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运银《国际贸易实务精讲》(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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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课后习题详解

一、思考题

1举例说明“标的”的含义。

答:标的是指法律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所指的对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行为或不行为。

例(1)实物:Plane Item N0.A380,“Airbus” brand(商品品名:“空中客车”A380型飞机)。

例(2)行为:The Agre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the Three Gorges Power Station(关于建设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协议)。

例(3)不行为:Molotov Ribbentrop Pact(苏德互不侵犯条约,1939年8月23日由前苏联与当时的纳粹德国政府在前苏联的首都莫斯科签署)。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买卖对象通常表现为实物形式。故又称为“标的物”,即商品品名。

2在货物名称后面特别加上用数字或字母组成的“货号(型号)”到底有什么意义?

答:(1)“货号”(型号)的定义

“货号(型号)”是指用于区分同一种商品系列中数种甚至数十种不同花色和品种的附加名称。

(2)意义

将同一种商品系列中大同小异的花色、品种分门别类,让顾客挑选;

便于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建立一种既简便又能达成共识,还非常容易交流的“共同语言”。

3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武汉市曾经有一家新开办的娱乐城取名为“海盗娱乐城”,但开业不到两周就在社会各界的指责和压力下更名成“海岛娱乐城”。请问:这是为什么?

答:因为“海盗娱乐城”是已经注册的商标。首先商标是经营者为了区分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与服务,而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所标明的特殊标记。一般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对于已注册的商标,在一定时期内受到注册地区行政当局的法律保护,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案例中的娱乐城改名就是因为侵犯了原来已注册“海盗娱乐城”商标的公司的商标权。

4品质条款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如何?约定品质条款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品质条款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

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英国货物买卖法把品质条件作为合同的要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这就进一步说明了品质的重要性。

(2)约定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够用指标说明的商品,就规定按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难以说明的就规定凭样品买卖,名优产品就凭商标品牌买卖,电器、仪表等就凭说明书买卖。

合理确定品质的条件。品质条件能够定高,就不要定得太低,以免卖不出好价钱;不能定高就不要勉为其难,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注意品质条款的灵活性,对于难以完成百分百品质指标的某些产品合理规定一个机动幅度,最高或最低的上下极限等,避免因品质条款过于绝对、没有弹性。

5“参考样品”与“确认样品”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答:(1)参考样品

参考样品是指卖方提供的样品只供对方参考,仅说明卖方自己有能力生产什么样的品种和质量的商品。

(2)确认样品

确认样品是指买卖双方对于这些样品品质的认可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正式决定把这些样品当作成交的买卖商品的品质依据。

(3)根本区别

参考样品不以此样品作为成交买卖商品的品质依据,而确认样品则作为成交的买卖商品的品质依据。

6早年,美国有一个儿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不慎炸瞎了一只眼睛,其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该烟花的零售商、批发商、进口商、中国出口商和烟花生产厂家共同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后来,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出具了事故现场爆炸过的烟花残渣,上面印有“请在大人照看下燃放”的字样,法院依此判定原告败诉。请问:

(1)同一个案件为什么有这么多被告?

(2)原告为什么败诉?

答:(1)同一个案件有这么多被告的原因

虽然烟花是在零售商处购买的,但是其上游生产和购货商负有连带责任,因此同一个案件有这么多的被告。

(2)原告败诉的原因

因为原告未按照烟花燃放的要求进行燃放,所造成的损失由自身负责,所以原告败诉。

7“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答:(1)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商标的使用者在商标局经过注册登记的。商标一经注册登记,便在一定时期内(一般10年左右)受到注册地区行政当局的法律保护。

(2)非注册商标

非注册商标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随便使用,也可以去登记注册。

(3)根本区别

二者的根本区别是是否受到注册地区行政当局的法律保护。

8分别说明以下商品的品质条款最适用的规定方法(凭……买卖):(1)自行车(2)食用油(3)皮鞋(4)地毯(5)香菇(6)中药材(7)小汽车(8)成套设备。

答:(1)自行车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说明书和图样主要介绍产品的外形、构造、性能、用途、包装等内容。这种方法多用于机器、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等。

(2)食用油

凭规格买卖。适用于那些科技含量相对较高或价值比较贵重,仅凭外观难以全面反映商品的品质,或者无法用实物说明商品品质的买卖。

(3)皮鞋

凭等级买卖。按照皮革的品质差异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4)地毯

凭规格买卖。适用于那些科技含量相对较高或价值比较贵重,仅凭外观难以全面反映商品的品质,或者无法用实物说明商品品质的买卖。

(5)香菇

凭标准买卖。有些农副土特产品,如山货、木材、肥料等,由于它们量大、混杂而增加了将其品质量化的难度,因此采用FAQ或者GMQ标准买卖。

(6)中药材

凭样品买卖。主要适用于那些资源性质和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它们都比较直观,其品质要求不方便使用文字描述。

(7)小汽车

凭商标买卖。适用于“精品市场”的商品。

(8)成套设备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说明书和图样主要介绍产品的外形、构造、性能、用途、包装等内容。这种方法多用于机器、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等。

9熟记常用的计量单位及换算。

答:(1)按数量(number):

1打(dozen,doz./ dz.)=12个(piece,pc.)

1罗(gross,grs.)=12打=144个

1令(ream)=500张(pc.)

(2)按长度(1ength):

1米(meter,m.)≈1.094码(yard,yd.)

1码≈0.914米

1英寸(inch,in)≈2.54厘米(centimeter,cm.)

1英尺(foot,ft.)≈30.48厘米

1英尺=12英寸

(3)按面积(area):

1平方米(square meter,sq. m)≈10.761平方英尺(square foot,sq.ft)

1平方英尺≈0.093平方米

(4)按容积(capacity):

1升(liter,l.)≈1立方分米(cubic decimeter,cb.dm.)

1加仑(gallon)≈4.546升

1蒲式耳(bushel)≈(UK)36.368升≈(US)35.238升

1桶(barrel)≈(UK)36加仑≈163.656升≈(US)31.5加仑≈119.228升

(5)按重量(weight):

1磅(pound,1b)≈0.454千克(kilogram,kg)

1公吨(metric ton,MT or M/T)≈(UK)0.9843长吨(long ton)≈(US)1.103短吨(short ton)

1盎司(ounce,oz.)≈(金、药)31.103克(gram,g)≈(常)28.35克

10为什么说“尽量使用国际单位制,同时还要熟悉常用的英美单位制”?

答:首先,因为国际单位制是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也是目前世界最普遍采用的标准度量衡单位系统,所以尽量用国家单位制。由于国际上度量衡的使用并不统一,部分国家或地区习惯使用英制或美制单位,所以我们也要熟悉常用的英美单位制以方便对外贸易工作。

11举例说明“溢短装条款”的含义、作用及其应注意事项。

答:(1)含义

某些商品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无法确定准确的交货数量,买卖双方便在合同中订明,允许卖方在装运时,根据实际情况多装或少装一定比率的数量,其合同总值也随着数量一起增减。这种条款就叫“溢短装条款”。

(2)作用

溢短装条款给交货数量设置了机动浮动范围,使得买卖双方可以更灵活的处理交易,便于履行国际贸易合同,促进对外贸易的达成。

(3)注意事项

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订立“溢短装条款”的时候,一定要强调合同金额同时随着数量的增减而增减,以防止国际上有些商人不认可“溢短装条款就是允许数量和金额同时增减一定幅度”的思维或借口。否则,数量增减了而金额无法增减,仍然等于数量和金额都不能增减,这会给履行合同造成困难。而且,相关的国际惯例如UCP 600等,也没有明确诸如“信用证如果允许数量有一定的增减幅度,其金额也可以自动随之相应增减;反之亦然”一类的规定。

12分别说明运输包装上三种标志不同的名称、含义和作用。

答:(1)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行话称“唛头”,通常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以便于区分不同的货物。

(2)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指在商品的运输包装上用简单的图示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指示性标志一般不具有强制性,到底在运输包装上是否印刷,卖方完全可以自行决定。

作用是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3)警告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又叫“危险货物标志”,警告性标志是指针对某些易燃、易爆、易挥发、易腐蚀、易污染的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上加贴一些特别标志,起警告作用。

危险货物外包装上的警告性标志必须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规格、尺寸、颜色印刷或张贴在相关的危险货物的包装上。

作用是对某些易燃、易爆、易挥发、易腐蚀、易污染的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上加贴一些特别标志,起警告作用,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身和物资的安全。

13举例说明“中性包装”的含义、种类、作用和具体做法。

答:(1)含义

中性包装是指那些在商品的包装上,特别是销售包装上,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做法。

(2)种类

“中性包装”分为“定牌中性包装”和“无牌中性包装”两种。

定牌中性包装: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厂商的名称。

无牌中性包装:包装上既无地名、厂商名,又无商标、品牌。

(3)作用

打破某些进口国家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便于进口商重新加工或包装商品,以提高商品档次、售价和数量。

(4)具体做法

在商品的包装上只印刷买方指定的商标品牌,但不注明生产厂家和生产国名。

在商品和包装上,既标明我国的商标或品牌,也加注外商的名称及其商号标记。

采用买方的商标或品牌的同时,标明“中国制造”。

14卖方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时应该怎样做?

答:(1)我们在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出口商品时,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注明诸如“此商标系由买方提供,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概由买方自己承担”一类条款,防止造成商标侵权,招致国际官司。

(2)防止“贴牌”影响和阻碍自己商标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帮助买方使用自己的产品去打压和驱逐甚至垄断自己的品牌。特别是当自己的商标本来在国际市场上的名气已经很大时,就不应该再去接受所谓“贴牌”的订单,以免这种“贴牌”影响自身品牌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

15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主要规定哪些内容?

答: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一般包括使用什么包装材料、使用什么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由谁负担以及如何确定运输标志等内容。例Packing:Each pair in a colored box,24 pairs to an export carton.(包装:每双装一个彩色纸盒,24双装一个出口纸箱。)

二、计算题

1某公司出口水产品10公吨。合同规定为纸箱包装,每箱净重为40磅,总数量可以有5%的机动幅度。问:该批货物最多能装多少箱?最少应为多少箱?在合同金额也可以有5%增减幅度的情况下,且原合同金额为USD100000.00。问:这批货款金额最多应为多少?最少应为多少?

解:(1)1磅≈0.454千克,故该批货物应该装的箱数=10×103÷(40×0.454)≈551(箱);

该批货物最多能装的箱数=10×103÷(40×0.454)×(1+5%)≈578(箱);

该批货物最少能装的箱数=10×103÷(40×0.454)×(1-5%)≈523(箱)。

(2)该批货款金额最多为:100000×(1+5%)=105000(美元);

该批货款金额最少为:100000×(1-5%)=95000(美元)。

2已知:1海里(nautical mile)≈1.852公里(kilometre),1英里(mile)≈1.609公里。问:1海里约合多少英里?

解:1.852÷1.609≈1.151,即1海里约合1.151英里。

3温度的计量,中国采用摄氏温度计(Centigrade)。而美国却采用华氏温度计(Fahrenheit)。已知,当气温在0℃时,华氏为32℉;当气温达到100℃时,华氏为212℉。试填制下表:

解:根据华氏温度与摄氏温度之间的换算公式:

华氏度=32+摄氏度×1.8

摄氏度=(华氏度-32)÷1.8

可得:

三、案例分析

1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高档瓷器,凭卖方样品成交。合同规定,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买方在货到目的港60天内索赔有效。货到经复验后,买方并未提出异议。但事过一年以后,买方来电称,这批瓷器全部釉裂,买方据此提出索赔60%的原货款价值。随后,卖方查验自己留存的样品,也发现了釉下裂纹。问:卖方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答:卖方可以拒不赔偿。理由如下:

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即丧失索赔权。本案中,买方并未在索赔有效期内即货到目的港60天内提出异议,说明货物复验时未发现质量问题。因此,即使一年后该批瓷器全部釉裂,由于已经过了索赔期限,买方也无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2卖方A与买方B签订了一份买卖工作手套(库存货)1万打的合同,订明规格“按样品”。样品是单只手套。货到目的港后,B认为A所交手套的品质有缺陷,要求换货和赔偿损失;A认为他所交的货物没有缺陷而拒绝了B的要求。B提请仲裁,仲裁庭经过调查后认为,A所交付的货物确实与样品不完全相符。样品是单只的手套,而A所交付的则是有线连在一起的成双手套;样品的缝口有比较牢固的回针,而交付手套的缝口圆针不够,有的仅回了一针,不够牢固,而且是把缝线头作为两只手套的连接带把两只手套连成一副的。一旦把连接带撕断或剪断,将一副手套分开,裂口容易开线。根据仲裁咨询专家的意见和仲裁庭的判断,所交付手套的价值比样品低12%。A应对此承担责任,并赔偿B的损失。你认为仲裁庭的裁决正确与否,为什么?

答:仲裁庭的裁决正确。理由如下:

样品是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货物,如果卖方没有提供与样品品质相当的货物,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且当品质有重大问题时,甚至可以撤销合同并请求赔偿。在此案例中,合同订明规格“按样品”,样品是单只手套,而A交付的货物为有线连在一起的成双手套,且一旦分开手套将容易开线,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A应该对此承担责任并赔偿B的损失。

3A国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中国进口“凤凰”(Phoenix)牌自行车1000辆,但要求卖方改用“剑”(Sword)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问:

(1)卖方是否可以接受?

(2)卖方在处理此类业务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1)这是一笔中性包装交易,外方要求采用定牌中性包装,我方一般可以接受。

(2)卖方在处理此类业务时应注意: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在国外是否有第三者已注册,若有则不能接受。如果一时无法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要考虑我方品牌产品在对方市场销售情况,若我方商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良好声誉,则不易接受,否则会影响我产品地位,甚至造成市场混乱。

4A国Moore公司以CIF London的条件,从B国Langton公司购买9000听(tin)水果罐头。合同的包装条款规定为箱装,每箱24听。但在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中,只有150箱为每箱24听装,其余箱数为每箱36听装。买方拒收全部货物,卖方争辩说,“每箱24听”字样并非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论是24听还是36听,其品质均与合同规定相符,因此买方应该接受该批货物。问:

(1)你认为卖方争辩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裁决此案?

答:(1)个人认为卖方争辩的理由不成立。理由如下:

包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要求提交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之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1)款规定:“卖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若卖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即构成违约,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卖方虽然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所交货物不符合“每箱24听”的包装条款规定。因此,卖方要求买方接受全部货物的理由不成立,应依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法官应判决买方可以提出索赔,但不能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理由如下:

本案中,卖方的交货行为属于一般违约,所以买方只能提出索赔,不能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