外,国际货物买卖还需要得到国内外的运输、保险、海关、检验与检疫和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或接受其监督与管理,关系错综复杂,容易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1.国内法
国内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的法律。为了解决“法律冲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2.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国际贸易惯例通常是由国际性的组织或商业团体制定的有关国际贸易的成文的通则、准则和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它对合同当事人没有普遍的强制性,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加以采用时,才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3.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与我国进行货物进出口贸易关系最大,亦是最重要的一项国际条约。我国核准该公约时,对该公约提出了以下两项保留:
(1)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都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或一方所在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另一方所在国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如果按照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也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项规定,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即我国不同意扩大该公约的适用范围,我国只承认该公约的适用范围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没有提出任何特定要求,无论采取口头形式还是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均为有效。我国对此提出了保留,但我国政府已撤回了在《公约》项下“书面形式”声明的申请,该撤回声明已于2013年1月正式生效。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为买卖一定货物所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各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也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补救、处理争议的法律文件。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般说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合同的标的
合同的标的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
(2)货物的价格
货物的价格通常包括货物的单位价格和总价,或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有时还规定有关价格调整的条款。
(3)卖方的义务
卖方的义务主要是于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4)买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主要是于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5)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主要包括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事项的规定。
五、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无论是出口贸易,还是进口贸易,就基本业务程序而言,均可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准备阶段;磋商和订立合同阶段;履行合同阶段。
1.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1)出口交易前的准备
①做好对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
②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或价格方案;
③落实货源、制定出口商品生产计划;
④广告宣传;
⑤选定客户和建立业务关系。
(2)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交易磋商一般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等环节,但是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基本程序是:一方向另一方发盘和另一方对谈发盘作出接受。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责任,使口头谈成的合同生效,通常还需当事人双方签署一份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
(3)出口合同的履行
我国出口贸易中使用较多的是按CIF或CIP术语和凭信用证付款方式达成的合同,外贸企业履行出口合同需要进行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准备货物、落实信用证、安排装运和制单结汇。
2.进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①对国际市场调研;
②对客户调研;
③根据不同货物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进口配额或进口许可证。
(2)进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进口贸易的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的做法与出口贸易基本相同。但特别应做好比价工作,以便在与外商谈判中争取到对我最有利的条件。在通过发盘与接受达成交易以后,大都还需签署一份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
(3)进口合同的履行
我国进口货物,如按FOB、FCA条件和信用证方式付款订立的合同,其履行程序一般包括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催装、租船订舱或订立运输合同、通知装货日期、接运货物、办理保险、付款赎单、进口报关、接卸货物、进口报检、拨交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