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萨迦政权的建立及元朝、明朝、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施政措施
1萨迦政权的建立(熟悉)
公元1271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国号为元,乌思藏、朵甘等地成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元帝国的一部分,西藏地区从此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成为中国元朝的一个行政区域。在元朝中央政权的扶持下,西藏建立起了政教合一的萨迦地方政权在西藏地区的统治。
2元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施政措施(重点掌握)
(1)13世纪中叶,西藏地区成为中国元朝的一个行政区域,并在元朝中央政权的扶持下,建立了萨迦地方政权。元世祖忽必烈封萨迦派第5代法王八思巴为国师,确立了政教合一的萨迦地方政权在西藏地区的统治。
(2)元朝除在中央设总制院管辖西藏地方的军政和宗教事务外,又下设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都元帅府,具体负责处理西藏的卫(前藏)、藏(后藏)、阿里等地的军政事务;又设13个万户府,作为地方行政机关,管理民政,有的亦兼管军务。这种僧俗官员并行的制度,成为历届西藏地方政权沿用的定制,元朝的历法和刑法也推行到西藏地区。
3明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施政措施(重点掌握)
(1)1368年,明朝建立,明太祖朱元璋对西藏各地僧俗首领加以安抚,重新任命并颁发新印,其职位的承袭须经皇帝批准,皆可直通名号于天子。
(2)明初,中央政府设西安行都指挥使司,统辖全国藏族地区。后来,设朵甘行都指挥使司和乌斯藏都指挥使司,又设俄力思军民元师府,三个机构的管辖范围即今西藏的大部分地区。
(3)明朝在西藏地区除给佛教各派领袖人物以法王、大国师、国师、禅师等封号外,同时设有指挥同知、指挥使佥事等俗官。
(4)明朝采取扶持佛教的政策,“多封众建”,即对具有实力的佛教各派领袖人物都加赐封号,明朝共敕封过三大法王和五个王,史称“明封八王”。
(5)明朝委托帕竹一派行使西藏地方政权,帕竹政权在西藏地区实际只维持了近百年的统治。
4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施政措施(重点掌握)
清初,西藏地区处于蒙古和硕特部的军事控制之下。清朝政府一方面敕封和硕特蒙古领袖固始汗,让他以汗王身份代表清朝中央管理西藏地方,另一方面敕封黄教领袖“达赖”“班禅”名号。1709年,清廷遣侍郎赫寿赴藏“协同拉藏办理事务”,这是清朝直接管理西藏事务的开端。清朝中央在1718年至1720年间两次出兵西藏,驱逐了准噶尔部,同时结束了蒙古和硕特部在西藏的统治,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直接治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施政措施有:
(1)设立驻藏大臣办事衙门,派遣办事大臣和帮办大臣二人常驻拉萨,督办西藏事务;
(2)建立噶厦,作为西藏地方政府的最高办事机构,授权达赖喇嘛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正式确立由佛教格鲁派治理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
(3)确定西藏地方政府的摄政制度;
(4)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其中,关于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一律由驻藏大臣同达赖喇嘛奏请中央批准任命,达赖、班禅及各大呼图克图转世,必须经“金瓶掣签”并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和册封后才能坐床等均已形成历史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