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一、判断题
1自由权既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之一。(对外经贸2017年研)
【答案】正确
【解析】就当今世界来看,具有典型意义的主要有资本主义国家公民政治权利和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政治权利,但是其某些方面也有一致性。
(1)资本主义国家对于自由权的规定既包含政治活动的自由,又包含非政治活动的自由,自由权对这两方面基本都适用。就其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通信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此外,资本主义国家对公民自由权的规定还包括迁徙自由、罢工自由等。自由权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之一。
(2)社会主义社会公民自由权是一种社会权利,也是政治权利。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和通信自由。自由权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之一。
2政治权利主体的自主性是政治权力的专属排他性在政治权利主体法定资格上的转化。(对外经贸2016年研)
【答案】正确
【解析】政治权利主体的自主性是政治权力的专属排他性在政治权利主体法定资格上的转化。在既定的范围和层次上,政治权力具有专属排他性。但是,政治权利是政治权力确认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法定资格,经过这一过程,作为共同力量集中凝聚的政治权力转化为分散的各政治权利主体的法定身份,而政治权力的专属排他性,相应转化为各特定政治权利主体在法定范围内对其自由的专属性和对其他社会成员和力量的排斥性,这种专属性和排斥性,构成了政治权利的自主性。
3政治权利的自由价值性,是政治权力多重职能性在政治权利资格上的转化体现。(对外经贸2014年研)
【答案】正确
【解析】政治权利的自由价值性,是政治权力多重职能性在政治权利资格上的转化体现。当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特定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法定政治资格时,就确认了特定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就共同利益是否和如何作为自由的,同时,也就把自己的特定职能转化成了政治权利的法定要求和资格主张。特定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就共同利益问题实现其政治权利的主张和要求,成为其积极权利职能,体现着政治权利的积极自由;而这些成员和群体就共同利益问题对于政治权力保护其政治权利的主张和要求,则成为其消极职能,体现着政治权利的消极自由。由此可见,政治权利的特定基本公共价值性,是在政治权力确认政治权利资格的过程中,将其多重职能中的特定职能转化为政治权利主体的职能而形成的。
二、概念题
1参政权(对外经贸2017年研)
答:参政权是指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资本主义社会规定的公民参政权大体上包括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选举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他人担任政治职位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自身被他人推选担任政治职位的权利。这种政治职位一般不包括政府文职官员在内。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对选民进行财产、教育、居住年限甚至种族方面的限制,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际上受到许多限制,如美国公民要充当政治候选人必须先交纳高额保证金。创制权主要指公民的立法提案权;复决权是指公民投票表决立法草案的权利;罢免权则是指公民罢免国家官吏的权利。这些权利在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各有侧重,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实际操纵在垄断资本和政治寡头手中,公民的这些权利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效用十分有限。
2政治权利(对外经贸2016年研;华中师大2016年研;四川大学2015年研;辽宁大学2015年研;广西民大2014年研)
答:政治权利是指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关系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主张其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政治权利的内容是对于共同利益的主张,形式是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法定资格,行为上表现为政治权利法定范围内的自主性。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它体现为个人政治权利和集体政治权利。对于政治权利的这一定义可作如下理解:①政治权利本质上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要求。②政治权利以建立在特定经济关系和利益基础上的政治权力为前提条件和后盾力量。③政治权利体现着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④政治权利是法定的资格性规定。
3公民诉愿权(南京大学2015年研;武大2013年研)
相关试题:诉愿权(南京大学2015年研)
答:公民诉愿权是指公民权益受到国家机关的违法或不当处分侵害时,或公民为了获得某项权益,可依法向有关机关或法院提出审查处理的权利。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民诉愿权包括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控告和诉讼权利。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权利主要是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侵犯时提出诉讼的权利,其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诉讼权、行政诉讼权和选举诉讼权等。由于金钱和资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占支配地位,所以,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民诉愿权只是规定公民的控告和诉讼资格,却不能保证公民真正维护自己的利益。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诉愿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控告权和要求赔偿权。这些权利都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权力属于人民的特点。
三、辨析题
政治权利是一种社会规范。(中山大学2015年研)
答: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具体分析如下:
该观点只看到了政治权利作为法定规范的特性,忽视了政治权利的其他重要特性。政治权利是指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关系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主张其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
(1)社会规范只是政治权利特性之一。政治权利具有法定规范性,其外化表现为社会规范。作为社会成员的法定政治资格,政治权利体现着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规定着政治权力和社会成员进行政治行为、从事政治活动和承担政治义务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因而政治权利具有规范性的特点。
(2)政治权利还具有主体的相对个体性、权利主体的自主性、权利义务的统一性、自由价值性等特性。
四、简答题
1简述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基本原则。(华侨大学2017年研;武大2010年研)
答: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从权利产生的社会利益关系入手进行分析,才能确定和把握权利的本质含义。
(1)权利产生的基础是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和利益关系
单个社会成员构成了社会成员存在的基本单位,其权利形成的动因是其利益要求。需求及其满足是单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存在状况和行为动因。在利益具有的需要实现和满足的天然特性驱动下,社会成员必然要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和途径来实现和满足这些利益要求,从而使得社会成员形成了利益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社会成员形成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在这些利益关系基础上,形成了不同含义和内容的共同利益和不同利益,因此,特定社会群体的共同利益相对于该群体成员来说,是其群体利益,而相对更大的群体来说,它具有与单个社会成员利益构成形式相似而内容不同的同构性。
由此可见,权利产生和形成的深厚根源是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这些利益要求构成了权利的本质内容,所以,权利本质上是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而关于这种利益要求及其相互关系的社会共识和道德承认,则成为社会的道德权利。
(2)权利是具体的、历史的,有阶级性的
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社会成员所处的社会经济关系具有不同的历史形态,这就规定了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体现的利益关系具有不同的社会历史内容,所以,在具体和现实的社会生活和历史过程中,权利是具体的、历史的,在阶级社会和阶级关系中,它是有阶级性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此指出:权利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
因此,权利总是有其具体的社会历史内容,“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权利的这种具体的社会历史内容,在阶级关系中集中表现为权利的阶级内容和阶级属性。
(3)权利形成的前提是政治权力的确认和保障
当社会成员以聚集社会政治力量,进而以政治权力方式来实现利益要求时,他们在利益和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会形成社会力量对比关系,而其中超过其他社会政治力量的力量形成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力形成于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共同力量不同,权利起源于不同利益基础上的不同力量,即政治权力之外的单个社会成员和其他社会群体。在政治权力形成后,处于社会利益关系中的社会成员和在利益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其他社会力量,会主张其利益,并且要求政治权力确认其主张的合法性质。
进而言之,社会成员和社会力量对于其利益的主张,不仅需要政治权力的确认而得以成为法定资格,进而成为法定权利,而且需要政治权力的保障而成为法定资格和权利。
2简述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武大2013年研)
相关试题:
(1)简析现代政治权利的主要构成要素。(四川大学2017年研)
(2)列举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华侨大学2016年研)
(3)简述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政治权利的内容及其对社会政治生活的作用。(南京师大2011年研)
答: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政治权利有不同的内容。就其基本内容来看,政治权利包括社会成员对于共同利益的确定、实现、享有和分配,具体体现为主张共同利益的实际内容、实现规则、实现人选,主张实现不同利益的共同规则,主张社会成员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行为范围、行为方式和相互关系。不过,就当今世界来看,具有典型意义的主要有资本主义国家公民政治权利和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政治权利。
(1)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当前,各资本主义国家对于政治权利的规定主要见于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在这些宪法中,有关政治权利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关于自由权、平等权、参政权三个方面,尽管各资本主义国家的规定详略不同,但是其基本内容大体上是一致的,主要有:
①自由权。资本主义国家对于自由权的规定既包含着政治活动的自由,又包含着非政治性活动的自由,因此,自由权对这两方面基本都适用。就其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通信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此外,资本主义国家对公民自由权的规定还包括迁徙自由、罢工自由等。
②参政权。参政权是指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资本主义社会规定的公民参政权大体上包括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
③诉愿权。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民诉愿权包括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控告和诉讼权利。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权利主要是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侵犯时提出诉讼的权利,其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诉讼权、行政诉讼权和选举诉讼权等。
(2)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上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国家,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实现其利益的真实政治途径,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做主的真实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标志内容。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有:
①自由权。社会主义社会公民自由权是一种社会权利,也是政治权利。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和通信自由。
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选举权是参政权的集中体现,其内容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选举权主要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拥有的选举人民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拥有的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③监督权和罢免权。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公民的罢免权是指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对于不合格的人民代表有罢免的权利。
④诉愿权。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诉愿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控告权和要求赔偿权。
3简析政治权利的特性与作用。(兰州大学2019年研;华中师大2016年研;四川大学2014年研)
相关试题:
(1)简述政治权利的政治作用。(郑州大学2019年研)
(2)试述政治权利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作用。(中山大学2018年研)
(3)政治权利的涵义及主要特征是什么?(西南大学2011年研)
答:政治权利是指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关系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政治权力确定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主张其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
(1)政治权利的特征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共同利益和政治权力具有强烈的阶级特性,由此决定了政治权利具有相应的阶级特性。政治权利的阶级特性,是其根本特性。除此之外,政治权利还有一些其他特性:
①主体的相对个体性。政治权利属于相对共同利益意义上的社会个体,政治权利的实现归根到底是相对共同利益意义上的社会个体的权利实现。一方面,在权利的所属意义上,政治权利是属于相对个体的权利;另一方面,在权利实现的意义上,政治权利最终要落实为相对个体实现的权利。
②法定规范性。作为社会成员的法定政治资格,政治权利体现着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规定着政治权力和社会成员进行政治行为、从事政治活动和承担政治义务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因而政治权利具有规范性的特点。政治权利的规范是由政治权力的强制约束性转化来的法定资格,并且以政治权力为后盾,它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这就使得它不同于以个人心理活动与社会习俗调节为主要方式的道德规范。
③权利主体的自主性。政治权利是社会成员在法定范围之内自由从事政治活动的政治资格,因而具有权利主体自主性的特点。政治权利的自主性本质上是法定范围内社会成员政治意志的自由,它集中体现为政治权利拥有者选择政治活动及其方式、目的的自由,即在法定范围内从事或不从事政治活动,争取或不争取特定的政治目标以及采取或不采取特定方式进行这种活动的自由。
④权利义务的统一性。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是不可分割和对应存在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互为条件。政治义务是实现政治权利的基础,政治权利则是履行政治义务的前提。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在量上是同等的,社会成员拥有多大的政治权利也就相应地承担着多大的政治义务,反之亦然。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最终指向都是共同利益的实现。
⑤自由价值性。政治权利的特定基本价值,是政治权利主体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政治生活的自由。政治权利的自由价值性,是共同利益的特定价值在政治权利主体法定资格上的体现;也是政治权力多重职能性在政治权利资格上的转化体现。
(2)政治权利的作用
①有利于维护、实现和发展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
政治权利是由社会公共权力确定的,它总是体现着这种权力主体的意志和要求,在阶级社会中,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因而最大限度地为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提供政治可能。政治权利又是政治权利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的资格,因此,政治权利又为社会成员主张和实现共同利益提供了政治可能。
②有利于政治生活的正常进行
a.由于政治权利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它以法定的形式规定着政治权力执掌者和社会政治成员政治活动准则,因而有利于保障政治生活按照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和意志有序地进行,在剥削阶级社会中,它有利于巩固剥削阶级的统治秩序。在社会主义社会,它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按照人民的利益要求而正常运行。
b.由于政治权利本身含有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特定的“公平”和“正义”的色彩,因而政治权利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具有政治公平和正义的象征或实际意义,这就使得政治权利的规定有利于化解社会成员之间的政治矛盾,进而保证社会政治的稳定。
c.由于政治权利是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主张和实现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在政治权利实现过程中,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不同利益可以得到平衡,因此,政治权利具有平衡不同利益和利益关系、消除利益矛盾的功能。
③有利于社会成员政治积极性的发挥
为了主张自己认定的公共利益和谋求享有这些利益,政治权利的拥有者必然要在权利的法定范围之内进行积极的政治活动。政治权利的确定会为社会成员进行政治活动提供有效的空间和积极的条件。
④有利于社会政治的建设和发展
政治权利的明确规定和有效实现,意味着社会政治权利的政治义务的明确规定和有效实现,从而有助于推动社会政治向着制度化、法治化、责任化的方向发展。政治权利的规定和实现还意味着社会成员实现其利益的可能。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政治权利则使得广大人民有可能通过政治生活实现共同利益和不同的利益要求,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
4如何理解政治权利具有权利主体自主性?(辽宁大学2019年研)
答:政治权利是社会成员在法定范围之内自由从事政治活动的政治资格,因而它具有权利主体自主性的特点。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没有法定范围内政治权利主体的自主性,就不存在政治权利。
(1)政治权利主体的自主性,是由该权利主体所处利益关系中共同利益的单一性转化而来的。在特定的社会利益关系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共同利益通常是唯一的。但是,这种共同利益是不同利益主体自己利益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政治权利中,它们又是特定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把握所主张的共同利益,因此,对于该权利主体来说,社会共同利益的唯一性,在其政治权利范围内和含义上,转化成为该权利主体主张的共同利益的唯一性。这种唯一性需要特定政治权利主体来主张和实现,从而形成了特定政治权利主张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的自主性。
(2)由于政治权利是众多政治权利主体主张共同利益的各自法定资格,因此,不同利益主体在利益关系中的唯一共同利益,在政治权利意义上,会转化为众多政治权利主体主张的自己认定和理解的唯一共同利益,这种从利益关系中的唯一共同利益向多个政治权利主体主张的共同利益的唯一的转化,使得众多政治权利主体要求在自己法定权利范围内主张共同利益,从而形成了政治权利的自主性。
(3)政治权利主体的自主性,也是政治权力的专属排他性在政治权利主体法定资格上的转化。如前所述,在既定的范围和层次上,政治权力具有专属排他性。但是,政治权利是政治权力确认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法定资格,经过这一过程,作为共同力量集中凝聚的政治权力转化为分散的各政治权利主体的法定身份,而政治权力的专属排他性,相应转化为各特定政治权利主体在法定范围内对其自由的专属性和对其他社会成员和力量的排斥性,这种专属性和排斥性,构成了政治权利的自主性。
(4)政治权利的自主性本质上是法定范围内社会成员政治意志的自由,它集中体现为政治权利拥有者选择政治活动及其方式、目的的自由,即在法定范围内从事或不从事政治活动,争取或不争取特定的政治目标以及采取或不采取特定方式进行这种活动的自由。不过,应该强调指出的是,任何政治权利的自主性都有其特定范围和边界,这种范围即法定范围,这种边界原则上必须以不妨碍其他政治权利主体范围内的政治行为的自主自由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由于政治权利是由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权利主体的法定资格,因此,政治权利的自主性,也是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自主性。
5政治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区别与联系。(四川大学2011年研)
答:政治权利是指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关系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主张其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政治权力是指人们在选择以力量对比和力量制约方式作为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要求的过程中,聚集形成的一种力量,它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拥有的对其他社会和政治力量及其他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力量。
(1)两者之间的区别
①含义上有区别。政治权利是一种法定资格;而政治权力本质上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是一种特定的公共权力。
②特性上各有不同。政治权利具有主体的相对个体性、法定规范性、权力主体的自主性和权利义务的统一性、自由价值性等特点;政治权力具有主体利益性、强制约束性、专属排他性、扩张延展性、权责对等性和多重职能性等特点。
③作用上各具特色。政治权利是政治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础之一,对社会政治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有利于维护、实现和发展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有利于政治生活的正常进行;有利于社会成员政治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社会政治的建设和发展。
政治权力是社会政治关系的核心内容,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治关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政治权力是实现其主体成员利益要求的特定方式和凭借,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以合法强制方式实现并且分配共同利益、规定着社会成员的利益边界和实现规则。政治权力还深刻地影响社会成员的行为和生活,对生产力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2)两者之间的联系
①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相互依存。政治权力是实现政治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政治权力是基于实现和保障政治权利而产生的;政治权利又是政治权力的实现形式,政治权利通过利益来实现。
②政治权利是政治权力的基础和源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的政治权力最初来自于人民革命的社会权力。所以人民的政治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政治权利。
③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实现在一定场合下互为条件。主要表现有:政治权利的实现依赖于政治权力的保障;政治权力的实现常常借助于政治权利的行使。此外,在一定条件下为政治权力的东西,在另一种条件下也可能为政治权利,并且两者相互包含和相互转化。
五、论述题
1试论政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对外经贸2017年研)
答:政治权利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政治权利是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有机构成,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是一切政治权利内含的两个方面,马克思就此深刻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1)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含义
①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指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关系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主张其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政治权利的内容是对于共同利益的主张,形式是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法定资格,行为上表现为政治权利法定范围内的自主性。
②政治义务。政治义务是指在政治权利主体以政治权利主张实现共同利益时,该主体同时就被赋予了主张和实现共同利益过程中对社会和他人所承担的政治职责。
(2)政治权利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
①政治权利的权利义务统一性,肇始于共同利益的相对独立性。
a.相对独立支配性。在利益关系中,共同利益一经形成,就获得对于其他利益的相对独立支配性。共同利益的相对独立性,使得共同利益成为独立的利益,由此成为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主张实现的客观对象,从而使得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需要以特定的社会方式和途径来主张实现共同利益。社会成员对于这种共同利益的主张,使得共同利益的这种独立性在政治权利中转化为权利主体在法定范围内的自由。
b.相对性。独立的共同利益又具有相对性,它是在利益关系中相对于其他利益才体现出来的独立性。因此,在政治权利主体以政治权利主张实现共同利益时,该主体同时就被赋予了主张和实现共同利益过程中对社会和他人所承担的政治职责。显然,共同利益的独立性赋予政治权利主体以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构成了政治权利中的权利方面;而共同利益的相对性则赋予政治权利主体以相应政治责任,从而构成了政治权利的义务方面。由此可见,共同利益的相对独立性,成为政治权利的权利义务统一性的基础。
②政治权力的扩展性。政治权利的权利义务的统一性,也是政治权力的扩展性在政治权利形成过程中作用的结果。在政治权利的形成过程中,政治权力的扩展性转化为其所确认的政治权利的对应扩展性,这种政治权力扩展性与政治权利扩展性的对应,形成了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之间的相互限制性、政治权利与政治权利之间的相互限制性。这些限制性既形成了政治权力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的对称性,同时也形成了各政治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3)权利与义务统一的体现
①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是不可分割和对应存在的。就政治权利主体本身来说,特定政治权利主体的政治资格一经确认,就意味着该主体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同时确立。对于政治权利主体来说,特定政治权利主体的政治资格一经确认,既表明该权利主体具有政治权利,又表明政治权利具有承认和尊重该权利主体政治权利的义务。对于其他政治权利主体来说,特定政治权利主体的政治资格一经确认,既表明该主体具有政治权利,也意味着其他政治权利主体具有承认和尊重该权利主体权利的义务。
②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是互为条件的。政治义务是实现政治权利的基础,政治权利则是履行政治义务的前提。没有政治义务的政治权利,只是剥削阶级的政治特权。而离开了政治权利的政治义务,只能是政治上的被压迫和被奴役。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在量上是同等的,社会成员拥有多大的政治权利也就相应地承担着多大的政治义务,反之亦然。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最终指向都是共同利益的实现。
2论述政治权利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并总结其对社会政治生活的作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年研)
答:(1)政治权利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
①原始社会政治权利的特点
a.政治权利是社会成员人人都具有的资格;
b.氏族社会成员之间的资格是平等的;
c.氏族社会成员的资格不是法律确定的,而是道德习俗确定的;
d.氏族社会成员权利和义务是完全融合的。
②奴隶社会政治权利的特点
a.政治权利专属奴隶主阶级所有;
b.政治权利具有宗法等级制的特色;
c.政治权利第一次和私有财产联系在一起;
d.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相分离。
③封建社会的政治权利的特点
a.私有财产直接决定着政治权利的归属。
b.君主享有最大的政治特权。
c.政治权利与官僚等级制和僧侣紧密相关。
d.由于封建社会实行政治世袭制,因此血统也成为政治权利的重要依据,使人们生来就有高低贵贱之分。
e.农民虽然也享有某些政治权利,如诉讼权等。但其社会政治地位始终是低下的,其政治命运始终受着地主阶级和封建官僚的支配。
④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权利的特点
a.政治权利形式上体现为政治上的民主、自由和平等;
b.政治权利以其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不平等;
c.政治权利以其法律上的平等掩盖着实际政治生活中的不平等;
d.政治权利以其表面上的正当性掩盖着资本剥削的不正当性。
⑤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权利的特点
a.广泛性。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权利是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广泛享有的权利,而不是某一阶级和集团的政治特权。
b.公平性。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权利为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平等地享有,不受诸多的限制。
c.真实性。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政治权利具有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的物质保障和基础。
(2)政治权利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作用
①有利于维护、实现和发展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
政治权利是由社会公共权力确定的,它总是体现着这种权力主体的意志和要求,在阶级社会中,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因而最大限度地为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提供政治可能。政治权利又是政治权利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的资格,因此,政治权利又为社会成员主张和实现共同利益提供了政治可能。
②有利于政治生活的正常进行
a.由于政治权利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它以法定的形式规定着政治权力执掌者和社会政治成员政治活动准则,因而有利于保障政治生活按照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和意志有序地进行,在剥削阶级社会中,它有利于巩固剥削阶级的统治秩序。在社会主义社会,它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按照人民的利益要求而正常运行。
b.由于政治权利本身含有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特定的“公平”和“正义”的色彩,因而政治权利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具有政治公平和正义的象征或实际意义,这就使得政治权利的规定有利于化解社会成员之间的政治矛盾,进而保证社会政治的稳定。
c.由于政治权利是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主张和实现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在政治权利实现过程中,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不同利益可以得到平衡,因此,政治权利具有平衡不同利益和利益关系、消除利益矛盾的功能。
③有利于社会成员政治积极性的发挥
为了主张自己认定的公共利益和谋求享有这些利益,政治权利的拥有者必然要在权利的法定范围之内进行积极的政治活动。政治权利的确定会为社会成员进行政治活动提供有效的空间和积极的条件。
④有利于社会政治的建设和发展
政治权利的明确规定和有效实现,意味着社会政治权利的政治义务的明确规定和有效实现,从而有助于推动社会政治向着制度化、法治化、责任化的方向发展。政治权利的规定和实现还意味着社会成员实现其利益的可能。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政治权利则使得广大人民有可能通过政治生活实现共同利益和不同的利益要求,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
3运用政治权利的相关原理,结合现实生活实际,论述说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东财2014年研)
答: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它一般分为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观及其制度安排,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权的核心内容是自由权和生存发展权,这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具有一致性。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党的一贯主张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治国理政理念,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根本意志。我国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体现了政治权利是法定的资格性规定的特性,使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可靠的保障。
(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使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政治权利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主张共同利益的法定政治资格,社会成员可以凭借自己所享有的政治权利更加充分地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进行活动,主张共同利益,进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进一步切实保障每个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公民的各项权利有法律的保障,有制度和物质的保障。
(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国家公民权利划定一个界限,并促使国家价值观的转变。
政治权利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政治权利是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有机构成,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是一切政治权利内含的两个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要更加注重权力和权利的平衡、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尊重与保障人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摆正自己的位置,履行公仆职责,确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侵害。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进一步促进中国法治和政治文明发展的需要。
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总是相应地使公民实际享有的法律权利的扩大,通过宪法予以承认和规定,这样就会进一步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建设和发展政治文明。
(5)“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会进一步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为中国在世界上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形象奠定法律基础。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联合国的重要宗旨和原则之一。当前,以联合国为主要舞台的国际人权领域的活动异常活跃,人权已成为国际政治的一个重要主题,成为国际交流和合作的一个重要的领域。多年来,我们国家根据宪法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签署了一批保护公民权利的国际公约。尊重和保障人权,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进步,推动国际间的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和共同进步,树立中国改革开放、和平发展和尊重人权的国际形象,促进中国和世界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