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公共产品与政府税收
1.1 复习笔记
考点一 公共产品与政府税收
1.公共产品的概念与特征
公共产品是私人产品的对称,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同享用。具有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三个特征。
2.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
(1)公共产品需求
公共产品具有不可分割性和非排他性,消费者必须同时消费同等数量的该种产品,不得拒绝,单独的消费者无法调整自己的需要量,不能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取舍。因而,公共产品无法通过市场定价,也无法通过市场决定其需求量。
(2)公共产品供给
虽然公共产品不能由市场统一定价,但如果人们都能自觉地按照自己从公共产品中获得的边际收益相应地承担公共产品成本,则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可以达到最佳效率水平,这一现象被称为“林达尔均衡”。
然而,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每个人都相信他付费与否都可以享受公共产品的好处,因此消费者不会有自愿付费的动机,会产生通常所说的“搭便车”现象,导致公共产品的投资无法收回,私人企业不会愿意提供这类产品,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将会出现不足,远远低于最佳产出水平。因此公共产品的供给需要公共经济部门的介入。
3.政府税收与公共产品
一方面,公共产品是人们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需求,为了增进社会的福利,必须由政府来提供这类产品。另一方面,与个人不同,政府具有征税或者强迫居民缴费的权力,税收的强制性可以制止人们的搭便车行为,税收(或收费)收入可以用于购买公共产品,以解决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4.政府税收与市场失灵
在现代社会中,市场是实现资源最佳配置的有效机制,但在市场运作的过程中,市场失灵不可避免。市场的高效率通常伴随着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以及经济的负外部性等问题。政府税收在这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外部效应与政府税收
外部效应是指一个经济主体从事某项活动会使其他主体受益或受损的现象。外部效应又可分为外部正效应与外部负效应。外部正效应是指主体经济活动给他人带来利益的现象;外部负效应是指主体经济活动给他人带来损失的现象。
在市场经济下,外部效应带来的问题无法由市场机制解决,只能由政府干预。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来调节生产者的私人成本,使其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一致,减少或消除外部负效应,也可以通过税收从事公共服务或提供公共产品,发挥外部正效应,增进社会福利。
(2)收入分配公平与政府税收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来调节贫富差距。对低收入者不征税或少征税,对高收入者多征税,缩小不同纳税人税后可支配收入的差距,缓解收入分配不公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
考点二 税收概念与本质
1.税收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凭借行政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取得财政收入的工具。对于税收的定义,应把握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表1-1 税收的概念
2.不同税收观的比较
表1-2 国家分配论与公共需要论的区别与联系
3.税收本质
(1)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主要是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分割,以确定不同社会主体对社会产品的占有和支配份额。社会产品价值由C、V、M三个部分组成。其中C是生产中被消耗的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的补偿价值;V是对生产中消耗的活劳动的补偿价值,用以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消费需要,是必要产品价值,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M是剩余产品价值。
为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税收一般以剩余产品价值作为分配对象。但是V和C的部分也可以成为税收征收的对象。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表1-3 税收的分配对象
(2)税收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税收体现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应从以下几个角度理解:
①税收分配的目的:正是由于税收是以满足社会全体成员对公共产品的需要为目的,在其分配活动中才体现出与其他分配方式相区别的典型特点。一方面,国家承担着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另一方面,国家可据此向全体社会成员无偿征收税收。
②税收分配的依据:税收分配是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
③社会财富的分配:社会财富的分配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即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税收虽然属于再分配范畴,但它又直接取自初次分配,是连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